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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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场平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在_ _签署。 鉴于发包人进行场地平整,并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 万元的合同价格(暂定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合同价格内容: 合同暂定总价格大写: 元整(人民币)合同暂定总价格小写: 万元金额单位:元编号分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1场地清理(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2土方开挖立方米3土方回填立方米4其他5场外弃土(每增加1公里)立方米6边坡清理(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7边坡土方开挖(运距1公里以内)立方米8填方边坡立方米9石方挖、装、运(含爆破)立方米10合计说明:1)、本表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 工程量中未包含河道改造、边坡土方内容,具体结算时以正式施工图、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认可的数量为准。 2)、本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场地清理、挖方、装卸、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土工试验等全过程工作成本、费用、措施费、保险、计划利润、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临时措施(包括迎检)和施工、生活水电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工程量的增减、土质变化,此单价为固定不变价。3) 场地清理指开挖地表腐殖土等不能用于回填的土方,外运弃至业主指定地点。 4)、土方回填平整压实,以及填方边坡回填的压实系数均要93%。 5)、边坡土方开挖及填方边坡回填均包含了现场各种坡度的开挖削坡或回填、设置平台、装卸、运输等因素。 6)、石方开挖、装卸、运输,综合了石质的所有因素,不论地质发生任何变化,石方工程的挖、装、运(运距1公里以内)统一执行报价表中单价。 3、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条件;(3) 中标通知书;(4)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5) 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4、承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5、发包人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该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7、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二正六副)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 承包商: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件鉴于承包商依法参与了对业主_ 工程施工的投标并中标,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人: 承包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施工方案及其它文件。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3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和承包人施工的需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的场地范围和期限双方现场商定。 4.5 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6 提供已有的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7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8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负责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及监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种临时措施。4.9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按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0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场地交接、中间验收、完工验收等工作。4.11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与地方政府协调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社会人群发生的纠纷。5.4 承包人按时完成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5.13 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4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7 联络7.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7.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7.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五、图纸8.1 图纸的保管承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合同规定,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8.2 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六、转让和分包9 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10 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七、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1 承包人的人员11.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告。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12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2.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发包人同意。12.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12.4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12.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八、材料和设备13 材料的提供13.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业主和监理单位有权参加承包商负责的材料的采购工作。承包商应提前10天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其为采购材料而组织的招标或询价工作。除进行公开招标外,在确定材料的投标商或拟询价的供应商之前,承包商均应先期取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和认可。但业主或监理单位的同意和不同意,并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主的责任。14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4.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发包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设备时,须经发包人批准。14.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 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4.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九、工程进度15 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必须按照业主指定或审批同意的施工顺序进行。16 工程开工和完工16.1 开工通知及工期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工期有效天数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16.2 完工日期按照发包方及监理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17 工期延误及费用17.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17.2由于业主原因(包括同当地的关系协调等)造成的现场停工累计不超过十天的,只予顺延工期,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商自行消化,超过十天以上的,超过部分业主承担在场施工的机械租赁费(按市场价,但最多不超过台班费的40%)。十、工程质量18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18.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2天内,向发包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18.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18.3 发包人的质量检查权力发包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发包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9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20 现场试验 现场材料试验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21.1 覆盖前的检查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12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21.2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2 测量放线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十一、文明施工23 文明施工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4.1款、第24.2款和第35条规定应负的责任。23.1 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承包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应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公安部门,做好本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3.2 施工安全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爆破作业、防洪、防塌方和交通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24 环境保护24.1 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4.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二、计量与支付25 计量25.1 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派员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完成了合同计列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 25. 2 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不包括招标单位供应的材料费用)据实结算(参照投标报价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计算)。但必须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26 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7 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8 工程预付款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具备施工能力 日内,支付预付款 万元整。29 工程进度付款29.1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每次支付月进度款应扣除质量保证金。3首次支付月进度款应扣除预付款。4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展,进度款可根据现场进展情况半月支付一次。29.2 月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29.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29.4 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30. 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每次月进度付款中扣留已完成工程量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扣至合同总价的5%);在给承包人第一次月进度付款中扣留合同总价的2作为安全、环保和工人工资保证金,并不以扣除安全、环保保证金而免除乙方对本工程安全、环保的责任。 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28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31 完工结算31.1 完工付款申请单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31.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累计至本工程最终合同总价的95%(最终合同总价是指现场三方认定的工程量乘以投标单价的总和)。32 最终结清 最终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60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3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收到该证书60天内审批,审批后的30天内支付该款项。十三、违约和索赔34 承包人违约34.1 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有关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返工。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34.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1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34.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发包人暂停签发支付工程价款凭证,并按有关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承包人在2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4.4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 1 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发出通知2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原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4.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 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34.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应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金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35倍。十四、争议的解决35 争议的解决35.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35.2在仲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十五、风险和保险36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预见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37 人员的工伤事故37.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37.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责任进行赔偿。3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十六、完工与保修39 完工验收39.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 已按有关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39.2 完工资料完工资料(一式三份)应包括: 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已完工程移交清单。 工程竣工图。 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39.3 工程完工的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3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3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40 工程保修40.1 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40.2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40.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41 完工清场及撤离41.1 完工清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发包人、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41.2 施工队伍的撤离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十七、其它42 合同生效和终止42.1 合同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42.2 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43 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由双方在合同谈判时,根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完成)附件1 技术规范书附件2 项目计划进度表附件3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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