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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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名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17年 月 日 消防工程合同发包人(甲方): 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1、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约 m2,项目定位为负二层、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间,1-4层为大型商业,5-17层为商务办公。2、 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审查、图纸会审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检测、联动调试及包验收通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1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含配电箱内火灾漏电报警探测器的联网。3.1.2消防桥架3.1.3与强电的节点划分:各强电需要联动的配电箱须预留消防接口,消防单位引入联动管线并连接;水泵、防火卷帘包括控制线与配电箱的连接、控制箱的安装及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敷设、包括消防稳压装置的电源引至稳压装置控制箱、控制箱至配电箱的连接,均为消防施工范围。3.2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设备选型及优化等。3.3 设备设施位置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影响需调整等情况均含在总价内,施工过程中不再另办签证。3.4以上各个系统乙方均可优化,提供优化方案的概要说明及简图,优化后须保证方案安全并保证通过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验收,优化后增加造价部分由乙方承担,减少部分自结算中按相应项目扣除。3.5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甲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为甲方采购,其费用按预算书相应子目价格扣除,乙方不另行计取税金、管理费等费用;3.6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消防监督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本消防系统的设计内容进行深化、优化,并配合报警设备生产厂家及甲方和设计院,对整个消防电控系统做沟通和细化设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通过消防验收并且能正常使用;3.8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临时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协调,费用自理。3.9因前期预留预埋已由总包单位预埋,乙方已综合考虑预埋遗漏、错误等情况,综合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3.10在乙方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图纸优化、包配合甲方报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赶工、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固定总价包死。五、合同价款5.1本工程为 的承包方式,固定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及试验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多次进出场费用、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用、工程验收费用、成品保护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甲方确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和签证除外)。5.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如发生小于等于5000元的签证及变更将免于计量及计价,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亦不得将低于5000元的单项签证及变更凑零为整申报签证及变更。5.3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由乙方自行承担。六、结算方式6.1、合同固定总价 。 6.2、结算依据:6.2.1竣工图纸6.2.2投标预算文件6.2.3现场签证单6.3、措施费、规费及税金计取办法:措施项目中只计取安全生产费;规费中只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7.1本合同文本 ;7.2中标通知书 ; 7.3招标文件及答疑及其附件;7.4投标文件7.5国家有关工程、消防方面的规范、技术文件。7.6施工图纸。7.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工期8.1工期:接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进场,按合同工期240日历天执行,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保证一次通过消防验收。工期是指开工日期至合同工程竣工,并且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和、甲方报送完成全部竣工资料含正式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全部时间。8.2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开工通知为准。8.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8.3.1施工期间一周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一次连续8小时以上的;8.3.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8.3.3除上述因素外,任何情况将不得顺延工期。九、付款方式9.1完成全部穿线敷设工作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作为工程进度款。9.2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70%;9.3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证书后,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80%;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物业,双方结算完成付至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95%;剩余5 %为质保金,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满 贰 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如有)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9.5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必须附上如下相应证明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进度款:9.5.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9.5.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9.5.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9.5.4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9.5.5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9.5.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9.5.7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9.5.8已支付的工人工资及酬金证明,不存在拖欠情况说明。9.5.9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的时候不应加入设计变更部分。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仅计入竣工结算),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9.6乙方在每次付款申请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正式的建筑安装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付款至总价款的95前提供全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虚假、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限制。9.7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9.8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上述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0、 质量标准及验收10.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乙方响应甲方精细化工程要求,如管线封堵、管线标识等项目,确保工程精品化工程要求。10.2本工程各分项工程,要求质量检查覆盖面应达100%,严格做到前道工序不通过验收,后道工序不进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乙方应组织甲方、监理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通过。10.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和河南或郑州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10.4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10.5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签字后并由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10.6本工程深化设计要求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消防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7竣工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申报竣工验收申请书,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在接到报告书后十五天内与乙方共同组织初步竣工验收,乙方依据验收意见整改,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须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10.8无论本工程移交与否,无论甲方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无论材料是由乙方自行采购或是甲定乙供,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律或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十一、材料、设备供应11.1乙方供应材料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消防合格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11.2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更换(包括同档次更换)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未经甲方许可,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货,由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乙方负责。11.3凡招(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设备、材料,乙方根据施工需要或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将产品运到施工地点前三天必须知会甲方及监理单位,运到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行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应提供的证明文件交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否则,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本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品牌见附件3。 11.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变更材料设备的品牌(在乙方订货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变更品牌后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确定的品牌、价格而拖延订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设备价款的10%的违约金。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和材料价格变化的,乙方还须承担工期延误和市场价格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的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十二、图纸12.1甲方向乙方提供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贰套(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竣工验收要求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行购买。施工过程中如有任何设计变更,甲方将发给乙方相同份数设计变更图纸或一份通知书。若乙方需要超过此数目的图纸则由乙方负责相应的费用。12.2乙方发现图纸和施工规范之内或相互之间有矛盾或差错,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问题所在,甲方须在七天内给予书面批示;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双方委派负责人13.1甲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为驻场代表,负责与乙方沟通,代表甲方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变更、签证等事宜。13.2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材料领取、作业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合同结算及受领合同价款等方面的工作;但乙方授权委托人须具有相应资格,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且被授权从事本合同项目工作的授权委托书。13.3电子邮箱为双方有效联络方式之一,数据电文进入本协议上述双方指定邮箱即视为送达。第十四条:双方责任14.1、甲方责任14.1.l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协助乙方顺利开工,做到“三通一平”(即电通、水通、路通、场地平整),确定排水、排污场所。 14.1.2甲方提供项目场地内水、电源接口,乙方自备电缆、配电箱、水表、阀门、电表等一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电气件,并在甲方指定位置进行连接安装。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乙方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荥阳市自来水公司、荥阳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每月由甲方会同各用电方共同抄表后,各用电方代表要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甲方另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荥阳市现行收费单价。乙方未装电表、水表而用电用水的,以甲方单方确认的用电用水量为准。14.1.3对工程质量、技术、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工计价进行检查和验收。14.1.4按时提供图纸和作业指导,保证施工的需要。14.1.5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4.1.6甲方在保证系统安全且能安全使用的情况下,有权对消防工程部分材料进行变更。14.1.7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14.1.8乙方临时设施须在甲方指定位置建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14.1.9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施工所需脚手架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安全等全部责任。14.2、乙方责任14.2.1乙方负责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规定的 消防工程相关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14.2.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日三日前,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本项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防护措施、用电专项方案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能施工。施工人员要严格工艺操作规程,进行精心施工。乙方遵照合同附件约定品牌产品制作生产。14.2.3乙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文明作业。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各种损失及罚款。14.2.4乙方在收到甲方图纸后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阅读,及时将发现的设计错误以及理解不透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转交设计单位处理。对于乙方未能发现图纸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4.2.5按施工图纸(含有关标准图册),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的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14.2.6在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14.2.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担。14.2.8免费对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员作好消防工程使用、维保的各项培训及技术交接工作。14.2.9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各系统的联动试车,试车所需的原料、仪器、工具和技术劳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2.10当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将一切临时设备、设施立刻拆除,场地清理干净后按时交还甲方,费用自理。14.2.11乙方负责因本消防工程产生的一切开洞后的修补、粉刷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公司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本消防工程管道设备安装需要的洞口偏差修凿、各项套管封堵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例如:垂直方向的套管内外封堵、水平方向的内封堵)。封堵材料与工艺须符合规范标准。14.2.12乙方应按照甲方、总包单位要求整理本工程竣工资料。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通过后7日内完成备案及资料移交给甲方、总包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2.13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合格的结算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合同、竣工备案表、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甲供材料汇总表、设计图纸会审纪要、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其它相关结算资料),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审核工程结算总价款。14.2.14遵守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或人员协调配合。14.2.15乙方应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周围树木、围墙、市政设施、道路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乙方负责维护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政府罚款,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4.2.16乙方自行进行一切生产、安全、生活等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且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利益。14.2.17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提供相关检测试验设备及技术人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计量。14.2.18若遇阴雨天气或其他施工交叉影响造成暂停施工情况,乙方应自行处理,不得据此要求甲方予以乙方任何经济补偿。14.2.1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监理及其他单位,必须严格按约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甲方及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试验及检测过程予以全程监督。乙方不按照既定施工方案施工或不遵照甲方现场施工安排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进行罚款但至少按1000元/次从支付款中进行扣款。14.2.20乙方应处理好乙方内部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及时支付和清偿各种债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不能因内部纠纷给甲方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和损失。14.2.21乙方雇佣员工食宿自理,乙方负责按时足额发放其雇佣员工的工资。14.2.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指导。14.3、安全生产 14.3.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政策,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车辆安全事故发生。14.3.2因乙方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而发生的人身伤亡、材料及机械设备受损或丢失及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其他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各种罚款、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4.3.3施工前乙方有义务对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认真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准施工。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4.3.4乙方全权负责材料运输、施工等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上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14.3.5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监理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监理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监理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按照甲方、监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14.4、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14.4.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法令和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和内容,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文明施工的措施。14.4.2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整洁。14.4.3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而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4.4乙方应保护施工过程中现场的设备、材料及在竣工交验前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自身原 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被盗、破坏和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并承担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如由甲乙双方以外第三方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甲方做相应的配合工作。第十五条、工程保修期和保修金15.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成品显示器、主机控制主板、模块四年质保,自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设备及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派人维修或无力维修,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且有权单方面与实际维修单位协商确定合理的维修费用,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之后,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优惠处理。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免费负责所有故障的排除、设备的的换件及修理,并承担一切维护保养及修理等全部费用。15.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专人前往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保修期间,若发生质量及技术问题(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除外)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15.3质保期外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书面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15.4无偿服务保修期满后,维修收费标准应执行合同约定单价,乙方应建立 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乙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紧急问题接到通知后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零配件当天内到货。15.5安装及培训: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和调试中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培训应能使甲方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较为熟练地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第十六条、工程分包与转包本工程禁止分包、转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乙方违约处理,违约金按照合同的20%计算,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后,并扣除违约金后解除合同。第十七条、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乙方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付款时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如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自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8.1因乙方原因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进行返工处理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拒绝返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2017 年8月31日还未验收合格,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8.2乙方须保证施工进度能够配合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因乙方未能按计划进行施工延期的(因不可抗力、甲方等原因除外),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工期延误超过20天,乙方除承担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18.3工程款项的结算,甲方不得借故拖欠,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情形外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甲方每天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但该部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18.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法律另有约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18.5乙方所投入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应报予甲方审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上述所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在开工前全部到位,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查验,否则乙方应按未到位人数20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金中扣除。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离开工地现场一天及以上应向甲方、监理书面请假批准,每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金中扣除(未经甲方批准更换人员,在甲方同意更换之日前离开的同样按此条扣除工程款)。未经批准,乙方派驻的人员擅自离开或更换,乙方须按下表约定支付违约金:序号被更换的项目主要人员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万元2项目技术负责人3万元3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1万元18.6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申请(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交接时间不少于7天。否则视为擅自离开或更换,按款支付违约金。18.7如乙方派驻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问题,不适应现场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撤换。乙方承诺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承诺要求。18.8现场安装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少一天,乙方承担200元/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考勤记录以甲方的签到记录为准。上述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18.9本合同解除或现场施工完毕,乙方所有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等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遗留于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甲方不负保管责任,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8.10如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擅自垃圾或违反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倾倒垃圾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的费用及甲方管理费、并承担相关罚款(如有),并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该等费用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18.11乙方如发生拖欠工资或供应商货款而造成社会不安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聚众围堵索要工资、上访等)的,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负全责。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垫付拖欠的乙方人员工资和供应商货款,并且乙方须按甲方已垫付款项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8.12无论何时,因乙方拖欠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工资、分包工程款或其它应付费用,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牵涉到相关纠纷中的,或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赔款、罚款、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滞纳金和甲方因应诉或抗辩而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它费用),并在收到甲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赔付给甲方,乙方亦同意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乙方应以上述应赔付费用为基数和每日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8.1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工程分包范围及内容的调整,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解除本合同,限令乙方十日内定无条件退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暂定总价20%承担违约责任。18.1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甲方书面通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因乙方原因,停工累计达3天且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按甲方要求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返还乙方已运用到工程上的任何材料,同时责令乙方5个工作日之内无条件完全退场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暂不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另行发包工程。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和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发包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原工程造价的部分,且甲方可直接从未结工程款中抵扣乙方应赔偿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即时全数补付甲方。18.1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经签证工期顺延。18.16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第十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合同法的规定分担。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分包本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关于本合同的通知亦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及负责人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第二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乙方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乙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名单附件附件3、材料设备指定品牌范围附件4、报价清单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 消防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保修范围: 消防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成品显示器、主机控制主板、模块为四年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设备及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若乙方在收到通知(以书面通知为准)后不及时派人维修,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且有权单方面与实际维修单位协商确定合理的维修费用,其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之后,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优惠处理。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提供设备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免费负责所有故障的排除、设备的的换件及修理,并承担一切维护保养及修理等全部费用。3.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专人前往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3.3质保期外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若物业委托,其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书面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3.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3.5安装及培训:乙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和调试中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培训应能使甲方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较为熟练地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四、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五、乙方质量保修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乙方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序号姓名任职职称专业工作年限1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机电62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机电213安全员安全员机电84质检员质检员机电65焊工焊工机电7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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