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同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03964 上传时间:2020-04-1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行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旅行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旅行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旅 游 合 同(国内旅游)本页为本合同乙方(组团社)的基本信息页: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团队部: 传真:散客部: 传真:门市部: 传真: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乙方开户银行和账号: 组团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台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椒江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13楼 投诉电话:96118、0576-88535755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571-85117419浙江省旅游咨询投诉电话:0571-96118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甲方(旅游者):乙方: 经办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1、甲方基本情况:参团人数为人,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如系国内少数民族须特别注明):见附件。2、乙方基本情况: 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首页。温馨提示: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病、癫痫病、精神病、糖尿病、法定传染病、贫血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等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加发生事故,应自行负责。为完成本次旅游活动,旅行社委托以下地接社接待:(1)段,接待社为;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2)段,接待社为;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3)其他:。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1、合同报价以 人成团为基准。2、成行团号: (可在行前说明会或行程单上告知)。3、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 ;旅游时间为_日游,共 晚 天;4、出发时间及地点: ,途径地 ,行程结束时间及地点: 。5、旅游价格:单价成人 元/人 人,儿童(2至12周岁) 元/人 人特别约定: 。以上总计团费为¥ 元 。大写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服务费及 费。6、旅游费用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1)一次性出团前付款; (2)分期付款:预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尾 款: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3)团队结束后(7天内)付款;7、住宿时如出现单人,由旅行社安排三人房,如安排不成功,单房差价由客人自行承担;另外住宿差价的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为: 。8、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温馨提示:70周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中国平安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险 。保险: 10 元/人。9、交通工具、食宿标准、游览景点、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时间及次数、购物安排(包括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旅游者自费游览项目及价格等服务标准详见旅游行程单,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三条 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安排游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2、 甲方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4、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5、 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四条 甲方义务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2、 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4、 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健康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5、 遵守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完成旅游服务。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乙方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6、 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7、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相关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乙方权利1、 核实甲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2、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3、 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4、 拒接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六条 乙方义务1、 向甲方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 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 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险及其他保险。4、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5、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6、 应当向甲方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7、 本合同性质属旅游委托合同,即甲方委托乙方安排旅游行程中所列各旅游项目,因此在旅游开始至旅游结束止,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合法资格的旅游接待社、旅游车队、餐厅、宾馆、导游等完成接待工作。第七条 旅游费用1、 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交通客票费,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游览费,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其他费用以双方核定以旅游行程单为实所含费用2、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 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 本条第1项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3、 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第八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约定由乙方代为办理外,其余均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旅游内容变更1、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延误、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旅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团队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对相应的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乙方作出有利于游客几十成行的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2、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第十条 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1)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按约支付旅游款的,每日以迟延支付旅游款0.3%的标准计算违约金。(2) 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违约责任(1) 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损毁甲方证件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涉及的部分旅游费用等。(2) 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3) 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违约,应当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1、 甲方解约责任甲方出发前3日(含第3日)提出接触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业务损失费:(1) 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 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 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在旅游车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的,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或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0%。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2、 乙方解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除了向甲方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外,自行承担已发生的业务损失费,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 出发前3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2) 出发前2日,按旅游费用总额20%;(3) 出发前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30%;(4)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0%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3、 上述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定金)、酒店住宿费用(含预定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4、 安全解约责任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由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第十二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1、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乙方除为旅游团队整体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十三条 补救措施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四条 不成团安排1、 报名参团人数未打到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3日)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种方法解决:(1) 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付旅游费用:(2) 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或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甲方补足或由乙方退回。 2、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解约责任。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与第三方责任条款1、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 基于第三方侵害不可归责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都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汽车、地铁及景区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甲方因自身过失,在乘坐上列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导致伤害发生的,或者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或者在选择带有危险性游乐项目时未注意风险防范而导致伤害发生的,处理原则同上。 4、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游客意外险告知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组织的旅游团,在您付款之前,我公司将旅游保险事宜告知如下: 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我公司承接的旅游团队均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这个险种主要承保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所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非旅行社疏忽或过失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则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围内。第十七条 保险购买1、 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乙方已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2、 甲方在旅游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方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3、 如乙方出资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可减轻乙方的民事责任。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性质为旅游委托合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章节规定。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3、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 台州市旅游质检所投诉电话:0576-88535772,台州市消费者投诉电话:96315,乙方监督投诉电话:0576-第十九条 其他条约1、 除上述条款约定之外,甲方和乙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_。2、 乙方已告知甲方应特别关注本合同第1条第2款及第15条的规定,甲方明白该条款涵盖的内容。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以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包括预付款、定金、订金等形式)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旅游服务,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但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旅游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第二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第二十二条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318000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国内安全旅游告知事项旅游行程单附件一:国内安全旅游告知事项国内安全旅游告知事项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基本常识,保证游客天旅途的顺利及安全,本公司特制定国内安全旅游注意事项,请游客认真了解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一、 基本注意事项1、 请游客务必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在胸前佩带好旅行团团章或旅游帽,以便导游识别。2、 行程中,游客应服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无法跟团旅行的后果自付;旅途中,游客如无故自行离团,发生任何问题自行负责。3、 行程中,游客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随身体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如感冒、止泻药、晕车药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4、 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游客应根据自身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选择是否参加,务必注意人身安全。5、 行程中,请游客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由于各景区旅游者众多,请游客特别小心随身携带的物品,特别是女性的背包不要单肩单背,应斜背以策安全。6、 行程中,如遇自然界灾难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行程及活动有安全顾虑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请游客勿持异议,以策安全;因滞留期间发生的膳宿费等增加的旅游费用,请游客予以充分理解并自行承担。7、 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时,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这种情况,希望游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游客行程作出相应的调整,届时敬请配合和谅解。8、 旅行出发前,本公司会给每位游客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和各地酒店的信息、导游联系方法等。由于旅行活动中,有航空公司、酒店、汽车公司等单位的介入整个服务工作,难免在实际行程和安排上有可能会和旅游行程单上有所出入,本公司不会剥夺或者减少游客该享受的标准和待遇,也请旅客对于行程安排的调整予以配合和谅解。9、 游客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二、 乘坐交通工具安全事项1、 游客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轮船、火车、汽车、地铁及景区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过程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游客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2、 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3、 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4、 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也不承担责任。5、 游客乘坐飞机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游客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分发机票或者登机牌时,游客应注意机票或者登机牌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如因游客原因或者机场出票系统故障造成游客不能登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规定,但应协助游客处理。6、 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以每人一件(20公斤)为限,若超过请游客自付超重费;游客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要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避免安检麻烦,请游客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7、 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者易燃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等相关电子产品。8、 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特别是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游客请抓紧扶手,年幼或者年长者请不要坐船头,以免发生不测。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三、 住宿安全事项1、 抵达酒店后,游客必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食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游客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游客谅解。如果游客告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经免出行后产生纠纷。2、 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3、 进入房间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导游反映,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4、 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切勿离手,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5、 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领队和导游并记下他们的手机号码,外出前到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联系卡,如果游客迷路时,可按联系卡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酒店。6、 如游客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7、 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面、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四、饮食卫生安全事项1、外出旅游,游客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2、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4、为防止在旅途过程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五、游览观景安全事项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3、在水上(包括河江、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游客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因携救生设备助游。4、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5、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和脚下的危险。六、购物娱乐安全事项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2、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者还价。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者取物。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6、在景区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祝您愉快出行,满意而归,期待下一次和您见面七、团队互助和配合1、游客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请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2、请游客在胸前挂团体识别证或戴上旅游帽,以利导游及团员相互辨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应彼此忍让,同舟共济,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游乐趣。4、游客在旅行途中如有不顺心之处,请及时和全陪导游沟通,不要直接和当地导游及相关服务人员直接冲突,本公司和全陪导游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八、温馨提醒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病、癫痫症、精神病、糖尿病、法定传染病、贫血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等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加发生事故,应自行负责。九、免责条款与第三方责任条款1、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所负合同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2、基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本公司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3、非本公司原因,导致游客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汽车、地铁及景区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协助游客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游客因自身过失,在乘坐上列交通工具时未系安全带、未坐稳等导致伤害发生的,或者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或者在选择带有危险性游乐项目时未注意风险防范而导致伤害发生的,处理原则同上。4、因本公司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结束语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国内旅游安全是本公司与全体游客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旅行社有限公司 就国内旅游合同及国内安全旅游告知事项中涉及的“温馨提醒”及“免责条款与第三方责任条款”相关内容,你公司已提请我方注意并向我方作充分的说明,对此内容我方已知悉,并会传达我们单位全体参团人员,根据我目前实际的健康状况,我们适宜参加本次旅游。 游客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第10页,共10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