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用和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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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维修费用和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维修费用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设备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运行质量,增产降耗,进一步明确职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维修费的发生和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生产维修费的使用、控制和考核。2.2文件传达和掌握要求了解维修及操作人员理解生领导及生产部相关人员理解掌握并熟练应用各层管理人员3.职责3.1公司设备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维修费列支范围和定额的确定,负责维修费控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总结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维修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和执行。3.2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厂维修费控制管理办法,依据公司确定的维修费定额进行分解、控制、使用,确保维修费的有效控制和正常使用。3.3各部门是维修费控制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费用的控制和台帐的建立、完善。设备科对进入维修费用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和确认,对维修费的奖惩向设备处提出建议、提供依据。3.4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及时对维修费用作帐务处理,并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企业领导,对较大问题同时上报公司及其它相关处室。4.管理程序4.1正常生产用件管理4.1.1设备科依据产量计划、实际情况和维修费定额,对维修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单位每月维修费数额,并严格进行控制,各使用部门应建立本单位维修费用台帐,记录领料明细等,以便进行总结控制。4.1.2设备科和使用部门须明确兼职维修费台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维修费进行统计、汇总并随时与保管处对帐,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 。4.1.3设备科每月月底要对本厂维修费的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制定改进、预防措施,作为本厂成本分析会的材料,并于月底前同设备总结报设备处。4.1.4设备科每旬要对维修费的入帐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不应列入维修费的项目要进行及时调整,并办理相应核对手续。4.1.5当月发生的维修费必须进入当月费用。当月没来发票的,按实际采购价值估价入库;跨月的需进入维修费的各类工程费用,在完工结算完毕的当月进入,最迟不得超过次月。4.2 单台设备的大修、改造和更换4.2.1单台设备大修、改造和更换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项目,在实施前必须由各厂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设备处。设备处经过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将批复意见反馈至各厂,各厂应严格依据批复意见进行实施。4.2.2设备管理部门要单独建立单台设备大修、改造和更换台帐并及时记录。单台设备大修、改造和更换的费用金额较大的,申请经设备处可不进入维修费,或进入维修费不进行考核,但是各部门对这部分费用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专门台帐。要定期对帐。4.3设备科应将当月列入维修费的仓库领用件总额;20000元以上大件;防腐保温、零星土建;技改费用等分类进行统计并报设备处,设备处将列入对各厂的考核指标。4.4 修旧利废管理4.4.1 应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提高员工积极性,提倡修旧利废,降低维修费用。4.4.2 设备科应建立修旧利废台帐,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核实、统计。4.4.3 设备科应对每月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总结(同设备总结)并报设备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物业管理合同、保安服务合同、保洁服务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七条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第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第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总经办。公司总经办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条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第十二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总经办,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责任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第二十二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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