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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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篇一:委托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 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 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 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 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 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14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12年月日 (签章)篇二: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招商协议书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东方商 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 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 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约10000,具 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 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 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 2、招商完成时间为 2010年3月13日。 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 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 拟定呈报甲方审定。 三、招商要求及定位 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确保引进国产一线品牌、二线品牌等,严禁 将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低劣的商家、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 专业定位相悖的商家引进“东方商城”。 因此,在开展招商活动前,乙方应当根据“东方商城”的特点和 招商取向制作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东方商城”的招商经营面积图纸,以利乙方招商工作 的开展。 2、按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3、承担经甲方审定的招商广告宣传费用。 4、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甲方认为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应当进行重新修整后报送甲方报审。甲方审定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加盖双方印章后执行),对乙方引进但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和专业定位不相符合的商家,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招商任务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5日内,必须组建不低于5人的招商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提交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并严格按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开展招商工作,严禁采取虚假承诺、哄骗等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 3、充分发挥代理招商企业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完成招商工作,实现招商任务。 4、组建专业团队为“东方商城”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重点推荐,其中包括宣传、造势、推广、推荐等形式,确保招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将各方面获取的资源与该项目的招商实际进行积极、科学、合理、有效的对接、运作,使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6、派出专业的招商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洽谈,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推广和介绍。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包括:乙方所聘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以包干方式进行计算,根据乙方实际招商进驻并签约的平方面积的三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及费用。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按合同规定,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商业租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代理佣金,其余壹个半月的租金为代理佣金尾款,待商城正式开业后,双方办理完毕结算后,甲方7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 其他 1、乙方完成项目招商率达到招商任务的85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法开始进行招商工作的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招商工作的,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顺延时间。 2、在招商工作成功,为保障商场的成功运营,“东方商城”可由乙方开业后继续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如甲方有其他原因需延迟招商时,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并顺延招商和开业时间。 4、乙方应当严格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守在招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招商面积,乙方招商成功后均计为乙方招商业绩。 6、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八、 违约及赔偿 1、违约金贰拾万元。 2、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 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招商销售期间,如未达到本合同对招商销售工作的约束与规定或未完成招商销售工作,影响商城正常开业,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租金的代理佣金尾款,且乙方要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篇三:代理招商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第1页 共5页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07年 月 日起至2007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2页 共5页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及的约定进行结算。 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 第3页 共5页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派送宣传资料;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 第4页 共5页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 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5页 共5页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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