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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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用户名称(合格证指定单位):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吴越路西侧 电话: 电话: (0572)3787957 传真: 传真: (0572)3787905 邮编: 邮编: 3130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1205240039200115225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囗”内划“”或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1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梯号型 号层/站/门设备单价(元/台)数量小计(元)合 计 总价合计(大写): 元人民币设备发票类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1)本合同设备总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运输应交纳的税金。2)每台电梯对应一个梯名,若同规格电梯有n台,梯名可用L1Ln表示。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规定的款项后,在货物发运后一周内向甲方开具发票。4)电梯由乙方办理通过当地技监局验收,所需要的手续和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5)适用场所:囗商场 囗综合楼 囗医院 囗交通枢纽 囗厂房 囗学校囗住宅 酒店 囗其它(项目特殊性的描述):2 付款方式 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设备总价款的 (第一期款)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整,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予以顺延。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货款。2.2 甲方应在本合同货物出厂前10天将本合同总价的 %(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若甲方超过此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天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作甲方单方废止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2.3 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第三期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2.4 质保期满一年结束后 3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2.5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甲方汇付的合同设备款项,按时安排合同设备的生产和发运,甲方应在每次汇款时以签订本合同的买方名义将相应款项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同时并将银行签章的汇款底联(复印件)注明本合同编号、项目,传真至乙方(传真号码为 )以便乙方及时查收所汇款项。3 技术条款的确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条款进行书面确认,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将确认的技术条款交付乙方。4 发货4.1 发货日梯 号发 货 日梯 号发 货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上述发货日为预计发货日,实际发货日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发货日不得早于甲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 30 天。4.1.1 发货日顺延: 在下列情况下发货日得以顺延: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2条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4.2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4.2.1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4.2.2 乙方代办运输,运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4.2.3 运输方式: 公路 囗 收货单位: 项目现场 到(站)港: 项目现场 接货地址: 项目现场 邮编: 接货人: 电话: 传真: 4.3 因甲方原因推迟提货或延期代办运输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人民币八十元/天的仓储保管费。超过六十天甲方仍不提货,乙方有权终止合同。5 收货查验5.1 提货查验:5.1.1甲方自提应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验收及确认。5.1.2代办运输时,甲方收到货物当日,应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签认,若发现包装箱损坏和缺件,应即时记录缺损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并马上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查,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若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乙方送货时),则以电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三天视为清点无误日。5.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5.3开箱查验: 甲方须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与乙方一起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并将收货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5.1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6 产品质量保证6.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03”、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6.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6.3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的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保修期起始日的确定见安装合同5.1条。6.4 根据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文件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甲方赔偿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权利。7 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8 合同变更和违约8.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电梯设备金额万分之3 /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8.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设备总金额的30。8.4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8.5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己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8.6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8.7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9 其他9.1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帐 号:1205240039200115225 9.2本合同经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9.3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4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如由于任何原因,甲方需要变更目的国,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乙方行使这一决定权并不构成违约。如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9.5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9.6 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9.7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9.9 本合同设备涉及的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使用其知识产权方法。9.10 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10 合同附件:附件1、规格参数表附件2、土建布置图附件3、产品安装合同附件4、合同条款修改协议(如果有的话)附件 共 页,第 页 附件1电 梯 规 格 表合同编号: 土建图号: 型 号: 数 量: 台梯 号 : 1、产品规格驱动方式: 曳引 运行方式:集 选囗信 号额定载重 量: KG额定速度: m/s控制方式:单台 囗并联 囗群控: 1 台 并联或群控时-井道平面布置示意如右:ABCDEFGH 梯 号(并联或群控时):A: ; B: ;其 它: 。层/站/门: 层 站 门开门方式:中分式 囗旁开两扇门 囗中分四扇门囗其它: 。旁开门时: 左开门 右开门 贯通门:否 ;囗是(具体前后门的确定按土建图。)。左右判断原则:人站在轿厢内面对层外,门向右侧开为右开门;门向左侧开为左开。2、土建状况:井道尺寸:净宽 mm,净深 mm 其它: 井道高度:提升高度: mm,顶层高度: mm,底坑深度: mm停层显示: 1-8 基站设置:第 1 层楼层间距: 1-7层:3200mm 8层:4000mm 井道结构: 混凝土 囗 实心承重砖墙 囗砖墙混凝土圈梁 米/档 囗 其 它: 有无地暖:无 囗有(装饰层厚度: ) 厅门牛腿:囗有 无 井道预埋件:囗有 无底坑下面有无通道:无 ;囗有: 。门头处井道结构: 混凝土 机房位置:正上方 无其它: 机房尺寸(mm):宽 ,深 ,高 。机房局部抬高(差高500mm):囗有 无电源要求:动力交流三相五线制380V50HZ,照明交流220V50HZ,电源电压波动在7%之内。3、轿厢组成:轿厢尺寸(mm):净宽 ,净深 ,净高 。 轿厢地板: 开门尺寸(mm):宽 ,高 。吊(轿)顶型号: 轿厢扶手: 无 ; 囗有( 囗 三侧 根,囗 双侧 根,囗 后侧根,型号: )。轿壁材料:囗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颜色: 其 它: 轿厢型号(观光梯或装潢时填此项): 轿门材料:囗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颜色: 其 它: 厅门及小门套材料:第 层:发纹不锈钢;第 层:喷涂钢板,颜 色: 其 它: 大墙套及材料: 无 ; 囗 有( 型 式:囗 直 囗 斜 ;墙 厚(mm): )。 囗 层发纹不锈钢;囗 层 喷涂钢板,颜色: 4、信号系统:操纵箱型号: 显示方式: 副 操 纵 箱: 无 ; 囗有( 副操纵箱型号: )。残疾人操纵箱: 无 ; 囗有 ( 残疾人操纵箱型号: )。呼梯盒显示方式: 七段码 囗其它: 单 梯示 意 图、囗囗说 明:单梯(一体显示)囗单梯(分体显示)囗单梯+方向灯(无显示)所在楼层: 呼梯盒型号: +注:分体显示时呼梯盒采用组合型式,呼梯盒型号填写时中间加“ + ”。并 联示 意 图囗囗囗 说 明:囗并联一体(一体显示)囗并联一体(分体显示)囗并联分体(一体显示)所在楼层:呼梯盒型号:+注:分体显示时呼梯盒采用组合型式,呼梯盒型号填写时中间加“ + ”。并 联示 意 图囗囗 囗 囗 说 明:囗并联分体(分体显示)囗并联一体+到站灯(无显示)囗其它所在楼层:呼梯盒型号:+注:分体显示时呼梯盒采用组合型式,呼梯盒型号填写时中间加“ + ”。5、功能: 标准 内部通话: 五方通话; 囗 多方通话(梯号: )。 选配: 6、涉及电梯装潢,提供装潢样本的版本号或效果图: 。7、其他说明: 。买方代表(签字):卖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规格表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目前的“囗”项中打“”或“”。2、本规格表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卖方安排生产的依据。3、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4、土建应符合双方确认的土建图。5、随着行业或卖方技术发展和工艺提高,功能配置可能会有所更新,但卖方保证零部件在更新前后属于同一档次或更高档次。第 10 页 共 13页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12-3室 电话: 电话: (024)23940811 传真: 传真: (024)22874512 邮编: 邮编: 1100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3301002529249136519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囗”内划“”或标“”。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工程所在地地址)的 (工程名称)的电(扶)梯,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1 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梯号楼号(必要时)型 号层/站/门(扶梯提升高度)安装费单价(元/台)数量小 计(元)合计设备合(大写): 元 整注:安装发票类别:建筑安装类发票 2 付款方式 2.1 甲方在发货期前10天,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2.2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安装费,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及时报验,或因甲方原因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对于设备验收合格后应付的款项,甲方应于设备发货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七天内支付。3 安装施工期3.1 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预计施工周期为 周。3.2当电(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甲、乙 双方联合检查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3.3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4 电(扶)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4.1 甲方责任和费用4.1.l 甲方在收到电梯设备后,共同保管电梯设备。如在电梯进场安装后或安装完毕,因甲方原因发生停工或无法按期报检验收,则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4.l.2 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4.1.3 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4.1.4 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电源箱附近。4.1.5 因内部通话功能的需要,从机房到传达室或监控室的布线工作及电缆材料(2*1.5平方毫米的PVC圆形电缆)由甲方负责。该电缆线的长度不超过1000米。4.1.6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的费用。4.1.7 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4.1.8 负责提供扶梯吊装场地和吊装点。4.1.9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消耗。4.1.10根据政府规定要求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4.1.10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能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4.2 乙方责任和费用4.2.1 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4.2.2 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4.2.3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在电梯进场安装后或安装完毕,因乙方原因发生停工或无法按期报检验收,则该期间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负责井道内脚手架搭建以及货到现场后的卸车、起吊工作及费用。4.2.4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4.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4.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4.2.7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4.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4.2.9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和费用。5 质量保证:5.1保修期:自乙方厂检结束之日起14天内甲方需具备当地政府的验收条件,最迟不超过21天应进入政府实地验收阶段,并在领取政府的准用证之日起即进入免保期。如乙方厂检结束之日起一个30天内,甲方仍不具备当地政府的验收条件,则从第31天起视为保修期开始。质保期自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5.2 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5.3 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设备交付使用后,应由乙方进行有偿保养,并由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6 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6个月,或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3个月,则乙方有权提出安装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7 争议解决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 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 违约条款9.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中未按时完成电梯安装总价的百分之十; 9.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9.3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10 其他事项10.1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支行;帐 号:330100252924913651910.2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10.3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10.4本合同的执行机构为: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10.5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第14 页 共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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