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装修工程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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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合同编号:CQHT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可修改编辑目录1.工程概况12.工程承包范围23.合同工期44.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5.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56.工程款支付87.各方责任98.材料设备供应119.工程保修1510.违约责任1511.工程监理1612.合同争议1613.其他17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 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1. 工程及现场条件概况1.1. 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重庆 1.3. 现场水电条件发包人负责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为承包人指定一个电气接口及给水接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规范及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布置施工用水电管路,自行提供合格的计量工具并准确计量,承包人承担水电费用并按规定缴纳。1.4.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4.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 合同文本;(3) 合同附件;(4) 中标通知书 (如有);(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询疑及相关函件(如有);(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7) 图纸;(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如有) ;(9) 投标文件 (如有) ;(10) 其他有关文件。1.4.2.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合同文件含糊不清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4.3.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1.4.4. 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函或其它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的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他人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1.4.5. 发包人代表、项目成本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只有印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或只有本人签字而没有加盖有效印章,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2. 工程承包范围 精装修工程承接范围如图纸及施工界面所示。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承包人考虑满足规范要求的收边收口做法及节点处理及细化的工作内容、必要的措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2.1. 图纸依据按发包人提供的公区精装修工程施工图,进行合同范围内各楼层室内精装修工程,包括天地墙面的装修、强电、给水、甲供材料的安装施工、精装分包的收口工作等图纸要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也称精装总包施工)。2.2. 承包人与土建总包的具体工作界面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界面表,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2.1. 楼地面装修:石材、瓷砖、玻化砖、等楼地面的基层处理、找平、粘贴面层及收边收口。2.2.2. 墙面装修:石材门套、墙面砖、涂料、装饰线、信报箱等墙面基层处理、找平、面层装饰施工及收边收口。2.2.3. 天棚装修:天棚吊顶、天棚乳胶漆、线条、检查口的制作安装及收边收口。2.2.4. 强电工程施工:普通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布管穿线,设备安装等。2.2.5. 弱电工程:配合开孔及预留洞口。2.2.6. 其他工作(1) 与发包人、土建总包的配合工作以及设计配合工作。 (2) 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含甲供材料到场后)的运输、装卸及保管等相关工作。(3) 承包范围内的验收、试验及环境检测工作;进入精装修施工范围前对土建总包单位移交工程成品的检查验收,包括按设计和规范检查几何尺寸,平整度、垂直度及平面方正、洞口预留尺寸偏差等,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形成书面移交记录和移交接收工作。(4) 施工过程中的清理保洁工作,须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和标准,施工过程开放、预验房、竣工验收、向小业主交付等重要节点的清理保洁工作及配合。(5) 设置专职成品保护人员及保安,负责所有精装修施工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6)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收集、审核、整理、归集工作,配合专项验收。(7) 精装修施工范围的工程保修工作。(8) 施工图审查、设计深化(优化,不增加费用)、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及相关签章工作。(9) 负责或配合发包人与有关政府部门就申请、领取、送审、报建的有关供应、安装、测试及运作的文件及手续。2.2.7. 承包人负责精修工程之间的收口处理,以及承担与在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责任,包含但不限于:(1) 土建及安装总包;(2) 门窗幕墙;(3) 消防;(4) 弱电;(5) 导示。2.3. 工作内容变更施工范围或施工内容如有增减,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明确调整,承包人不能拒绝,也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变更工程工期。3. 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总工期为 日历日。若具体开、完工时间,工期有变动,或有节点工期要求,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3.1. 承包人在正式进场前须介入检查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3.2. 承包人结合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要求、现场情况及承包人情况,进场后,编制实施总进度计划(含精装分包的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3.3. 关于工期延误的约定3.3.1.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承包人除应支付给发包人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且每延迟一天,再向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以此类推。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并消除不利影响。3.3.2.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工期,承包人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延误的工程工期由发包人现场签认,只延长工期,不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4.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4.1. 执行的规范、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现行标准及规范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 DBJ/T 50-053-2006)。当各项标准的要求不一致时,按较严格的要求标准执行。4.2. 项目合格的其它指标承包人应结合项目成功的主要指标认真组织施工、检查、整改,施工质量、观感质量、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按验收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达到发包人满意。4.3. 工程清洁标准完工移交时必须做到窗明几净、天棚、墙壁、地面无污染、无灰尘。完工交付、预验房、工地开放日等清洁保洁标准需达到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准及成品保护要求。5. 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5.1.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RMB )。5.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价包含了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图示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机械费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包括因工期紧张,承包人需考虑全天侯施工的措施费,不得因天气原因而停止施工,不可抗力除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检验试验费、各项风险费(含乙供材料、定质乙供材料涨价风险,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不完全吻合的风险,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说不一致,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现场不一致、工程量偏差等风险)、运输费、水电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天、地、墙基层处理、找平层,无论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是否写明了具体厚度,承包人均需采取措施满足施工和验收要求,并不得以现场实际厚度与图说、清单描述厚度不一致而要求增加费用)。5.3.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为包干价款,不得因工程量的变化及工程变更等任何原因而增加。措施费列项不全(即无论措施费用中是否列明所有的措施项目,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措施项目的“其它”中补充措施项目,均视为承包人的措施费中已包含达到合同、发包人要求、工程竣工及向业主交付标准的全部措施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措施项目包干价中,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5.4.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清单规范、质量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为准进行施工,合同图纸范围内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内。5.5. 甲供材料结算办法:甲供材料结算详本合同8.2条相关规定。5.6. 本工程如须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进行办理,且因此产生的承包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7. 关于措施项目中部分内容的说明:5.7.1. 接通施工用水用电措施费:发包人仅设置施工水电接口。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己解决。相应的接通费用、水电费用(含分包水电费,含水电费用价差)已综合考虑在接通施工用水用电措施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无论何种因素,相应费用在结算时均不作任何调整。5.7.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发包人将经常组织监理和承包人交叉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后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场地清扫、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也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时,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拒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从包干价部分中扣除。5.7.3. 清洁及现场垃圾清运出渣费:承包人必须每天将精装施工范围内(含精装分包单位)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进行外运、弃渣工作,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现场的整洁,相应费用已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5.7.4. 保安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费: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点交给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即点交、交钥匙前,承包人应设置专职成品保护人员及保安,负责合同范围所有精装修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本单位及精装分包单位的成品(精装分包单位须首先做好自身成品保护,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应担负起精装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职责),承包人须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准及成品保护要求的相关要求,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结算时不作调整。5.7.5. 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及各精装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归集、汇总后交土建总包,其费用在本次报价中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考虑此项费用。5.7.6. 承包人须按合同及发包人要求做好清洁,要确保交房、预验房及工地开放日等重要节点达到清洁标准,这部分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措施费用及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主要维保材料的备料报价中已考虑,不再计取此项费用。5.7.7. 措施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对工作面检查、验收及办理移交手续的费用。5.7.8. 措施费中的赶工费包括因赶工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达到质量标准及后期维保的费用)。5.7.9. 即使产生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措施费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措施费项目清单总价中。5.7.10. 材料替换:若仅对材料品种规格(如饰面面层)进行变化,其它费用不得调整,仅调整变化部分材料的价差。5.8. 变更工程部分为实施过程中出现设计或范围变更(必须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且已经发包人工程部、造价采购部签字确认,造成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变化的),按变更工程计价原则执行。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5.9. 变更工程计价原则5.9.1.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5.9.2.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其单价确定。5.9.3. 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如下工程洽商费用计算方法进行计算。5.10. 工程洽商费用计算方法5.10.1. 双方按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交底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结算;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按定额人工费单价规定计取综合费及各项费用后,按45元/工日的人工单价调整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价差,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其中安装人工单价不调价差。在本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以后的其它任何政策文件均不再作调整5.10.2. 零星签证记工以50元/工日的综合单价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5.10.3. 对施工图纸的局部深化及完善不取费,经深化或完善后的做法须经发包人工程部、项目成本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5.10.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图纸理解错误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一律不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视为工程变更或洽商。5.10.5. 承包人对已接收的施工面内的成品、半成品必须进行保护,对于承包人导致的污染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无条件的修补或赔偿,发包人一律不承担。5.11. 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交底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并完善相应的有效签章。对承包人既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提前与发包人相关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签证,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6. 工程款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帐。乙方需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6.1. 履约保证承包人需按合同价款5的额度提供履约保证(仅接受保证金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两种形式,履约保函格式详合同附件八: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承包人应在签收中标协议后及时办理、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否则,发包人将扣留相应额度的工程款(从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留,直至扣满相应额度为止)作为履约保证。若承包人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并按合同履约,履约保证在本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后60日内退还。6.2. 工程款支付节点:款项支付比例支付时间预付款1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进度款75%按每月经审批完成量的75%支付。结算款留3结算工程款作质保金后的余额承包人提交合格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在结算办理完善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质保金按合同条款第9条及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执行6.3.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承包人必须将发包人付给的工程进度款专款专用,严禁用在发包人发包的工程以外项目,否则一经核实,承包人必须立即无条件返还挪用资金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并消除不利影响。7. 各方责任7.1. 发包人责任7.1.1. 发包人委派 为发包人代表,委派 为发包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事宜。7.1.2. 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督促装修工程质量、进度。办理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7.1.3. 提供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指定承包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7.1.4. 确认承包人阶段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7.1.5. 负责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7.2. 承包人责任7.2.1. 委派 为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相关义务。7.2.2. 妥善配置资源,全面承担作为精装总包的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对整个精装工程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清洁、安全文明等相关责任负责。7.2.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完成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总分包管理办法,含甲供材料的到场计划、精装分包的进度计划、暂定价及未选样材料的确样计划,报送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7.2.4. 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2.5.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接受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进行质量监督。7.2.6. 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结合发包人现场交底和要求内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7.2.7. 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对重点部位、重点材料的保护制定专项方案,监督精装分包的成品保护,对承包标段范围内的已接收的土建成品、门窗,承包人施工部分的成品及精装分包施工部分的成品保护负责。7.2.8. 审批精装分包的进度、材料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精装分包单位的完成量报表。7.2.9. 与工程同步进行资料、档案管理,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含向城建档案馆交付的部分和发包人要求向各户小业主交付的部分);还须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对各精装分包的资料管理进行指导,各精装分包的资料由各分包单位整理后,由承包人统一装订成册,进行归档。7.2.10. 做好清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向小业主的施工过程开放,配合预验房、验收、向小业主交付等关键节点工作。7.2.11. 承担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管理,制订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坚决杜绝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随地大小便等不安全、不文明、不道德现象。7.2.12. 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7.2.13. 本楼栋内严禁人员住宿,投标人自行在施工楼栋外解决食宿,保证承包人办公、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和安全。7.2.14. 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统一的着装,并佩戴胸卡。7.2.15. 承包人需要每月提供本项目施工工作班组(每个人)的工资已领用签字确认资料,并对外公布,张贴在工地内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7.2.16. 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由承包人安表计量付费,如未安表计量,按工程合同价款3付给发包人水电费。7.2.17. 垂直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为精装分包提供使用便利,包干使用费(含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正式电梯未通过验收使用之前,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使用土建总包单位的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施,由承包人支付土建总包单位费用;当正式电梯验收后,由发包人协调,承包人使用正式电梯,向精装分包提供垂直运输,由承包人与电梯厂家协商支付相应的电梯工人工资、运行维护费用及电费。7.2.18. 承包人需配合完成专项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专项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7.2.19. 注意对空气质量的控制及管路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做好相应的测试、检测工作。8. 材料设备供应8.1. 合同工程材料分类、定义及供应界面本工程精装材料分甲供材料、定质乙供材料、承包人自购材料,材料供应界面详见合同附件二:材料清单及供应界面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实施中更改材料供货方式,但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订货前提出,若因发包人过错在更换材料供货方式时给承包人造成订货损失,该直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8.2. 甲供材料甲供材料指由发包人供应实物的材料,该部分材料费未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须对甲供材料进行检验,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此部分报价已综合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甲供材料的预结算量为:材料单位清单耗用量指标(按清单中“甲供及暂定价材料耗量分析表”中耗量)乘以完成的图示工程量所得的合计值。承包人应在该单位清单耗用量指标及图示工程量范围内向发包人领用。领用量超过甲供材料预结算量的,其超过部分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加10%管理费向承包人扣款;恶意超领的,其超过部分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加50% 管理费向承包人扣款。对领用量未超过甲供材料结算量的节约部分,由发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格*节约数量的合计价款退还给承包人,但发包人已按承包人材料计划发出采购需求的不向承包人退款。承包人已领用但用余的部分不得退还给发包人也不得要求折价退款。8.3. 定质乙供材料定质乙供材料是指发包人在招标前已指定产品品牌、规格及质量标准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二材料清单及供应界面表,该部分材料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自主报价并包含在合同价中,即使该部分材料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工程结算时也不再进行调整。8.4. 承包人自购(乙供)材料承包人自购材料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时无明确品牌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相关规范要求自行选择并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费用已综合报价并包含在合同价中,即使该部分材料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工程结算时也不再进行调整。该部分材料品牌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六主要材料配置表,若表中所约定的材料与本合同或设计要求有冲突,以本合同或设计要求为准,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承包人应保证自购材料的质量,否则因承包人自购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他不利后果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5. 甲供材料相关管理办法8.5.1. 甲供材料采管费:甲供材料的采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负责对进场的甲供材进行现场卸货入库、验收与保管,并进行入库、出库登记。8.5.2. 甲供材料收货、清理及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现场内下车及堆码,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收集相关材料质量证明,并将验收的数量、质量结果情况书面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每次收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3天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发包人,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依此类推。8.5.3. 甲供材料中的墙地砖供应规格:发包人仅按合同附件二材料清单及供应界面表中约定的规格要求厂方供货,承包人也仅能按材料清单及供应界面表中约定的规格编制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表。设计图纸排版要求的其他规格改制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8.5.4. 甲供材料计划提交要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采购期量标准及交底要求,提前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如玻化砖、瓷砖等应提前58天报计划,木地板及踢脚应提前38天报计划,五金、洁具应提前45天报计划,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采购时间。承包人获得施工图后7天内提出后续两个月的备料计划,进场后5天内承包人根据总进度计划、发包人的采购期量标准提出材料设备项目总计划(含甲供材料),每次进度计划均由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前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及造价组,每种计划分别壹式陆份。8.5.5. 甲供材料计划准确性要求:承包人的材料计划要力求准确,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料,承包人应进行认真复核,承包人在提出材料设备月度计划后,若发现需要补充或调整上次的材料设备计划,应结合期量标准提前向监理及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承包人每月只能提出一次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多次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每超出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承包人的当月进度付款金额中扣除。如因承包人计划滞后,计划不准确、不落实,未按本合同约定及发包人交底提前提出材料设备总计划、月度计划、零星(调整)计划,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计划的具体管理办理以发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计划管理办法为准。8.5.6. 甲供材料供应滞后的约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能按发包人审定的承包人的计划要求时间按时供应,延期5工作日内(含5工作日),承包人不得要求延长工期,延期5工作日以上且延误的工作项目是关键工序,发包人扣除延期5工作日后的实际延期时间向承包人进行工期签证,延误的工期顺延,不作其他任何补偿。8.6. 定质乙供、承包人自购材料相关管理办法定质乙供材料及承包人自购材料的质量、技术品质、式样、颜色、状态、防火等级等必须完全符合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样品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可甲醛释放限量(GB186680-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如承包人所供材料满足不了以上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8.7. 材料检验8.7.1. 不论发包人供应或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外,承包人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综合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实物进入现场时由承包人按规范取样试验不合格,除承包人及时告知发包人外,由承包人按规范加倍取样试验,不论加倍取样试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加倍取样试验的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及时调运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7.2. 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技术质量监督局、消防局、建委等)或其它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无论在仓库或运输途中或施工现场,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承包人均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按规定查看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合法性并记录相关证件中的证件名称、证件号、发证单位或机构、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是否与证件相符;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发包人的造价采购部及本工程的监理公司,并把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通知书、检验报告按规定检查确认相关证件的情况等书面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造价采购部总监(电话:023-67738385),装饰装修部总监(电话:023-67746427)和监理公司联系人(电话: )。如承包人延迟履行前述告知义务,每延迟一个小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如因承包人延迟履行告知义务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8.8. 材料封样甲供材料及主要定质乙供材料由发包人对样品注明标识并封样通知承包人,样品的大小满足体现设计效果要求。9. 工程保修 9.1. 保修期:防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质保期为伍年,其余工程内容保修期为贰年。9.2. 交房整改及时性、效果要求:发包人按照图纸规范等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需在15日内一次性整改到位;若超过15天,承包人将无条件的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9.3. 质保金退还:承包人应提供及时的整改、维修维保,质保期满贰年后,退还质保金80,质保期满伍年,退还质保金20。其他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10. 违约责任10.1. 本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前,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但由于承包人不按施工图说及验收规范施工;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协调调度;或承包人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或不按发包人材料认质认价通知采购合格材料,使用品质差的材料,不听发包人的劝阻每发生一次,处承包人1000元/次的处罚。若出现上述情况且情节严重,或承包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终止合同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已施工的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正常计价,但同时,承包人为此支付给发包人本合同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10.2. 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观感质量达不到发包人满意,或达不到项目部交底,承包人应无偿进行修整;修整后仍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支付本合同价款5%违约金。10.3. 承包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造价工作人员,认真办理预结算。承包人报审的各类工程预(结)算(对应该份工程预(结)算书)超过最终审定预(结)算价的6时,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该份工程预(结)书算审定的金额6的违约金。10.4. 工程维修按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执行,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进行回访或保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支付,且此后的保修责任仍然为承包人;同时按承包人回访或保修每迟到或不到一次,每次承包人付给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时,发包人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0.5. 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正常使用电梯,听从电梯操作工的指挥,电梯操作工有权拒绝搭载不听从安排的人员和物品。如果承包人不听从电梯操作工的安排强行使用电梯,发包人将向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追究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承包人对电梯部件(厅门、呼梯按钮等)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应注意防止水进入电梯井道、呼梯按钮盒,否则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000元违约金。如有违约,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10.6. 承包人须做好清洁,确保工地开放日、预验房、验收及向小业主交付的清洁标准,相关要求详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准及成品保护要求,若达不到清洁标准,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清洁,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另行委托清洁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管理费扣除;若因承包人清洁达不到标准造成业主向发包人索赔或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10.7. 如因发包人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和付款办法付款,从应付款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发包人按应付款额的相应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承包人利息,但承包人不得因此停工和延长合同工期(应视为正常履行合同);从应付款之日起超过两个月发包人还不能付款,除计算利息外,工程工期顺延(顺延天数为应付款之日后两个月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如承包人因停工延误工期,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 工程监理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12. 合同争议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时,如承包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则推定承包人有过错。12.2. 合同签订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四号北岸星座6-7楼12.3. 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并结清款项后本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壹式柒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叁份,抄送监理单位壹份。13. 其他13.1. 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执叁份,监理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合同附件13.2.1. 合同附件一:施工界面表13.2.2. 合同附件二:材料清单及供应界面表13.2.3. 合同附件三:精装修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13.2.4. 合同附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总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13.2.5. 合同附件五:甲供及暂定价材料耗量分析表13.2.6. 合同附件六:主要材料配置表 13.2.7. 合同附件七:精装修清洁标准及成品保护要求13.2.8. 合同附件八:银行履约保函格式13.2.9. 合同附件九: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办理的补充协议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承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1 年 月 日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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