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基本合同汇编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088282 上传时间:2020-04-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易基本合同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交易基本合同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交易基本合同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易基本合同书买方:(以下称甲方)注册地:联络电话:卖方: (以下称乙方)注册地: 联络电话: 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本合同产品及相关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第1条(定义)1.1 作为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是由本合同当事人决定的以下1.1.11.1.5的产品,如有的话,按甲方指定的仕样(以下称“仕样”),由乙方为甲方制造的产品。 1.1.1 电气零件、组件零件、模具零件、冲压零件及电线等零件(以下总称“零件”);1.1.2 铁材、钢材、铜材、铝材等金属材料;1.1.3 模具、治工具等产品(由乙方制造的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模具除外);1.1.4 甲方希望的印刷品、促销材料、包装材料等其他物品;1.1.5 其他类产品(甲方采购的制造产品过程中辅助使用的物料)。1.2 合同产品的性质分类1.2.1 根据甲方所提供的仕样制造的产品(该部分产品下称“仕样产品);1.2.2 根据甲方对设计或用料等特別的约定的产品,乙方除了销售给买方外,不可在公开市场上售予第三方。1.3 合同的目的 明确和维护甲乙(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交易条件不明确,产生贸易纠纷。第2条 (合同产品的制造及销售)2.1 基本合同与个别合同 本合同的基础上的个别合同是指针对个别仕样产品或部分仕样产品的具体交易条件的协议(如: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周期、订量、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协议),是对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形式。2.2 个别合同的基本內容、生效、变更等条件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后,无异议签字生效。2.3 仕样产品的保护2.3.1 乙方除非在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对第三方销售或制造按合同产品或仕样制作的类似产品,(甲方没有设计的、标准件等产品除外)。2.3.2合同产品的销售条件为双方明确了解,并达成协议,除本合同当事人言及,且由各具有当事人权限的代表另行编制的书面协议以外,均按本合同的规定为准。甲方的购货订单或乙方的销售确认书等记载的任何交易条件如与本合同相矛盾或补充的均视为无效。第3条(生产模具的出借)3.1 甲方可借给乙方为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生产模具,关于生产模具的品目及其运输方法按当事人间的协议决定。本合同第3条记载的模具以下总称为“生产模具”。3.2 按本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协议,甲方可要求乙方用出借的生产模具为其生产合同产品。当甲方要求乙方制造产品模具时,适用本合同的第3.3条及第3.7条。3.3 甲方向乙方下达甲方所规定的订单,进行相关产品模具的订做。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订单后,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已接受订单。3.4 乙方制造模具后,为了便于甲方验收,应无偿向甲方提供:()使用产品模具生产的甲方指定数量的样品及()模具检查数据(样品检查数据、铸造状况数据及甲方向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得知因产品模具的原因不可能制作符合仕样的零件时,乙方应在承诺由甲方承担模具修理费用或按甲方的指示采取其他对策的前提下,无偿向甲方提供()用修改的产品模具制造的样品零件及()提供模具的检查数据。运输费、保险及报关费用及用于上述特定的样品以及模具检查数据的税金由乙方承担。3.5 产品模具的所有权根据上述第3.4条规定,视特定产品模具的检查结果,在产品模具被甲方采用时并移交。此时视为产品模具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同时视为由甲方出借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按甲方要求)产品模具的预借证明。3.6 模具的价格按甲乙双方协议币别计,以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以订做产品模具前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价单(个别合同)为准,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3.7 甲方应将检查结果,产品模具的承认结果通知乙方后,甲方应按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决定个别合同的支付方法向乙方支付模具费用。3.8 因仕样产品变更而变更或修改模具时,也适用第3.2条及第3.7条。 3.9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个别合同(产品模具的报价单)的约定完成,且影响甲方或客户的交期并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第4条(支给品的提供)4.1 在本合同的当事者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乙方制造零件所需的仕样产品或仕样材料(以下称“支给品”)。向乙方提供支给品的条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4.2 乙方收到所提供的支给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当判明所提供的支给品有缺陷或少数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超出规定时间未检查,甲方视其乙方支给品检查结果正常;对于处在乙方处的支给品的存放、保管、使用、风险、减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3 如无偿向乙方提供支给品。其所有权归甲方,如有偿提供支给品。其所有权在费用支付时由甲方转至乙方。第5条(产品模具及提供的支给品的处置)5.1 乙方应将产品模具及提供的支给品保管维护在良好状态,只能用于为甲方制造合同产品,不得挪为他用。5.2 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产品模具及提供的支给品借予或提供给第三者。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模具及提供的支给品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或其它担保权。5.3 当产品模具或提供的支给品遗失、损坏或变质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遗失、损坏或变质归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自负费用,进行修正,提供代替品或赔偿损失。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5.4 如合同仕样产品的相关型号生产结束,本合同期满或终结或者甲方有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将产品模具及无偿提供的支给品退还给甲方或乙方将其自费废弃,并将明确显示已报废产品模具及无偿提供的支给品的照片等报废依据寄送给甲方。另外,甲方可优先于任何第三者购买乙方拥有的有偿提供的支给品或用提供的支给品所做的半完成品或完成品的合同产品。5.5 甲方根据需要,随时可进入乙方的工场、办公室或其他的设施视察产品模具或提供支给品的管理状态,并且随时可以移回产品模具或无偿支给品。 第6条(价格)6.1 合同产品的价格以买卖双方协议币别计,按照本合同第7条规定,在合同产品的最初订货前在乙方提供的书面报价单(个别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协议决定。 6.2 因仕样变更或经济状况或其他状况的变化需要变更合同产品的价格时,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新的书面报价单(个别合同)进行价格变更。 第7条(订货)7.1 本合同的合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按其指定的订单格式中填写品目、必要数量、价格、希望交货日、运输方法、目的地及其他出货指示对乙方进行合同产品的订货;甲方有效订单和乙方的订单承诺或拒绝的传达方式须以书面传真或互联网方式进行。7.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订货,应接受订货。收到订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向甲方提供订货承诺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向甲方提供订货承诺书,视同乙方已接受该订货;如甲方通知乙方欲变更已接受的订货的特定条件,乙方应为其变更履行作最大努力。7.3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预测的在规定的特定时间内交货的合同产品的各品目的数量计划。以本条款为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计划是甲方具有诚意的预测,但这显示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并非甲方有义务购买。7.4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订单及预测进行生产安排,保证买方纳期需要,但因设计变更或生产停止,甲方只承担订单部分的责任,预测部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出货及交货) 8.1 合同产品应按时按量的交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同时其所有权及危险负担在合同产品放置的指定场所后转移至甲方。8.2 乙方在甲方无另行书面指示时,应按甲方的订单指定的条件进行合同产品出货。合同产品出货前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工作安排。8.3 乙方为妥善保护合同产品以防运输途中损坏,合同产品的包装应提交甲方的确认;在合同产品放置的指定场所前的合同产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保护不当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4 合同产品的出货,应按甲方订单记载的日程进行,如判定不能满足甲方订单上记载的希望交货日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制定新的交货日,并将能交货的合同产品部分出货,并采取对交货延迟受影响的合同产品折价,或因乙方交货不及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等适当的措施。另外,甲方具有解除全部或部分有关订货的权利。 8.5 乙方应在合同产品出货的3天前,必须向甲方通知出货品目,甲方的零件编号、图纸编号、订单编号、出货数量、价格、包装方法、外箱标记及其他必要的情报。 第9条(检查) 9.1 合同产品出货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标准或仕样图纸,对每批出货的合同产品进行出货检查。并将其检查数据随同出货物提供给甲方,另外还需加以保管,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向甲方提供。 9.2 甲方根据需要在任意时间内,为检查合同产品和产品模具,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产成品及半成品、配给材料、生产产品模具及其他的生产设施、生产场所、仓储地方等环节和生产工序进行监查。 9.3 当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进行收入检查时或在生产中(生产线上)发现不合格式样产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对应处理,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0条(支付)甲方的合同产品的费用支付方法,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决定。第11条(保证) 11.1 乙方声明保证合同产品符合仕样,并具有商品性的质量,且在设计、原材料及制造上无任何瑕疵。11.2 合同产品自交给甲方之日起1年以内(或由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的更长期限)如有不符合仕样、不具有商品性的质量,或在设计、原材料及制造上被认为有瑕疵的情况下,处理办法如下: 11.2.1 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无偿提供合同产品的合格替代品。 11.2.2 收到由甲方退回的有瑕疵的合同产品后,立即对自己的设施或接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对甲方指定的设施派遣乙方的服务人员,由乙方自费修理所有带瑕疵的合同产品。 11.2.3 如甲方选择由自己修理有瑕疵的合同产品,在甲方有付费通知(请款)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付清包括为修理带瑕疵的合同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等,但不限于这些费用11.2.4甲方客户因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存在瑕疵而遭受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11.3 合同产品自交给甲方之日起1年以后11.3.1 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其指示对有瑕疵的合同产品进行有偿修理,费用双方协议11.3.2 若该瑕疵是在该产品通常的耐用年数或其公示的保质期內的,且是由可归责与乙方的事由造成的,则乙方应当按甲方的指示对合同产品无偿进行修理、更换等,若甲方自行修理的,则由乙方支付甲方对其进行修理所支出的费用;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瑕疵所遭受的损失。 11.4 乙方如违背对甲方合同产品的环保要求的承诺,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及对第三方的责任承担分配。第12条(合同产品的责任)12.1 乙方对因合同产品的材料上或制造上有缺陷而引起的,或者因此而造成的过失、违反保证、因不法行为而产生的严重责任和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包括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赔偿的任何性质的所有债务、损害、经费、赔偿金、侵害、判决、要求、请求及费用(含合理的诉讼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或其集团公司进行赔偿,并且乙方应承诺这些危害将不波及甲方或其集团公司。 12.2 如因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造成甲方及其集团公司或客户方的最终产品责任时被请求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及集团公司的要求。采取适当对策,在各方面予以协作,相关协作均应无偿进行。涉及乙方责任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第13条(提供作为服务产品的合同产品)13.1 服务产品是指以甲方的合同产品为配件的最终进入市场的产品,在其销售后需要进行维修服务或更换配件服务,此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称之为服务产品。13.2 乙方应认识到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中的一些部分不仅仅用于集团公司制造的特定产品的组装,也作为相关产品的服务产品使用,作为服务产品使用的合同产品,在集团公司的相关产品生产中止后7年间。甲方仍应继续买得到。因此,乙方要同意相关产品的生产中止后,即使相关零件的订货数量减少,相关零件仍要尽可能长时间提供给甲方。但是,包括提供期间及价格的详细条件由本合同的当事人相互协议决定。第14条(仕样变更) 14.1 乙方希望仕样变更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相关提案。如甲方决定接受乙方相关的提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变更仕样及无偿提供样品。14.2 甲方通过向乙方提供新仕样书,可随时进行仕样变更。第15条(保守商业机密)15.1 商业机密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与交易相关联的信息,包括:图纸、仕样书、价格、基本合同内容、个别合同内容、技术资料、报价资料等书面及电子形式的情报信息。15.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其终了后,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条款和其他商业机密向任何第三者展示,否则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申诉索赔的权利。15.3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及其终了后,乙方不论任何形式或性质,应严守甲方提供的一切“商业机密”,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也不得在本合同的目的以外使用。但是,公众情报或不归结于乙方责任已成为了公众情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不负担保持商业机密的义务,不受使用限制及其它限制。15.4 商业机密为甲方所有,乙方应继续保守。如甲方有要求,或本合同终止或者到期,乙方应立即将所有商业机密及其复制物归还甲方。15.5 一切机密或财产性情报甲方并不希望从乙方处得到,因此,按本合同约定,所有与交易相关联的,由乙方向甲方展示或提供的所有情报或物品,甲方皆不负责任何保持机密的义务,也不受使用限制及其它制约,本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了解甲方不受制约可自由展示及使用一切相关情报及物品。第16条(补偿) 16.1 乙方声明且保证(在下面定义)“保证对象行为”不侵害全世界所有第三者的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所谓保证对象行为,无论是单独或是与其他产品或 程序安装,是指合同产品或组装有合同产品的所有产品的使用、销售、颁布、转让、出借、展示、进口其他处理,或者指合同产品或组装有合同产品的所有在使用时所关联的所有程序的实施。16.2 保证对象行为如侵害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性产权(直接的、有益的或诱发的),对于甲方、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批发店、零售商、代理人或顾客(以下分别都称“补偿对象”),被全世界任何国家的任何第三者提起申诉、诉讼、裁判或被提起法律手续时,乙方应不给补偿对象者造成损害,并防御或解决相关的申诉、诉讼、裁判或被提起的法律手续。乙方必须支付因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段给补偿对象者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费用。16.2.1 甲方自身收到相关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续的书面通知后,应通知乙方相关的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续;16.2.2 对乙方的费用方面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该防御给予协助;16.2.3 甲方应在自己具有的范围内相关权限,可授予乙方代替甲方或其他补偿对象者防御或解决相关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续的权限为条件。16.3 甲方或其总公司希望不拘于上述第16.2条的情况下,可从乙方处受领上属第16.2条规定的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续的完全权限,来进行防御及解决。或者在甲方及/或总公司期望的范围内,可包含控制、防御及/或解决,可参加有关防御及/或解决。但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给有关相关防御及/或解决的甲方及其总公司及补偿对象者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如相关防御及/或解决由甲方及/或其总公司实施,乙方应按甲方及/或其总公司的要求,在费用上援助甲方及/或其总公司。16.4 如任何保证对象行为侵害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直接的、有益的或诱发的),成为申诉、诉讼、裁判或法律手续的对象时,或甲方及/或其他补偿对象者认为是有可能成为对象时,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下列任一事项:16.4.1 为了补偿对象者,取得基于相关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从而继续保证对象行为。16.4.2 以甲方批准为条件,以不侵害任何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条件下进 行合同产品的变更、改变或修正,或将合同产品尽可能接近式样的非侵害的代替品交换。16.5 不论是否与上述事项相反,就第三者专利、著作权、交易机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下列受害者乙方概不负责。16.5.1 虽然没有合同产品但也构成相关侵害的情况;16.5.2 相关侵害,仅因基于甲方详细的指示书而发生,且为达成相关指示,没有其他非侵害的手段来代替的可能性。第17条(承包)17.1 乙方在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产品的制造承包给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17.2 合同中甲方或乙方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有互相书面通知的义务。第18条(不可抗力)任何当事者因罢工封闭工厂及其他劳动争议、天灾、战争(不论是否宣战)、火灾、洪水、海禁、政府法律或规则或者不管与此类似或不类似的,超出当时者的控制等其他事由,不能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或造成迟滞的情况下,对于对方,当事者不负该责任;但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及时相互通知对方的义务。第19条(转让)乙方在事先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下,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权力义务不得向任何人、企业或公司转让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第20条(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20. 1 任何当事者,在对方当事者严重违反本合同应尽义务情况下,可立即中止本合同。20. 2 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下,甲方可立即中止本合同。20.2.1 乙方或对乙方按破产法或同种法律申请破产时。20.2.2 乙方向债权者转让乙方的所有资产或实质性的所有资产的情况时。20.2.3 申请解散或结算手续,由乙方或对乙方进行时。20.2.4 发生妨碍本合同进一步履行的上述同种事由的情况。20.2.5 乙方的股权被买掉50%以上时。20.2.6 乙方的经营体系发生很大变化时。20.2.7 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20.3 任何当事者在对方当事者违反本合同时,且在收到有关违反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不进行改正的情况下,可中止本合同。20. 4 按本条款结束本合同,甲方拥有将合同产品未履行的订单(无论是否是受托)取消的权利,由于取消均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金。20. 5 合同终止指合同双方根据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结束后或双方一致认为必要结束履行合同,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第21条(损害赔偿)21. 1 任何当事者按第20条中止本合同时,可向对方索取损害赔偿。21. 2 因乙方的纳期延迟、品质不良等责任造成甲方损害,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害向乙方索赔。第22条(合同期限)22.1 本合同的最初期限,从合同签署的日期起1年。在最初期限或延长期满的2个月前,任何当事者无书面通知不延长的情况下,本合同每年自动延长,直至双方终止合同或中止合同。22.2 不论第22.1条的规定,甲方提前30天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可无条件中止本合同。22.3 无论期满或以任何理由中止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对于甲方不具有现在或将来的流失利益或者类似的损失或支出、投资额、誓约等一切损害补偿的请求权利。第23条(通知)23.1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相应事件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23.1.1 第20.2条的任一项目。23.1.2 乙方地址或公司名称及董事的变更。23.1.3 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其他重要变更23.2 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况外,按本合同要求或认可的通知书或通信,以书面方式挂号邮寄给当事者的下列地址或该当事者为本目的通知对方当事者,以其他所定地址收到的情况下亦有效。甲方收件人:甲方收件地址:乙方收件人:乙方收件地址:第24条(分离性)即使本合同规定的任一款,经有权限管辖的裁判所判定不能执行的情况下,也要使相关规定在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适用,且本合同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继续有效。第25条(合同的变更)有关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协议,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予以确认方可生效。任何追加、删除或修正都言及本合同,必须按照本合同第25条执行的宗旨执行。第26条(救济处理)本合同给余当事者的救济,不排除本合同上的其他救济、法律上或行使平衡法上的救济,累计性的救济,附加在本合同上的其他所有救济、法律上或平衡发上的救济的。第27条(放弃)因任一当事者对本合同具备的条款在某个时间或某个时期进行懈怠行使的,其后相应条款或当事者不可解释为放弃行使相应条款的权利。第28条(纷争仲裁)28.1 纷争的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纷争,对明确约定提交仲裁的事项,通过仲裁解决,对于没约定仲裁的事项,且事后亦没就此另行达成仲裁协议的,则通过诉讼途径去解决;另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纷争所适用的法律;28.2 合同双方在行使本合同权利时发生纷争,需提交相关律法机构进行裁判,并服从和执行裁判结果。甲方: 乙方:签署人: 签署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