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范本-SF-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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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2014年1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执行。 第1节 总则本协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第2节 本项目主要内容2.1 项目名称: xxx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项目2.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本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能目标。实施本项目后,甲方作为项目业主享有各项权益。(建议删除)2.3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共计约XXXX万平方米屋顶上由乙方投资安装XXXM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2.4 项目建设方案2.4.1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投资,包括设备、设施、技术购置和工程建设费用,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检测、监测、维护、更换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4.2 甲方提供 XX 个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分别位于XXXXXXXXXX。2.5 项目实施目标2.5.1 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2.5.2 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XXXXX万kWh。(建议删除)第3节 项目实施期限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3.2 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建议删除)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需修改,建议与工程部确认)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 25年。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4.2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设计,依照光伏电站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按需保留)4.4 本项目的验收确认:已经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审核验收,可以正式投运。第5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 本项目的节能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所发电量。乙方确保本项目发电供电完全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压等(修改为国家电网)要求,投运后供电稳定,优先直接供应甲方生产使用,余电反送公共电网。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本协议附件1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5.2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项目节能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 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 本项目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本项目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5.3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 K节能量(万kWh)。K为计算系数,按照当期当地供电局售电电价的 90 %取值 。(请法务同事结合常审阅的另一版本完善5.2表述)合同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5.3.1 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派员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各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 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和发票之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5.3.4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相应款项的支付。5.4 在效益分享期起始日前的本项目光伏电站试运期间所产生电量,无偿供应给甲方使用。(建议删除)第6节 甲方的义务6.1 甲方保证对所提供之屋顶拥有履行本协议应具备的全部合法权利,如因有关权属争议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6.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本项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6.3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由乙方负担。6.4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6.5 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即甲方实际使用本项目发电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6.6 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6.7 因甲方原因对屋顶进行修改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或更换屋顶前要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配合拆除相应部分发电设施,拆除和重新安装发电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维修方案需要经过甲方确认)6.8 甲方在得知发电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情况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9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第7节 乙方的义务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7.2 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7.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及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详见本协议附件3。7.4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甲方屋顶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必要的修补和清理,对于存在隐患的部分屋面或其结构或构筑物进行更换,确保甲方的屋顶适合本项目的实施;该检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屋顶施工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破坏甲方屋顶的结构(包括女儿墙,屋顶防水层,屋顶避雷带等),非经甲方许可不拆除或搬迁甲方屋顶已有的设备或构建物。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或发电设备运行等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7.5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6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每天监控发电设施运行是否正常。7.8本项目电站建成后,效益分享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9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第8节 项目的更改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若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乙方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并承担将设备、设施等恢复原状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增加第9节 资产所有权9.l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第10节 违约责任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延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项目资产,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10.3 如果乙方违反第7节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无论在项目建设期间或运营期间,均确保不得对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否则,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甲方违反第6节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10.4 因甲方原因损坏本项目发电设施,甲方应予以赔偿。编号需修改第11节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定义。11.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时立即以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1.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11.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2节 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10.1本合同期限届满。10.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下,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10.3项目未通过国家分布式审批或屋顶不符合乙方光伏电站建设要求的,此合同终止,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12.2 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或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解除。12.3 当本协议一方发生的经营情况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12.4 本协议解除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协议解除除外):12.4.1 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甲方屋顶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124.2 项目资产经双方协商折价补偿给乙方,由甲方直接运营维护,项目所有资产和权益归属甲方。12.4.3 其他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项目资产与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原则,协商处理。12.5 一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必须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送达对方。第13节 损害赔偿和保险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1.2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2 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13.3 用电及线路、施工及本项目运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3。 第14节 争议的解决14.1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4.2 如不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有权向XXXXX仲裁委提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第15节 保密条款详见附件4保密协议。第16节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6.1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16.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xx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签订地点:XX本协议签订时间:二O一四 年 月 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附件1 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乙方承担。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项目运营后,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附件2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一、 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1、 在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对其生根基础进行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2、 在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对屋顶状况验证;3、 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七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正式投运。二、 项目验收程序:1、 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和其它相关方;2、 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3、 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三、 验收标准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GC/GF003.1:2009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附件3 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是否必须约定?可否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确认?1 施工安全管理1.1 乙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1.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3 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4 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消防、保卫和门禁等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消防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方可雇用。1.5 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1.6 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1.7 乙方应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管理程序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的要求对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收集后,交物资供应商统一集中处置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1.8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1.9 乙方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乙方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1.10 乙方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111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于施工引起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 文明施工要求2.1 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2.2 乙方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2.3 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禁止吸烟的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屋顶施工期间严禁携带烟火,一经查出,携带烟罚500元、携带火种罚1000元、发生一次抽烟罚1000元。若因施工需要需动火要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使用烟火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2.4 乙方应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置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操作、检修过程废气、废油、废水排放和噪声进行控制;确保其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2.5 乙方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2.6 乙方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2.7 乙方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8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3 施工现场管理3.1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4)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5)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6)乙方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3.2 施工用水、电本工程施工水源、电源实行分区域管理。甲方负责水源主系统、电源的协调及管理。乙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其它乙方从本区域范围内引接水、电时,应事先按照甲方管理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现场发生供水、供电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3.3 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1) 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2) 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附件 4 保密协议1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4.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6. 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7. 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履行及履行完毕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第- 17 -页 共 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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