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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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劳 动 合 同用工单位(甲方): 负责人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员 工(丙 方): 性 别: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工 作 地 点: 工 作 岗 位(部门、职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元/月 工资发放时间: 合 同 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服 务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和地方其他相关规定,乙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一)甲方或乙方经考核后确认丙方无法胜任其岗位工作或者因生产经营需要的,甲方或乙方经与丙方协商后可根据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身体健康等情况对丙方进行工作调整。(二)丙方同意派遣工作完成后或被甲方退回乙方时,乙方可安排丙方到其他乙方工作,具体工作地点、岗位依新乙方的情况重新安排。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一)依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根据丙方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丙方执行以下第 种(填选)工时制度,且乙方根据丙方岗位变化、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2.不定时工时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丙方所在岗位工时周期为(填):年()、半年( )、季( )或月( )。(二)依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劳动条件及职业培训的规定,甲方或乙方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并对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三)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甲方或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四)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五)丙方应在入职时及离岗前十五日内自行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体检报告资料予乙方,丙方放弃、拖延、拒绝或逾期不进行健康检查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三、劳动报酬(一)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每年度甲方所在地政府颁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具体工资标准数额详见本合同封面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如用工所在地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调整后的甲方所在地政府颁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准。(二)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可从丙方的工资中代扣法律、法规、判决、裁定规定或者甲乙丙三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工资发放时间)向丙方发放货币工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其他特殊情形,发放日期顺延。(三)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下进行工作调整的,丙方同意并认可乙方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丙方工资数额以乙方的考勤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核算,双方对工资构成或发放数额有异议的,应于每月工资发放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双方对丙方工资构成或发放数额一致认可。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为丙方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而支付给丙方的劳务费中已包含应缴的补助费。丙方可依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参加其他险种,自行参保后必须于每月20 日前向乙方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资料,若丙方瞒骗或未按时参保提供参保缴费明细等证明资料的,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二)乙、丙双方约定以社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颁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丙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参保地政策规定而作相应调整。若丙方需要按个人实际工资数额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审批方可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若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放弃申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并认可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丙方参保,因社保缴费基数差异而产生的个人社保待遇差异由丙方负责,乙方对此事无过错。(三)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用根据国家、省和地方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规定执行;若丙方未参加社保医疗保险,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个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乙方的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休时间未达到医疗期天数的,按病假处理。具体医疗期期限按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根据有关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四)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月发放,乙方按国家、省和地方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或职业病鉴定、待遇申报等申请手续。丙方符合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的,在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前, 丙方治疗、休息时间参照医疗期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认定工伤后,丙方进入停工留薪期,乙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补发相关待遇。(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丙方怀孕生育时,乙方给予丙方产假90天,相关工资待遇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条约定的工资标准计发。(六)甲方或乙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其他有关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丙方享受相应假期。五、劳动纪律(一)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资流程,确定已了解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尽职尽责,不得旷工,不得逃避拒绝劳动纪律检查、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丙方必须于入职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就业所需的一切合法证件和乙方要求的相关证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均真实有效,合同期内,丙方个人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最新个人信息,若丙方未提供最新个信息而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丙方承担。(二)丙方在派遣服务期间,应遵守乙方或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或乙方的管理,任何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视同于违反乙方派遣服务规定,乙方和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处理及追究相关责任。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乙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达到规定辞退条件的,乙方可对丙方予以辞退。(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在非工作时间自行从事其它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劳务行为的,所产生的一切权、责、利与乙方无关,但若因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工作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四)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应在入职时提供婚姻、计划生育证明文件;丙方为已婚育龄妇女的,提倡计划生育,须在计划生育的180天前向乙方提交生育计划书面报备,提供法定准生证明等资料,否则丙方将不得享受乙方的员工生育待遇,且需按以下约定执行:1.丙方怀孕期间,需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孕检后应在当天将孕检证明提交乙方,丙方在上述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及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2.孕期、哺乳期内如需申请休假的,应当提交休假证明,休假期间的待遇视休假时间长短按病假、医疗期待遇执行。六、培训与考核(一)丙方在乙方服务期间,甲方或乙方依照制度对丙方进行考核和培训。如丙方不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经甲方或乙方考核,丙方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甲方或乙方可对丙方进行工作调整。(二)如丙方经甲方或乙方出资培训的,双方需签订培训合同。丙方在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离职(含终止、解除合同)的,应按培训合同的规定赔偿甲方或乙方的损失。七、保密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对于在乙方服务期间获悉的任何与甲方或乙方相关的资料、商业秘密等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方。此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年。如违反此保密约定,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所有损失。八、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签与经济补偿(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本合同可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本更合同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文件确认生效;但若经一方通知,另一方于 5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丙方因个人原因不服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所述情形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本合同即行终止、解除。(三)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丙方通过乙方考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续订本合同,如丙方不续订本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按乙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无需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及经济赔偿金:1.丙方欺诈或隐瞒自身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等真实情况而与乙方签订合同的;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约定或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的;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或者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4.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5.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计划生育管理条例;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合同期满,乙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与丙方续订本合同而丙方不同意续订的。(五)其他情形按国家、省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丙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丙方按照约定及乙方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当天按乙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丙方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乙方为丙方办理工资结算等手续。2.因丙方未按约定及规章制度办妥离职手续致使乙方无法及时为丙方办理离职的,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九、合同期内,丙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可参照适用本合同相关约定,且本合同第二、第三条及第四条中需乙方履行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乙方履行。十、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当面交付或以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若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乙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限向乙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约定1、 2、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和地方规定相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 方:(盖章) 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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