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配套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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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装配套工程合同甲方: 乙方: 郑州欧洛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样板间 的软装配套工程,工程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工程内容、时间2.1工程内容及采购范围分为家具、灯具、布艺、陈设品三大类,具体产品为经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软装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过程中如有部分灯具、布艺类产品因市场因素进行调整,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发设计变更(附产品照片)给甲方,甲方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工程过程中如有部分陈设品类产品因市场因素进行调整,乙方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换,但调整产品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规定产品总造价的20%,如超过此范围,则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发设计变更(附产品照片)给甲方,甲方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2.2本项目总工期 20 天(已交付预付款开始),完工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共分为采购、运输、清点、摆场、交接验收阶段,保修六个阶段。2.3采购阶段:乙方将合同规定产品采购、订制完成,向甲方提交“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双方予以书面确认(此清单为验收依据)。2.4运输阶段:“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委托物流公司将产品运输到项目所在地,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接收。如项目现场不具备摆场条件,由施工方提供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场地将产品安全存放。2.5清点阶段:所有合同规定产品运输、接收完毕,摆场工作开始之前,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到场进行清点工作。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共同进行产品清点工作。清点无误,双方签署“产品签收单”。2.6摆场阶段:摆场工作之前,甲方需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现场具备摆场条件确认函”,通知乙方入场。乙方配饰人员到达现场,确认现场具备摆场条件后_3_日内完成合同规定产品安装摆放工作。2.7交接验收阶段:摆场全部工作完毕,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当时进行项目交接和验收工作。验收无误,甲方向乙方签署“摆场验收合格单”。2.8保修阶段:本项目的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为期一年。在此时间段内,对于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对于人为的破坏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乙方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并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2.9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申请工期顺延,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2.合同规定内容或设计方案变更。第三条工程费用3.1本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20000 。其中包括饰品总金额 ¥:120000 ;(装修工程类发票,税点为5.89 %)。3.2工程过程中如有部分产品因市场因素进行调整,此部分产品在第二笔费用中,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3.3工程过程中所产生的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3.4工程过程中所产生的乙方人员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3.5合同规定产品到达项目所在地后的拆箱、搬运、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木工、拆箱工等工作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3.6合同规定产品在现场摆放安装过程中,甲方须派遣专人进行场地清洁、产品保管工作,直到摆场完成。3.7合同规定产品在现场摆放过程中的搬运、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木工、电工等工作人员,跟随乙方配饰人员展开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第四条双方责任4.1 甲方责任4.1.1由于甲方变更合同规定产品内容,以致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需采购、安装合同指定以外的产品,甲方应支付该产品的购买费用,同时乙方加收产品价值的_/_%的工程人工费用。4.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采购产品的价值总额及相应的工程人工费和税金。4.1.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若甲方逾期违约,则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工期顺延。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周,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工期顺延。逾期超过八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4.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实施中的“最终采购产品清单”,“产品签收单”和“摆场验收合格单”,以及项目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书面确认等工作,处理一些突发事件。项目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确认工作,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迟,工期顺延,由此引发的乙方经济支出由甲方在第二笔费用中支付乙方。4.1.5在合同规定产品运输阶段中,乙方为运输委托方和接收方,其过程中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且由运输和接收造成的时间延误,工期顺延。4.1.6在合同规定产品清点阶段中,产品运输、接收完毕,摆场工作开始之前,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到场进行清点工作。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共同进行产品清点工作。清点无误,双方签署“产品签收单”。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接收、清点工作,视同清点合格;造成的时间延误,工期顺延。清点过程中的拆箱、搬运工作由甲方负责,期间由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清点后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4.1.7在合同规定产品交接验收阶段中,全部摆场工作完毕,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当时进行项目交接和验收工作。验收无误,甲方向乙方签署“摆场验收合格单”。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视同项目验收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交接验收期间和清点后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4. 2乙方责任4.2.1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施能力,应尽诚实信用义务,做到尽职尽责。所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2.2工程内容及采购范围分为家具、灯具、布艺、陈设品三大类,具体产品为经双方最终确认的软装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过程中如有部分家具、灯具、布艺、陈设品类产品因市场因素进行调整,乙方不得私自更改产品、变更产品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确认。4.2.3工程内容及采购范围分为家具、灯具、布艺、陈设品三大类,具体产品为经双方最终确认的软装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过程中如有部分陈设品类产品因市场因素进行调整,乙方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经甲方认可调换产品,但调整产品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超过此范围,则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4.2.4在没有设计变更通知的情况下,此合同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合同价。4.2.5甲方要求提供合同指定以外的产品,甲方应支付该产品的购买费用,同时乙方加收产品价值的_/_%的工程人工费用。4.2.6在合同规定产品运输阶段中,乙方为产品运输委托方,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时间延误,工期顺延。4.2.7在合同规定产品清点阶段中,产品运输、接收完毕,摆场工作开始之前,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到场进行清点工作。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共同进行产品清点工作。清点无误,双方签署“产品签收单”。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接收、清点工作,视同清点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2.8在合同规定产品交接验收阶段中,全部摆场工作完毕,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当时进行项目交接和验收工作。验收无误,甲方向乙方签署“摆场验收合格单”。(甲方在交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合理意见,乙方需立即整改;如有异议需说明理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视同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2.9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完工时间,每延误一周,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4.2.10由于乙方原因,到货后90天内无法安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在到货之日起第91天后十五日内支付全额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4.2.1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7日内,通知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装修工程类发票。第五条货物接收及摆场过程配合5.1货物接收、搬运及存放5.1.1合同规定产品到达项目所在地后的拆箱、搬运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木工、拆箱工等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货品全部拆箱后,摆场完成,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最终采购产品清单,共同进行产品清点工作。清点无误,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合格单,签署产品验收合格单后的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5.1.2摆场工作之前,甲方需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现场具备摆场条件确认函”,通知乙方入场。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方自行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5.1.3乙方在收到甲方现场具备摆场条件(即项目现场硬装施工完毕且所有施工人员撤场并清洁干净,包括门窗、工程灯具、开关面板、空调等所有硬装修项目)的确认函即“现场具备摆场条件确认函”后,到达现场确认现场具备摆场条件后3日内完成合同规定产品安装摆放工作。对于不合格的现场环境,乙方有权拒绝安装摆放工作。5.1.4摆场过程中的搬运、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木工、拆箱工、电工等工作人员,跟随乙方配饰人员展开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相关工作人员。5.1.5摆场过程中,甲方需派遣专人进行场地清洁、产品保管工作。5.2甲方在乙方摆场过程中的配合:5.2.1须确保所有无关人员全部清离现场,且在摆场过程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5.2.2负责安排保洁工在摆场过程随时跟随乙方配饰人员清洁物品、环境的卫生,场地范围内产品保管工作。5.2.3所有工人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甲方派一个相关主要负责人跟进摆场的整个过程,协助乙方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验收6.1本项目按双方确认的“最终采购产品清单”作为验收依据。6.2甲方在乙方所提供合同规定产品安装摆放完毕交接的同时进行验收,验收无误,甲方向乙方签署“摆场验收合格单”。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在交接时进行验收的,视同摆场验收合格。摆场验收合格后,产品的人为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自行负责。6.3因饰品外观形式关系到美观认知,如涉及此项部分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则不应归入质量问题范畴。第七页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支付方式8.1 本合同生效后的三日内,即采购阶段之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费用,即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 陆万元整 (小写: 60000 )。8.2所有合同规定产品摆放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即摆场完成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二笔费用,即合同总价 50 %,人民币陆万元整 (小写: 60000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除软装工作必须来现场的叁次工作以外,若甲方对乙方有出差要求时,方承担一次一人所需费用。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直至免责解除合同,但应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明确证据。9.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9.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信函、报价明细表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7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10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公司名称: 郑州欧洛软装设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建设西路支行 账 号: 6222 6006 2000 6904 356 10.1甲方指定负责任姓名 联 系 方 式 乙方指定负责任姓名闫晓曼 联 系 方 式18530800961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2014 年6月10日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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