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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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业务物流合作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管方):中煤鸵鸟供应链有限公司乙方是行业优秀的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有着良好的仓储、物流设施及专业的监管队伍,能够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的货物仓储物流,质押监管等服务。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为 业务提供优质服务。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释义1.1 业务:是指 。1.2 甲方交易商:是指通过甲方进行融资的交易单位,以下称“交易商”。1.3 商品仓单:是指甲方交易商将其自有的商品存入乙方指定的,且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和管理权的仓库,乙方对商品验收入库,依据各方协议获取货物占有权后,向甲方签发提货凭证;在本业务中,商品仓单必须采用各方在内的共同认可的统一格式,特定对应于指定仓库、货位和指定商品。1.4 仓单质押申请单:是由交易商提供,交由甲方和乙方审核,拟向甲方申请仓单质押的凭证。1.5 质押监管期间:自甲方确认乙方在商品仓单加盖公章时起,直至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时止。保管期间:自甲乙双方确认交易商商品入库时起,到甲方确认该商品出库时止。1.6 解押指令:是指交易商还款后,通过甲方确认后向乙方发出的解除质押的指令。1.7 三方协议 :指交易商、甲方、乙方签署的仓单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再监管模式)。第二条 声明、保证、承诺2.1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按照要求调查乙方资质,推荐乙方成为甲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甲方自行独立考查交易商,乙方不参与;乙方知晓并愿意承担三方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2.2 甲方与交易商签署的融资服务协议及三方协议与本协议无关的条款,均不能影响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2.3 甲乙双方是国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有权从事目前业务的公司。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上述原因引起损失的,由错误方承担责任。2.4 双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危及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的实现。2.5 若交易商为甲方股东、子公司或者为同以实际控股人等关联方,或乙方与交易商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双方应主动且必须通知对方,否则视同违约,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6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事件、内部管理或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须立即通知对方。2.7 双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理解和知悉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是的意思表达。第三条 合作重要内容3.1甲乙双方合作为交易商融资提供服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3.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监管质押仓单项下的商品,签发商品仓单,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办理商品过户和反过户、提货、出库,协助甲方实现质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3.3 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当交易商发生违约情形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立即执行商品转移或平仓手续,协助甲方处置。3.4 甲乙双方信息传递以书面确认为准。第四条 监管物和商品仓单4.1 交易商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存入乙方仓库,以乙方开出的商品仓单质押给乙方,获得融资或权益。此商品财产即是监管物,乙方负责保管、监管。监管物入库前,需经得甲乙双方审查同意。乙方验收监管物入库时,确保监管物数量是准确的,外观质量是无瑕疵的,权属是清晰和无可疑的,承担单、货一致的责任。4.2 乙方保证在监管期间不在监管物上设置他项权利,包括担保、反担保、抵押、质押等。应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无关联承诺书,放弃货权声明书,货权转让书或担保书等文件。4.3 乙方基于监管物开出的商品仓单,具备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仓单属性。乙方保证仓单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保证具备开具仓单的资质和条件,承担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毁损、丢失、质权落空的赔偿责任。4.4 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交易商对已质押的商品仓单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挂失、更改、注销等任何形式)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解除监管、保管等)质押仓单项下的商品,不得办理该商品提取手续。乙方违反本规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5 经过甲方和交易商确认的质押商品仓单背书行为,乙方对此无异议,并积极配合,并签订新的三方协议。4.6 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前就爱放未发生解押、提货指示的,乙方不得办理任何仓单项下监管物的放行、过户、提货手续。4.7 乙方承诺,除本合同约定金,其对质押的商品惨淡项下的监管物任何变动(包括挪库)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必须置换仓单。4.8 所有交易商商品入库,乙方须以“甲方”名义显示存货人身份,不再另行要求交易商提供抵质单据确认。4.9 双方同意,甲方指令模式,乙方指令模式做如下确定:甲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 印章留样为: 3.电话信息:乙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 印章留样为: 3.电话信息:第五条 仓库、保险5.1 本协议项下的监管场地为乙方的仓库或库区。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仓库,具备有效存续的仓储功能,具备甲方要求的消防、安全、防盗等设施,适宜存放相应的监管物,并与仓单记载信息准确对应。乙方变更监管场地,需先经甲方书面同意。5.2 乙方谨以此保证,其对监管场地拥有完全的、排他的、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有能力对仓单项下的商品进行独立的、排他的监管。5.3 乙方要在和本协议项下监管物有关区域显眼位置放置或悬挂标有“甲方指定监管交割仓”牌匾。5.4 甲方应对仓库内交易商质押商品持续购买足额保险、保险金额、险种要详细完备,保险其时限覆盖最后一笔仓单质押商品接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日后1个月以上。第六条 乙方的监管责任6.1 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仓单起,至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时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规定履行监管责任。6.2 在交易商违约的情形下,乙方的监管责任直至甲方处置监管物完毕,超过本协议监管期间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延续监管协议。6.3 接到甲方确认的入库通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商品。乙方未收到商品,应立即通知甲方。6.3.1按照入库通知内容审核监管物品名、规格、数量、价值、外观、质量并依照审核结果确认实际入库信息。按甲方要求收集监管物权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商检证照等),对其表面审核,并及时移交甲方。对监管物数量、品质和权属有异议、不确定的,须要求交易商提供甲方认可的凭证。如需取样化验,费用由甲方或交易商承担。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不予纳入质押仓单。6.3.2 在监管期间,监管物出现自然变质或毁损,交易商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对监管物进行处置,或除甲方外其他方对监管物主张权利等明显不利于甲方权益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且采取适当应急措施。6.3.3 乙方提供仓单项下商品的仓储、装卸、运输等服务,负责商品在仓库保管过程中的安全。6.3.4 如出现质押仓单项下商品的安全受到威胁等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强行占有、毁损、灭失等),乙方应采取必要谨慎措施保证商品的安全、完整和不受损害,且立即通知甲方。6.3.5 如有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及环保等方面部门或其他银行查询监管物,乙方立即通知甲方。6.3.6 乙方有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监管物的勘验、巡查、查询、核实、盘占并向甲方出其监管物清单、报表及出入库凭证。6.4 监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放弃、中断、推出监管,否则承担造成后果。第七条 费用支付7.1 乙方为甲方业务提供上述保管、监管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管费和相关物流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为(乙方仓储物流费标准详见附件二):7.2 结算:每月23日为对账日,双方对账确认无误签字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与交易商的交易能否变现不影响甲方准时对乙方的结算。假如出现甲方拍卖、变卖监管物时,甲方承诺变现款优先用于支付乙方的监管费、保管费、出入库费用。第八条 印章和签名8.1 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中涉及的各方指定工作人员、仓库及各方签发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时应使用的印章,以本条约为准,未使用本印章的视为无效。监管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联系人和印鉴,须事先以印鉴变更通知书(附件一)通知对方。甲方指定人员为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签名样式: 甲方印鉴式样:乙方指定人员为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通讯地址: 签名样式: 甲方印鉴式样:第九条 违约责任各方对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的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违背,均为违约行为,须对导致的损失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地震、动乱、战争给各方造成损失的,不构成违约。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并使用中国法律。11.2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甲乙双方仍须履行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11.3 本合同签订地: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2.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为签字,法人为盖章)后生效。12.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12.3 本合同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第十三条 附则13.1 本协议涉及到甲乙双方商业秘密的,双方承诺保密。13.2 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印鉴变更通知书 :根据编号为 业务物流合同的规定,我公司拟对协议中制定的工作人员及/或预留印鉴进行变更,现通知贵方,自本通知送达贵方之日起制定工作人员及/或预留印鉴以变更后为准。新的制定以下工作人员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新印鉴式样为: 通知方(原预留印鉴): 年 月 日-印鉴变更通知书回执 :贵公司的印鉴变更通知书收悉,编号为 业务物流合同项下具体义务的履行及各项文件的签发以新的印鉴样式及/或制定工作人员为准。 被通知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监管方收费标准确认书品类库容(M )具 体 收 费仓储费(元/吨.天)入库费(元/吨)出库费(元/吨)过户费(元/吨)附件费用其他信息说明:1. 以上价格为含税报价,作为我公司与委托方仓储物流费用的计结费依据。2. 财务对账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3. 价格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 价格有效期内,如因市场波动等原需要进行调价时将提前1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进行书面确认。 监管方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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