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1)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14243 上传时间:2020-04-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押合同(1)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质押合同(1)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质押合同(1)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2016年智信借字第 , 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合同期限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全部股权(占 公司的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和权利。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股东会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股东会会议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甲方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智信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十一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拍卖、挂失、止付等情形。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职能部门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按质权人要求进行权利期限续展,维持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持续有效。(3)质权存续期间,出质的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拍卖、挂失、止付或者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第十二条 权利质押(1)移交: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2)登记: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或者其他法定出质手续,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出现质权转让或者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时,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出质权利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权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存续期间,出质权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三条 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第十四条 权利质权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出质权利被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异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质权人有权兑现或者提货,并以兑现的价款或者所提取货物的变现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十五条 权利凭证的返还(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出质人的权利凭证。(2)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权人返还的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十六条 出质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