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市工商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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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12 窗体顶部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省局起草了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电子文稿见省局政务网浙江市场动态栏目)。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者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各市工商局汇总后于8月23日前反馈给省局市场处。(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省局政务网发至吴晓兰/市场处/省局/zjaic)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 )(征求意见稿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人(出卖人)(以下统称市场举办者):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承租人(买受人)(以下统称场内经营者):_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联系电话: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_邮政编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商位租赁(买卖)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市场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_,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地址_,占地面积_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_平方米,商位总数_个,场内设置布局_(见附件一)。按规定设置的农民自产自销专用区域面积_平方米。市场开业时间:_。第二条 商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以(招投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位于市场_区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商务房),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经营用途为_。第三条 经营期限双方约定商位经营期限为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商位交付时间_年_月_日。第四条 商位租金(商位价款)及交付时间、方式租赁商位的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元或出售商位的价款总额为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1、一次性交付:_。2、分期交付:_。3、其他约定_。第五条 商位的转租、转让市场举办者(是/否)同意场内经营者转租、转让商位。同意转租、转让的,转租、转让期限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转租、转让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 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1、市场举办者(是/否)同意场内经营者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租赁期满,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2、经营期内,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市场举办者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场内经营者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3、商位的陈列规范要求:_。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商位交付之日,场内经营者需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管理,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1、场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2、场内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3、其他约定_。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场内经营者必须在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及孳息于本合同期满之日退还场内经营者。第八条 商位的调整市场举办者对商位的用途、方位、面积等进行调整的,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场内经营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出售)经营合同。不接受调整的,双方约定_。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市场举办者应于_日内退回场内经营者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场内经营者已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_。第九条 广告宣传市场举办者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的广告费用投入应不低于年租金收入的_%。经市场举办者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场内经营者可在市场举办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更新改造本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及承担方式为:_。市场举办者每年从租金或物业管理费中提取_%,用于市场更新改造,专款专用,滚动发展。第十一条 财产保险市场设施的财产保险由市场举办者办理,保险费由(市场举办者/市场举办者与场内经营者按_比例)承担。场内经营者经营商品的财产保险由(场内经营者自行办理/市场举办者统一办理),保险费由场内经营者承担。第十二条 市场举办者的权利义务1、市场举办者权利(1)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与场内经营者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2)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3)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4)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并定期向当地统计、工商部门报送;(5)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6)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开展文明经商活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8)其他约定_。2、市场举办者义务(1)举办的市场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具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商业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市场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名称登记事项;(2)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未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3)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场内公布;公布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4)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5)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6)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外周边环境整洁;(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二百个商位以上的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8)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场内经营者因违法经营被查处的情况、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0)其他约定_。第十三条 场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1、场内经营者权利(1)依法成立商会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2)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监督检查;(3)拒绝各种形式的摊派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4)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其他约定_。2、场内经营者义务(1)在约定的经营区域内按划行归市要求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营业时间,不得超范围经营。(2)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3)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不得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场内经营者根据与市场举办者的协议转让或者转租商位给第三人的,受让或者承租商位的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5)建立进货台帐,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和质量的原始发票、单证等材料。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的,进货时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6)接受市场举办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快速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在市场内统一公示。对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由其在市场举办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7)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8)销售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销售发票或者其他供货凭证;市场规定必须使用商品信誉卡的商品,应当主动向商品购买者出具商品信誉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0)其他约定_。第十四条 市场歇业、停业市场因故关闭的,市场举办者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市场举办者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商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日内仍未提供商位的,场内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2)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商位的,按月(年)租金的_%向场内经营者支付违约金,场内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3)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场内经营者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_日内仍无改善的,应向场内经营者支付月(年)租金_%的违约金,场内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4)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场内经营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其他情形_。2、场内经营者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向市场举办者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_日内仍未交纳的,市场举办者有权解除合同;(2)商位交付后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经营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个月以上的,市场举办者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市场举办者有权向场内经营者追偿;(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或三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举办者有权解除合同;(4)未经市场举办者同意,擅自将商位转租他人的,市场举办者有权解除合同;(5)因过错造成商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_。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市场举办者(签章): 场内经营者(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时间: 窗体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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