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和法律风险规避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46526 上传时间:2020-04-19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0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和法律风险规避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和法律风险规避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和法律风险规避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和法律风险规避讲课人:罗 如 圭湖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顾问 湖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湖南广播电视台劳动保障事务特聘专家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劳动法律顾问 湖南保利劳动保障事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联系方式:个人网站:http:/www.wnfqw.com/index.aspx专家公司网站:http:/www.hnbllw.com/电子邮箱:luoruguiyahoo.com.cn传真:0731-82294408电话:0731-82294408(办) 0731-84463130(宅) 13875921846(手机)QQ: 438012021MSN: luoruguihotmail.com (原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兼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一、订立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一)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对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履行上述义务,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对用人单位不了解而流动性加大。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主动告知以下内容:(1)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及职责、工作形式、层级关系等。(2)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危害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3)工作报酬:工资的结构、发放方式和周期等。(4)其他重要情况包括:用工形式、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培训与服务时间挂钩的规定、劳动纪律、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等。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只要属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用人单位也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但是,劳动者的知情权也是有范围限制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劳动者知情权的范围。用人单位不但应当履行主动告知义务,还应该注意保留已经主动告知的书面证据,使自己在将来劳动争议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留证据:(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以及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已向甲方(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3)制作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要求其签名确认,并保留这个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4)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和特殊危险的岗位,用人单位最好单独制度告知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和危险的具体情况,仍由员工签字,并由单位保管。(二)认真进行入职审查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学历、职业资格、身体状况等,既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用好这个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不仅确保用人单位招到合适的人选,而且还可以控制员工的入职成本并减少各种法律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对员工的入职审查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因此,对于一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用人单位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并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求职者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求职者的基本情况。对那些中高端的管理岗位、特殊技术岗位,甚至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后再录用。(2)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今后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并受到许多法律限制。首先,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其次,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再次,女性应聘人员如果已经怀孕,用人单位录用以后,许多劳动不能从事和安排,但单位方依法却必须对其尽很多的义务。即使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她。最后,更为麻烦的是职业病问题。如果单位招聘来的员工是存在职业病的话,那么单位将为此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因为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患有职业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否则,由现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员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前,审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疾病十分重要。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要求拟录用的人员做入职前的健康检查,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3)应聘人员是否具有法定劳动年龄。一是要特别注意拟录用人员是否已满16周岁。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规定,除文艺和体育单位以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认真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注意登记身份证号码,防止误招童工。如果因粗心大意未核查应聘者的有关证件,导致录用童工,将要承担严重的法律效果,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二是要注意核查拟录用人员是否是退休人员。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为: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50或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即使被用人单位聘用,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聘用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4)是否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现此类情况,无疑将给企业带来损害。为防止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在招聘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5)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义务审查拟录用人员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审查确认的方法,可以审阅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向原单位致电、致函进行调查;也可以让应聘人员写下保证书,保证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责任自负。这样可以防止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6)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三)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在进行入职审查时,用人单位要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中签字声明:本人承诺所填写或是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和资料真实可信,决无虚假,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在登记表最后的背面,最好将“录用条件”印在上面,并要求填表者签名确认已经知道。(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乙方(劳动者)保证向甲方(用人单位)提供的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完全真实。”“乙方声明自己无家族精神病史或是患过精神病等疾病,没有犯罪或是拘留、劳教等行政处罚的记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与其他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若因上述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要求劳动者签订诚信承诺书。(4)在规章制度中,可以将提供虚假信息和情况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等,从而在劳动争议中增加申诉的灵活性。二、劳动合同文本制作技巧 下面,我通过湖南保利劳动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专家组制作的一份劳动合同书的范本来讲这个问题。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 (综合文本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同意招收乙方为本单位员工,乙方愿意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并接受甲方用工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该符合甲方录用人员的共性条件: (一)诚实信用, 现实表现较好,无不良社会记录;(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能够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该符合甲方录用人员的个性条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并告知乙方。(专家提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录用条件,便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有依据和证据。)第二条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一) 甲方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专家提示: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例如不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本条中申明已告知劳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尤其具有意义。)(二) 乙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邮政编码:现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E-mail QQ (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据此,在劳动合同书中要求填明,于法有据,体现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承诺所填写或是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和资料真实可信,如有虚假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基本信息递交给甲方的劳动合同管理负责人。未递交的,甲方可以视为乙方的基本信息没有发生变更。由于乙方未履行上述书面告知义务引起的对乙方不利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声明自己无家族精神病史或是患过精神病等疾病,没有犯罪或是拘留、劳教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如发现有上述情形,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与其他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若因存在上述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提示:用人单位应认真运用对劳动者有知情权,既可以预防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之害,也可以为试用期内和日后解除劳动合同举证方便。因此,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乙方确认,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乙方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户籍地址或者现住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任一地址的,视为向乙方的送达。 (提示:写此一句,解除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文件无法送达之难,作用很大。)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除符合可以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法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以下情形出现,本合同可以解除:1、乙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甲方不能接受,乙方不愿意维持原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2、甲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不愿意维持原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提示: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干解除条件,设置底线,可以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难”变成方便操作的“解除易”。在具体操作中,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具体工作任务为:;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第四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一)无试用期。(二)有试用期。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同一员工在甲方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提示:违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为了基层单位对应方便,也为了让劳动者知悉,本条第二款具体写明,以免人力资源工作者查对之劳。)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自甲方对乙方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对乙方的用工起始日期定为 年 月 日。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书的签订日期并不一定是用工起始日期。自用工之日起,才启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没用工,就还只有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劳动关系)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有关乙方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如工作任务、劳动定额、产品或工作质量标准等要求,由甲方向乙方告知。第七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八条 甲方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工作和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考核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并随之将薪酬调整到新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双方约定:若乙方对工作岗位和职务的调整不能接受,可依据本条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可以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提示:设置本条依法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但履行本条第二款时,要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办理。甲方先提出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以不受本合同第六条工作内容的限制:(一)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的; (三)因乙方过失行为,甲方根据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四)女性员工因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甲方若不调整现工作岗位,将违反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五)甲方根据乙方的职业生涯规划,以横向职业路径在同一级别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提示:调整工作岗位往往容易出现争议,本条第(一)、(二)项系法律规定可以调整,其他几项给以明确对用人单位实施工作岗位调整有利。)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和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岗位实行以下第_种工时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不包括上下班路途时间和午膳时间。正常班:8时至17时(午餐1小时,12时至13时);三班制:早班,8时至16时(用餐30分钟,11时30分至12时);中班,16时至24时(用餐30分钟,17时至17时30分);晚班,24时至翌日8时(用餐30分钟,凌晨3时至3时30分)。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二)不定时工作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采取弹性工作时间方式,工作和休息由乙方自行安排。(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和休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的方式。第十一条 乙方的休息休假由甲方依法安排。(一)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二)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休息;依照国家和本地方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安排乙方享受社会活动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和病假等假期的休息和待遇。(三)乙方因事请假,按照甲方的事假请假办法执行;事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提示:事假完全由单位确定,请假办法、天数限制、待遇支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五、劳动报酬(提示:劳动合同缺少劳动报酬的核心条款或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将使双方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没有履行的依据,或产生歧义,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以预防。有关劳动报酬的数额,最好用大写填写。)第十二条 劳动报酬项目:(一)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增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形式。(二)甲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本单位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工资分配支付制度和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乙方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支付内容。第十三条 劳动报酬标准:(一)乙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按下列第_项工资形式和标准执行:(1)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按照甲方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初始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 元/时。(2)计件工资。由甲方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算计件或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二)乙方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期间初始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为 元/月,具体数额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和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三)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期间,由甲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岗位工资标准和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四)乙方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为乙方在本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基本工资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岗位基本工资为基数。(提示: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计算支付,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符合上述规定精神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资数额,通常是员工的基本工资,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费,对单位比较有利。)第十四条 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一) 甲方对乙方用工之日是计算乙方劳动报酬的起始时间。(提示:用工之日起算工资,也是社会保险费起算的日期,约定这一点对双方都很重要。)(二) 乙方的基本工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增加的工资和加班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定于每月_日发放。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三) 乙方的奖金,由甲方按月、季或年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核定,以法定货币向乙方支付。(提示:通过考核确定员工的奖金非常重要。尤其是年终奖,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年终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可以不发年终奖)(四)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乙方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乙方领取工资,应当办理签收手续。(提示:单位一定要保留好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单以备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一) 在甲方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在甲方用工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提示:请注意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二) 在甲方用工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示:请注意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三) 女性员工在本合同期限内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甲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有关生育津贴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提示:请注意女职工生育产假期的工资标准。)(四) 依法享受各类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支付工资,社会活动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 非因员工方面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对未安排工作的员工,甲方按不低于所在地失业保险费标准支付停工津贴。(提示:请注意停工期工资和停工津贴的标准。)第十六条 因乙方个人主观原因而非身体疾病原因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甲方可以扣减乙方工资,但扣减后的工资不能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每月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乙方月工资的20%。(提示:请注意第一款的约定,将员工完成劳动工作任务和工资支付捆在一起,有利于激励员工好好工作,也便于单位对支付工资进行实施操作。)六、社会保险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和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十八条 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妨碍甲方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提示:用工单位扣缴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得妨碍。)乙方有义务依法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致使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有关待遇申请手续,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法办理补缴或办理补缴时应缴纳的费用和滞纳金、无法申领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乙方如果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应该自入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如乙方未按要求办理,致使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无法办理补缴或办理补缴时应缴纳的费用和滞纳金、无法申领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因乙方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错误或某些社会保险费漏缴、社会保险待遇无法申领的,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提示:将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风险事项写清楚,做到责任分明,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损失。)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在正常工作中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必须的劳动工具,保护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预防、减少劳动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和危害。 八、约定事项(提示:以下条款的设计能使用人单位从被动转为主动,有利于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供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和选择。)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和鉴定:甲方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和考评组织,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考核评分、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将作为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提示:给试用期的员工打分,是考核鉴定最简单易行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培训: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乙方另行订立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双方约定:乙方违反培训服务协议,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提示:是协商解除还是按照严重违规解除,要看有无劳动规章制度做依据。)第二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乙方如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按本条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得泄漏给从事同类业务或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事项按照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为了促使乙方尽好保密义务,甲方与乙方可以订立保密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由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双方约定: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提示:是协商解除还是按照严重违规解除,要看有无劳动规章制度做依据。)第二十六条 福利待遇:(一)(二)(三)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七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本合同变更包括修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补充新的条款。当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出现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请求。除法定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因变更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甲方主体发生变更,如改制、转制、资产重组等;(二)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更,如倒闭、破产、撤销、解散、经营期限届满等;(三)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四)甲方出资人发生部分变化,资产急剧减少、资金发生严重困难等。(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条明确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条件,有利于用人单位处理因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后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如果出现以上重大变化经协商达不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一)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患重病致使不能如约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任务的;(二) 工作岗位和工种出现调整和变化,因自身原因不能适应的;(三) 被外借、外出上学、进修或服兵役的;(四)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实无法坚持原岗位及工种劳动的。(提示:劳动者自身发生的重大变化也属“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甲方也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变更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变更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预告变更请求。甲方或乙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变更合同的条款,变更合同的理由、条件及请求对方答复的期限。(二) 作出变更答复。一方得到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后,应在请求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三) 签订变更协议。甲方和乙方之间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提示:请注意以下各条经济补偿支付的规定,可以免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查对之烦,也使劳动者自己有数。)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按以下规定认定并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 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2) 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3) 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4) 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5) 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提示:以上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执行,证明有录用条件。)(二)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提示:以下严重违规行为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建议写入劳动规章制度。)(1) 违反劳动和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者服务态度差,经常与顾客吵架和受到顾客投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酗酒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撒布谣言影响甲方声誉,破坏正常生产、工作、经营秩序与管理秩序者;(3) 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浪费原材料及能源,损坏设备工具,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者;(4) 侵占甲方财产,盗窃原材料和其他公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者;(5) 接受甲方出资参加专项培训后不尽服务义务,或者违反甲方保密制度,泄漏或出卖公司商业技术秘密者;(6)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者;(7)违背诚实信用要求,应聘时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本人真实基本情况,告知虚假信息,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造成经济损失者。(8)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到其他用人单位兼职者。(提示:将兼职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决实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操作方面的困难)(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者。(10)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有三次轻微违规行为,构成一次中度违规行为;三次中度违规行为,构成严重违规行为。(提示:好好运用这一条,处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就有依据。)(三)有下列情形的,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1)严重失职行为: 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不负责任,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造成事故,出现疏漏,使甲方财产遭受重大损害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者。(2)营私舞弊行为: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挥霍浪费,使甲方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害者。(3) 重大损害行为:由于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在元以上者。(提示:重大损害依货币量化,处理方便。)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本条情形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操作方便,可以预防很多对单位不利的事发生)(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下为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条件:职业技能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体能不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他不适应所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况。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的情形认定。(提示:“不能胜任工作”容易发生争议,处理的关键,应该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或劳动合同条文中将各种“不能胜任”的情况列出来,操作起来就方便多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往往认识不一致,如果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无疑麻烦很多;在规章制度中加以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操作起来就省了很多麻烦。)第三十五条 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裁减人员。乙方因甲方裁员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解除本合同:(一)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 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提示:员工工伤以后并非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七)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按照本条方式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一)招录费按2000元/人的标准计算;(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具体办法见培训协议书,无培训协议书的,按照甲方为乙方提供该培训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三)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受影响的实际损失;(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提示:许多用人单位对员工擅自离职后造成单位损失如何追索感到困难,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单位有利,此条约定赔偿范围和内容,有利于规避这方面的风险。)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 本合同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采用和实施这一规定,操作上方便,对单位比较有利。)(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 本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第四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工作交接和手续办理: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因为甲方原因而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甲方应按要求提供该项证明,并应保存劳动者领取该项证明的签收手续作为证据。)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到甲方领取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证明,办理签收手续,并在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和工作交接。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或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和工作移交,甲方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超过3日仍然拒不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先从待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提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谁找谁,是可以约定的。明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要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可以防止不良员工一走了之侵害单位利益。如果员工拒绝或不配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交接时再支付;有损失的,可以索赔,从待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中扣除。)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在甲方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续延一个月。(提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续签或者终止手续,如果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则视为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二倍工资。实践中,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以为劳动合同可以自然终止,也有可能是因为领导出差要等领导回来,等等。为避免没有及时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出现事实劳动关系,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可以避免出现“后遗症”,为单位争取主动。)十一、附则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当将双方签署好的本合同文本交付一份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签收手续。 (专家提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与劳动者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证明劳动者已经执有劳动合同文本非常重要,此处约定一句,即是为了解决用人单位难以举证的问题。本范本后面附了劳动合同文本签收单,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运用。)第四十六条 下列勾选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员工招收登记表及附随的有关证明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保存); 专业技术培训服务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1份);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劳动规章制度合订本(即员工劳动手册,由甲方提供乙方保存)。(专家提示:以上附件具有很强的举证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备查。尤其是员工劳动手册,有此一句,就证明已经向劳动者告知。)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提示:双方签字盖章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让劳动者签字后用人单位再盖章。因为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才会生效。如果劳动者没有签字确认,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盖章,也不表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签收单 (乙方签用)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于年月日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了劳动合同书,本人已执一份,特此签收为凭。甲方劳动规章制度手册,本人已领取一份,已经认真学习,知悉所有制度规定的内容。 签收人: 年 月 日(专家提示: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和规章制度签收单印制在劳动合同文本后面,有利于保存和提供有关方面作证时方便)变更劳动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续订劳动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提示:请注意“续订类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句话,有很强的证据作用。特别是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和单位续签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本续订劳动合同书经过双方签字,就是员工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三、劳动合同文本管理方面应注意的细节在讲这个问题之前,先回答几个小问题。(1)用人单位是不是非要使用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答:不必要。政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只是一个框架和格式,如果你图省事可以用,但解决不了许多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的实际问题,发生了争议纠纷就别指望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