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槽土方开挖工程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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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劳务作业合同书(土方工程)合同编号: BCXQ -001工程名称:白城市生态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科文中心、学校(高中)、长庆南街立交桥、丽江路立交桥、长白路立交桥工程甲 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4 月 23 日可修改编辑劳务作业合同书甲方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 身份证号:为确保白城市生态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科文中心、学校(高中)、长庆南街立交桥、丽江路立交桥、长白路立交桥工程其中白城新开集团写字楼-业务楼基础开挖工程工期,甲方需临时租用部分施工机械,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设备,并服从甲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机械作业的实际,双方就租赁机械作业中的责任、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乙方资质情况:1.1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白城宏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1.2注册号:2208000000067601.3发证机关: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4资质专业及等级: 1.5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一条 租赁机械作业的形式1.1乙方以自己的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临时编入甲方作业队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生产。1.2甲方是使用机械设备单位,乙方是输出机械设备单位,双方是民事协作关系,乙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乙方提供的劳务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治安、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1.3乙方编入甲方队伍后,称谓为土方一队,该临时组织对外的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代表人应对该队的行为负责,接受甲方的各项施工管理。1.4双方现场负责人:甲方:负责人:戴锡芳 技术负责人 张喜磊 安全负责人:白晓波乙方: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第二条 租赁机械名称、作业范围、作业内容2.1租赁机械名称:成套基槽开挖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车等)2.2作业范围:吉林省白城市生态新区服务中心业务楼基槽开挖(具体作业范围及内容以甲方下发的作业指令为准),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对“作业范围”做相应调整,乙方应绝对服从。2.3作业内容:乙方负责基础开挖及基础土石方外运包含清表层、结构物及障碍物等;基础土方挖、装、运、卸;弃土运距3.5km以外;运输便道维修、养护及拆除。以上工序还包括1.进场施工机械及人员的调遣;2.临时营房规划和修建(含临时征地),机械作业所必需发生的临建、技术措施、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3.配合现场检测;4.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5.沿线路的施工便道及坡道的修建、养护及拆除(堤坝至取土场的便道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6.因甲方及业主手续不全或设计调整而引起的停工、窝工而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得另行计取;7.不论外运距离如何变化,价格均不在调整。第三条 租赁机械作业期限3.1租赁作业期限:工期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6月10日。工期每延后一天罚款3000元,最高累计罚款为合同价值的10%。3.2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租赁机械作业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阶段性期限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资料为准。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则以最终调整后的作业期限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3.3进度计划: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确保作业期限。若乙方的施工机械或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已经或预计会影响后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节点工期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另行租赁施工机械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作业期限顺延: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业期限相应顺延: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拒力; 甲方原因。第四条 机械租赁费用4.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基槽开挖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0.5元/立方米。工程结算数量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机械的费用以完成实物工程量和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费。用于计算租赁费用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调价。4.2 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上述第二条 2.3款全部作业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生产及生活所需的水、电、油料费,配件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临建、调遣、人员食宿、劳保费用、利润、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4.3由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所引起的窝工、误工、延长工期及施工难度变大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期、进度计划等变化而引起的停工、窝工、赶工费用及损失已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此类变化引起的停工、窝工、赶工费用及损失。4.4因重大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拒力、甲方原因、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等引起的作业工期相应顺延后,综合单价不调整。4.5合同外新增作业项目:对于新增作业项目,应遵循“先定价、补充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新增作业项目单价的确定,首先选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合适或相近作业内容单价;若无合适或相近的综合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另行洽商。第五条 计量支付5.1计量5.1.1费用计量基槽开挖:以甲方技术交底图示设计,根据现场实测挖方断面方(压实方)工程量计量。5.1.2过程及最终结算以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满足质量要求的已完基槽挖方断面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基槽挖方必须运至现场2KM以外,否则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工程量不予计量。5.1.3计量周期:待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完成。5.1.4计量审核和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表格样式填写作业项目已完工程数量确认清单,经甲方测量队、各级管理部门签认后,由甲方编制作业成果计算表并会签、批准支付额度 。5.1.5租赁费用计算方式:按签证完成的工程量和本合同综合单价计算租赁费用。5.2支付5.2.1过程支付:根据甲方负责人批准后的作业成果计算表,按最高100%的额度对乙方发生费用进行代付,代付内容包括工资、设备租赁费、油料费、生产、生活用水、电及各种扣款等(乙方提供相应的考勤表、工资卡、发票等)。5.2.2完工支付:如乙方履行合同无违约,待所有账务全部厘清后,乙方并承诺在施工当地没有外欠各类债务,甲方按结算总额的100%支付给乙方。5.2.3遇第十条9.3款清退乙方的情况,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租赁费的90%办理价款清算,其余10%租赁费用为由于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5.2.4支付时乙方需按甲方财务规定提供工资卡、有效票据及地方税务票据。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6.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吉林省下发的技术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按要求的检测方法和检测频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6.2乙方在甲方的组织、指导下,要确保其工序质量符合验收标准。6.3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第七条 工程材料供应7.1机械设备所用的油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存储,并承担费用。7.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提供相应的资料。第八条 双方责任8.1共同责任8.1.1甲乙双方应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乙方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8.1.2甲方应组织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甲、乙双方必须经常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劳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8.1.3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8.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要有环保意识,严禁违规弃碴、排污,对于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擅自违规弃碴、排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8.1.5为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时有所保障,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乙方办理保险的有关手续。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双方应共同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8.2甲方责任8.2.1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安全、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监督及验收,现场交桩,负责编制并下达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乙方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及整理。8.2.2检查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8.2.3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经甲乙双方、劳动者本人三者共同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直接代为发放,代为发放的工资从乙方租赁费中抵扣。8.2.4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劳务用工情况,监督乙方劳务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8.3乙方责任8.3.1依据签订合同和甲方的要求组织进场, 并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在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治安、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序质量和操作安全。8.3.2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8.3.3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指令组织施工,做好本段施工的临时排水,因排水不畅导致基底不合格,进行相关必要的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4作业过程中做好施工记录,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工程日志、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进度报表,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负责工程验收前的照管、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8.3.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第三方发生经济、民事关系而形成债权、债务,违背此约定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8.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向甲方提供所有从业人员的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身份证明资料,确保所使用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8.3.7依据新劳动合同法与其所雇佣的劳务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审核备案,并按有关规定为所雇佣的劳务工缴纳、办理各类保险。由此引起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签订合同三日内将乙方与劳务工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备案。8.3.8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费用;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发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参加施工人员的服装等劳保用品甲方提供统一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不服从管理,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的人员、财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损失及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的一切费用。8.3.9乙方在生活、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火灾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8.3.10负责沿线便道的修建、维修、养护费用,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保证施工期间在正常条件下重车通行,完工后无偿拆除。8.3.11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8.3.13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随意进入周围居民生活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九条 违约责任9.1因乙方机械操作不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无偿维修、返工或追究相应责任,并接受甲方按规定对质量问题的处罚。9.2乙方未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和偿还债务,因劳资纠纷和债务问题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或造成甲方涉及索赔、诉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内或履约保证金内代为支付。9.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严重违约。9.3.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节点的分解工期、安全质量无法保证,有损于甲方名誉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在甲方督促协调后,乙方的作业能力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9.3.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9.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作业范围,直至解除合同。9.3.4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10.1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上级部门审签后生效,结清租赁款后终止。10.2合同的修改: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因乙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外);遇有重大事件致使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遇有重大设计变更发生时。10.3合同的解除、终止:遇有严重违约责任的,甲方可视情节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仲裁与诉讼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简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第十二条 其他12.1补充规定12.1.1、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字据等经济类文书均为乙方行为,不代表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形成的工程量、计价单、拨款手续、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量变更等必须严格按规范格式文本填写,必须有双方经办人、审核人的签字,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1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一切费用,需要由甲方代为支付的,乙方必须如实申报,签字盖章后交财务归档备案。一切不按规范文本形成的证明、欠条、借据等均为无效手续,甲方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12.1.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行为,如:设备台班计时、物资材料点收、零工使用计酬等现场无法完善手续的应于三日内由经办人补齐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愿放弃。12.1.5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见附件4)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保存,作为按实际进度和本合同约定拨款的依据。12.3本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乙方承诺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签订对应额度的劳务或设备租赁合同。12.4乙方强烈要求无另外条件配合甲方建设好本项工程,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做出郑重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4。附件1、乙方承诺书。2、安全协议书。 甲 方: (章) 乙 方: (章)代表人: (签字、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 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机械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项目:白城市生态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科文中心、学校(高中)、长庆南街立交桥、丽江路立交桥、长白路立交桥工程第二条 施工地址:白城市生态新区行政中心区南楼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白晓波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施工生产规章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第五条 处罚规定:如因违反工程施工安全规定,被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除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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