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务派遣营改增发票开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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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都属于可以选择差额缴税,同时又规定了,扣除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这两种特殊的服务类型,究竟该如何开具发票呢?回字的四种写法派遣、服务四种开票方式对于劳务派遣、旅游服务,都属于可以选择差额缴税,同时又规定了,扣除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这两种特殊的服务类型,究竟该如何开具发票呢?对此,要确定如何开具发票,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企业正常经营除非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而在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中,仅限定了对于差额计税时扣除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对其他销售额没有限定开具发票的形式。因此,笔者将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可以选择的开票形式总结如下:一、不选择差额征税情形下:由于不选择差额征税,所以不受差额征税中对于扣除额发票开具的限制,因此,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这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小明劳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5月与甲厂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职工到甲厂,当月小明劳务公司收甲厂106万元,同时当月小明劳务公司代付给劳务工工资等合计90万元。假设:小明劳务公司未选择差额征税,无其他影响因素。这时候,当月,小明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106(1+6)66万元,小明劳务公司可以开具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税率为6,税额为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厂。二、选择差额缴税情形下:对于选择差额缴税情形下,又可以分为三种方式进行发票开具。第一种,通过差额开票系统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分开开具,即将差额应缴税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种,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例如:小明劳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5月与甲厂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职工到甲厂,当月小明劳务公司收甲厂106万元,同时当月小明劳务公司代付给劳务工工资等合计90万元。假设:小明劳务公司选择差额征税,无其他影响因素。这时候,小明劳务公司选择差额征税,应缴增值税(106-90)(1+5)50.76万元。第一种:根据总局货劳司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中关于差额开票的解读,小明劳务公司可以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行开具,其中税额栏为0.76万元,税率栏为*号,金额栏为105.24万元(106-0.76),价税合计栏为106万元。第二种:由于文件只规定,对于差额计税的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可以开普票,而对于差额的16万元是可以开专票和普票,所以有下面第二种开票方法:对于90万元代付款,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对于差额的1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厂进行抵扣,其中税额栏为0.76万元,税率栏为5,金额栏为15.24万元(16-0.76),价税合计栏为16万元。注意:这里开具的90万普通发票上面,税率栏现在有部分省市按零填写,个人建议可以按5。原因:虽然该90万属于扣除项,无论税率为零还是5都不影响最终纳税结果。但是,如果开具的普票中税率为零,由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开具其他发票”栏中没有零税率对应栏次,从而使得发票开具金额(90万元)无法在申报表中填列反映,容易导致申报表中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不一致,形成差异异常指标。第三种:小明劳务公司还可以直接按5征收率开具106万元的普通发票给甲厂。(这里可以参照以前营业税发票,开两栏,一栏为收取的16万服务费,另一栏为代收的90万元,税率统一为5)注意:这三种开票方式中,第二种方式可以很清晰的将代付款通过单独开普票的方式区别开,便于入账;第三种方式一般适合对方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对方公司购进的劳务派遣或旅游服务是用于免税或简易征收,不得抵扣,这里候开票普通发票,可以防止形成系统内滞留票信息。而对于旅游服务,开票方式和上述劳务派遣基本一样,只是差额开票时税率栏从劳务派遣的5改为6。总结:对于劳务派遣和旅游服务,如果企业不选择差额缴税,则可以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企业选择了差额缴税,则可以选择差额专票、分别开普票与差额部分专票以及全额开具普票这三种方式。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肖太寿/ 2016-05-1612403导读: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及例解作者:中国财税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刘佩兰(中冶建筑研究院上海中国京冶上海财务部副经理)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雇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到相关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务处理1、劳务派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比例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66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2、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二)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1、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直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直接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而不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2、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用工的增值税处理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具体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两点:(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3、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1+5%)5%=A(1+6%)6%-C,由此计算出临界点:A =111.3C-5.3B,当A111.3C-5.3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当A111.3C-5.3B,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分析中国京冶公司(用工单位)与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期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1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出具劳务费发票100万元),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78万元,社保费用10万元,福利费用2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万元。(1)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0(16%)6%-194.346%-14.66(万元)(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上海佩兰人才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100-78-10-2)(15%)5%9.525%0.48(万元)因此,含税销售额A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100-365.7(111.31-5.390),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4.18万元增值税(4.66-0.48)。(2)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A,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B,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A-B)(1+5%)5%=A(1+3%)3%由此计算出临界点:B A =38.83%当B A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当BA38.83%,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有利;(3)结论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含税销售额A =111.3C(增值税进项税额)-5.3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B(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A=38.83%(三)劳务派遣单位增值税开票处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选择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开具:依照5%征收率(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在差额开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征税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00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19 主营业务成本 952,381 贷:银行存款 1000,000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如,如果小规模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5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50000/(1+5%)5%=2381元,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81 主营业务成本 47,619 贷:银行存款 50,000点评财税201647号文(之一)劳务派遣导读:不论收没收到普通发票,会计都要注意,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要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之中,不能因为收到了普通发票,就全部入在“劳务费”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成文日期:2016-04-30。这个文件4月30日才成文,劳务派遣公司得多紧张啊,因为没有出现在36号文第一批差额纳税的名单之上,他们的心估计已经悬了十几天了。如果对“税负只减不增”有足够的信任,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多余的,营业税就没有把这个行业收垮,增值税肯定也不会。本文件第一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待遇,为保证不少收税,专门扩大了“5%征收率”的范围。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按5%的征收率享受差额纳税。按这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如果纳税人都选择“简易计税+差额计税”的话,则又基本上回归了经典的2003年财税16号文:以扣除工资、社保的金额为营业额。本文件同时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例如,某月向派遣公司支付110万元,其中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100万元,10万元为派遣公司实际的收入。由于进项稀少,一般纳税人会不假思索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税率相差不大,却享受差额计税。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模式下:应纳税额10万1.055%4,761.90元。并且可以自开(一般纳税人)或者代开(小规模)专用发票给客户抵扣。另100万元可以开普通发票。劳务公司的实际收入10万1.059.5万元。简易计税划算还是一般计税划算?这个复杂问题暂且简单回答:如果我是一个同时拥有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的老板,我有可能会选择一般计税。关于其中的分析不是本文的内容,将另文阐述。劳务派遣与建筑业中的劳务分包有混淆的地方。税务总局2006曾在一个批复中明确:“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这种情况的劳务属于“建筑劳务”。(国税函2006493号)所以,如果是施工企业实施的纯劳务分包,则不满足本文件关于“劳务派遣”的定义。本文件对劳务派遣的定义是:“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主体”,前者是施工企业,后者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建筑业的劳务分包,不能按劳务派遣处理。建筑业的分包款,当出包方适用简易计税时,可以在销售额中扣减。工资、福利、社保,收了钱,开普票,不交增值税。这种开了发票不交税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味本句,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可以不开普通发票”。开不开票,完全由纳税人自己决定,这样的放任在以票控税体制下,也是非常少见的。按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所以,会计上,这些被派遣人员,其实也是用工企业自己的员工,凭工资表列支工资。在增值税政策没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被派遣人员向用工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纳增值税。所以,不征增值税是非常正确的。以前不征营业税也是正确的。税务总局在2015年第34号公告(所得税文件)中,对于劳务派遣费用的支付,有这样的表述:“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总局的理解,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也应该由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这样的理解是没有税会差异的,同时也合于劳务派遣的经济实质:用工企业支付的工资福利,派遣公司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可能,一切以用工企业的薪酬考核为准。因为这些被派遣人员的薪酬,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写入了劳务派遣合同条款之中的。可能是考虑到现实中,劳务派遣不一定都很规范,所以,在发票上留了一个敞口,企业自己决定开不开普通发票。当然,不论收没收到普通发票,会计都要注意,支付的工资、福利费要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之中,不能因为收到了普通发票,就全部入在“劳务费”里,这是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劳务派遣服务计税方法选“差额”还是“全额”,该怎么办?导读: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当劳务公司能够取得进项税额占收入的比率为3.867%时净现金流不会受到影响劳务派遣服务自从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以来,一直受到劳务公司和财税专业人仕的探讨,昌尧讲税在4月19日曾以“营改增”让建筑业的劳动力都去哪儿了?一文也做了相关探讨。直到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通知”)的出现,才让大家对劳务派遣服务有了新的认识,也解开了大家对劳务派遣服务营业税时期差额征税到增值税时期全额增税的忧虑。根据47号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3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36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对47号通知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如何选?企业的利益才不会受到影响呢?这才是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问题。例如:UC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为W建筑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劳务总收入150万元(含税),其中需要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五险五一金10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经营成本,那么UC劳务公司该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呢?我们分析不同计税方式下对企业是否有利,今天我们是站在企业净现金流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假设UC劳务公司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净现金流会有什么不一样?通过以上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企业有利,可劳务公司并不一定就没有进项税额,那么在进项税额为多少时,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没有区别呢?若设一般纳税人采购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净现金流相等,则当B=0.03867M时,即当劳务公司能够取得进项税额占收入的比率为3.867%时净现金流不会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没有可供选择的空间,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一张表轻松看懂劳务派遣营改增政策王骏/ 2016-05-111530劳务派遣行业在营改增的最后一刻搭上了差额征税的末班车。不仅一洗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全额按照6%计税的苦恼,而且还将差额且简易计税的征收率锁定为5%。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规定,我们对劳务派遣服务的营改增政策进行简单梳理。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小陈税务/ 2016-05-015300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开票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去税务机关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另: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举个例子及开票样式【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征收率5%。原营业税=(1000000-800000)5%=10000元现增值税=(1000000-800000)5%/(1+5%)=9523.81元金额=1000000-9523.81=990476.19元。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接上例】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800,000.00/(1+5%)5%=38,095.24元,则: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纳税会计处理2、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例3】如果小规模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19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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