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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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桐乡市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甲乙双方就濮院商贸中心商住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该物业成立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交房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在该约定期限内,本物业小区已按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经该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则本协议自然终止。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物业,是指商贸中心区域内商住与非商住房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享有本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各项服务;(四)享有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六)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一)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商住区各项物业服务制度,并书面告知甲方;(二)建立健全本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档案;(三)制止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相关物业服务规定的行为;(四)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特殊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五)依据价格部门核准和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二次供水费、房屋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广告占位费、机动车辆占道停车费、有偿服务费等费用;(六)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特约性(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以及桐乡市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管理办法和约定;(二)遵守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它费用;(三)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遵守本地区家居装修主管部门及乙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和制度;(四)不得擅自用电梯运载装饰装修材料,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五)不得变动外墙,不得按装雨篷、露台以及搭建其它建筑物及构筑物;(六)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七)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八)涉及物业的维修、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应予以配合,不得因此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一)执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标准;(二)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商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利益;(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的监督;(四)对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协助管理;(五)接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八条 物业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上下水管道、落水道、水箱、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三)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与服务1、房屋共有部位的清洁卫生。2、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收集、清运。(四)公共绿地的花、草、树木的养护与管理;(五)安全防范服务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实际24小时安全监控、门岗执勤、巡逻。2、做好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3、维护交通秩序,对本区域内的道路、车辆、停车场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商贸中心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商贸中心装修规则和装修管理办法,实施装修管理;2、实施小区装修管理、日常巡检、监督;3、发现违章装修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物业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空调外机位置安装统一、冷凝集水统一;2、遵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三)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期巡检、维修、记录;保持正常运行。(四)环境洁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五)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每年数次防病除虫和剪修,保持美观;无垃圾。(六)交通秩序通畅有序、停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七)实施24小时监控,门岗值勤,定时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按时文明值勤,协查各类违法案件,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八)定时对电梯、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急修:24小时内;2、小修及有偿服务:即时或约定时间内完成;3、一般维修:按实情及时解决;4、维修回访率达到95%以上。第十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一)本协议采用包干制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有乙方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二)甲方交纳费用时间:1、首次交纳时间为:自房屋交付使用,房产开发公司通知甲方统一交房日(领取钥匙)的次月1日起交付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对符合交房条件并已书面通知甲方交房,因甲方原因未办理交房的视为已交房。2、以后在每年度的前三个月,一次性交纳全年物业服务费用。(三)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建筑面积收取:1、小高层住宅:1.10元/平方月;多层住宅:0.70元/平方月(电梯费用由使用户分摊);2、商铺:1.20元/平方月;3、二次供水每户预缴200元,年终按用户实际产生用水量分摊,多还少补。(四)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若该物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而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需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只能在本协议收费标准的20%范围内调整,并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五)甲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第十一条 乙方对公共停车场所收取的机动车辆占道费,广告占位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此收益归纳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范围),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一)露天泊位占道费120元/月个。(二)临时车位泊位占道费:5小时以内,每次收取5元/辆; 24小时以内,每次收取10元/辆。(三)地下车库服务费按每月每辆30元收取。(四)广告占位费:按每年每平方米100300元收取。第十二条 业主或使用人必须用编织袋装好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搬运到指定地点,再由乙方统一组织清运,装修垃圾清运的收费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每户收取200元,100-150平方米每户收取300元,以此类推。第十三条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审批及备案手续,并自觉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经验收、使用后符合装修管理之规定的可退还该保证金。第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十五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之代办服务,代办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甲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门牌、标识);(二)商铺的所有招牌、铭牌的制作安装须经乙方书面审批后施工。(三)小区广告招租在不影响甲方生活的前提下,由乙方统一布置,并计入物业服务费收入范围。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乙方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业服务性质相应变更;(三)小区公共财产保险费和公众责任保险费由小区业主按财产份额统筹分摊。(四)乙方按规定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而发生失窃等意外,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五)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加收违约金;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律师费和诉讼费由甲方承担。(五)甲方未履行好应有的义务,乙方有权劝阻、制止并监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特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幢 单元 室日期: 日期: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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