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递房产全案营销-及销售代理合同(zhangx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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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递商贸区项目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合同 西递商贸区项目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西递商贸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独家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概况1、项目名称:西递商贸区(暂定)2、项目用途:住宅、商业3、地理位置: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西递镇4、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商业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暂定)5、本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最终批示为准。第二条 合作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销售范围,乙方对项目进行独家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一)项目全程营销服务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相关稿件的设计工作,涉及项目的所有相关制作和广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二)全程销售代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本项目的全程销售代理工作。乙方组建专门的营销及销售队伍,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代理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可售部分物业,最终以相关文件确定的面积为准。第三条 合作期限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完成各自义务之日止。2、 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后续项目乙方具有优先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权。第四条 销售价格、销售面积认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销售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情况制定,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乙方开始执行销售任务前审核确定。乙方拟定商业底价 /平方米;拟定高端住宅底价为 (高档定制院墅);普通住宅底价为 (产权式公寓及普通旅游别墅)。2、销售面积认定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可销售面积的销售实现均视为乙方完成。3、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方式销售佣金分为两个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前期策划费1)计提方式为了便于乙方前期工作的介入与展开,经双方协商同意:自签定本合同起至项目开盘日,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作为前期营销策划费用,此费用在开盘后产生的代理佣金中逐月等额扣除2)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 剩余 元在以下几个阶段支付:第一种方式:20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开盘后3个工作日,支付: 第二种方式:开盘前,每月按月支付 万元月服务费,直至开盘。余款在开盘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部分:销售代理佣金开盘后至合同期满,采用提点的方式计提佣金。佣金计算方式为:A、住宅:基本佣金提取比例为销售总额(合同签约金额)的 1.5 %。B、商业:该部分整体销售,基本佣金提取比例为销售总额(合同签约金额)的 2 %。另外,开盘后,甲、乙双方确定销售计划,若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指标如期完成,甲方另给予乙方总销售金额 8 作为奖励。商业区销售进度为:开盘之日完成销售30% 开盘三个月内销售50% 开盘六个月内销售60% 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90%以上,视为全部销售。别墅区销售进度为:开盘三个月内销售30% 开盘六个月内销售50% 开盘九个月内销售70% 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90%以上,视为全部销售。4、支付方式乙方按如下比例提取每月相应的销售代理佣金:住宅部分:销售进度考核目标:(X=销售率)销售代理佣金应提比例当月提取比例当月结算佣金X50%1%0.7%Ai=当月金额0.7%X50%1%1%BJ=当月到帐金额 %备注:第一阶段(销售率未完成50%阶段)剩余30%的佣金在完成50%销售率后的一个月一次性全部结清。商业部分:月结佣金=到帐金额 %说明:1、j、iN,jk。2、销售认定:乙方代表甲方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帐即视为销售认定。甲方应依照本合同规定条款计算代理佣金并按照实际到帐金额支付给乙方相应销售代理佣金。3、销售率(X):指乙方完成的销售面积占可销售面积总量的百分比。4、佣金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每月结算。即每月最后一日乙方提交甲方该月销售佣金结算表,甲方应在当月十号前将上一月乙方应得销售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 5、甲方按照上述计提方式计提与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仅为销售佣金,不包括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售楼处建设与装修费用、样板房装修费用(上述几项费用由甲方另行自行支付)。6、销售代理佣金税费自理。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状况及甲方实际需要,双方约定正式开盘日期,在开盘前甲方承诺完成以下条件:1)甲方具备预售证。2)售楼处装修、装饰完毕,办公家具、设备到位,配齐甲方应配齐的物品,销售人员能够正式进入销售案场执行销售工作。3)无其它因行政手续不全问题影响乙方实施销售的因素。2、为保证营销与销售代理工作的按时完成,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3、本项目按黄山市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交付使用,并保证交房时无任何形式的抵押;4、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5、负责提供乙方销售执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和装修,包括售楼中心,样板房、售楼处装修等等(样板房、销售现场及办公场地装修由乙方提出建议方案,甲方认可实施并支付所需费用)。6、项目的全部财务工作由甲方负责指派财务人员常驻销售现场,开具财务发票,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乙方进行协助。7、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8、承担因建筑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产权不明晰和建设进度顺延而产生的问题和结果。9、甲方及时支付相应的营销推广费用,保证由乙方做出的,甲、乙双方确定的营销推广方案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全案推广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10、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11、如双方佣金结算后,是甲方责任导致客户悔约,乙方不再退还已结算佣金。 12、若甲方同意退房或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房,乙方再次销售,应该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销售率并提取佣金。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1、向甲方提供全程营销及销售代理服务,递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营销策划方案、销售方案,由甲方审定后执行操作。2、负责项目现场(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成交中的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3、参照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表进行销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现场执行。4、承担售楼处办公耗材、现场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对甲方提供的硬件环境爱护使用,并尽量降低运行成本。5、提供准确及时且有利于本项目推广的广告设计内容并提交甲方审核,承担因未经甲方认可的宣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6、负责设计在营销及销售工作中所需的各种文件(如:产品手册、顾客须知等)。7、负责配备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营销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以保证营销任务的完成。在销售现场负责向客户介绍甲方公布的项目情况、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疑问。8、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超越委托范围代表甲方发表或签署任何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业务委托第三方代理。9、定期向甲方汇报营销及销售进展情况,并及时听取甲方意见,修改方案,确保营销及销售工作顺利执行;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参加甲方召开的工作协调会,派专业人员参加本项目和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及销售的角度给予甲方意见和建议。10、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相关营销及销售档案,建立客户档案,本合同中止时负责移交甲方。11、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需经甲方认可签字,操作过程中法律事务由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管理。12、乙方分期调研后提出的各阶段项目的销售均价及销控计划,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后,再交由乙方现场执行。甲方项目联络人有责任配合与监督乙方项目经理进行销售控制及案场资料的归档管理。13、由乙方根据不同销售周期的特点及销控计划,提交阶段价格优惠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项目经理不得越权优惠;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销售价格比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低的话,(由于购买客户是甲方关系户等原因造成),则该部分销售房源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销售的佣金计提与支付。该部分房源不得超过总销售房源的3%。15、负责收集业主相关资料,在银行办理业主按揭手续。16、若乙方造成的退房,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销售合同的签订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在销售现场财务人员处预留合同章一枚。乙方在现场执行过程中,依据双方确定的合同样本向购房者解释并签定销售合同,经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交由销售现场的甲方财务人员评定并盖章。2、乙方在执行销售过程中,不得超出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等样本的条款对客户进行承诺。如需对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等样本的条款进行调整,需要对甲方进行书面形式的汇报,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如因越权承诺造成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第八条:文件的传递及议事方式1、甲乙双方间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如为方便起见,可暂将文件传递至指定传真或电子邮箱内,但双方应于3日内补齐相关递送及签收手续;2、甲、乙双方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因履行本合同召集的相关会议及谈判等应由乙方指定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与会人员签署后各保存一份。3、甲、乙双方应该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对于商榷的事项进行答复与处理。甲、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于商榷事项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4、甲方双方各自确定一名代表进行双方事项的沟通与传达,以保证事项的推进。若该代表需要更换,则需要在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 乙方因进行营销及销售代理服务所知悉、持有或获得的甲方任何信息、资料、文件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引用、发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 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及与之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止;3、 甲方拥有营销及销售代理服务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和独家使用权。第十条:保证条款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营销及销售代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2、 本项目提交的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提供方单方承担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1、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2、 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而未付的费用;3、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所致合同终止的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赔偿1、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其赔偿额以实际损失计算,不包括双方预期可能发生的利润;2、双方均违约造成损失的,其赔偿额按过错比例计算,且以实际损失为准,不包括预期可能发生的利润。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在合作期间单方面无故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按约应得费用则视为违约,如自逾期之日起十日内仍未支付,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逾期部份总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本项目的营销及销售代理服务,同时甲方在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的服务费用。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向违约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提出,违约方应完成所有应尽未尽的责任事宜并向对方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的费用。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项目参与人员及私自聘用乙方工作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5、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条款1、 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无效;2、 只有根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条款1、 若合同某一条款被确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2、 可能产生的合同附件、合同变更文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合条:合同生效条款及其他事项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4、 未详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10 共10页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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