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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买断自留荒地使用权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太邑乡己早村清风社自家开荒的3亩自留荒地 由乙方一次性买断使用权,乙方依法从事农业、养殖业生产等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二条、自留荒地四至东至丁进坟地,西至水塘,南至地坎,北至四代昌坎下。第三条:荒地使用权荒地一经买断,乙方拥有永久使用权,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合同提出异议或反悔。第四条:荒地使用费、交费时间及方式1、荒地使用费共计 6600 元(大写: 陆仟陆百元整 ),款项在 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五条、甲乙双方权益、义务1、甲方有权一次性收取被买断荒地的使用费。2、荒地买断后,乙方对投资建设的房屋等建筑、基础设施、种植的作物、树木等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4、甲方保证被买断的荒地没有产权纠纷。5、如果国家调整该宗土地使用性质,政府给予的补偿,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6、本合同可依法继承或转让。7、乙方在买断荒地使用权后,自行继续开荒、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8、乙方在经营中所有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事故等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乙方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及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配上对方合同履行金额2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其他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异议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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