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2017年收购烟叶打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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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师宗县2017年烟叶打包上车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甲 方:曲靖市烟草公司师宗分公司住所地:师宗县漾月街道办通源大街中段负责人:袁国庆乙 方: 住所地: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师宗县通源大街师宗烟草公司209会议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收购烟叶打包、上车服务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内容:师宗县2017年收购烟叶打包、上车服务。2.要求:烟包缝包不得低于25针,烟包必须缝得严、细、实,烟叶不外露,包形规则;包内烟叶数量足,每包净重40公斤;包内无中度以上(含中度)油压、霉变、雨淋、水浸、陈烟、虫蛀、受污染烟及非烟物质;包内必须内置三员卡,外挂标签(或条形码),且填写准确无误。3.地点:葵山烟叶站者黑烟点4.数量:具体数量以甲乙双方验收确认数量为准。第二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1.服务期限收购开始至收购结束为止(预计时间:8月22日至10月20日)。2.服务费用(1)打包服务费用:根据甲方的收购计划,打包服务费为5.15元/件(含税),打包服务费用的结算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2)上车服务费用:根据甲方的收购计划,上车费用为0.8元/件(含税);上车服务费用的结算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3)由乙方负责人购买打包、上车人员保险费用(必须为打包、上车人员购买1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3.付款办法(1)付款依据1)甲乙双方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验收合格数量于收购结束后一次性进行结算。2)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乙方提供的打包、上车服务人员服务费用量化统计表。(2)付款方式收购结束后,打包费和上车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提供打包工具、麻片、麻绳等打包必备物品。2.组织实施收购烟叶打包、上车工作。3.对打包、上车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监督打包、上车工作,并进行验收。4.落实对打包上车场所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5.对乙方缝包质量、包内数量(每包40公斤)、包内烟叶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烟包,有权利责令其重新打包并扣除该部分的打包费用。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组建打包人员队伍,完成甲方委托的对2017年服务辖区内收购烟叶进行打包、上车服务。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愿、客观、公正的开展打包、上车服务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协调。3.按照甲方收购进度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打包、上车工作。4.负责打包、上车人员的用工管理、质量管理、薪酬管理和安全管理。5.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供打包、上车人员服务费用银行转账明细复印件。6.加强对打包、上车人员的管理,确保服务态度良好,按要求选派打包、上车人员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7.对打包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烟包自行承担费用并接受甲方考核。8.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9.乙方在开展打包、上车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若不履行协议约定条款,乙方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申请裁决。2.乙方若不履行协议条款,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六条 安全责任乙方负责对打包、上车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打包、上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打包、上车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烟叶收购结束后自动终止。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未尽事宜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曲靖市烟草公司师宗分公司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章) 负责人: (签章) 税号: 530323217350108 开户行:农行师宗县支行营业室 开户行:户名:曲靖市烟草公司师宗分公司 户名: 帐号: 049301040001039 帐号: 电话:0874-5752479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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