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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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简称委托人) 咨询单位: (简称咨询人)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 咨询人: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4 附件1【廉政共建协议书】、附件2【审计工作人员配置承诺】。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1 “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1.2 “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1.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5 “净核减额”指核增数与核减数的差额。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5.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5.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5.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1.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11.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1.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2.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12.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2.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或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由咨询人自行承担。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三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1本合同订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勾选】投资决策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额设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 工程竣工阶段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3.1委托人移交审核相关内容的全部技术资料,含初步设计、红线图、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相关说明文件等。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咨询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保管责任:咨询人的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责任保守秘密。第五条、委托人应对整个咨询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包括(1)组织有关单位踏勘现场和安排对数工作;(2)协调解决咨询中遇到的难题;咨询人应给予积极配合。第六条 委托人和咨询人对咨询服务相关时间约定:6.1 委托人应在 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6.2 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齐全后 日内完成咨询工作,并出具咨询报告。若委托人对于个别项目要求加快进度,咨询人应全力配合该项目的建设总进度完成咨询任务。第七条 委托人、咨询人工作对接及主要联系人 委托方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咨询人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八条 咨询业务要求 8.1 咨询人应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对涉及定额解释不明确、材料价格信息存有疑问的、非委托人采购设备价差较高的等问题应进行咨询定额站、市场询价等工作。 8.2 咨询人应对结算编制依据、计算规则、工程量、材料要求、材料消耗、材料及人工价差、签证价格及合理性、土方运距及用量、水电费扣除等关键控制点做到细致的审核,并在审计报告中针对此类项目容易产生问题的控制点对委托人做出友善的提醒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8.3 咨询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第九条 咨询报告成果要求; 9.1报告内容包括书面报告 份,电子版 份。第十条咨询服务酬金10.1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1)咨询服务酬金标准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数费率%1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和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中标价(500万元以内)0.08中标价(500万元以上)0.082工程结算审核(一审)基本收费复审结算造价0效益收费送审造价0.95-初审造价53工程结算复审基本收费复审结算造价0效益收费对一审结算造价的核减额7说明:1、单项工程结算复审咨询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10.2咨询人因咨询服务需要踏勘现场,需经委托人同意,往返差旅费(仅机票和火车票)按委托人普通员工标准报销,如果委托人安排咨询人在员工食堂就餐或公司宿舍住宿,咨询服务费中食宿费用不扣。签订合同前,咨询人已经充分理解和接受委托人差旅费使用、报销制度和规定,并接受委托人对差旅费使用、报销制度和规定的修改。10.3付款方式:委托人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勾选,可全选)咨询人同意接受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承兑期限为6个月。A当期实际支付承兑不足6个月时,以所短天数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承兑贴息,由咨询人承担。B因委托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款项时,咨询人可拒绝承担当期款项中涉及的承兑贴息费用。以电汇形式支付。10.4咨询人出具正式咨询报告,委托人确认合同中有关约定,咨询人已全部履行后,由咨询人将咨询报告提交委托人,并向委托人申请咨询费,委托人给予支付。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款项。第十一条 违约11.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本项目咨询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委托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咨询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1.2 咨询人违约 (1)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咨询工作计划安排的日期提交报告,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报告给委托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超出规定时间5个日历天,在任何阶段委托人可收回咨询资料,重新委托。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则咨询人完成工作的时间顺延,咨询人不承担相关的责任。(2)咨询人应严格要求咨询人员杜绝一切违纪现象。在受托项目的工作独立性上,咨询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不得将受托的审核项目非法肢解转包其他单位,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咨询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3)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中扣除,如咨询服务费总额仍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追偿的权利。(4) 咨询人对在审计业务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公司信息应做到严格保密,如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所属公司重要信息泄露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取消咨询人的后续准入资格外,委托人有将咨询人诉诸法律并追偿的权利。附件1廉政共建协议书为进一步创建健康,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合作咨询人的相互联系,共同推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保证双方共同的经济利益,经协商同意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开展廉政共建活动,签订此廉政共建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协议内容如下:一、咨询人保证不向委托人的任何人员进行贿赂,套取商业秘密,公款吃请,娱乐,旅游,无偿提供服务(如车辆)等违法违纪活动。二、委托人发现咨询人有向委托人有关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使用下列条款要求对咨询人作出处理,双方负责人监督执行:每次罚款伍拾万元人民币,从委托人应付咨询人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咨询人须于一个月内以支票形式补给委托人。减少80%委托人同咨询人的业务量或中断委托人与咨询人的全部业务往来及合同。涉及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委托人保证任何人员不向咨询人人员进行贿赂,若证实委托人人员进行索贿行为的,给予咨询人举证人员壹万元人民币奖励。四、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提交委托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五、协议一式五份。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三份,咨询人执二份,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人: 咨询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审计工作人员配置承诺 项目审计人员安排表序号人员姓名专业/职称职务证书编号123456说明:表中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对上表人员安排,我司承诺如下:1、表中所安排人员全程负责该项目审计工作,如中途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调整的,会提前三天将变更申请函发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方予以变更;2、表中所安排人员均为我司正式在职员工,专业、职称及对应职务属实;3、上述承诺中若有虚假或违背承诺的情况,我司愿接受审计咨询费用总额*20%的惩罚,罚款在付款时由委托人直接扣除。 承诺单位: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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