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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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质权人(甲方):出质人 (乙方):鉴于: 乙方向甲方借款 。为保证乙方及时还款,乙方愿意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一、应收账款详细信息及描述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乙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第二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乙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乙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乙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乙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乙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 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乙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乙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甲方质权的实现。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乙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四、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六、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乙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的批准。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担保范围如下:1、 乙方进行借款产生的债务,包含全部本金及利息2、 因乙方逾期还款而产生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甲方实现债权与质权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四条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甲方要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第五条 第三方妨碍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质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乙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第六条 应收账款资金监管乙方在借款期间,应收账款的付款方持续付款的,甲方有权了解付款方付款情况及应收账款变动情况。甲乙双方约定,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一、乙方不能按时归在甲方平台的借款下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乙方特此同意:(一)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二)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三)甲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书面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乙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权。四、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甲方付款;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十条 其他条款一、费用承担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信息的使用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乙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甲方将乙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乙方并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三、权利保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甲方对乙方承担义务和责任。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甲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四、乙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甲方已经知悉)。五、应收账款债务人解散或破产乙方知道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乙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乙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甲方的权利主张。甲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六、乙方解散或破产乙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甲方也有权参加乙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七、乙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甲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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