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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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雇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受雇职工)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家庭住址:所属省(直辖市)地区:县(街道办事处)文化程度:(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送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本合同至终止。(试用期的作用: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39条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和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合同,解除的,应说明理由。39条1项:试用期间补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何运用与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前者可以随时提出,没有明确是口头还是书面,但需要说明理由,无需要支付补偿金;后者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按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试用期工资:20条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计算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的起算时间,是否提前解除或终止)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柳州东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六墉工业区) 以确定岗位工资用以确定是否符合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项: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理由确定以后岗位调整工作地点用以确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条例14条),适用以解决有多处经营场所的企业。(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最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的时效1、普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根据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可以中止、中断。2、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时效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即此类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不用仲裁前置程序。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工资争议,仲裁委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以“工资发放之日”作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为发生之日。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拖欠工资争议,只有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书面通知,则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申请仲裁。5、企业如何规避,合理适用举证责任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如果拒绝支付劳动者本月的工资,需要在工资发放日之前的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通知书,以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的时效起算问题。(2)由于工资欠条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需要仲裁前置,因此企业要谨慎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3)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天不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以三班二运转的形式计算月综合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上四休二):12个小时x 20天工作时间/30=8小时每天(所以不存在加班时间)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进行生产安全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关于工伤的的应对办法:1. 商业保险与工伤责任的预防规避 按照条例规定,工伤事故的救济办法是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嫁给工伤保险机构。近年来,打工一族的出现打乱了现行的用工体制,他们的最大特点是随着市场需要而在不同区域和行业内经常流动。现行的社保体系根本不适合他们。他们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聘用打工者(农民工)时,劳资双方都面临着巨大风险,运用商业保险弥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足,是企业应做的当务之急。2. 定期身体检查,对于有患职业病萌芽的员工予以换岗或结束劳动关系。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的部份由甲方代扣代缴。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生育,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对1、企业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面临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若不是,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加付赔偿金。2、企业的应对(1)明确劳动报酬的组成和支付管理劳动报酬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在劳动报酬中通常会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由两部分组成,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是明确的,绩效却难以确定,劳动者会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资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而企业往往按照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来计算,差别很大。因此,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特别注意加班费、奖金的审批审核和支付方式。(2)严格工作时间的管理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地方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对于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为的部分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购物中心和酒店此类受季节限制的企业,可以考虑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3)严格休假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范企业休假管理。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不包括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历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为12个月除加班工资后的日平均工资除以月天数21.75天。对于企业提出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4)注意仲裁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未提供的,应当不利后果。证据规则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赔偿金;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五条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该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该法8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支付了赔偿金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牢记并贯彻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劳动者存在39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对于企业来讲最易于实施而又让劳动者难以抗辩的方式,就是39条第一款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格制订规章制度,为适用39条打下基础。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也会考量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确定劳动者是否违反规章制度,最终作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因此,企业应当对于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审查,确定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确定其条款明确具体,特别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应作详细规定。3、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对于处于经营常态的企业来说,上述制度通常已经制订完毕,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告知劳动者。可以参考的途径有:(1)将上述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作为汇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一并交与劳动者;(2)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单列条款,明确劳动者入职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学习规章制度;七、注意女职工解除合同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了竞争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内容企业可以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意:23条 竞业限制人员一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二年的期限2、竞业限制条款中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确定,如何支付。是否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47条规定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是竞业限制条款的必要条件(1)无约定,未支付有的企业在条款中仅单方列明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对于企业的义务只字未提。此种情况,应当确定条款无效。(2)有约定,未支付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和合法竞争权作出了限制,企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以体现权义的对等性。如果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有权拒绝竞业条款规定的义务。(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3)有约定,有支付,但经济补偿明显过低企业通常会约定很少的补偿金,是否显失公平,劳动者是否可以因此行使撤销权,条款是否因此而无效4、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的关系通常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混和为一,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因具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而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如有争议,是否需要仲裁前置,各地不一,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受理。企业需要选择争议解决方式:违反竞业限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侵犯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违反法定义务5、企业如何制订竞业限制条款(1)单独作为合同附件,以比合同条款更具体明确的方式进行约定。(2)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3)根据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超过2/3)(4)明确经济补偿金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劳动者应出具签收单据。(5)根据经济补偿金标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标准(权义平等)(6)明确约定企业如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应当先履行催告手续,如在催告履行期间企业仍未支付,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予以免除。七、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3条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何灵活运用违约金,规避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 个人声明声明:_已详细阅读此劳动合同内容,并同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在出于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此合同。特此声明签字:_日期: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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