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业荷园样板区室外园林绿化工程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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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合同编号:振工荷I合字(2009)03- 号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室外环境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地点:龙岗区沙荷路、宝荷路侧 甲 方: 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丙 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二九年三月八日 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张发文 职务: 董事长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宝安大道银田段汇潮大厦412 法定代表人: 吕银 职务: 董事长 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1-17楼法定代表人: 李永明 职务: 董事长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三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在三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甲丙双方原已签订的工程总承包补充合同,签订本三方施工合同。本三方施工合同,完全按照原甲丙双方的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执行,下面将与本三方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摘要如下,以明确三方责任与义务:1. 定义1.1. 甲方:总包单位(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 乙方: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3. 丙方: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 设计单位: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5. 监理单位:深圳市振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6. 本工程: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工程1.7. 本合同: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8. 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丙方代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 图纸:由丙方提供或由甲方提供并经丙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0.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1.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本工程合同;2.1.3. 中标通知书(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2.1.4. 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2.1.5. 工程质量保修书;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7. 图纸和(或)样板;2.1.8. 工程量清单;2.1.9. 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2.2.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丙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经丙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乙方应及时按丙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执行。2.2.3. 三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2.3. 图纸2.3.1. 丙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陆套(含向丙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叁套)。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丙方有关人员查阅。2.3.2. 如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丙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丙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丙方进行提示。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包括游泳池、水溪、构架场、下沉广场、网球场及保安亭等)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荷路、沙荷路交叉处峦山谷项目内3.2. 工程特征:本工程为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工程,本合同外增加苗木丙方可委托乙方代丙方采购、种植和养护,具体价格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3. 承包范围及合同内容:振业峦山谷项目样板区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室外园建工程、室外绿化种植工程(种植及养护)、小区景观水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照明、灌溉、地面排水)及本工程的报建、用地手续审批等相关事项办理。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4.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6388596元 (小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捌万捌仟伍佰玖拾陆元整(大写)4.2.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4.2.1. 工程承包方式:按中标价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各种措施费、水电费、各种检测费、税金及其他费用。本工程除设计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中标价为准,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4.2.2.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丙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符合丙方规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相应的中标价计,无相应中标价的计量标准套用相关定额,材料价格可参考施工期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材料平均单价及市场价,费率按中标费率计算。4.2.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丙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报建、用地手续审批费用(不含应由丙方缴纳的各项行政规费及征地、租地的费用)、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4.2.4.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4.3. 合同价款的调整4.3.1. 材差调整: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4.3.2.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4.3.3. 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4.3.4. 详细调整原则按本合同第13条办理。4.4. 工程款支付4.4.1.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不超过当月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竣工核验后,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待保修期满支付。4.4.2. 乙方根据形象进度填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确认其分段工程的形象进度及实际完成工作量,于25日前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款审批流程报批,甲方于次月10日前完成本期进度款最终审定(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因乙方超时申报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4.3. 乙方在办理第一次付款手续时,必须提交一份与本合同一致的乙方银行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所在地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如因账号资料提供有误而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4.4. 工程保修期满后,乙方须凭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书面意见办理保修款支付。4.4.5. 上述的付款办法对乙方造成的利息负担,乙方在投标时已考虑。4.4.6. 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 三方的人员、设备5.1. 甲方5.1.1.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刘文辉 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13规定办理)。5.2. 乙方5.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丙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5.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臧延怀 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2.3.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丙方。5.2.4. 如丙方有要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丙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丙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5.2.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丙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2.6. 以下丙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丙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丙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5.2.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5.2.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5.2.6.3不能积极配合丙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5.2.6.4违反甲方或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2.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2.6.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5.2.6.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2. 丙方:5.2.6.1 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_张东_先生,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本合同规定程序办理外,丙方的所有文件经丙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丙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5.2.6.1 丙方委托 深圳市振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周光祖 先生,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丙方审核方可生效。6. 甲方责任6.2.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安装、调试、检验。6.3.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6.4. 向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负责完成有关配合乙方的土建项目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6.5. 向乙方有偿提供现场工作证,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规章制度,便于乙方遵照执行。6.6. 配合丙方,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生产必须的场地。6.7. 甲方负责总承包管理,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遵守丙方现场管理规定等等向丙方负责。6.8. 甲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协凋,参加本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7. 乙方责任7.2.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本合同约定的或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丙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7.3.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7.4. 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丙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5. 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丙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7.6.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7.7. 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7.8. 除丙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7.9.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丙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10.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及丙方确认后使用。7.11. 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12.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丙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含工程形象进度表和已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丙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13.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丙方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14.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丙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7.15.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影响工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16.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丙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17.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丙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7.18.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丙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7.19.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丙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丙方的有关损失。7.20. 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7.21.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丙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丙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7.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丙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7.23.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7.24. 对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25. 应甲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甲方签订配合协议,支付给甲方的总包及配合管理费用由丙方负责并直接支付给甲方,但水电费、工人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自行与甲方协商处理。7.26. 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7.27.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总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完成此项工作方可进行竣工结算。8. 丙方责任:8.2. 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丙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4. 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丙方的要求时,在丙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丙方有权终止合同。8.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丙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丙方、监理签字即可生效。8.5.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代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8. 工期9.1. 开工、竣工开工时间: 2009年4月2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09年7月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9.2. 进度计划:以丙方的现场通知为准9.2.1. 乙方应于接到丙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监理、丙方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9.2.2. 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以丙方的现场通知为准。9.2.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丙方的现场通知为准。9.2.4.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9.2.2、9.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丙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1000元;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丙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9.2.5.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丙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丙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丙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3. 开工及延期开工9.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9.3.2. 因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9.4. 暂停施工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丙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丙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丙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丙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9.5. 工期延误9.5.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丙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丙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 不可抗力;b) 条款中约定或丙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5.2乙方在9.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报告。丙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丙方同意顺延工期。9.6. 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丙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10. 质量与检验10.1.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丙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且因此造成的丙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a) 丙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b) 丙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丙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工期不予顺延。10.2. 检查和返工10.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丙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及丙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10.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丙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2.3.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0.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3.2. 甲方、监理、丙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0.3.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0.3.4.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及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丙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丙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丙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0.3.5.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丙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10.3.6.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丙方确认,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0.3.7. 当丙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4. 设备调试 10.4.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0.4.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丙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甲方、监理及丙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0.4.3. 甲方、监理及丙方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但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10.4.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丙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10.4.5. 三方责任 10.4.5.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丙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10.4.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丙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丙方采购的,丙方承担上述各项损失和责任。10.4.5.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丙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10.4.5.4设备调试费用除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10.4.5.5如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0.4.5.6投料设备调试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投料设备调试费用除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10.4.6. 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5技术要求1051给排水专业技术要求:1051.1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龙岗宝荷住宅小区景观设计(样板区)给排水专业施工图。1051.2 绿化浇灌给水水源由中水池提供。1051.3 给排水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深圳市相关的规范执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52电气专业技术要求:1052.1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龙岗宝荷住宅小区景观设计(样板区)电气专业施工图。1052.2 电气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深圳市相关的规范执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53园林专业技术要求:1053.1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龙岗宝荷住宅小区景观设计(样板区)环境专业施工图、(样板区)绿化专业施工图。1053.2 环境土方工程需结合室外场平标高图及景观施工图中竖向平面图确认土方量(包括土方外运及30CM种植土及部分微地形)。1053.3 设计图纸中所有苗木均为袋苗或假植苗,所有苗木冠幅需符合设计要求;胸径小于15cm的苗木(包括未注明干径苗木),由甲方确认后再施工。105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技术要求:1054.1 绿化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深圳市相应的规范执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54.2 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1054.3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1054.4 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1054.5 土球苗木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1054.6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一)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二)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的枝,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三)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1054.7 树木种植:(一)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二)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三)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掘苗时根部可喷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1054.8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1055园建工程质量技术要求:1055.1 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深圳市相关的规范执行,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055.2 材料进场检验:所以使用在本工程上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设计师或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政府规定的必须见证送检的工程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及频率对进场材料与构配件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未获得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之前,禁止使用。否则应进行实验,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55.3 材料样板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施工图纸提供样板及做法小样(样板上标注名称、规格),样板需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封存,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材料样板及做法小样要求施工。1055.4 本工程所用砼必须全部采用商品砼。甲方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砼试块实验,实验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1055.5 木质构件防腐虫处理要求:所有室外木材须做烘干防腐处理,要求采用进口山樟木,木材进炉经烘干、熏蒸、灭虫等处理。然后经过28天以上波浪式温度烘干,含水率控制在12%以内。加工形成后,用生桐油浸泡3天以上,后喷聚氨酯防晒漆,木地板刷环氧漆。1055.6 铁艺防锈处理工艺要求:一、铁艺工厂制作,清渣打磨,去除油污、油脂、酸洗,彻底除锈。二、碱洗、水洗、热浸度锌处理(方通两端不得封堵,以保证方通内外侧均匀度锌),锌层厚度不小于70m。三、所有度锌层的破损部位(如焊接部位等)应采用专用补涂漆进行涂补。四、表面喷涂度锌构件专用底漆、中间漆。五、喷涂聚氨脂面漆。1055.7所用石材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颜色及表面需招标单位设计师确认的样板。(二)具有抛光面,光亮度、平整度应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要求,加工抛光天然大理石、花岗岩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三)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允许偏差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1992、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1992的规定。11. 现场管理11.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2. 安全防护 11.2.1. 乙方应在施工区域内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施工防护栏,安排专门安全防护人员不定点、不定期的安全巡逻、检查,全力保障甲方、乙方以及其它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保证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全部安全责任。11.2.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3. 事故处理 11.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2. 三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1.4. 文明施工11.4.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11.4.2. 如丙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11.4.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11.4.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造成人身伤亡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丙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1.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2. 材料设备12.1. 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2.1.1. 丙供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12.1.2. 丙方在材料设备清单或工程施工中指定的材料设备需要乙方现场搬运及保管的,费用以签证方式处理。12.1.3. 丙供材料设备,丙方支付丙供材料设备结算价格的1%作为乙方的保管费用(已含税金)。12.1.4. 丙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乙方应承担的工作如下:a) 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b)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c) 丙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d) 乙方应在收到丙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验收完成,视为乙方已认可验收结果,如以后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2. 其它12.2.1. 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丙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丙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丙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丙方。12.2.2.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有关丙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节约,则有关收益由乙方享有。12.2.3. 除非丙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丙供材料设备由丙方采购供应,丙方将从支付给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丙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丙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12.2.4. 经设计单位和丙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丙方所有;因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丙方承担。12.2.5.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丙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丙方负责。13.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13.1丙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乙方拒绝接受丙方下发的合理设计变更,丙方可将其委托给其它单位施工,由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报丙方和监理审核,丙方向乙方索取该项设计变更工程费用20%的违约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3.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丙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丙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丙方签字后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13.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丙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13.4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须经丙方及设计单位同意。13.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3.7丙方有权发出指示要求做出设计变更。除得甲方指示外,乙方不能擅自做出设计变更,惟在特殊情况下,丙方有权以书面追认乙方擅自做出的设计变更。任何甲方要求或追认的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13.8乙方应按照丙方以下审批权限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在接到设计变更后20天内上报丙方变更预算;凡未按以下审批权限批准的设计变更为无效变更,乙方可不予接受,更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要求如下:13.8.1对工程地质条件实际与地质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设备材料的供应、物资采购、供应价格的变化等受外部条件的限制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13.8.2对原设计存在缺陷并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等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变更。13.8.3对原设计存在不合理因素并影响使用功能和产品形象的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变更。13.8.4对于原设计在产品形式和选材存在不经济、成本高的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变更。13.8.5对于原设计在形式和选材等方面存在形式落后、选材质次需要改善的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变更。13.8.6对于原设计在档次低、不符合产品定位和目前市场要求的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必须经丙方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及策划设计部审核、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变更。13.9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则乙方先应填写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按市建设局监制的标准格式)并编制签证部分的工程预算,按照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批表的审批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3.9.1签证必须是合同工程量内容以外的项目,项目部应严格按合同控制现场签证,签证总额不得超过单项合同金额的1.5%;13.9.2项目部工程技术总监在签证项目开工前和完工后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成本工程师等现场核实监理工程师提交的签证工程量、造价及发生的原因,并在验收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手续;对于5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应有经营计划部人员参加;13.9.3对于5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单须由监理工程师以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核实,项目工程技术总监和成本控制总监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13.9.4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签证单,由项目部填写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批表在公司办公网上实行窗口办文方式呈批;13.9.5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签证单,由项目部和经营计划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成本控制分管副总审批,4个工作日内完成;13.9.6对于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现场签证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提交经营计划部经理签署意见报成本控制分管副总审核,最后必须报总经理签字审批,6个工作日内完成;13.9.7所发生的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必须附有造价预算书,并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手续,未按时和未按上述签证管理规定进行的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根据现场签证单的审批意见,由项目部形成正式签证文件下发给施工单位执行。13.10乙方必须每月一次集中上报当月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预算书,设计变更和场签证预算书在其发生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后超过两个月上报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因此而增加的工程造价,丙方不予受理。14. 工程竣工验收14.1. 竣工验收 14.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丙方及丙方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14.1.2. 初验合格后,丙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及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14.1.3.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4.1.4.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按本合同第10.1条执行。14.1.5.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丙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丙方应提供的资料由丙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1.6.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三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4.2. 工程移交14.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4.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丙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4.2.3.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丙方或丙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丙方移交,造成丙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4.2.4. 工程在未移交丙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丙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丙方承担。14.2.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4.3. 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 14.3.1.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丙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丙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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