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道路施工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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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 页 共 30 页 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楼盘名称 组团楼号 合同主题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合同模式 固定综合单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2 页 共 30 页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条文 4 第 1 节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4 第 2 节 承包范围 4 第 3 节 工期与进度 5 第 4 节 质量的标准 6 第 5 节 价款与支付 6 第 6 节 计价规则 7 第 7 节 计量规则 8 第 8 节 索赔与洽商 8 第 9 节 最终的结算 9 第 10 节 工程资料 10 第 11 节 工程 管理 10 第 12 节 项目负责人 16 第 13 节 质量验收 12 第 14 节 材料 设备 13 第 15 节 工程变更 14 第 16 节 地下施工 15 第 17 节 安全施工 16 第 18 节 质量保修 16 第 19 节 甲方工作 17 第 20 节 乙方工作 17 第 21 节 违约责任 18 第 22 节 不可抗力 20 第 23 节 合同解除 20 第 24 节 解决争议的方式 20 第 25 节 其它约定 21 第 26 节 合同份数 生效 21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3 页 共 30 页 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 23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23 25 附件 2 合同执行期乙方应使用的表格 26 附件 3 廉洁承诺书 27 28 附件 4 真实发票保证书 29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4 页 共 30 页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条文 第 1 节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第 1 条 甲乙双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市政道路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 2 条 合同文件如下部分组成 解释序号 合同组成内容 1 合同协议条款 2 合同附件 3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4 招标书及附件 5 投标书及附件 6 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 7 合同履行中 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8 施工图纸 第 3 条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甲方与 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机构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机构 做出解释 按本合同条件中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 4 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为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 现行国家 省 市的相关法律 法规 第 5 条 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 规范为国家 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建筑工 程的标准 规范 规程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的 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 出施工技术要求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 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 6 条 本合同所发生的购买 翻译标准 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 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 关费用 第 7 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送方式 包括专人投送 挂号信件 特快专递与电报 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 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 无法直接传送的 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对方收到 市区 外自发送之日起五天后视为对方收到 第 2 节 承包范围 第 8 条 乙方的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 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包的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5 页 共 30 页 工程栋号为 总建筑面积为 m2 第 9 条 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 市政道路的施工 2 道路两侧路缘石的安装 3 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敷设 4 负责完成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5 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资料为准 第 10 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机械设备 包质量 包安全 包工期 包文明施工 包保修 包税费以及承担本工程政府相关施工手续费用 并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审批 验收 资料 第 11 条 工程概况 第 3 节 工期与进度 第 12 条 本工程从开工到取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总工期为 日历天 包括节假日在内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 13 条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的总体及节点进度安排 第 14 条 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图 15 天内 编制出完整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总工期进度网络 计划 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的总费率中 甲方不再另行 支付 第 15 条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 前 7 天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 工程临时 延期申请表 甲方 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乙方并出具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甲方 监理机构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 内不答复 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 监理机构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 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 第 16 条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 第 17 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或监理机构对进度的 检查 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经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 度计划不符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乙方如不能按质 按期完成满 足本工程约定的节点进度控制的要求时 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 并 赔偿甲方不能按期售楼引起的索赔事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6 页 共 30 页 第 18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 工程暂停令 要求乙方 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机构 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机构做出的处理意见后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或监理 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 乙 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甲方 监理公司签发书面函件及其发生的签 证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乙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第 19 条 在施工过程中 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 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不可抗力 原因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 乙方应及时按洽商程序办理工期相应顺延 手续 第 20 条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节点及竣工日期或甲方 监理机构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节点及竣工日期或甲方 监理机构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21 条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作为合同文件组成 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甲方为提前竣工 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 22 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 机械设备数量不足 材料供应不足 管理 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 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 机械设备支援 管理人员支 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 4 节 质量的标准 第 23 条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第 24 条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 5 节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25 条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 金额大写 元 具体详见 预算书 或投 标文件 结算按实调整 第 26 条 本工程款分为预付款 进度款 结算款 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 只有具备支 付条件时 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甲方审核 后支付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7 页 共 30 页 第 27 条 乙方按工程进度申请工程进度款时 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报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进度报验申请表 及提供相关的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文件 第 28 条 乙方申请工程结算款时 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分别填报 工程结算款申请单 工程 竣工报验单 竣工 备案 资料移交 申请 表 及相关的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 子版文件 第 29 条 乙方申请质量保修金时 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报 质量保修金退还申请 及相关的 证据附件的书面版及电子版文件 第 30 条 乙方在收取预付款 进度款 结算款 质保金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 甲方通 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以支票支付时 乙方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 收款人收款 第 31 条 付款方式 支付期数 工程款支付节点 支付时限 支付基数 支付比例 累计支付 比例 01 合同签定后 7 天内 合同暂定总价 20 20 02 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50 后 10 天内 合同暂定总价 10 30 03 完成实际工程量的 80 后 10 天内 合同暂定总价 30 60 04 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 合同暂定总价 20 80 05 双方办理完结算后 30 天内 最终结算总价 15 95 06 保修期满后 通过保修期验收后 30 天内 质保金结算价 5 100 第 32 条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 2 年后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后如无质量问题 于 30 天内与乙方办理保修款无息支付手续 支付保修金的 100 保修金结算后 乙方仍应 继续完成保修书第 2 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 任方承担 第 33 条 对于设计变更 施工同期记录签证 索赔 洽商 事件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不在进 度款中调整支付 将纳入结算款中调整支付 第 6 节 计价规则 第 34 条 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本合同所确定的单价 结算时不作任 何调整 第 35 条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措施费 总包配合费 利润 规费 不可预见 风险费 税金 政府有关消防验收收费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 切费用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8 页 共 30 页 第 36 条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 原招标图纸没有而由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 视为新 增项目 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 若中标的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中已有相同的项目 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2 若中标的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中有相似的项目 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如中 标的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中类似项目在两个以上 则执行低价格项目的综合单价 3 若 工程量清单 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 则该项目综合单价以相关定额 取费 标准为基数按照中标价相对优惠下浮计算单价 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 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 37 条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 不另外计取 双方明确本合 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不影响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使用 对于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乙方须做到专款专用 并严格按有关规定 做足安全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 如有违反 除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 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并另按合同暂定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 7 节 计量规则 第 38 条 工程计量规则 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第 39 条 无论是预算造价 还是结算造价或洽商造价 乙方均应提交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 书 面版及 EXCEL 电子版 第 8 节 索赔与洽商 第 40 条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洽商 时 要有正当索赔 洽商 理由 且有 索赔 洽商 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 41 条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况 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可按下 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洽商 1 索赔 洽商 事件发生时 事件发生后的 48 小时内提出并填报 施工现场同期记录 签证 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 原因 事件内容 应急措施 及事件相关 数据并报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后再在 7 天内提交成本部 成本管理中心 备案 施工 同期记录签证的内容与合同内容重复的签证无效 违反合同条款的签证无效 对于没 有到成本部 成本管理中心 备案的 施工现场同期记录签证 甲方的结算工程师 有权不采用其作为索赔 洽商 的证据 2 索赔 洽商 事件导致工期变化时 乙方应在索赔 洽商 事件发生 28 天内填写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9 页 共 30 页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及相关证据资料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报审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 收到乙方送交的资料后 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 洽商 理 由和证据后出具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或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 索赔 洽商 事件导致费用变化时 乙方应在索赔 洽商 事件发生 28 天内填写 费用洽商申请表 及相关证据资料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报审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收到 乙方送交的资料后 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 洽商 理由和 证据后出具 费用洽商审核报告 第 42 条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甲方可 按同样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洽商 第 9 节 最终的结算 第 43 条 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移交合格竣工备案所 有资料 以备案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后 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工作流程向甲方提交 工程结算申请单 工程结算交接单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 据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递交的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 60 天内审核完 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 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 由甲方出具 最终工程结 算书 以及 最终结算审核报告 最终结算审核报告 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 文件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以及未在 最终工程结算书 最终结 算审核报告 签字确认 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 时支付 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 乙方应当交付 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 乙方承担保 管责任 第 44 条 乙方的最终结算送审 无论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审核后 若经双方确认的核减幅度 超过 5 含 5 时 甲方可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顺延 30 天 以便详细调查 若甲方 另行委托其他咨询单位再次审核的 经审核方及乙方共同确认的核减幅度超过 5 含 5 的 该项目的再次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45 条 最终结算审核报告 为工程结算的的唯一依据 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第 46 条 甲乙双方对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 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 47 条 工程结算时须附上由监理及项目部共同出具该送审结算合同的工程完成状况表 对合 同内的项目及增加项目说明 如涉及甲控材 甲供材或者影响原合同基价的相关材料 须附 实际使用的材料确认清单 本清单需由监理公司 甲方共同确认 注 实际使用的材料确认清单 的确认不等于材料更变手续 本清单只用于结算时 确认是否有材料变更的事宜 材料变更手续按本合同的第 87 条执行 第 48 条 送审结算资料是必须符合以下结算计算依据的要求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0 页 共 30 页 a 工程结算申请单 工程结算交接单 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 b 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 竣工图上需有 加盖竣工图纸专用章 经 监理公司总监或者相应授权人签字盖章 c 结算书 提供书面的文件和电子文档 d 签证单 原件 并需有监理公司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并且必须有编号 e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f 工程量计算式 g 图纸会审 施工组织设计 经过审核认可的施工方案 原件 H 工程联系函 成本管理函 原件 I 经监理 项目部 设计确认的施工现场实际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与型号的清单 原 件 第 49 条 送审结算内的签证 送货单等附件必须编制成册 并附详细目录 第 50 条 送审结算内的设计变更 工程函件等编制成册 不能与签证 送货单等共册 并附详 细目录 第 51 条 结算书审核完成后必须手写签名确认并盖章 不能打印代签 第 52 条 审核完成的结算必须一式三份 并配其审核后的电子文件涉及应该建筑面积结算的工 程 须严格审核相关竣工图的有效性 如有发现相关图纸前后 尺寸 间隔 用材等 有矛盾者 必须向甲方说明情况 待甲方确认相关计算依据后再审核 第 10 节 工程资料 第 53 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 10 天内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市政道 路施工图纸捌套 其中肆套作为竣工资料返还甲方 如乙方需加晒图纸 则乙方要 向甲方支付此部分费用 第 54 条 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 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 保密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第 55 条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甲方或监理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 使用 第 56 条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 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本工 程的档案原件 将按照本地区 规定进行处理 第 57 条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 承担申报 试验 使用等费用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 应取得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 乙方 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1 页 共 30 页 第 58 条 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 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 11 节 工程管理 第 59 条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在实施工程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内容及监 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工程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第 60 条 甲方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 隐蔽验收 进度 投资 安全 文明施工监控 资料信 息管理 各种关系协调 工程造价的初步审核 第 61 条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 监理机构应依据合同在其 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监理机构的处理有异议时 按争 议条款处理 第 62 条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 负责工程监管职责的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机构 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 63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 方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 甲方或监理机构可 发出口头指令 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或监理机构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乙方应于甲方或监理机构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 的 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第 64 条 乙方认为甲方或监理机构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 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 甲方或监理机构要求 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 但甲方或监理机构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 乙 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 65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 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 务 由于甲方或监理机构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 甲方应承担延误造 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 66 条 甲方如需更换监理机构 甲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 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 67 条 乙方由于内部管理不善 造成工地材料商 施工作业人员工地闹事导致影响工地的施 工 停水停电等影响正常施工和生活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并限五天内出场 结 算以甲方结算为准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2 页 共 30 页 第 12 节 项目负责人 第 68 条 乙方实施本项目时 应该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及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选 派的项目负责人 第 69 条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资料 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甲方或监理机 构 甲方或监理机构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 70 条 项目负责人按甲方和监理机构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组织施工 工程变更必须在 甲方和监理机构认可的情况下进行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或监理机构联系时 项 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 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 时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 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 合同价款 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第 71 条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期内不得更换 并须常驻施工现场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负责人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 13 节 质量验收 第 72 条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甲方提供的 施工图纸 有关资料及说明以及其它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 规定 检验标准等执行 第 73 条 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 或返工时 乙方必须立即执行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 不及时整改 按每次 10000 元和 2000 元 天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返工后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验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 74 条 本工程各试验项目 按政府有关试验规程进行自检检验 甲方和监理方派有关人员进 行旁站监督 其试验方法 专用设备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 75 条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 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 76 条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或监理机构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 77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 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 由甲方承担 相应顺延工期 第 78 条 因甲方或监理机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由甲方承担 第 79 条 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1 乙方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 应在自检合格后 24 小时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3 页 共 30 页 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 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申请后 24 小 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 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直到合格为止 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 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2 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 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重新进行 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 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工 期不予顺延 并接受相应处罚 第 80 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 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 图纸会审记录 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 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2 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 承包范围内 合格的竣工资料完备 3 具备上述条件时 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合格 的竣工资料 甲方应在接到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二十八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 收 如甲方在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的 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工 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 甲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竣工之日 4 承包工程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双方在移交证书 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 应按 逾期完工处理 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 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乙方不按时或不能完整地提交竣工资料 若给甲方带来 损失包括甲方逾期交楼应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乙方应该承担甲方的损失 6 因特殊原因 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 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 工协议 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第 14 节 材料 设备 第 81 条 本工程所需使用的所有材料 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 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第 82 条 乙方进场的材料 设备必须与报价清单中的规格 型号 质量 等级 品牌相符 且 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用于施工 没有经甲方确认自行施工的 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 返工 甲方具有随机抽检的审查权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4 页 共 30 页 第 83 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 如果质量不满足合同质量要求的 不论是否被甲方 或监理 机构 或社会质检部门检测 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第 84 条 乙方对所采购的材料 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在材料 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或监 理机构清点 第 85 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或报价清单中提供的标准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 方或监理机构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对于必须修复或拆除的 由乙方实施并承担发生的 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 86 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在使用前 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规定的检验规定进行常规的检验 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所有材料的检验或试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派 人监督和检查 但甲方或监理机构要求进行超常规的检验或试验时 结果如不合格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反之 由甲方承担 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损失 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第 87 条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 材料变更须经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 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才 能进行变更 变更材料的单价须经成本部门审核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 式议定 结算时需附按实际使用的材料确认清单 本清单需由监理及甲方共同确认 第 88 条 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乙方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 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 同工程 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 但用于 运送材料设备 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 第 15 节 工程变更 第 89 条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 甲方的直接损失 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 90 条 施工过程中 甲方需对原工程进行工程变更 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 通知 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变更超过原 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设计变更单 第 91 条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30 天内 提出 费用洽商申请报告 经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 后计入结算款中支付 否则 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 92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在收到 费用洽商申请报告 之日起 30 天内予以确认并出具 费用 洽商审核报告 甲方或监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甲方与乙方没有对费用洽商 达成一致的 按争议条款处理 第 93 条 签证管理基本原则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5 页 共 30 页 A 除了设计变更 隐蔽工程中图纸无法预料到的变化及图纸外增加工程的部分 其他问题均不得 办理签证 B 签证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监理公司要在签证事件发生五天内通知甲方项目部及成 本部到现场共同参加确认事件 十四日内把签证单送到成本部复核签证内容 如签证项目施工 需超过五天 并因此无法进行签证的 需在五天内先通知项目部及成本部人员立项备案及时到 现场复核 超过五日无通知备案并且十四工作日内签证单不送到成本部复核者 视为乙方自 动放弃 不予签认 C 工程完成交付后或结算时后补的签证及相关补签一律不予认可 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D 签证项目不能出现以项 宗为单位 单项工程造价 估算 在 1000 元以上 含 1000 元 的签 证项目不能以台班或工日为计量单位 可以用图示计算工程量的 不应拆分成材料 人工 机 械分项签证 没设计变更图者 需在签证单或者其附件中提供详细变更图 此图需经监理和甲 方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E 图纸清单漏项的部分如果合同内注明不能给予签证者 按合同执行 F 设计变更发生 但原设计未进行施工的 不发生签证 结算时以竣工图及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 计变更为结算依据 G 原设计已施工完毕后发生设计变更需签证者 按 B E 项执行 H 非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者 必须经甲方设计部门签字确认 此类变更须有分管专业的设 计人员签和设计部门的主管经理签名确认后按 B H 项执行 I 办理签证 须以甲方下发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盖章的完整施工图作为依据 增减工程须为原图纸 以外的工程 J 项目部应给予每个施工单位发出 工程委托通知单 的原件一份 施工单位在完成 工程委托 通知单 的内容后 填写签证单时要把 工程委托通知单 的原件附在一起 一份 工程委托 通知单 原件只能做一次签证 设计变更涉及经济签证的 也需附 工程委托通知单 施工 单位必须用工程原件做签证 而复印件可自行保留 K 签证表格 凡施工现场签证单表格必须统一按甲方规定的现行有效的 现场签证单 填写 且 原件一式四份 即乙方一份 甲方三份 监理单位 项目部 成本部各一份 L 现场签证单必须实事求是 如有证据显示乙方实施舞弊行为 作无效处理 并另赔偿合同价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6 页 共 30 页 的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第 94 条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 须经甲方或监理机构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 乙方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 95 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 导致甲方工程成本下降所获得的收益 甲 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 96 条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 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 16 节 地下施工 第 97 条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 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 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 时 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机构 甲方或监 理机构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 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 98 条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 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 机构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 甲方或监理机构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 出修正方案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 99 条 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 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 致使文物遭受破坏 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 17 节 安全施工 第 100 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 101 条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 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 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 102 条 乙方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甲方或监理 机构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 103 条 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 毒害性环境中施工 含储存 运输 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乙方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机构 并提出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 经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后实施 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7 页 共 30 页 第 104 条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或监 理机构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乙方除按政 府的有关制度接受严厉处罚外 甲方亦有权单方取消乙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 程和取消乙方在本集团内的投标资格及取消进度控制节点奖励 第 105 条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 18 节 质量保修 第 106 条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见附件 2 第 107 条 承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保修方面的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修期自工程验收符合 本合同要求 且双方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本 合 同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第 108 条 本合同承包范围中 保修期内因材料 设备质量 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 现质量问题 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第 109 条 乙方应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内容履行保修任务 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 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 110 条 在保修期内 凡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须无条件全面负责维修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 通 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理 四十八小时内解决问题 不能立即排除故障 的 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问题所在 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间安排 同时按本合同规 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 111 条 在保修期内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工程的维 修工作的 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工程进行维修 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 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 用和损失赔偿费而不需要乙方确认 若不足以抵扣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 19 节 甲方工作 第 112 条 甲方委派 为代表 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 办理工程量的核 验 工程验收等事宜 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乙方 递交甲方的书面文件须经甲方代表签字且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 经济 签证和涉及费用方面文件需甲方项目部 成本部及监理公司负责人同时签字认可并加 盖甲方项目章后 方为有效文件 未经甲方书面委托 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 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 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113 条 提供施工所需水 电源接驳点 并按计量收费 第 114 条 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并进行现场交验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8 页 共 30 页 第 115 条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第 116 条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第 117 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第 20 节 乙方工作 第 118 条 选派 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 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 工作 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设计图纸 施工进度 技术质量 安全 施工 检查验收 洽商签证等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该代表 如甲方认为 该代表不称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进行更换 乙方并应在更换后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后任代表应承认前任代表的一切行为或签字 第 119 条 收到施工图后 15 日内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包括现场施工平面图 工程进 度总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劳动力进场计划 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等 并报送 甲方 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第 120 条 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 121 条 负责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接至乙方施工现场的水电设施接驳点 并承担接驳费 用 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 水电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施工期当地的水电收费标准 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 每月 25 日前按实结算并在当月付款中扣回 第 122 条 按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 治安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手续并按当地有关文件承担相应费用 第 123 条 做好施工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按形象进度及甲方规定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和 下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报表 并报送合格的工程资料 如不按时报送进度资料和工程资 料 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 124 条 严格按施工图 施工规范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并按期竣工和 交付 第 125 条 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 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规 遵守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 做到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 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 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 126 条 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 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 的人身意外伤害 险 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否则 发生任何事故 无论事故原因如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19 页 共 30 页 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127 条 负责竣工前乙方合同范围内的现场成品 半成品保护 因保护不力发生成品 半成品 损坏时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 第 128 条 乙方不得将确认属于甲方专有的技术图纸 信息及合同条款内容泄露给第三人或不正 当使用 第 129 条 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 及时清理垃圾 并负责运出现场 做到工完场清 施工人员及 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 否则 按每天 20 元 平方米占地面积向甲方交付场地占用费 该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 130 条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 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 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审定 整合并归档 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第 131 条 乙方负责本工程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同时承担验收发生的费用 第 21 节 违约责任 第 132 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乙方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 除按本合同相 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第 133 条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的同时 应对施工现场和甲方对工期要求充分理解 由于乙方 原因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 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1 的违约金 逾期竣工超过五天或无故停工超过三天 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外 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 134 条 因乙方原因 工程出现安全 防火 质量事故 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 乙方在收 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 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外 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 135 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规范组织施工 或者使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 一经发现 甲方 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 并且拆除所有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承担一切相关费 用 如不停工或返工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 成的损失 第 136 条 工程竣工后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 10 的违 约金外 还应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进行返工以使工程达到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 工程未达到验收合格前 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20 页 共 30 页 第 137 条 因乙方的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工程需返工的 或因乙方不作为原因导致甲方工期进度受 到或将受影响的 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如乙方不予处理 则甲方有权委派 第三方进行施工 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而不需要得到 乙方确认 实际扣除金额以甲方及其第三方的结算金额为准 同时 乙方承诺另行支 付甲方本返工工程结算造价 1 作为违约金 连同上述费用从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第 138 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乙方接触到的甲方技术图纸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或不当使用 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 139 条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 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无条件完成退场 并与甲方进行现场清理 核对已完工程 量 移交相关资料 否则 乙方按 20 元 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 并视为乙方放弃证 据保全等相关权利 已完工程按甲方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同时甲方有权另行 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未完成的工程 第三方的进场 不视为破坏现场之行为 且第三 方完成工程前 甲方不予支付结算款给乙方 第 140 条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本 合 同 工 程 无 法 继 续 开 工 的 停 工 达 一 个 月 者 双 方 可 协 商 终 止 本 合 同 乙 方 所 完 成 工 程 量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结 算 方 式 作 为 结 算 工 程 款 甲 方 于 乙 方 全 面 撤 场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乙 方 应 付 结 算 工 程 款 的 70 撤 场 后 3 个 月 内 支 付 乙 方 应 付 结 算 工 程 款 的 20 余 10 款 项 自 乙 方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工 作 后 的 7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甲 方 一 次 性 付 清 同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赔 偿 乙 方 工 地 现 场 损 失 第 141 条 甲方逾期付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甲方在逾期付款期 60 天内 乙方不得停工 第 22 节 不可抗力 第 142 条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 以及十级或十级以上台风 百年一遇的洪水 六级或六级以上的地震等经政府 主管部门确认为自然灾害 社会动乱 或政府普遍性的临时强制力 第 143 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监理机构 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 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 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 乙方向甲方或监理机构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 力事件持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 14 天内 乙方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21 页 共 30 页 第 144 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向工 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按当时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 145 条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 23 节 合同解除 第 146 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 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 可以解除合同 第 147 条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 148 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并在发 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 按争议条款 处理 第 149 条 合同解除后 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 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并按合 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第 150 条 合同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 24 节 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 151 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 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 152 条 发生争议后 除非合同已不能履行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 已完工程 第 25 节 其它约定 第 153 条 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 154 条 乙方承诺当甲方款项累计支付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80 时 乙方必须支付完雇工的工 资 同时 乙方须保证雇工及相关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场所闹事 如有发生闹事 行为 乙方承诺每发生一次 向甲方交纳合同暂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本违约金 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 155 条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 预算书或报价函 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 甲方项目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22 页 共 30 页 部根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等均为本合同附件 如本合同条款与上述附件内容相矛盾 的 除另有约定外 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 156 条 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 E mail 为准 若乙方变更地址 电话或传真号码 E mail 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 合同 中乙方的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 E mail 将被视为有效 甲方按合同中乙方的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或 E mail 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 如 因合同中乙方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一 切损失和责任 乙方现场项目部人员的签认手续亦视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来途径 第 157 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通知 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 158 条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造 成 本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经 双 方 协 商 无 效 在 甲 方 向 乙 方 发 出 撤 场 书 面 通 知 的 7 个 工 作 日 后 乙 方 未 予 以 全 面 退 场 的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每 拖 延 一 天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5 向 乙 方 收 取 违 约 金 拖 延 超 过 5 日 乙 方 仍 未 有 全 面 退 场 意 愿 的 甲 方 可 直 接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依 法 解 决 因 此 造 成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包 括 直 接 损 失 和 间 接 损 失 以 及 律 师 费 用 等 均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第 159 条 如因政府文件规定 须由甲方代乙方缴纳费用的 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 26 节 合同份数 生效 第 160 条 未尽事宜 由双方认可的附带文件 预算书进行说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61 条 合同一式陆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贰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且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失效 如自生效之日 起 12 个月期满后 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开工的 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以后甲方再有同类 型工程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接权 某集团 合同文件 第 23 页 共 30 页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印章 单位名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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