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2014销售与结算政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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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结算政策合同销售与结算政策合同(D、TGD)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鉴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乙方销售甲方供应的商品(详见清单):品类名称商品组品牌名称备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在乙方销售渠道销售上表所列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品类、型号)之外的商品,否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贰万元/品牌/次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销售甲方供应商品的区域为: 【A、中国大陆地区;B、区域: 】以及本合同期内乙方该区域内新设立或新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甲方供应商品销售范围为: 【A、苏宁实体门店(含乐购仕);B、苏宁易购;C、以上均可】三、乙方销售甲方供应商品,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常规商业折扣和供销差价利润。甲方给予乙方折扣的参照基数为建议零售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常规商业折扣或折让具体如下:(一)月度折扣:在当月甲方给乙方开票中以建议零售价为基准按商业折扣方式足额体现。品类名称商品组品牌名称折扣率(%)备注(二)不规则折扣在合同期内,乙方按 (A、提货金额;B、销售金额)为基准:1、甲方给予乙方 %的折扣或折让;2、结算机型:享受不规则折扣或折让的机型为:A、常规;B、特价品;C、保荐独销品;D、工程品;E、样品F、其他: 3、结算期间:上述不规则折扣或折让按 (月度/季度/年度)返。具体结算日期为: 。 4、上述不规则折扣或折让结算方法为: 。A、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合同直接账扣。B、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并从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减。C、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在下个账期体现。(三)销售达量折扣或折让为了甲乙双方实现规模快速增长,在合同期内当乙方销售甲方商品达到 万元目标额时,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以下达量折扣或折让:达量目标(万元)甲方奖励乙方折扣率(%)折让(万元)备注:达量折扣=达量目标*折扣率 达量折让即到达量目标后按约定固定金额折返的折让上述销售达量折扣或折让月度进行预结算,并在合同期满次月进行年度清算,具体如下:甲方给予乙方销售达量折扣或折让总额 万元年度月度结算金额年度清算原则为 :当实际销售额达到约定的达量销售额时,无需清算;当实际销售额未达约定的达量销售额时,按以下原则清算:A、销售达量折扣最终兑现额=约定的达量销售额*销售目标完成率*折扣率-已兑现金额B、销售达量折让最终兑现额=销售达量折让总额*销售目标完成率-已兑现金额上述销售达量折扣或折让结算方法为: 。A、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合同直接账扣。B、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并从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减。C、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在下个账期体现。(四)超额奖励折扣或折让在合同期内当乙方超额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以下超额折扣或折让,超额折扣或折让的结算时间为:超额目标达到的次月开始对以上超额折扣或折让进行月度清算;超额目标(万元)甲方奖励乙方折扣率(%)折让(万元)备注:超额销售折扣=(实际销售额-目标)*折扣率。上述超额奖励折扣或折让奖励结算方法为: 。A、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合同直接账扣。B、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并从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减。C、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在下个账期体现。(五)网上商城专供品月度折扣、折让针对甲方供应给乙方销售的网上专供品,甲方同意给予如下月度折扣:品类名称商品组品牌名称型号月度折扣率()备注 其他折扣或折让约定: 。 网上商城专供品提货或销售享受第(二)、(三)、(四)条约定的折扣、折让。 上述折扣、折让的结算方式约定为: 。A、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合同直接账扣。B、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并从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减。C、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在下个账期体现。(六)其他约定: 。 四、残次品:甲方承诺乙方可选择随时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十日内更换或清退完毕,逾期甲方同意乙方每日按照应退货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保管费。逾期三十日,甲方仍未提走的,该部分商品甲方同意乙方自主处理,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主合同第四十六第2、3项约定的商品适用本条款。五、滞销品:甲方同意对自入库之日起 天以上未销售商品予以退换货处理,对自入库之日起超过 天仍未处理完毕的商品按照(库存数量建议零售价1)的标准支付超期库存保管费;若保管费金额超过或等于此批货物价值,乙方可自行处理此批货物,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每月五日将费用发生明细交甲方确认,甲方在五日内未出具相关异议的书面证据的,则视同甲方默认。乙方有权在之后的最近一个账期内予以账扣,同时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六、工程品(一)甲方承诺乙方每笔工程品的进销毛利率不低于 %。(二)甲方给予乙方的工程品的毛利补贴方式确定为: 。A、直接在甲方给乙方的进货发票中以折扣方式体现。B、甲方给乙方销售补差确认函,在乙方完成给客户的销售之后的最近一个账期内结算,结算方式为乙方到税务局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甲方开具红字发票。七、特价品(一)特价品的型号、价格、数量、自然季度销售额比重等应由甲乙双方事先约定,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均按常规商品的商业折扣执行。(二)特价品折扣明细如下:品类名称商品组品牌名称月度折扣率(%)备注以上折扣在当月甲方给乙方开票中以建议零售价为基准按商业折扣方式足额体现(三)合同履行期间,每自然季度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特价品、以及乙方实体门店(含乐购仕)销售的月度折扣低于常规品月度折扣的80%的网上商城专供品,在乙方各DC仓品牌销售总额比例 %以内,按特价品折扣在甲方给乙方开票中以建议零售价为基准按商业折扣方式足额体现。超过该比例部分,以常规品折扣进行结算,对于已收取特价品折扣的部分,甲方按常规品折扣与特价品折扣的差额在季度结束后次月足额结算给乙方。(四)乙方新店开业、乙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等特殊阶段,经乙方确认,甲方供应的特价品在乙方各DC仓销售额占比可适当超过本合同约定比例,具体期限与比例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特价品开票规则为: 。A、特价品供货时,如果甲方按月度折扣的形式开票,甲方承诺该机型建议零售价为市场认可的最低零售价。月度折扣甲方应在开票中以商业折扣的形式对当次提货直接体现。B、特价品供货时,如果甲方按结算价开票,甲方承诺为乙方设置的该机型的最低建议零售价具有市场竞争力,并可承诺乙方获得不低于 的特价品进销毛利率。(六)特价品的其他定: 。 八、保荐独销品 (一)甲方应确保乙方保荐独销品的月度折扣比常规品至少高 。 (二)甲方确保在乙方保荐独销品销售完毕前,不再向其他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商品,以维护乙方的独销权益。 (三)保荐独销品的其他约定 。九、样品的出样,双方约定的方式为:甲方免费提供样品展示,乙方提供样品要货计划,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门店,可与乙方签订代保管协议,同时乙方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十、 配送费用,甲方应将商品运送至乙方各门店,但为节约运输成本,乙方同意甲方暂将商品运送至乙方各DC仓,并委托乙方根据销售情况代其将商品运送至乙方各门店,甲方按供应商品在乙方门店销售金额的 %作向乙方支付物流支持费用,每月7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具体结算方式选择为: 。A、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电汇给乙方,甲方如未按期办理电汇手续,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合同直接账扣。B、乙方开具普通国税发票,并从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减。C、甲方以供应商发票折扣形式在下个账期体现。十一、商品结算,甲方开给乙方的发票抬头为: 。(一)商品的结算方式为供价代销(按双方约定的建议零售价进行货款和商业折扣结算);(二)结算细则:按建议零售价计算的乙方售出甲方供应商品的实际销售总金额,双方结算期间选择 为: ;A、上月1-10日、11-20日,21日-月底B、上月21-本月5日,本月6日-20日C、上月16日-本月15日(三)乙方向甲方支付正常货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必须收到甲方开具的合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结算清单上本期应开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为准。甲方应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预校验成功后10日送至乙方。甲方如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或延期提供发票,乙方将延至下一账期再予以结算甲方相应货款。2、甲方应在结算账期三十日内出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收到甲方结算清单,且此结算清单为甲方电子签章盖章状态且盖章有效。双方约定付款日为同时满足上述付款条件后 日内,若遇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自然顺延。(四)货款支付方式为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A、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乙方的所有承兑汇票,甲方均免扣息);B、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乙方的所有承兑汇票,甲方均免扣息)。C、其他: 。 (五)甲方给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1、若甲方未按约定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乙方可按发票对应金额选择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账务处理:甲方承担42%的税金损失(税金损失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5%);扣减甲方相应货款,并后期不再接受办理红字通知单;甲方承担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乙方有权继续追偿;以上税金损失及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货款中账扣;2、合作期间,甲方因故注销或被吊销营销执照,甲方应在注销或被吊销前与乙方结算,逾期视为甲方同意放弃其全部未结算债权。(六)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双方正式对账日,对账单出单日固定每月10日。十二、甲方承诺以上给予乙方的所有政策均不低于其他任何经销商,如低于,则甲方需在政策差异发生后 30日内将差异部分以书面形式给予乙方补差确认。如甲方30日内未确认,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两倍的政策差额作为补偿额。十三、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采用供方送装方式销售时,甲方在服务承诺时间内全部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并安装(如有需要)、验收完毕后,要求甲方送货人员必须在乙方为消费者开具的销售发票上签“货已送”并凭销售发票上的销售单号和校验码至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办理订单的入库手续。乙方客服中心将逐单回访。无论何种原因,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授权人员、甲方派驻的促销员)均不得在送装、验收完毕前获取销售发票上的销售单号和校验码,更不得采取欺骗手段向乙方办理入库手续或结算货款。否则,甲方同意按每件涉及商品实际零售价金额的十倍(最低贰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同时有权将甲方供应的所有商品进行撤柜,直至终止本合同。供方送装方式是指甲方供应的商品经乙方销售给消费者后,由甲方直接从甲方仓库配送至消费者指定地点,并由甲方负责安装(若有需要)。之后,甲方凭从消费者处取得的乙方为消费者开具的销售发票上的销售单号和校验码向乙方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的合作模式。十四、质量保证金:乙方收取标准为 万元,甲方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现汇,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电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规定缴纳,乙方可按应缴纳金额的全额在最近一个账期直接账扣。 十五、双方约定对于需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结算的费用,由乙方各分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下同)开票,甲方的兑现方式为地税票转货款,甲方出具转货款证明给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乙方分子公司在给甲方或甲方各分子公司开票时不再提供此类协议证明。十六、关于新旧合同政策补差结算及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细则约定:关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甲乙双方的合作,由于双方暂按上一年度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而产生的与本年度合同的差异部分(按乙方此期间的实际销售额为结算基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 年 月 日前结算完毕,结算方式:甲方提供折让协议原件后,乙方至税务局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甲方在收到红字发票通知单后3天内开出红票。十七、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制定双方购销操作流程细则并知会甲方,双方共同遵守。十八、其他事宜: 。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附件与主合同相冲突的,优先适用本附件,本附件没有约定的从主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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