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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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及粗装修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ERP编号合同主题主体和粗装修合同签约日期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公司乙方目录一、乙方资质情况2二、主要概况2三、劳务分包范围及方式2四、劳务分包提供的劳务内容24.1土方工程34.2砖胎模及抹灰工程34.3钢筋工程34.4直螺纹连接工程44.5模板工程44.6混凝土工程44.7砌体工程54.8装修工程54.9预埋、预留及封堵工程54.10安全文明施工54.11其它5五、分包工作期限6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七、施工图纸6八、通讯联络6九、现场勘察7十、甲方义务7十一、乙方义务7十二、工程质量与验收8十三、安全文明施工11十四、材料、设备供应12十五、临时设施13十六、造价1416.1合同价款1416.2设计变更1516.3现场签证1616.4材料超用和节约分成1616.5进度报量1616.6工程结算17十七、工程款支付17十八、履约保证18十九、违约责任18二十、工程保修19二十一、其他20二十二、合同争议、解除21二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21二十四、合同份数21二十五、附件21 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就 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在乙方充分了解及熟悉本合同所述工程内容及相关特点背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就该工程 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劳务分包 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1.5营业执照编号: 1.6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结构类型: 2.4 建筑面积: 2.5 质量标准: 合格 三、劳务分包范围及方式3.1 分包范围: 工程 X 区(栋)主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土方、钢筋、混凝土、模板、其它零星工程等)、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砌体、屋面、地面、墙面、天棚装修及其它零星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等内容,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或工程指令单、技术核定单)和其它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3.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令甲方不满意,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乙方理解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视作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且必须在甲方书面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3.4对于属于总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3.5 分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乙方以实行包人工、包除甲方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材料、包水电、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文明施工、包完工后场地清理、包保修、包税费、包办政府有关施工手续、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总包服务费、包临时设施费、包不可预见风险费、包竣工验收等的承包方式完成本合同所述内容的施工,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计算的工程总价款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6合同造价: 暂定 万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确认函为准。四、劳务分包提供的劳务内容4.1土方工程4.1.1接受场地,自行修整现有施工场地直至满足施工作业条件;4.1.2按甲方施工要求将自身施工区域内的土方开挖外运(包括表面清土及承台地梁、电梯井、预留通道体土方开挖)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人工配合机械挖土;4.1.3清运场内遗土、弃土、松土至甲方指定地点;4.1.4现场取土回填或场外取土回填,包括人工配合机械回填土方;4.1.5基底人工修整、平整夯实达到下道工序施工之要求,确保底面保持平整,无松土、无凹陷、无凸出,无余土;4.1.6修理坑壁,保证侧面垂直、平整、能直线贯通,杜绝犬牙交错现象;4.1.7降排水、清理与运输施工场地散落的土石方及施工遗弃物;4.1.8维护、清理与拆除施工道路;4.1.9对超挖的土石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超挖,所需的如土方购置费、倒运费、回填夯实或用混凝土修平至设计标高;4.1.10处理因气候原因导致的土方塌陷;4.1.11实际成坑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所需的修整、回填。4.2砖胎模及抹灰清理场地、放线、自购材料、场内外运输/倒运/看管、搅拌砂浆、配砖、淋砖、砌筑、养护、砖胎膜内侧抹灰、防水保护层、自身及第三方成品的保护,各种原因引起的砖胎膜及抹灰破坏的修复。4.3模板工程4.3.1自行购置本分项工程所有材料; 4.3.2安排专人负责本工种施工放线并对准确性负责; 4.3.3场内倒运支模用钢管、顶托、扣件、门架及配件;4.3.4 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模板制作与拼装、锯钉木带、封堵缝隙、刷隔离剂;4.3.5模板钻眼、固定拉杆;4.3.6斜撑、垫楞、垫板、穿绑铁丝、穿塑料管、上螺栓等模板加固作业、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预留洞口;4.3.7后浇带的留设;4.3.8吊正找平清理木屑,模板拼装后的清扫工作;4.3.9对拉螺杆、止水螺杆(包括一次性止水螺杆)的制作与安装,拆模后的螺杆割除;4.3.10完成各类预埋的相关工作;4.3.11浇捣混凝土时看模及整改;4.3.12拆除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模板、木方、垫楞、铁丝、螺拴,按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将拆除材料起钉并分类堆放整齐;4.3.13调直钢管、顶托、扣件、门架及配件等材料并清理干净后运输到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4.3.14施工完成后割除对拉螺杆及钢筋段等废料;4.3.15负责与其它工种与专业施工单位的衔接工作。4.4钢筋工程4.4.1钢筋取料、解捆、调直、冷拉、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除锈、污物的清理等;4.4.2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并挂上标识牌;4.4.3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或多次倒运;4.4.4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清理钢筋加工场地;4.4.5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的绑扎、接头焊接;4.4.6购买、加工保护层垫块;4.4.7安放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膨胀止水条于后浇带及施工缝处并做好绑扎等工作;4.4.8利用钢筋余料、废料制作焊接成马镫、定位钢筋、垫铁、脚手架拉环、电梯井防护门等,并按方案或规范要求安放之准确位置;4.4.9在甲方指导下制作/预留/预埋塔吊、井架、电梯、人货电梯外架及图纸设计要求设备基础所需之铁件;4.4.10将剩余钢筋以及废料(废料长度不得大于30CM)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将钢筋余料(长度大于30cm)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4.4.11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变化而重新布置施工加工场地、搬迁机械和材料等;4.4.12浇捣混凝土时的钢筋维护及预埋件位置标高的核查;4.4.13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完成电渣压力焊的施工,配合实验员取样抽检;4.4.14与其它工种与专业施工单位的衔接配合;4.5直螺纹连接工程4.5.1依照设计要求及我国现行的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完成直螺纹连接的施工;4.5.2自行负责钢筋端部马蹄的切割,达到国家规范要求;4.5.3对直螺纹进行套丝、试丝;4.5.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部位组织钢筋的拧紧作业;4.5.5配合实验员取样抽检及送检。4.6混凝土工程4.6.1遵照甲方指令及时准确提供用料计划;4.6.2配合甲方人员获取如标高等相关数据;4.6.3积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4.6.4制作搭拆输送管架及行人桥板;4.6.5接管、拆管、运管,湿润模板;4.6.6指定专人在甲方指导下从事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并负责试块送检时的装车卸车;4.6.7严格按照规范浇筑混凝土;4.6.8柱接头部位砂浆施工;4.6.9捣实、抹平、按要求压光、拉毛、浇水养护、覆盖养护物、喷洒养护液;4.6.10雨天作业需采取的一切保护措施;4.6.11清洗混凝土输送泵、泵管及管卡;4.6.12在后浇带、流水段、不同混凝土标号处自行设置隔离钢板网或钢丝网;4.6.13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打凿、凿毛、取网、清理,螺杆洞修补;4.6.14及时清理撒在模板之外及楼面上的混凝土;4.6.15在浇筑混凝土前自拌砂浆封堵模板下口及进行润管施工,润管砂浆乙方自行供应或自拌;4.6.16负责与其它工种与专业施工单位的衔接配合工作。4.7 砌体工程4.7.1自购材料、砌筑材料的运输以及倒运、各类砂浆的搅拌、清理场地、放线、配砖、淋砖、砌筑、养护;4.7.2搭拆和运输砌体施工所需的各类脚手架;4.7.3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构造柱及零星构件、预埋件的施工;4.7.4砖墙与混凝土墙、柱、梁之间及墙体开槽处钉符合规范要求之钢板网或钢丝网。4.8 装修工程4.8.1按图纸和规范的要求或甲方下发的所有内外墙及楼地面、零星部位等所有装修工程做法施工;4.8.2砖墙与混凝土墙、柱、梁之间及墙体开槽处钉符合规范要求的钢板网或钢丝网;4.8.3屋面工程除防水层外,均按甲方下发的施工做法表施工。4.9 预埋、预留及封堵工程4.9.1预留孔洞及完工后洞的填塞、修补(专业工程线管、槽、底盒提供与预埋由专业单位负责);4.9.2跟随施工进度,按照甲方的指示,对各专业单位所开的槽、孔及墙、柱之间的缝隙进行修补/填实/抹平/加固,非乙方原因二次开槽开孔的,由责任方进行开槽及挂网修补;4.9.3预埋幕墙埋件(预埋件提供及预埋位置复核由幕墙单位负责);4.9.4塔吊、井架、外架、电梯预埋件的施工。4.10安全文明施工4.10.1提供安全防护所用的材料(钢管扣件除外); 4.10.2搭拆/维护工作平台、人行通道及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4.10.3按甲方指令搭拆吸烟棚、加工棚、宣传黑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安全警示牌,布置现场灭火器; 4.10.4按甲方要求提供开工仪式及为迎接本工程施工期间各项检查的零星用工,铺设临时道路; 4.10.5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地下室及其他部位的降排水、施工场地的泥浆与积水清理工作; 4.10.6负责生活区与办公区的卫生清洁工作(按甲方划分的责任区域);4.10.7负责建筑垃圾、遗弃物的及时清扫归堆与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4.10.8负责气候性影响所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4.10.9其他未述及的参本合同第十三条之内容。4.11 其它 4.11.1按甲方要求制作控制桩、水准点埋设、沉降观测点埋设,为场内其它施工单位在内外墙面、凸窗线条、阳台、地面、天棚等外放出施工所需的标高和定位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1.2负责塔吊未投入使用前及机械故障造成的材料人工搬运;4.11.3所有甲供材装卸车的人工配合工作; 4.11.4 混凝土抽芯检测、回弹检测、测量及沉降观测等相关检验试验的配合工作;4.11.5负责塔吊基础、井架基础、井架操作室、钢筋放置墩、养护室、输送泵基础、排水沟、沉砂池、洗车槽、垃圾池、电箱基座等一切为生产而需建设的临时设施施工;4.11.6按甲方指令配合切割连墙件;4.11.7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上下工序、各工种、甲方其他专业分包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外等单位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4.11.8 4.11.9 五、分包工作期限5.1 工期: 5.2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积极寻求施工机会插入施工,确保工期的如期实现;5.3以上工期为硬性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无论任何原因均不顺延,也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偿。如发包人对甲方有工期顺延和补偿,甲方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乙方的工期是否顺延、费用是否补偿。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6.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6.2本合同及相关附件;6.3中标通知书;6.4甲方招标文件;6.5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各项承诺;6.6本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七、施工图纸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乙方自备。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八、通讯联络8.1 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资料,均应采用书面形式。8.2双方之间的文件/函件/资料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签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等方式将文件/函件/资料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8.3 双方文件/函件/资料签收人:甲方签收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收人: (身份证号码: )8.4 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1)甲方通讯地址: 特快专递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收件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特快专递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收件人: 8.5双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和传真准确无误,合同中记载的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8.6基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各类书面文件,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将通知乙方领取,乙方应领取并按规定签收。如果乙方不领取或不按甲方规定签收,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按本合同地址邮寄送达或传真送达,如因合同中地址/传真错误或地址/传真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九、现场勘察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 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 9.2 水文和气候条件; 9.3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9.4 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9.5 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9.6 可能对工程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上述因素向甲方提出任何签证和索赔要求。十、甲方义务10.1 甲方组建以 同志为项目经理的现场管理班子,组织实施工程管理;10.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用结构、建筑图纸以及明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10.3 按时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仅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内容;10.4 按时向乙方提供按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仅限于本合同第十四条所述内容;10.5 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并尽力使其保持正常连续运转,尽可能缩短机械故障检修期进而努力为乙方提供机械使用的方便;10.6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10.7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月进度报表、签证、工程结算,按约定办理工程付款手续;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十一、乙方义务 11.1 建立以 同志为负责人的现场管理班子,包括专职生产负责人、合约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资料员、文员等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名单及职责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投入的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表。 乙方如需更换管理人员,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1.2 同志必须保证每周有5天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亦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志须参加甲方项目部的周生产例会,如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生产经理参加,无故缺席或开例会时甲方安排工作内容未按时落实,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3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甲方的管理规定;11.4认真核阅施工图纸,有预见性的提出图纸的纰漏或错误并及时书面告之甲方;11.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6全面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技术、安全学习及交底,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 XX市现行有关技术安全规范和规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11.7工人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技术证、劳务证、健康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并遵从甲方管理条例,要求工人使用IC卡进出工地及生活区。如需甲方办理相关证件,其费用则由甲方代扣代缴,若乙方自行办理,所有的证件中均不能出现中建八局或中建八局的下属单位字样,否则无效,并且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11.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9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甲方/其他施工单位所承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机具等的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赔偿;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或者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自身施工的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1.10乙方必须与现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一份复印件于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存档;11.11乙方应为发包人或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施工提供施工便利,如乙方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工程结算中扣除;11.12 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11.12.1 ;11.12.2 ;11.12.3 ;十二、工程质量与验收1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2.1.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要求(1)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2)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同时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轴线位置11钢尺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11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钢尺检查柱、墙、梁+4、-11钢尺检查层高垂直度不大于11m6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大于11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相邻两板高低差2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112m靠尺或塞尺检查(5)模板拆除时,必须向甲方申请拆模令,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6)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应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11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1100。(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11。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为搭接长度)。 (7)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详见下表。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钢尺检查宽、高11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11保护层厚度基础10钢尺检查柱、梁11钢尺检查板、墙、壳3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11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钢尺和塞尺检查(8)严禁在现场的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内加水。(9)施工缝、后浇带按照技术方案进行留置。(10)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应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或规范要求进行养护。(11)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若存在缺陷,应按照技术方案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处理。(12)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下表。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基础15钢尺检查独立基础10墙、柱、梁8剪力墙5垂直度层高5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5m10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全高(H)H/1000且30m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标高层高10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全高(H)30截面尺寸+8,5钢尺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25,0钢尺检查井筒全高(H)垂直度H/1000且30m经纬仪、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82m靠尺和塞尺检查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预埋件10钢尺检查预埋螺栓5预埋管3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5钢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13)其他未提到的方面,均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10204-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12.1.2 砌体质量要求:(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进行相应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墙上留置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1100,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000。(3)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5)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6)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水泥的安定性、强度进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水泥品牌按照与发包人约定的品牌进场,若发现不符合品牌要求的水泥进场,甲方有权要求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且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进行处罚。(7)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现场必须根据配合比换算成重量比,并过磅计量,根据计量结果挂牌搅拌,搅拌时间要符合要求。(8)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时间。(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天,同时进场的材料尺寸、规格必须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退场,乙方无条件接受。同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进行适量浇水。(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应少于200。卫生间部位按照要求进行现浇混凝土坎台,高度符合规范要求。(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11和20。(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砌筑一般尺寸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轴线位移10用尺检查垂直度小于或等于3m11用2m拓线板或吊线、尺检查大于3m102表面平整度8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1用尺检查4外墙上、下窗口位移20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砌体分类灰缝饱满度及要求检验方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80%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垂直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1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16)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将其补砌挤紧。(17)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当砌体高度高于4m时,应在墙体半高位置留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圈梁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的留置应与砌体的皮数相吻合。(19)其他未提到的方面,均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10203-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12.1.3其他方面的质量要求:(1)不同混凝土标号连接处、后浇带、沉箱等施工缝的处理,不得使用铁丝及钢管,必须使用开口模板;(2)人防部位及地下室外墙需采用一次性止水螺杆,不得采用PVC套管穿透墙身,剪力墙处的次龙骨不得采用钢管;(3)混凝土浇筑出现蜂窝及麻面等问题时,乙方需进行如二次振捣及二次收面等处理,并对该问题负责;(4)本工程地下室天棚及所有梁板底不作任何抹灰,结构施工必须能够满足直接刮腻子刷涂料的条件,因乙方原因无法达到时,乙方需自费自行修复,直至满足该条件;(5) ;(6) ;(7) ;12.2乙方必须委派 名的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专职质量员从事质量管理,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接受甲方现场机构归口部门的统一管理与调度。12.3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的施工,在样板得到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质量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因样板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乙方继续施工部分比样板的施工质量还差,甲方有权另择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无条件退场。12.4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发包人/监理/甲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得以超规范要求等任何借口提出异议。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可能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由甲方雇用第三方代其完成,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应无异议的按时足额支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动用其工程款代为支付。12.5甲方/设计/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乙方对其所承建工程内容质量所担负的全部责任。12.6乙方对地库、外墙洞、卫生间、屋面、阳台、门窗边及预留洞口周边应积极做好试水工作,确保所承建工程不出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而导致裂缝及渗漏水。乙方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工序交接,否则自行承担补救费用支出(即使乙方进行了工序交接,亦不免除乙方责任)。12.7 检查和返工12.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经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导致甲方收到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处罚,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7.3乙方应服从甲方工程师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12.7.4出现质量隐患或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直至消除隐患或问题。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整改和处理措施供甲方参考。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乙方对消除质量隐患或问题承担全部责任。12.8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进行中间验收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待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2.8.2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未通知乙方的,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2.8.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到场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由此造成质量、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全部乙方承担。12.9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甲方并不因为未进行验收而补偿乙方损失。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三、安全文明施工13.1 安全施工与防护13.1.1乙方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建足够数量且可以胜任的专职安全人员;13.1.2及时足额无偿提供用于楼层、外墙飘板、预留洞口及其他任何部位之安全防护/维护/围护用模板,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任何时候不得擅自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于正常工作、生活的洞口、临路、临边、责任区,乙方须及时进行维护;自行利用现场材料如废钢筋等制作安装防护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并携带材料与机具配合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的定位、顶升与拆卸等配合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令要求,自费搭设并维护垂直运输至建筑物各楼层作业面的工作平台及水平通道等;13.1.3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和尚未进行施工部位处于有条不紊和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13.1.4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指令设置、张贴警告信号、危险标志、防护栅栏等,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与方便;13.1.5乙方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自有人员身体健康。在工棚、宿舍、工地等适当场所备有急救药品、设施等,并成立“疾病与事故应急小组”,完善有关应急方案,服从甲方在紧急情况下的统一调度;13.1.6安全防护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做法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13.2 事故处理13.2.1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当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论是否乙方原因,都须立即(自事故发生起不超过5分钟)通知甲方,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13.2.2对乙方所属人员和/或与乙方有关联的外来单位如供货商等出现的伤亡、事故、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诉讼等全部责任,且甲方都有权就物资损坏、声誉败坏等方面行使追索赔偿的权利;13.3 安全用品乙方负责配置如安全帽(由甲方代为统一集中采购,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保险绳、胶手套、上下人梯用脚踏板等一切安全用品、材料;负责操作面、公共区域防护措施的人工、与材料投入;13.4文明施工13.4.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当地环境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对现场约定的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所有的材料、设备、机具等须按甲方下发之场地统一布置平面图堆码、放置,不得擅自改变其建筑功能和使用布局;13.4.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遵守积极响应甲方基于上述方面考虑建立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支付;13.4.3本合同存续期间,工人生活区在内的道路、施工场地、作业面等按甲方划定的责任区一经移交给乙方,乙方即对该区域负管理责任,乙方需保证上述场所整洁、清爽,并做好迎接检查、宣传美化等工作;13.4.4乙方施工时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线沟槽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应免费修复;13.4.5乙方应遵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包括统一着装(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3.4.6乙方应无偿、随时满足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范围内达到中建总公司CI达标示范工地所需的各种零星用工;13.4.7乙方应按国家发布的绿色施工导则进行绿色施工,同时环保施工需满足甲方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要求;13.4.8乙方应遵纪守法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13.4.9工人生活区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乙方工人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13.4.10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13.4.1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IC卡,乙方在领用前缴纳10元/张的押金,退卡时押金退还,若IC卡丢失,第二次领用时需缴纳50元/张的费用;13.4.12为促使乙方确实做好安全防护与工人教育工作,在整个合同关系存系期间凡发生一起重大伤亡或机械事故,或是一起聚众闹事事件,相关责任方将承担违约责任;13.5 以上12.1-12.4条所述内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如乙方不能认真完成,将根据具体情况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予以扣除;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4.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4.1.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1)工程实体材料:钢筋原材、商品混凝土、地面及墙面砖;(2)周转材料:模板支撑体系(不包括竖向加固体系)用钢管、扣件、顶托;(3)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井架、混凝土输送设备及吊斗。14.1.2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抵达工程现场时,由乙方派人卸车、清点、配合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标识、保管、保养、使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剩余的材料撤出现场。14.1.3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时,需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交物质计划,除混凝土需提前1天报送外,其余材料均需提前15天报送计划。14.1.4所有甲供材料均需限额领用,“限额领用量”定义为乙方按照现场施工图纸实际预算工程量加上定额损耗,材料超用或损坏,乙方按采购价赔偿。14.1.5乙方指定专人配合甲方每月进行材料盘点,每月底须与甲方核对当月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并经甲方材料员、现场工长、合约人员以及乙方材料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14.1.6甲供须经相关单位及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14.1.7二次结构及粗装饰工程,乙方若需使用外架单位的钢管扣件顶托等材料时,乙方需与外架单位进行沟通,费用自付。14.1.8甲供材料设备的损失及赔偿:(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现场人员书面确认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切割甲方提供的钢管,否则按5000元/吨承担切割钢管的赔偿金;(2)如因乙方原因返工返修造成甲供材料和机械的损失,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赔偿;机械费按机械设备市场租赁价格计算,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严禁使用甲供钢筋制作对拉螺杆及止水螺杆,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采购价十倍的违约金;(4)不论任何原因发现乙方清运下楼的垃圾内有钢筋头、扣件等甲供物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三倍于采购价的违约金。14.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14.2.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名称:除上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14.2.3乙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经理派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以及本合同、总包合同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可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项目经理委派的代表所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即使甲方未能到现场验收,施工时发现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4.2.4对于用于工程之所有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乙方应按甲方或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半成品或设备样品,以供检验,全部的检验和样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若试验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发生的一切费用。14.2.5 即使乙方已按合同规定提交有关工程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或其它文件,但无论何时,当发包人或监理、甲方对乙方已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对该材料、半成品或设备进行剥露试验,该类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内,发生时由乙方承担。14.2.6 乙方施工用的所有模板周转要求不超过 次( 部位必须使用新模板)。14.2.7 乙方应负责自有材料、机具、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有遗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损失。14.2.8 乙方材料更换或变更:乙方按时、按标准、足额组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资源进场作业。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其生产能力不得低于前者)。乙方擅自变更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的投入或对已投入的资源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行调整的,必须依照甲方指令限期3天整改,如整改无效或虽已整改但达不到要求则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代为采购/雇用,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且不再返还。14.2.9其它要求如下:(1) ;(2) ;(3) ;十五、临时设施15.1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15.1.1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1)甲方提供的临时生活设施:本工程现场所需的宿舍、食堂、厕所、垃圾池、围墙、临时道路、生活用水用电设施; (2)甲方提供的临时生产设施:A、临时道路、围墙、加工/拼装/堆放场地、垃圾池、水池、施工用消防设施;B、每层楼及加工区总配电箱、小型机械运转二级配电箱、电源总线、总闸、电源接驳点;C、施工现场用水管道主立管,其中电源总线、总闸由甲方一次安装并调试到可正常使用后向乙方办理移交手续;D、甲方确保在每一楼层有一水源接驳点,每三楼层有一电源接驳点。15.1.2 甲方提供到位的临设交由乙方保管和维护;15.1.3乙方进场后甲方将宿舍分栋号移交由乙方自行调配划分,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尚未完成本合同内容,乙方需按20元/月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按乙方所居住的全部板房的建筑面积计算),该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全部扣除;15.1.4甲方在一定范围内无偿提供工人生活区的用水、用电,用水按照每人每月3吨水计取,用电按照每人每月10度电,超用部分甲方将按照超用的数量加10%的损耗,按当地水电供应部门的价格计算超用费用,该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全部扣除;15.1.5乙方管理人员办公区及生活区的水电需自行接入,且单独计表,每月使用水电费用加10%损耗,按当地水电供应部门的价格计算超用费用,该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全部扣除;15.1.6乙方伙食由甲方有偿组织,具体事宜由甲方项目部与乙方另行协定;15.2乙方提供的临时设施15.2.1乙方的管理人员及工人使用的铁床、床板、生活用品、办公设施;15.2.2施工现场用水主立管以外的截门、弯头、水泵、水箱等;15.2.3二级配电箱以后的临时用电设施等;15.2.4乙方施工用仓库、加工棚等生产设施。整个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临时设施的维护和维修。15.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水电管理处罚条例、工人宿舍管理条例等有关制度。十六、造价16.1 合同价款16.1.1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方式施工,合同总价为 元,具体组成详见附件三 工程工程量清单。16.1.2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施工,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具体组成详见附件三 工程工程量清单。16.1.3上述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分包范围、内容及义务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政府规费,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2)乙方在确保各节点及总工期前提下的全部投入;(3)本工程因图纸设计变更、停电、停水、机械维修间歇、材料不到位、暂停施工、工序调整、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造成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等费用;(4)如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依据本合同聘请第三方施工所增加的费用;(5)发包人适度范围内提高质量等级要求而导致的乙方费用支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合同价格不因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市场行情等变化而调整。16.1.4合同外单价:因设计变更、发包人、甲方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单价可参照时,乙方在工作指令下发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合同外新增单价及单价分析表,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初步审核后报甲方事业部、公司合约成本部复核审批。16.2 设计变更16.2.1变更的定义:本工程乙方投标时的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发生变化,且有发包人或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才视为设计变更。16.2.2设计变更的计价原则:单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三 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按16.2.3款执行。16.2.3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按照图纸、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2)土方工程:土方计算按构件混凝土宽加42CM计算,不计算放坡,由于放坡及塌方所引起的土方量综合考虑到了单价中。(3)砖胎膜及抹灰:按实际砌筑面积及抹灰面积计取。(4)钢筋工程: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规定的计算规则,每米理论计算重量如下:直径 kg/m 直径 kg/m6mm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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