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景花园商住楼合同草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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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邵阳建安曾快清供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方案项目名称:商住楼工程可修改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商住楼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暂定 号栋, 建筑面积 万平方。 资金来源: 二、承包内容:商住楼图纸内的整体内容及水电安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定于2013年 月 日。竣工日期:有效工期 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文明安全标化工程。六、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约: 万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七、组成本工程与合同相关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定标通知书投(仪)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本合同主要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及法代委托人签章交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法代委托人签字: 法代委托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三页 本合同专用条款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投标文件等;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2、通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行政法规。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验收标准。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十天提供图纸六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在质量、进度方面具有签认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在发包人的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作规定及未进行书面通知的,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第5款、第6款。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施工、投资控制管理,并在工期顺延、投资控制上具有签认权。2、项目经理(承包人)姓名: 职务:3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平整,政府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前七天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的需要。(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畅通。(4)开工前三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文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办理。(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及坐标点以及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前十天组织图纸资料会审和技术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程报送、报监、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及时请示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4、承包人工作承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月度完成工程量报表的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生产进度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4)承包人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9.1(5)款(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间,承包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修复,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保护的,由发包方签证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前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7)承包方及时交纳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税收,发包人不予垫付。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图纸会审后十天。工程师确定的时间:需要合理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计划实施。四、质量与验收 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按图施工,其过程控制和施工结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工程全面合格。2、中间验收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执行。3、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五、安全施工与现场文明管理 l、承包人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落到实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全员安全意识。 2、承包人的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外脚手架等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确保“四口”“五临边”防护严密及“三宝”的正确使用。3、承包人应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材料与半成品堆放整齐规范,交通无障碍,现场无污水,临时布线规范整齐,生产生活区符合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要求。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六、 结算方式的确定1. 工程结算的执行标准 (1)依据施工图和实际发生工程计算量:土建工程套用2006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安装工程套用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执行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计取相关费用,人工工资按2012237号文件邵阳地区现行标准计,材料价差调整执行邵阳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同期材料调价文件调整,营业税按政策规定计算;因考虑乙方履约金投入现双方商定结算造价不下浮以示对乙方汇报。(2) 材料价款调整:类别仅限于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商品砼四项。根据邵阳市造价站每两个月发布的市场信息与甲方调查确认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由乙方采购甲方指定品牌得出上两个月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幅度。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乙方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含5%)由甲方承担或受益。补差部分按规定计取费用。调价部分仅限于上两个月工程量中所包含的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商品砼用量,调差部分数量将由乙方在两个月后的7 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如乙方超过期限不报,甲方不受理,甲方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审批视为认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不影响其他材料价格的调整。(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或数量有误;3、政策性调整等)本工程如遇结算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执行。 (4),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本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编制竣工结算书交甲方办理会审结算;如有争议者可由甲方邀请邵阳市定额造价管理站或审计部门办理审核结算,结算审核期定为一个月,超期视为认定结算。2.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后,搭设完成临建工棚,组成项目管理部各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开工完成至正负零标高时开始办理工程进度预付款。3.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发方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除基础至正负零为一个结算节点外,均实行每月25日前由承包人提供月度完成量报表,发包方收月度完成量报表后3日内核实如此类推。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发包方按其节点或月度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并以此类推;竣工验收付至工程总量的97%,同时承包人必须在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好竣工结算手续并取得备案合格证;预留3%作为质保金,第一年期满3日内支付乙方质保金总额50%,第二年支付乙方质保金30%,第三年期满3日内全部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合同暂不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合同暂不确定。()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本合同暂不确定。()供应数量,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合同暂不确定。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 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甲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则应按实际拖欠款额的日千分之一计付给乙方作补偿因此产生的延付经济损失 。(2)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工, 累计超过十天的则按2000元壹天计付给甲方作为补偿因此所产生的延误经济损失。(3)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友好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才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其争议。九、其他相关事项 1. 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2.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3.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约金交付与担保: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本项目栋号承包面积,履约定金按捌拾元一承包建筑平方计交,甲方办完各项手续,行政部门下达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且三通一平完成时乙方再向甲方交余下肆拾元一承包建筑平方的履约金。 2、 履约金及工程款甲方可用本项目土地及所建的房屋向乙方进行担保,如款项甲方未按时支退付则以本项目物业按销售均价的70作为担保,但本担保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以将项目的土地及建筑物向银行申请抵押周转贷款,所贷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本项目约定之款项。5,履约金交退方式 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应将约定的履约定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视为合同无效,第二批履约金在开工前十天按约定金额打入甲方帐户;履约保证金退返,发包方按工程进度三三四退还履约金给承包方。第一次在完成基础至正负零时退付乙方履约金总额30%,第二次完成总工程量60%时退付履约金30%,第三次主体封顶3天内全部一次性均无息退付清;但发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开工或自签订合同超过三个月的则应从承包人打款日起按月息2计付延期利息给承包人。6、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工或开工后不能如数支付工程备料款致使停工15天以上;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和工程结算超过30天以上;工程师不能及时准确发出指令文件,致使暂停施工连续超过15天以上;以上行为视为违约,应按实际预算产生损失赔付承包人经济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条款条文履行或不能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超过竣工时间15天以上;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行为视为违约,应按实际预算产生损失赔付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合同实施中,因以下及其他因素或项目名称变更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 按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承包人自身的因素放弃不做发包人的工程,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证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和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行使的职权,履行书面文件告知对方。(4)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质量或其他情况的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性、位置和尺寸的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所规定顺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设备、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不明确的条款未能作出具体约定的,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共同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在实施中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补充完善。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代委托人签字: 法代委托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新集镇商住楼共五栋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同本保修书第二条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双方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为1年,屋面防水工程为:按国家建设部规范执行;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按国家建设部规范执行;3、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按国家建设部规范执行;4、 其他约定:如发生事故,发包方电话通知承包方,3天内承包方必须派人维修、逾期发包方请人维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书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保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实际工程造价3%。质量保修金不计付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备注: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条款,双方在实施中内容不能变动,双方承担条款内的责任。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代委托人签字: 法代委托人签字: 2013 年 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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