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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发的,选择第二款。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可修改编辑第一部分协 议 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 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 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2)_(3)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款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 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出让人(章):_ 住 所: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 电 话: 传 真: 电 报: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让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电 报: 邮政编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二 年月日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北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1:.附带: 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人:_ 职务:_ _ 邮编:_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号码: 邮编: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_ 邮政编码:_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国籍电话:_地 址: 邮政编码: 第一部分协 议 书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分另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幛座 层 号房,第 幛座 层 号房,第 幛座 层 号房,第 幛座 层 号房。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1.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代收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5.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6.代收 ,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上述代收税费合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_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3._。第七条 付款优惠。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额为(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5.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 天内付清。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2 3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1 ;2 ;3 ;4 ;5 ;6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 墙面 保修 月;2 地面 保修 月;3 顶棚 保修 月;4 门窗 保修 月;5 上水 保修 月;6 下水 保修 月;7 暖气 保修 月;8 煤气 保修 月;9 电路 保修 月;10 保修 月;11 保修 月;12 保修 月;13 保修 月;14 保修 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 签订的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签章):_ 乙 方(签章):_代表人( )/(代理人):_ 代表人( )/(代理人):_(签章) (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 于 签 于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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