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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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 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YB-LZ(2014)-001 工 程 名 称: 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融资建设项目 发 包 单 位: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个人: 茂源彩钢经营部 签 订 日 期: 2014年11月1日 签 订 地 点: 李庄项目部 第一部份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茂源彩钢经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节 工程项目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 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融资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 李庄项目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部活动板房安装及维护保养;2.2工程内容: 项目部活动板房安装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 ;2.3承包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损耗等形式;第三条 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2014年10月15日 ; 竣工日期: 工程完工或甲方通知其退场日期 ;总工期为 日历天。上述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也包括因雨水、停水、停电、材料订货、市场变化、停工待工、停工待款、停工待工资等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连续四小时停水停电除外)。3.2如甲方原因推迟开工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场开工;乙方未按本合同开工日期开工或超过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三天未开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当甲方要求乙方加快进度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要求支付赶工费或其他费用;当甲方要求暂缓施工进度时,乙方应及时调整人员、物料、机械设备,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窝工、怠工或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能以上述两种情形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交付施工场地,导致乙方施工滞后的;3.3.2因设计修改或工程变更工期应予延长的;3.3.3持续4个小时以上的停电、停水;3.3.4不可抗力(连续降雨24小时内达250mm的; 6级以上大风等);第二节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第四条 合同价款实行以下第 4.2 条的方式:4.1本合同实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款(含税):¥ 3606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陆万零陆佰元整 。)4.2根据工程量清单,以甲方基价 乙方报价为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含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报价单或基价表中没有的项目,按报价单或基价清单中已有的相似项目定价;差别大的则由双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协商定价。4.3本合同工程单价(含税):¥ 元 ,(大写:人民币 。)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4.4其它(本造价含税): 。 注明:无论采用上述任何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以上价款均已包括本合同项目的制作、安装、预埋件、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保险费、杂费等直接、间接费用,国家与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保险、利润、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策发生改变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第五条 本合同价为含税价的,乙方在申请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款项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建筑工程类发票,并且,开票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结算后乙方请款,应开具含工程尾款或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发票。所提供发票必须合法有效,若经甲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乙方除须向甲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工程类发票外,需承担发票面额一倍的罚款,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次款项。如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亦必须赔偿。工程实际发生可适当计取点工费用,但点工必须量化且费用不得超过其本次施工总金额的5%(不含电工费),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银行电汇至乙方帐户账户名称: 郑伟 ;开户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宜宾财富广场支行;帐号: 6212262314001742405 。注明:若乙方提供错误账号,第一次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三次发现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且,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3个月,自乙方提供正确账号开始计算。第六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以下第 6.1.1 条的付款方式。6.1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的工程款支付方式:a、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每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支付金额不超过完成工程量的60%(扣除已支付部分)。b、工程完工退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8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6.1.2包工包料承包方式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以工程进度按 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完工退场支付总工程量的 %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 %,剩余的5%工程款在质量保修期满 十天 内付清。6.2其它方式: 。 (注:如本合同采用预付款方式,预付款将在第一笔进度款项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在后面的款项中扣除。)第三节 工程要求及工程变更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7.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合同附带的施工规范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要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等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2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达到施工图纸及项目所在地区有关建筑材料使用的合格标准,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标准。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报验,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允许的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7.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施工内容、工序,不得偷工减料,如确需变更改动的,乙方必须征求甲方和设计人员同意后再做修改。第八条 隐蔽工程及验收:8.1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留存照片,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需要养护的工序,必须达到养护期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现场照片作为隐蔽资料的一部分。8.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部位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接受相应处罚。8.3非隐蔽工程以甲方验收为准。合格,开具工程量签证单;不合格,返修至合格。8.4乙方未按施工合同、甲方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所造成的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条件免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及甲方要求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乙方承担产生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8.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补按现场签证计算;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基础。8.6工程验收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日,正式移交前由乙方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8.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15 天内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资料后 15 天内完成审核付款。8.8乙方要协助甲方跟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对甲方在验收当中需要整改的工程内容无条件协助整改,相关费用包含在总包价中。第九条 质保期:9.1本工程质保期为 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质保期 ,质保期自 建设单位验收日起 起算。9.2在质保期内,乙方对因自己一方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严格执行此义务而由甲方另请第三方维修或乙方同意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由乙方补足),且乙方应按维修费用的20向甲方计付管理费用;造成甲方向建设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条 工程变更:10.1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除在合同期限内完成返工外,还需按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2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该项变更对工期和投资的影响,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甲方认为该项变更对合同工程没有任何影响。10.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可提出设计、工艺的合理改进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10.4若因甲方要求变更而发生的材料浪费,甲方同建设方完成签证补偿后,乙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材料补偿,反之则无。10.5如有增加工程,增加工程的工程款在结算完成后支付。第四节 双方责任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11.1甲方委派 谭拔非 作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13560836478 ),监督管理乙方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有权下发整改指令,如乙方不按指令执行的,项目部将开具罚款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2甲方负责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向乙方提交施工场地,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11.3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1 套,并作技术交底;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指挥乙方的现场施工,对关键工序节点的工序进行控制,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验收。11.4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核定乙方的施工内容,审查请款计量资料。11.5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有权增减乙方的施工范围,必要时甲方有权增加另外的施工队进场,费用由甲方核定后,直接在乙方的合同价中扣除。11.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2.1乙方委派 郑伟 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18990954079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抽调人员,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才能变动。否则,乙方按每次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每日在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离开工地超过24小时需向甲方项目部请假,如无故不到现场工作,乙方应按每次 5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罚剩余工程款作为违约金、终止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12.3乙方不得转包本工程,必须分包的少量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甲方同意并双方书面确认。如乙方擅自分包或变相分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4乙方必须开工前安排好人员、机械进场,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在现场,专业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如因无证上岗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工程需要征用乙方机械时,乙方必须服从安排,甲方按公司基价付给乙方机械台班费用,当遇市场油价波动较大时,双方另行议价。12.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搭设、维修、拆除施工必需的生活及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等),自行解决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2.6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施工过程中严禁“磨洋工”,对于出工不出力的,清除出场,并扣减相应的工作时间。当天的工程量,当天签证,非特殊情况,不予补签。当工程赶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及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配合甲方工作,所发生的所有加班费、措施费都已包含在包干费用中。12.7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 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乙方每天完工后必须将现场垃圾清理,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如遇建设单位或者上级领导突击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签证杂工或任何工程量。12.8做好未交付甲方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照甲方损失赔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地上、地下各种管网(水、电、燃气、通讯等)、建(构)筑物、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物等,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做妥善处理;若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9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加快进度。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如果乙方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工程进度滞后或无法按期竣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10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工价、施工困难、不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管理等)而中途退场,则不予结算。12.11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完善工程档案,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13.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59-99)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组织生产。13.2乙方应对承包工程的生产安全负责,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有违反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如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赔偿。13.3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责任,做好地面施工的警示标志,如乙方不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13.4乙方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的费用。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5甲方建议乙方聘用身体健康、年龄不能偏大(尽量选用男工55岁以内,女工50岁以内)的工人,如因乙方工人身体状况差或年龄偏大的原因出现事故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3.6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治安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发生聚众闹事、酗酒、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以上事件,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并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时报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节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不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逾期违约损失。第十五条 因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返工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或将受影响的,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不予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按产生费用的1.2倍在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第十六条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凡因非法用工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第十七条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上街游行、集体上访等事件。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每宗事件对乙方进行1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工资的及时支付,若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而产生劳资纠纷的,甲方将停止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用以保证工人工资支付,并对乙方进行每宗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如乙方的行为造成建设单位追究甲方责任的,一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行追偿。乙方因违约应当支付的罚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本合同所设的罚款、经济处罚作为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而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且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完成,或虽经整改但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无故中途退场或逾期完工超过15天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或肢解分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后仍未就位主持工作的;5、 工程发生“严重事故及以上”事故的;6、 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7、 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发生以上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完成合同剩余工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补足(包括建设方向甲方追究的违约责任也由乙方承担)。第六节 其它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21.1如甲方与建设单位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进行时,甲方与乙方的合同随之终止。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甲方给予按实结算,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21.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经催告后仍无明显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第二十二条 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合同附件;2、 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3、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二十三条 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效力:23.1合同正本壹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23.2本合同与合同有关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同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重要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悉其内容。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2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变更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23.4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即生效,直到工程养护期满,工程结算并支付完所有的工程款和保证金结余及乙方应收的相关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附件:1、报价单(涉及计量的附简图);2、承诺书;3、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承诺书致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我司/本人已与贵司签订 李庄项目部活动板房安装及维护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司/本人同意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与反腐倡廉做如下承诺:1、我司/本人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司/本人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其雇佣民工工资,安排好民工生活,做好民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动保护和安全用品。2、我司/本人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如我司/本人违反承诺,则同意由贵司暂扣工程款或进度款,待我司/本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再行支付。一旦出现我司/本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或工程款中扣除。如我司/本人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对贵司造成一定影响或导致安全事故,我司/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合同履行期内,我司/本人不以任何名义宴请贵司的工作人员,也不对贵司工作人员进行任何贿赂(包括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4、合同履行期内,贵司工作人员向我司/本人索取宴请、娱乐及其他贿赂(包括财产性利益与非财产性利益),我司/本人将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贵司投诉。5、不与贵司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或串通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高估冒算、有意多付工程款等方式从中谋利以损害贵司利益。6、不泄漏、出卖在工作过程中知悉贵司的商业秘密。7、其它可能对贵司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或对贵司利益有影响的不当行为。以上承诺由我司/本人自愿作出,若有违反,由我司/本人向贵司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贵司有权解除主合同,并按此条与主合同一并追究违约责任。本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人: (企业盖章/个人签字)委托人:承诺日期:20 年 月 日 注:为了更好履行此承诺书,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由其监察办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一经核实即按本承诺书约定予以处理。举报电话:0769-22000888转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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