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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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对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过程时面临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对如何解决、规避这些问题等提出几点思考,希望能对其他施工企业执行该准则方面有所启发,从而更好地发挥准则在会计核算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价值。 关键词:施工企业 应用 建造合同准则 财政部发布的建造合同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对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该准则对所有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准则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施工企业在实际执行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可靠估计合同结果存在一定的难度 可靠估计合同结果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一个关键点。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可靠估计合同结果。一是对合同已经发生成本的可靠确认和计量以及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的估计。对于一些管理规范的上市施工企业来说,做好这方面的估计,比较容易。二是对该项合同总收入的预计。如果合同签订比较规范,估计较为容易;但如果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所占比例过大,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则较为困难。三是与该项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由于建造合同特别容易受外界影响,通常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并结合相关人员的经验来做出判断,如从合同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建造承包商是否能够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履行合同;发包方是否能够及时支付合同要求的工程款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双方是否能够密切配合、及时解决等。从发包方的支付能力来看,是否能够及时的提供建设所需的资金;工程结算的办理是否能够按照工程完工进度及时进行,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果合同发生变更或索赔事项,相应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等。 (二)合同总收入较难可靠估计 首先,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和一般产品不同,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差异较大,即使是类似的工程,也因不同地域的政策差异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不同。其次,建造工程决算审核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应的工程审计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对同一个工程的第一审核和第二审核结果可能差别也很大。再次,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虚报施工工艺、故意抬高材料价格以及重复结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竣工结束后确认的合同收入显著提高。此外,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八条的规定,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两部分。如果要将合同追加收入纳入合同总收入的范围,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但是,对由于合同变更或索赔等原因导致的收入变化,建造合同准则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因此当出现合同收入减少的事项以后,有的企业选择重新调整以前确认的收入,而有的企业选择在当期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方式不同,必然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收入确定的随意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机会,因此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应该更明细化,更具操作性。 (三)合同总成本较难估计 影响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的因素有很多,例如项目管理水平、费用消耗定额、市场物价变动、会计核算资料、不可预见情况等。由于建造合同工期一般较长,在建造过程中,一旦发生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会跟着发生较大变化,准确估计以后各期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有很大的难度。此外,内部预算是计算合同成本的基础,内部预算的执行情况,将会对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企业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制度以及有关成本预测方面的完备资料,都会影响到内部预算的有效执行,从而影响合同预计成本的准确性。 (四)计算完工百分比时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 绝大部分的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各会计年度进行准确的分配,将对各期收益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定完工百分比法有很多方法,其目标不外乎是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工程的完工进度,可以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类。投入衡量,是指根据建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如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等)来衡量完工进度;产出衡量,是指根据产出结果(如生产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完工的公路公里数)来衡量完工进度。实务中,并非每类衡量方法都可应用于所有的建造工程,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做出判断。但是不管是投入衡量,还是产出衡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投入衡量方法。该方法在实务中采用较多,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线性挂钩,比较简单、直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项目的盈利水平不同,这种做法并不能反映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真实利润。从理论上讲,存在一个悖论:在合同总收入固定、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同的情形下,企业发生的无效成本投入(如工程返工)越多,确认的合同收入反而越大。 产出测算法。这种方法在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简便易行且准确性高,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一致,施工难度均衡且合同造价相当的情况并不多见。另外,受勘察技术影响,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时常存在偏差,工程变更经常发生,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外工程后,如果采用产出测算法,在变更工程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就确认收入,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实际测定完工进度法。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这种方法需要对已完成合同工作进行现场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成本过高,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五)对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不规范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预计合同损失”科目,贷记“预计损失准备”科目。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按照完工比例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并随着完工百分比的变化,逐期调整合同预计损失,且合同损失往往仅是预计数,其确定过程带有很大主观性,往往会导致当期费用账面数虚高,无法真实地反映项目总体的实际损益水平,甚至一些公司的一些项目存在不提或少提预计损失的情况。 (六)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完善 建造合同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根据以上部分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准则的情况分析,大多数上市施工企业都存在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完善的情况。比如,关于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披露,多数企业只是作了简要的说明,有些企业甚至没有说明。 二、对上市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责任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施工企业有必要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真实地统计和提供建造合同核算所需数据和资料,各业务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应明确到位、互相协调配合,认真详实地研究、分析和确认相关数据信息,在组织上确保建造合同核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建造合同核算对象的确定、“两算对比”编制和审核、预算的审核、各项成本的具体管理、工程竣工的结算管理以及工程质量保金等方面。 (二)制定和完善建造合同实施办法 1.必须合理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的估计。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的估计。如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如果不能可靠估计,根据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按照下列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对一项建造合同而言,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2.合理预计合同收入。施工企业应注重结合事实和证据,根据建造合同的业务数量、参照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或与同类客户平时结算单价以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等方面来合理预计合同收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索赔事项的,企业应及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并做好变更、索赔、奖励收入的确认。统计合同总收入时,应该根据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建造合同的实际中标价,项目部门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变更、索赔等资料来统计。同时,施工企业还应该做好合同风险评估,及时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确核算合同收入。 3.提高对合同成本的预测能力。合理预测合同预计总成本,企业必须要建立高效的内部核算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1)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反映合同施工过程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真实准确地归集和登记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正确划分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2)应建立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转移和清查制度;(3)积累与成本预测有关的资料,形成一套完整的(比如材料、人工、机械等方面)内部定额;(4)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工作;(5)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合理预测合同预计总成本,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要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使成本控制与预测落实到各部门和员工;制定目标成本,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4.合理选择完工百分比法,准确确定合同完工程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需要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合同完工程度。在此,建议施工企业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采用投入测算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投入测算法将投入与产出有机结合,确定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发生情况,有利于核算与监督整个项目的成本,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便于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更加符合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实施的施工管理模式。采用此方法,要求施工企业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首先,准确计算已耗用的财产物资和已出库但尚未耗用的财产物资数量;其次,查清各项借出款项是否及时报销,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及时准确入账。在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时,应注意当期确认的收入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是否一致,消除主观因素对合同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5.强化内部审计,定期组织准则执行情况分析。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为避免财务人员利用准则的漏洞人为地调节收益,应该建立和强化内部审计制度,跟踪审计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全过程,及时纠正项目上存在的不合理的会计处理,客观的反映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尤其要重点核实可能出现人为调节的关键点,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减少企业项目工程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建议由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所有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发生变更、索赔、奖励等情况的,是否按照相关资料重新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2)分析确认工作量与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之间的差异及原因;(3)分析工程资金收取与确认工作量之间的差异及原因;(4)分析累计已发生成本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之间的关系及差异原因。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计量确认方法做出调整,使建造合同的执行结果更趋于实际。 6.完善准则相关信息披露。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建造合同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企业领导层要重视这方面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规范建造合同信息披露,要对相关的会计核算、重大事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做出披露说明。例如,对于合同预计损失,要准确核实,不得瞒报谎报,一旦予以确认,就要及时披露相关合同金额及损失原因说明。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由于建造合同准则存在许多需要准确估计的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技能,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应具有多方面专业素质。例如,对于合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要求财务人员有较强的判断力与预测力,同时要求对工程项目比较了解,因此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素质的财会人员。 三、结论 施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问题是一项既严肃又重要的课题。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一次深刻变革。它改变了施工企业以往的会计核算模式,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了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更加注重了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充分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要求,有利于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合理、可靠的财务信息。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应对,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形势下走向国际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肖兰.浅析建造合同准则在施工企业的应用J.肖兰,经济研究导刊,2010,(14). 3.耿向京.完工百分比法在建造合同中的选择与应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0,(5).-最新【精品】范文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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