消防系统维护与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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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AL消防系统维护与管理消防给水系统维护管理一、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消防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季度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2.每月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3.在冬季每天要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要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5的措施;4.每年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的结构材料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二、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一)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1.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2.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每月应检测记录;3.每日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4.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5.每月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二)水泵接合器的维护管理规定1.查看水泵接合器周围有无放置构成操作障碍的物品;2.查看水泵接合器有无破损、变形、锈蚀及操作障碍,确保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3.查看闸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4.查看水泵接合器的标志是否还明显。三、给水管网的维护管理(一)管网及阀门的维护管理规定1.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2.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3.每季度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4.每天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5.每季度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6.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 每月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 和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160 等的有关规定。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一、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下消火栓和地上消火栓两种类型,应分别进行检查。(一)地下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地下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2.检查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4.入冬前检查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5.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出水应满足压力要求。在检查中可使用压力表测试管网压力,或者连接水带作射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是否正常。6.随时消除消火栓井周围及井内积存的杂物。7.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要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一)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内容有:1.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2.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配件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3.检查消火栓启泵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4.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二)供水管路的维护管理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修复;2.检查阀门是否漏水及时修复;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一、系统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实施的日常巡查。(一)巡查内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喷头外观及其周边障碍物、保护面积等。2.报警阀组外观、报警阀组检测装置状态、排水设施状况等。3.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等外观、运行状况。4.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及其现场环境状态,压力监测情况等。5.系统用电设备的电源及其供电情况。(二)巡查方法及要求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工作情况。1.喷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喷头进行巡查:(1)观察喷头与保护区域环境是否匹配,判定保护区域使用功能、危险性级别是否发生变更。(2)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3)检查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或者新增装饰物、隔断、高大家具以及其他障碍物;若有上述情况,采用目测、尺量等方法,检查喷头保护面积、与障碍物间距等是否发生变化。2.报警阀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报警阀组进行巡查:(1)检查报警阀组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2)检查报警阀组组件是否齐全,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等现象。(3)检查报警阀组是否处于伺应状态,观察其组件有无漏水等情况。(4)检查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有无排水不畅或者积水等情况。(5)检查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的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模糊等情况,相关设备及其通用阀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监控信息显示是否准确。(6)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的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有无磨损、模糊等情况,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显示信息是否准确。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进行巡查:(1)检查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设置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和观察,有无排水设施。(2)检查末端试水装置设置是否正确。(3)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能否准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4.系统供电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系统供电情况进行巡查:(1)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2)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三)巡查周期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系统全面巡查。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系统周期性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经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水检修的,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同意后,派人临场监督,设置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能停水动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一)月检查项目1.检查项目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1)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增压泵)启动运行测试。(2)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3)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5)电磁阀启动测试。(6)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试验。(7)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2.检查与维护要求(1)检查内容“(1)”、“(4)”项采用手动启动或者模拟启动试验进行检查,发现异常问题的,检查消防水泵、电磁阀使用性能以及系统控制设备的控制模式、控制模块状态等。属于控制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调整控制方式;属于设备、部件损坏、失常的,及时更换;属于供电、燃料供给不正常的,对电源、热源及其管路进行报修;泵体、管道存在局部锈蚀的,进行除锈处理;水泵、电动机的旋转轴承等部位,及时清理污渍、除锈、更换润滑油。(2)喷头外观及备用数量检查,发现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如溅水盘损坏、溅水盘上存在影响使用的异物等)的,及时更换喷头,清除喷头上的异物;更换或者安装喷头使用专用扳手。对于备用喷头数不足的,及时按照单位程序采购补充。(3)系统各个控制阀门铅封损坏,或者锁链未固定在规定状态的,及时更换铅封,调整锁链至规定的固定状态;发现阀门有漏水、锈蚀等情形的,更换阀门密封垫,修理或者更换阀门,对锈蚀部位进行除锈处理。(4)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以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发现水位不足、气体压力欠压的,查明原因,及时补足消防用水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水量、气压:属于操作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制度给予处理。属于系统存在严重漏水的,找准渗漏点,按照程序报修。属于水位监控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及时修理或者更换;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其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恢复至关闭状态。属于消防用水挪作他用的,检查并消除消防用水不挪为他用的技术措施的存在问题。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压力表读数低于设定压力值的,首先检查压力表的完好性和控制阀开启情况,属于压力表控制阀为开启或者开启不完全的,完全开启压力表控制阀;属于压力表损坏的,及时更换压力表;确定压力表正常后,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补压,并检查有无气体泄漏点。(5)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对水流指示器进场动作、报警检查试验时,首先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完好性,符合试验条件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者试水阀,发现水流指示器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警的,首先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控制线路,存在断路、接线不实等情况的,重新接线至正常;之后,检查水流指示器,发现有异物、杂质等卡阻桨片的,及时清除异物、杂质;发现调整螺母与触头未到位的,重新调试到位。(6)查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附件,发现闷盖、接口等部件有缺失的,及时采购安装;发现有渗漏的,检查相应部件的密封垫完好性,查找管道、管件因锈蚀、损伤等出现的渗漏。属于密封垫密封不严的,调整密封垫位置或者更换密封垫;属于管件锈蚀、损伤的,更换管件,进行防锈、除锈处理。(二)季度检查项目1.检查项目下列项目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1)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及其启动性能测试。(2)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2.检查与维护要求(1)分别利用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和报警阀组旁的放水试验阀等测试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控制设备、测试装置的完好性和控制方式,确认设备(装置)完好,控制方式为“自动”状态后,分别进行功能性试验。经测试进场,发现报警阀组存在问题的,按照后述各类报警阀组“常见故障分析”,查找并及时消除故障。(2)检查室外阀门井情况,发现阀门井积水、有垃圾或者有杂物的,及时排除积水,清除垃圾、杂物;发现管网中的控制阀门未完全开启或者关闭的,完全开启到位;发现阀门有漏水情况的,按照前述室内阀门的要求查漏、修复、更换、除锈。(三)年度检查项目1.检查项目下列项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1)水源供水能力测试。(2)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3)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4)过滤器排渣、完好状态检查。(5)系统联动测试。2.检查与维护要求(1)组织实施水源供水能力测试和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试验。(2)检查消防储水设备结构、材料,对于缺损、锈蚀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3)检查系统过滤器的使用性能,对滤网进行拆洗,并重新安装到位。(4)系统联动试验按照验收、检测要求组织实施,可结合年度检测一并组织实施。三、系统年度检测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年度检测。(一)喷头重点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危险性等级等匹配情况,核查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高于保护区域环境最高温度30的要求,以及喷头无变形、附着物、悬挂物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二)报警阀组检测前,查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状态,确认系统处于工作状态,消防控制设备以及消防水泵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湿式报警阀组、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等按照其组件检测和功能测试两项内容进行检测。1.报警阀组件共性要求检测(1)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查报警阀组外观标志,标识清晰、内容详实,符合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并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系统控制阀以及报警管路控制阀全部开启,并用锁具固定手轮,具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采用信号阀的,反馈信号正确;测试管路放水阀关闭;报警阀组处于伺应状态。报警阀组的相关组件灵敏可靠;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收压力开关动作的反馈信号。(2)检测操作步骤查看外观标识和压力表状况,查看并记录、核对其压力值。检查系统控制阀,查看锁具或者信号阀及其反馈信号;检查报警阀组报警管路、测试管路,查看其控制阀门、放水阀等启闭状态。打开报警阀组测试管路放水阀,查看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等动作、反馈信号情况。2.湿式报警阀组(1)检测内容及要求湿式报警阀组功能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测: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低于0.05MPa,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 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消防控制设备准确接受并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2)检测操作步骤开启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前,查看并记录压力表读数;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待压力表指针晃动平稳后,查看并记录压力表变化情况。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从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时计时,测量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在距离水力警铃3m 处,采用声级计测量水力警铃声强值。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三)水流指示器1.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有明显标志;信号阀完全开启,准确反馈启闭信号;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灵敏、可靠,反馈信号准确。2.检测操作步骤现场检查水流指示器外观。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查看消防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指示器复位信号。(三)末端试水装置1检测内容及要求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试水接头、压力表和排水管,设置齐全,无损伤;压力表显示正常,符合规定要求。2检测操作步骤现场查看末端试水装置的阀门、压力表、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等外观。关闭末端试水装置,读取并记录其压力表数值。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控制阀,待压力表指针晃动平稳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水泵自动启动5min 后,读取并记录压力表数值,观察其变化情况。关闭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首安公司需要对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完好工作状态。系统的维护维修要选择具有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安装经验的企业进行。系统的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管理、测试和维护规程,明确管理者职责。同时,由于细水雾系统管路承压高、水质要求高、系统组成部件较多且较复杂,需要维护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熟悉系统的操作维护方法,因此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一、系统操作与巡查细水雾灭火系统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每日对系统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细水雾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一)巡查内容细水雾灭火系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消防泵组、稳压泵外观及工作状态;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系统储气瓶、储水瓶、储水箱的外观和工作环境;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喷头等组件的外观和工作状态;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状态;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系统保护的防护区状况等。(二)巡查方法及要求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各组件的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的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的工作情况。具体巡查要求如下:1.检查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是否通电。2.检查高压泵组电机有无发热现象;检查稳压泵是否频繁启动;检查水泵控制柜(盘)当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是否正常;检查泵组连接管道有无渗漏滴水现象;检查主出水阀是否处于打开状态;检查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是否设置在“自动”位置。 3.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等各种阀门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检查分区控制阀上设置的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检查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是否易于观察,与水流方向是否一致;检查分区控制阀组的各组件是否齐全,有无损伤,有无漏水等情况;检查各个阀门是否处于常态位置。4.检查储气瓶、储水瓶和储水箱的外观是否无明显磕碰伤痕或损坏;检查储气瓶、储水瓶等的压力显示装置是否状态正常;检查储水箱的液位显示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寒冷和严寒地区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是否低于5。5.检查释放指示灯、报警控制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6.检查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和瓶组式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的标识是否是否正确、清晰、完整,是否处于正确位置,是否与其所保护场所明确对应;检查设置系统的场所及系统手动操作位置处是否设有明显的系统操作说明。7.闭式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巡查方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第四节相关内容。8.检查系统防护区的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检查防护区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检查防护区内可燃物的数量及布置形式是否有重大变化。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系统及系统组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定其功能满足要求。检查和维护的内容依据频率的不同主要如下:(一)月检的内容和要求1.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是否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2.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3.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4.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对于闭式系统,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6.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7.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二)季检的内容和要求1.通过试验阀对泵组式系统进行1 次放水试验,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瓶组式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3.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管道连接件是否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三)年检的内容和要求1.定期测定1 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2.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1 次全面检查,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并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3.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4.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试验内容与要求详见第四节第三部分。(四)系统维护管理后续要求1.系统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后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例如更换受损的喷头、支吊架、更换阀门密封件;润滑控制阀门杆、清理过滤器等;2.系统检查及模拟试验完毕后把系统所有的阀门恢复工作状态;3.把检查和模拟试验的结果与以往的试验结果或竣工验收的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查看其是否保持一致。三、系统年度检测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年度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实施。(一)细水雾喷头检查喷头选型与保护区域的使用功能是否匹配,闭式喷头玻璃泡色标是否高于防护区环境最高温度30的要求;查看喷头外观有无明显磕碰伤痕或者变形、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遮挡等情况;查看开式喷头有无喷嘴堵塞情况。(二)分区控制阀1.检查内容及要求(1)检查分区控制阀的外观、标志、标识情况,要求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2)测试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手动/自动控制功能,要求能够正常开启和进行信号反馈;(3)检查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启闭状态,要求分区控制阀常开并具有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功能。2.检查操作步骤(1)查看分区控制阀的外观是否完整无损伤,标志、标识是否清晰,是否与其保护的防护区相对应;(2)对于开式系统,打开分区关闭控制阀后的泄放试验阀,关闭其后的控制阀;(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及时启动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查看泄放试验阀后是否有水流出;并在相应控制设备上查看分区控制阀的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情况;(4)按下防护区外的手动按钮查看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是否及时开启,查看泄放试验阀后是否有水流出;并在相应控制设备上查看分区控制阀的动作情况和信号反馈情况;(5)切断电动阀控制电源模拟应急机械启动,用手摇曲柄打开电动阀,查看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动作情况等是否与(3)项的内容一致;(6)手动关闭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关闭其后的泄放试验阀,打开其后的控制阀,使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7)对于闭式系统,查看系统分区控制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查看阀门的启闭标志是否明显,是否用锁具固定;采用信号阀的,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查看其信号反馈情况是否正确。(三)开式系统联动功能1.检查内容及要求通过报警联动,测试开式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模拟喷放细水雾试验,检查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能否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是否喷出细水雾,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是否动作。2.检查操作步骤(1)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连动控制装置是否发出自动关断指令;(2)查看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的相应动作情况,及其动作情况在相应控制设备上的显示情况;(3)查看系统喷雾情况,用秒表测量自火灾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至细水雾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间隔,查看系统是否满足响应时间要求;(4)查看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的信号反馈情况和防护区入口处喷雾指示灯等装置的动作情况;(5)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四)闭式系统联动功能1.检查内容及要求通过末端放水测试闭式系统联动功能。查看泵组能否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2.检查操作步骤(1)开启试水阀,查看并记录压力表数值变化情况;(2)用秒表测量自试水阀开启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间隔,查看泵组是否及时启动;查看水泵控制柜和其他控制设备上显示的水泵工作状态;(3)查看控制设备显示的水流传感器、压力开关的动作情况以及信号反馈情况;(4)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查看控制设备显示的阀门的信号反馈情况;(5)关闭试水阀,系统复位,恢复到工作状态。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系统巡查系统巡查是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的日常巡查。(一)巡查内容及要求1.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盘面紧急启动按钮保护措施有效,检查主电是否正常,指示灯、显示屏、按钮、标签正常,钥匙、开关等是否在平时正常位置,系统是否在通常设定的安全工作状态(自动或手动,手动是否容许等);2.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3.选择阀、驱动装置上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应明显可见,且妥善固定;4.防护区外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5.防护区入口处灭火系统防护标志是否设置、完好;6. 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口前2.0m 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7.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处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二)巡查方法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和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工作情况。(三)巡查周期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每日组织一次巡查。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系统周期性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一)月检查项目1.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检查:(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5)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2.检查维护要求(1)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二)季度检查项目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三)年度检查要求1.撤下1 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此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3.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4.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5.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的钢瓶比例100%;6.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最少一个分区)。7.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四)五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1.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2.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五)其他1.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2.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三、系统年度检测年度检测是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每年度开展的定期功能性检查和测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的年度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维护管理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管理、维修与报废、保养、建档等工作。灭火器日常巡查、检查、保养、建档工作由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保人员负责,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组织实施。建筑灭火器购置或者安装时,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要对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查验,生产企业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对于每类灭火器,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一本维修手册。一、灭火器日常管理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专门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并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使用说明书,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操作使用培训。建筑灭火器日常检查分为巡查和检查(测)2 种情形。巡查是在规定周期内对灭火器直观属性的检查,检查(测)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对灭火器配置和外观进行的全面检查。(一)巡查1.巡查内容: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2.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 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 次。3.巡查要求: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二)检查(测)检查周期: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 次,检查或者维修后的灭火器按照原配置点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检、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符合维修条件的,及时送修;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灭火器使用一定年限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对照灭火器生产企业随灭火器提供的维修手册,对照检查灭火器使用情况,符合报修条件和维修年限的,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符合报废条件、报废年限的,采购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一)灭火器维修灭火器维修是指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等工作。灭火器产品出厂时,生产企业附送的灭火器维修手册,用于指导社会单位、维修企业的灭火器报修、维修工作。1.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维修手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2)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3)灭火器维修建议。(4)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5)关键零部件说明。对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注明其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工具;高压气瓶充装作业,强调必须使用调压阀。2.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 年。(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 年。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3.维修标识和维修记录经维修合格的灭火器及其贮气瓶上需要粘贴维修标识,并由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记录。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根据维修合格证信息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送修和报废更换。(1)维修标识每具灭火器维修后,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维修人员在灭火器筒体上粘贴维修合格证, 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为红色实线,宽0.6mm,内框线为黑色实线,宽0.2mm;“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维修单位名称,其字样高为5mm,其余文字字样高为4mm,文字均为黑色黑体字。维修合格证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标识能够自行破损。贮气瓶维修后粘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且不得采用钢字打造的永久性标识。其标识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以及维修单位名称、充气时间。(2)维修记录维修单位需要在维修记录中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逐具编号,按照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维修记录主要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内容。(二)灭火器报废灭火器报废分为4 种情形,一是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三是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四是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灭火器报废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对灭火器进行更换。1.灭火器报废年限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 年。(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 年。(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 年。3.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4)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5)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7)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8)被火烧过的。符合报废规定的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后,对灭火器筒体、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锯切等报废处理,并逐具记录其报废情形。(三)灭火器维修步骤及技术要求灭火器维修由具有灭火器维修能力(从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各类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维修,首先进行灭火器外观检查,再按照拆卸、报废处理、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零部件、再充装及气密性试验、维修出厂检验、建立维修档案等程序逐次实施维修。灭火器维修前,维修人员逐具检查灭火器,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贮气式灭火器维修前,完全释放驱动气体,经确认后再逐具检查维修。灭火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维修程序,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组织实施,并设置或者配备与各维修环节(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环节)相适应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1.拆卸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2.水压试验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贮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贮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3.筒体清洗和干燥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对其内部清洗干净。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而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4.零部件更换经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6)更换具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的灭火器虹吸管、贮气瓶式灭火器出气管。(7)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永久性标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贮气瓶,原贮气瓶作报废处理;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8)更换已损坏的水基型、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9)更换已损坏的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和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10)更换车用灭火器制造商规定的专用配件。5再充装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再充装。再充装后,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改变原灭火剂种类和灭火器类型,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灭火器再充装按照下列要求实施:(1)再充装所使用的灭火剂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灭火剂产品。(2)二氧化碳灭火器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3)ABC 干粉、BC 干粉充装设备分别独立设置,充装场地完全分隔开。不同种类干粉不得混合,不得相互污染。(4)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照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再充装。(5)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按照其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要求进行再充装。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为计量器具,并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6)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可选用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等作为驱动气体,但要与灭火器铭牌、贮气瓶上标识的种类一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维护管理系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定期使系统进行自放电,更换应急放电时间小于30min(超高层小于60min)的产品或更换其电池;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小于15cd/m2 时,应马上进行更换。每月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如果发出故障信号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检查电池电压,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如果光源无法点亮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每月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状态;如果发现故障声光信号应及时通知产品制造商的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指示状态;2.检查应急工作时间;3.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除常见的灯具故障外,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常见故障及其检查方法有:1.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是否不良等;2.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有否损坏,连线有无断线;3.灯具故障:检测灯具控制器、光源、电池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对此灯具故障部分及时更换;4.回路通信故障:检查该回路从主机至灯具的接线是否完好,灯具控制器有无损坏;5.其他故障:对于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以便尽快修复,恢复正常工作。每年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1.除季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电池做容量检测试验;2.试验应急功能;3.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检测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一、检测资料查验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二、系统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按照检测数量要求对系统内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和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时按照判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一)系统检测的内容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6.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11.电动阀控制装置;12.消防联网通信;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14.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 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检验;(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 台者,抽验5 台;(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 台;(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 只以下者,抽验20 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 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 只;(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2)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 次。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 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 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 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 次;(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 次;(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 次。9.电梯应进行12 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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