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配套供配电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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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有限公司可修改编辑供配电工程建设合同甲方(发包人): 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 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开发的*项目电力配套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建设,为保证项目供配电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障项目业主用电需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二、工程地点:*市城南路三、工程内容:*项目供配电配套工程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验收、协调供电及保修。四、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第二条 承包范围与方式一、承包范围:(一)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住宅楼或公建(含小区内经营性用房)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二)包括住宅小区供配电配套工程范围内所有供配电系统及设施(含表箱及计量装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路由施工及费用。本项目供电基本容量按照烟价(2013)115号文件规定配置。按合表计量。(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本工程设计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完全符合当地行政主管及供电部门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项目报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方案、电力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确保本工程所有配电室,高、低压设备、材料,符合电力部门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和电力部门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办理(甲方配合)项目的报批、检测、竣工、电力部门的验收及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四)具体施工界限:包含变电站或开闭所有的出线间隔、高压线路、高压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电缆桥架、一户一表等设施,以及高低压线路管沟、分支箱土建基础建设。不含小区配电室土建、楼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或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五)各地块配电室内的基础,按电力部门设计要求,配合土建施工,对标高、位置及电力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控制。(六)增加备用电源系统,取消发电机及机房,确保小区备用电的安全使用及电力、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七)所有小区配电室的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容量按设计)。(八)本项目全部的按甲方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包括目前在建的2#、5#地块已有的临时用电甲方已投入的费用 万元)及供电保证。(九)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合表方式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配合(提供项目资料)。2、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材料供应,包工程施工,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和交接,包工期、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等)。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1、 计价方式: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二、合同价款:1、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米,其中一期(*地块)开发约 * 万平米;固定综合单价RMB*元/平方米,本项目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下称“合同总价”)约为 万元(大写: 万元 ),其中一期暂定合同总造价(下称“一期合同总价”)约 万元(大写: 万元)。项目最终以实际完成送电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工程量。2、该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措施费、包装运输装卸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费、检测费、水电费、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有关的检测费、验收等所有费用(包括双回路供电等全部相关费用)。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如履约过程中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 价格波动 等情况,合同单价不予调整。三、其他约定:1、乙方已清楚并考虑本项目供配电环境、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等,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3、现场签证:本工程原则不出现变更签证,若特殊情况出现设计变更及签证,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的方式,按定额项目计价增减。签证单必须先报签后施工,并必须在实际发生并检查合格的十天内完成实际工程量签证手续。第四条 结算与价款支付 1.价款结算:(1)本工程按全项目整体设计,按甲方的开发分期进行施工(无法分割部分除外),按每期完成的实际供电面积进行结算.(2)每开发分期施工完成并经甲方、监理、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包括验收报告、材料合格证明、检、试验合格报告单、隐蔽工程签证及结算所需的其他资料并审核合格后,甲方应于30日内进行结算确认。2.价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开工面积价款10%的工程预付款。该笔工程价款划(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开户银行,乙方只能用于缴纳本项目相关费用,剩余部分用于该工程施工,不得转入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账户或挪作他用。(2)每期施工完成并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书支付工程结算款。其中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0%由甲方以房产抵顶形式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剩余工程结算款在甲乙双方签署结算总价50%的房源的买卖合同后二个月内,支付乙方应付款部分款项的25%,余款一年内分批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次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需开具甲方认可的等值发票。(3)施工完成,经电力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甲方应于30天内与乙方签定工程结算总价款50%价值房源的买卖合同,以抵付50%工程结算款。办理该部分抵顶房屋过户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抵顶工程结算款的房产具体办理程序按甲方销售程序进行办理。(4)本合同签订,如乙方要求经甲方同意后亦可先行抵顶部分房产给乙方,抵顶房屋价值原则不超过本期开工面积乙方承包价值的50%。(5)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提供请款报告,完工证明、等额的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6)甲方给乙方的抵顶房价格按售楼处标价下浮*%执行。乙方如销售抵顶房,不得低于甲方售楼处标价的90%,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购房手续,责任乙方自负。(7)账户信息: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工程工期与关键节点工期一、本工程的一期工程(*地块)总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甲方的其他与电力有关的专项工程的验收时间安排,并确保其验收过程的电力供应。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一切情况,同时该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一般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乙方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及周边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理由等提出工期延长的要求。3、 乙方进场施工前7日,将详细施工方案(包括节点工期安排)报甲方审查批准。4、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包括施工关键节点工期)除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承包工程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返修或重做导致工期延误的,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关键节点逾期违约金按3000元*项/天计算。当违约金金额达到该期合同总价的10%或可能影响到甲方的交房日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分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其他开发分期工期根据甲方的开发计划要求,另行约定,但原则应在30天以下。第六条 工期顺延一、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甲方原因未具备施工条件;2、甲方未能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量增加超过15%及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5、现场无法提供乙方可操作的施工工作面;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甲方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同意。乙方逾期未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逾期完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1、 本工期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且约定:1、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2、 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要通过监理、甲方、质监站、电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合格;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规范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等的试、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验收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及国家和本地区规范、规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经返工重做仍不能符合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约定:1、乙方依照图纸设计、当地电业局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清单和相应的品牌名称,以甲方审核同意为准。2、约定主要材料、设备(包括:变压器、自动投入过载装置、负荷过载开关、高压电力电缆、大功率二次保护电气产品(如:接触器、继电器等)必须为著名商标品牌以上的品牌产品,其他必须为国产一线品牌以上产品,不得使用冒牌、不知名品牌及假冒伪劣产品。四、优化设计的技术指标、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规定要求,且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不得使用。五、乙方其它职责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六、乙方的施工过程,必须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以及甲方的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除限期无条件改正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若乙方未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直至改正合格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为止,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七、乙方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图纸、及设计说明进行审阅,应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问题、疏漏、错误及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理、设计提出修改或解释,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八、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乙方未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则责任由乙方承担。九、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过程进行施工,均视为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收取乙方5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纠正错误及应承担其他赔偿的责任。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除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外,每次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甲方为消除影响而进行的公关费用等。上述违约金及赔偿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支付该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对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依法应承担的赔偿及其他责任。十一、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或双方所签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其他约定一、乙方应于2016年 8 月底前为甲方“按合表方式”办理完毕审批手续,但以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用电为前提。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方式及时间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或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用电,除支付甲方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外,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工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及时支付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工资等纠纷上访、堵路堵门等受到媒体报道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除应积极处理控制事态,消除事件对甲方声誉及项目销售的影响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甲方为消除影响而进行的公关费用等。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五、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达到验收合格,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欠付款额每天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六、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否则责任自负,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七、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开发进度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并保证甲方的用电要求,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及节点工期(按本合同、甲方批准的乙方进场前的施工方案及甲方开工令执行)拖延超过15天及以上等情况出现,经甲方评估认为乙方已无法保证项目的按质按期完成,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乙方除无条件退场(一周内)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九条 质量保修一、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工程分段验收完成并移交使用方之日(或自工程验收备案完成后6个月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算起。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维修的,维修部分质量保修期自维修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二、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费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因乙方拒绝承担保修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引起的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三、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书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责任外还应承担延误所造成的责任。四、本工程分期保修期满后15日内,甲方无息支付乙方相对应的质量保修金。第十条 工程验收1、 *项目按照开发进度,分段分区域交付业主,所以此工程验收也可按甲方要求分段分区域进行验收。2、 隐蔽工程及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在验收前3-7天,由乙方书面通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监理和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验收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合格后进行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和甲方应予书面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复查合格,因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乙方除负责无偿整改合格外,因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和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工程隐蔽的,监理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报验并履行验收程序,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备齐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及时递交甲方审核,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递交资料和验收报告后3-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逾期不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资料被批准,逾期不予验收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于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修改完成并重新递交甲方审核,若再次审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4、 验收工作在乙方递交的验收资料被批准后3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验收合格,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有未完成的,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完成剩余内容后,再由甲方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在竣工验收30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前应严格审查确认无错误、无遗漏后方可向甲方一次性递交,结算定案后不再接受所遗留的结算资料。2、 甲方自验收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告及其他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未能签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应通过。3、 双方竣工结算资料报告及其他结算资料确认后30日内,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后同乙方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支付结算价款。4、 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告后10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乙方应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书,并且承担全部责任。5、 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主要部分转包给他人,或者未经甲方允许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政府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且验收合格部分工程结算款及移交的其他合格材料、设备款。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及保修条款的效力。6、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十三条 争议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代 表 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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