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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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纳帕溪谷住宅小区工 程 地 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区合 同 编 号:NPXG/GCHT2009-0712发 包 人: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海分公司设 计 人: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2009年7月12日 1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纳帕溪谷住宅小区项目 2.2 项目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区 总建筑面积暂定约251875万平方米。其中别墅部分约为20000万平方米;小高层及高层部分约为160000万平方米,其他约为71875万平方米。 2.3 产品类型:联排别墅、独幢别墅、商业及公建、小高层及高层、地下人防。 3 设计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机电、景观及绿化、配套管网、样板间及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其中不包括桥梁、沟渠、防洪、排洪、地基处理、岩土工程勘探和试验、用地红线外的任何设施、市政道路、市政电力等设计,但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3.1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3.1.1 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3.1.2 报建图纸制作。 3.1.3 设备方案的总体规划。 3.2 方案调整设计阶段 3.2.1根据甲方及政府部门的意见,完成规划方案调整; 3.2.2联排别墅、独幢别墅、商业及公建、小高层及高层单体方案设计调整 3.3 扩初设计阶段 3.3.1 规划总图设计,包括土方、台地、道路及室外主要管线等。 3.3.2 完成单体建筑扩初设计、结构及设备的扩初设计; 3.3.3 向甲方提交各专业扩初条件图,供甲方审查; 3.3.4 结合甲方的开发节奏,制定较详细的设备方案(强、弱电、空调通风及水专业)。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 乙方应结合甲方提供的百叶、低窗护栏、楼梯栏杆、阳台栏杆等标准做法,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3.4.1.1 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筑: 1) 室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完成住宅、商场、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常规一次装修); 2) 立面(包括所有建筑的外立面分色图及装修详图,设计、立面材料样板及清单)。 3.4.1.2 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3.4.1.3 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通道预留、强弱电插座定位、给排水、通风空调;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 3.4.1.4 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总图定位、竖向包括挡土墙定位、管线综合图等,管线综合图应配合甲方现场施工需要,必要时应先出道路的综合管线图,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接口关系;) 3.4.1.5 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及计算书。 3.4.1.6 其他可选施工图设计 3.4.1.7 某些特殊专业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并承担总体责任。如: 小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建筑、机电管线等); 小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电梯设计; 雨水再利用设计; 太阳能设计; 钢结构设计; 厨卫模块化设计、全面家居的解决方案及户型优化方案; 幕墙、铝合金节点设计; 小区内水景的设计; 环境照明的深化设计; 燃气; 小区智能化设计。3.4.2 完成宗地内所有建筑物销售用建筑图、销售合同附图的制作。 3.5 品质提升设计阶段 3.5.1 乙方应完成以下设计; 小区、组团、公建、住宅主入口; 公共部位设计、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 外装部品设计、提供材料样板清单(实物样板或照片); 重要立面节点设计、雨篷、顶部造型; 备注:A.建筑物包括: 各类住宅建筑; 商业、会所等公共建筑; 各类小区配套建筑; 各种独立或存在于主体建筑中的设备用房; B.构筑物包括: 环境景观用途的构筑物如亭、廊、花架等; 室内外游泳池; 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站; C.室外工程包括: 封闭组团围墙及入口装置; 底层住户户外花园围墙;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3.4.1.7条与3.5条及备注B,C项、3.6.3、4.3.7、4.3.8、4.3.12、4.3.13条约定义务所涉及的设计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协商后另签协议。 3.6 其它约定: 3.6.1 消防报建图、供电报建图、防雷报建图,必须单独出图,按消防主管部门、供电局、政府防雷办公室要求装订。 3.6.2 完成建筑施工竣工图纸电子版制作; 3.6.3 按甲方要求完成销售模型及效果图的制作; 3.6.4 对甲方、审图公司所提设计意见、建议,乙方均配合并及时反馈。 3.6.5 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情况,市政配套一致。 3.6.6 对于整个项目结构、设备方案应经过经济、技术方案比较(应有二至三个方案),乙方须与甲方相关专业工程师协商确认实施方案。 3.6.7 配合供电局的审图中心审查,避免反复,完成供电配电房的规划报建。 4. 服务与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向乙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应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各项基础资料及文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甲方应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1.3 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不确认或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4.1.5 若乙方主动对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进行优化处理,甲方根据成本节约成果,给予乙方以适当的奖励。 4.2 乙方基本服务: 4.2.1 作为该项目规划、方案、扩初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主导,乙方与 甲方委托的设计 公司紧密合作,关于国内各种规划、建筑、消防等规范予以指导。对于甲方委托的设计 公司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乙方应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对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和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进行配合。乙方须在三日内对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向_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 、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如甲方委托的设计 公司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与之进行协商,如仍不能达成共识,可要求甲方进行乙方与_甲方委托的设计公司的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 4.2.2 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乙方应对项目的建筑面积按东莞市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以计容积率面积为准,上下误差不超过1000平方米,如超过该误差,乙方应予以人民币50万元补偿给甲方,对于此补偿,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单方面给予抵扣。 4.2.3 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将提供以下服务: 4.2.3.1 配合甲方设计图纸审查,包括: 甲方委托审图公司对乙方施工图审查,审查范围包括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甲方内部评审标准。 乙方对审查过程予以配合,专业设计师及时去审图公司对接,对审图意见及时修改并反馈,保证两轮审查通过。 4.2.3.2 乙方施工图纸设计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节能设计要求。 4.2.3.3 设计过程中,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提资图给甲方,供甲方技术审查。 4.2.3.5 配合甲方户型优化方案。 4.2.3.7 配合并满足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并在施工图中体现。 4.2.3.8 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设计配合与修改,包括建筑、结构、设备、主管线。 4.2.4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 4.3 乙方职责 4.3.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具体要求详见第_5.3_条。 4.3.2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应须经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 4.3.3 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技术支持。 4.3.4 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由于特殊结构特征(如结构体系抗震超限、大量的假复式户型等复杂建筑方案)导致最终设计结果超出目标值时,设计院应在含钢量统计表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构含钢量超限分析报告,双方根据分析报告重新确定上表中数值。 4.3.4.3 甲方可以约请经双方认可的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咨询结果如不满足第4.3.4.2条,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修改。 4.3.4.4 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 4.3.4.5 优化修改后,钢筋含量与4.3.4.2条约定的数据相比,在限额范围内,乙方可获得人民币1元/奖励,超出限额范围,乙方将支付人民币2元/违约金,按照当期竣工查丈建筑设计面积进行核算。 4.3.4.6 乙方应对设备系统做多方案经济技术比较,从中选择最优的方案。 4.3.5 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中分摊或支付,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3.6 图纸交底 在初步设计、桩基施工图、主体施工图完成并提交甲方后,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参加图纸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 4.3.7 现场代表 在开工后,乙方负责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每周一次或应甲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经理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并将咨询结果整理后提交书面答复。 开工后头二个月,乙方派驻现场设计师(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各专业),第一个月为结构设计师,第二个月为建筑设计师,该事项的进行及其它专业设计师派驻现场以甲方发函为准。 4.3.8 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购 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如某些设备选型涉及到土建基础或其它预留、预埋,施工后很难更改的应事先提醒甲方确认,否则,造成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3.9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甲方使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及供电局、燃气公司批准。 4.3.10 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提供售楼所需的图则(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负责。样本参见附件四。 4.3.11 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把握售楼模型所需的效果和文字。 4.3.12 负责提供签订售楼合同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单元建筑各层平面图,标注轴线尺寸),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样本参见附件四。 4.3.13 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所需的图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单元平面放大图;含系统图及图例的单元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 4.3.14 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业设计单位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专业设计单位如有重大变更设计或由于提出设计条件的延迟引起的重复设计、修改设计的,甲方、专业设计单位应书面通知乙方该等事项,且甲、乙双方应于该等修改设计成果提交之前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 4.3.15 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3.16 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4.3.17 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总图及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 基础形式、结构选型、柱网的布置,经济性比较; 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重要系统; 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置; 总图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平整图、土方挖填平衡的经济比较、管线综合图的经济性分析; 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节能多方案经济性的比选。 其它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重要的设备选型。 4.3.18 关于设计缺乏深度、未达到甲方要求、服务不到位及设计错误等的奖罚 4.3.18.1 按照附件三中设计错误的类型,进行一定的奖罚:如类问题不多于5个(含5个)及类问题不多于N个(含N个,N为A1标准图纸数量)且无类问题者奖励人民币100,000.00元整;如出现类问题,每个扣除违约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类问题多于5个者,每增加一个问题扣除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整,类问题多于N个者,每增加10个问题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整(不超过10个按照10个计算)。对以上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作相应扣除,扣除费用总和上限为本合同总额。 4.3.18.2 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误或不周,乙方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的局部变更,乙方应自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位修改,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形式的变更,乙方应自知悉将进行蓝图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对设计质量及深度问题造成施工工程经济损失及施工进度延迟,甲方根据工程经济损失情况,若根据本合同规定需扣除乙方设计费用的,则甲方应就扣除乙方设计费用事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每次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1000.00元5000.00元,但扣除费用总和上限为本合同总额。本条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4.3.18.3 为保证乙方现场服务的有效性,甲方应对乙方的现场服务质量做记录,若乙方人员未能按4.3.7条要求进行现场服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对该部分费用做相应扣除,且扣除费用总和上限为本合同总额。 4.3.18.4 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图盖章手续,并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若乙方对甲方合理要求不予以协助而对甲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并扣除施工设计配合阶段设计费25作为违约金。 4.3.19 乙方了解并确认在与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经济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严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承诺甲方之商业秘密仅用作本合同约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合同总额的5%。 4.3.20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设计成果和咨询意见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名称权、肖像权等各项权利),也不会违反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乙方应立即纠正侵权或违法事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上述事由发生,乙方应依甲方选择:1)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2)终止设计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条规定损失赔偿不适用于第8.3条规定。 4.3.2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 4.3.22 乙方委派 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如设计过程中更换主要设计人员,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 4.3.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5 费用、付款方式、设计成果和进度要求及交付 5.1 费用: 按总建筑面积暂定251875万平方米,本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37781250元整甲、乙双方同意最终按政府主管部门竣工查丈的建筑面积为准核定设计费。 5.1.1 设计费单价: 5.1.2景观的水、电、结构等专业,最终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协商后另签协议。 5.1.3 燃气设计配合费(待定),最终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甲乙双方协商后另签协议。 5.1.4 最终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竣工查丈建筑面积为准核定设计费。 5.1.5若项目进行分期或滚动设计,按当期所竣工查丈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本期设计费,按照付款进度表中约定的各阶段付款比例分阶段支付,最终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竣工查丈建筑面积为准结算本期设计费。 5.2 付款: 5.2.1 甲方支付设计费前,乙方须提交给甲方设计费发票,付款申请包括银行帐号资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10 天后,按第5.3条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设计费。 5.2.2 设计费按项目分期后每期各分 次支付。付款时间与每一设计步骤紧密联系,全部付款甲方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入乙方以下帐户: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3 设计成果进度要求及付款进度: 设计阶段 成果要求 设计进度要求 付款进度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第一次付款: 项目本期设计费5计算支付规划建筑方案调整设计 1、 按建设部颁发2003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完成方案设计。 2、 方案报建文本6份,光盘资料1份 提交规划建筑方案后十日内,第二次付款: 按照本期设计费10%计算支付 方案调整 设计阶段 1、 建筑单体入户层平面(反映与道路关系)、标准层平面、顶层平面及地室或架空层平面 2、 综合考虑立面平面,确定室外空调机位置 3、 单体的四个立面,不同材质可用不同填充表达,反映建筑形体,立面应绘制阴影 4、 主要立面及入口的局部透视草图 5、 为说明立面效果的参考照片 6、 根据甲方意见及甲方委托的公司提供的条件图,完成规划方案调整 7、 建筑单体定位及补勘点定位图 8、 台地图、土方平衡计算 方案审查通过或发包人通知进行扩初设计后十日内,第三次付款: 按照本期总设计费的10计算支付 扩初设计 1、建筑单体四个彩色立面,标明材料(或模型) 2、材料样板和材料清单 3、 大比例的典型外墙剖面 4、 组团放大平面,反映道路、入口、车位及私家庭院的关系。 5、 总图竖向设计,包括挡土墙的定位。1、 按建设部颁发2003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完成扩初设计,包括人防设计 2、 场地排水布置图 3、 消防道路及室外管线图 4、 厨卫提资图(供装修专业二次装修用) 扩初报建图 1、 扩初报建图8份 2、 各项报建表格 3、 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 审查通过后55日 提交扩初报建图后十日内,第四次付款:按照本期总设计费的20计算支付 1、 建筑单体彩色立面,包括庭院等在大立面中无法反映的内立面,标明立面材料及节点大样索引。 2、 细部节点大样,包括材料装饰做法 3、 门窗分隔、栏杆、百叶等建筑物品形式和节点要求 4、 建筑单体围墙及分户墙的立面、材料及节点 5、 完善材料清单,如:涂料的肌理要求,石材的肌理规格和铺贴要求等,并提供实例照片 6、 确定基础形式 施工图设计 1. 桩基施工图 提交桩基施工图设计后十日内,第五次付款:按照本期总设计费的10计算支付 1 按照2003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万科施工图设计指导书、和东莞万科工程技术统一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人防设计。2. 户型大样设计(开关插座燃气表等需精确定位) 3. 主体施工图、人防施工图 4. 立面分色图。5 建筑、结构施工图标明所有构造柱、后浇反坎、混凝土小墙垛等。 6. 施工图白图以供校审。7. 根据政府报建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建图纸3份和光盘资料3份。8. 全套施工蓝图12份,相应光盘资料3份(甲方增加图纸份数按加晒价格另行支付,但因乙方设计错漏引起的修正加晒图纸费用由乙方承担)。审查通过后 日 提交施工图设计后十日内,第六次付款:按照本期总设计费的20计算支付 施工图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和甲方书面确认后十日内,第七次付款: 按照本期设计费10%计算支付 施工设计配合 1、现场服务配合现场施工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2、现场服务完成合同范围内的销售资料。3、配合竣工验收。4、完成竣工图,并提供盖章图纸4份。根据各阶段甲方的进度要求项目主体施工完成后十日内,第八次付款: 按照本期设计费10%计算支付 完成施工配合后十日内,第九次付款:按照本期总设计费的5计算支付注: 1、 所有需要在规划局报建的图纸都必须和电子报建同时进行,电子报建由乙方完成,如在电子报建方面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规划局负责电子报建经办人沟通。 2、 项目若分期或滚动开发,按当期竣工查丈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架空层)计算当期设计费,根据上表设计付费比例支付各阶段费用; 分期 面积() 设计费(元) 总建筑面积: 其中:商业中心: 幼儿园: 双拼、联排别墅:高层: 总设计费人民币 元 一期 第一标段:其中:商业中心:幼儿园:双拼、联排别墅: 高层:设计费人民币元 首次付费5%:元 二次付费10%:元三次付费10%:元四次付费20%:元五次付费10%: 元六次付费20%: 元七次付费10%: 元八次付费10%: 元九次付费5%: 元 第二标段: 其中:商业中心: 双拼、联排别墅: 设计费人民币元首次付费5%: 元 二次付费10%: 元三次付费10%: 元 高层: 四次付费20%: 元五次付费10%: 元六次付费20%: 元七次付费10%: 元八次付费10%: 元九次付费5%: 元 第三标段: 高层 设计费人民币元 首次付费5%: 元 二次付费10%: 元三次付费10%: 元四次付费20%: 元五次付费10%:元六次付费20%:元七次付费10%:元八次付费10%:元九次付费5%: 元 第四标段: 高层 设计费人民币元 首次付费5%: 元 二次付费10%: 元三次付费10%: 元四次付费20%: 元五次付费10%: 元六次付费20%: 元七次付费10%: 元八次付费10%: 元九次付费5%: 元 二期 第一标段: 高层 设计费人民币 元 首次付费5%: 元 二次付费10%: 元三次付费10%: 元四次付费20%: 元五次付费10%: 元六次付费20%: 元七次付费10%: 元八次付费10%: 元九次付费5%: 元 第二标段: 高层 设计费人民币元 首次付费5%: 元 二次付费10%:元三次付费10%:元四次付费20%:元五次付费10%:元六次付费20%:元七次付费10%:元八次付费10%:元九次付费5%: 元 3、 双方另行约定每一期的出图时间,以书面确认为准。 4、 各设计阶段的报建工作,乙方应完成相关电子报批工作,并与图纸一同提交。 5、 在正常合同之外,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的质量给予设计奖励,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5.4 成果交付 成套阶段性设计成果应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修改通知单及其他文件交付地点为乙方公司资料室。6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时间 1 项目设计总任务书(施工图设计指导书、工程技术统一标准) 1 设计开始前 2 项目用地红线图 1 合同签订后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合同签订后 4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政府文件 1 合同签订后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1 初步设计开始前 6 周边道路实测标高及市政管线资料 1 初步设计开始前 7 甲方已确认的境外公司方案 1 方案设计开始前 8 经甲方确认的境外公司建筑初步设计文件 1 初步设计开始前 9 政府对设计方案认可的批文 1 初步设计开始前 10 甲方通知乙方可开始进行下阶段设计工作的通知函 1 开始下阶段设计前 7 合同生效、终止与结束 7.1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7.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映救济措施。 7.2.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7.2.2 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7.2.3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合理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7.3 合同终止后果 7.3.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 7.3.2 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的无偿使用权。 8 责任与权利 8.1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按照合同付清乙方已完成阶段设计任务对应的设计费,若日后工程仍再度进行,甲方与乙方应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或新的服务范围,协商新的收费方式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超过六十天,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乙方保留由此造成损失申请赔偿的权利。 8.2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帐单/发票,甲方核审无误后,收到发票的三十日内支付乙方。甲方逾期支付超过六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a)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导致甲方按照第7.2条规定或合同其他规定解除合同者,应退还相应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在本工程项目的使用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1%;但乙方不因为邮政造成的延误负责;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费支付时间,超过三天的,则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相应阶段应付设计费的1%支付违约金;施工图阶段提供图纸设计时间每延误一天均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计算。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乙方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且不大于该阶段设计费总额。乙方应购买足额设计保险,并将保险公司赔款全额交付甲方,具体赔付方式详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保险赔付条款之规定,保险公司赔款低于上述赔偿金的,剩余款项由乙方承担。 8.4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审批和确认应满足乙方设计进度要求,不得 超过3天,如果超过3天,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利要求出图时间顺延。 8.5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逾期超过30日以上,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与正式发票之日起10日内付清应付设计费。 9一般条款 9.1 履行协议的能力:双方保证各自有足够的权力和能力履行本协议,满足协议中的各项条件和兑现各项要求和费用支付。 9.2 完整合同:本协议书和本合同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的谈判、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同意。 9.3 不可抗力导致的终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9.4 不可抗力时的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发生时,若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之前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在该等应付款项付清之日起15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 9.5 通知: 9.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但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 9.6 建筑设计师的认真程度和担保:乙方提供的专业服务,保证和一般设计师在类似情形下的认真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当,并不代替业主解决任何法令法规和命令对项目的影响。 9.7 建筑设计师责任的限制:如果因为乙方的粗心、错误和失职而引起投诉、要求、义务、损失和费用等,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9.8 建筑师的出版权利:乙方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设计资料,包括室内外的照片,但必须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或确定该项目终止后,或经甲方书面许可。如果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哪些资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传和专业材料中。甲方在施工标记和宣传工作资料中,应承认乙方的作用,承认乙方在项目建筑设计中的角色、地位、及功能。在项目的新闻发布和公关活动中,乙方应被指明为设计单位。在正式使用项目的宣传资料前,甲方应尽可能和乙方商议,且乙方应和业主一起努力,争取媒体报道本项目。 9.9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守其根据中国法律所作出的裁决。 9.10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表明双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协议书条款。同时也表明双方有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9.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最新约定执行。9.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签订合同代表:签订合同代表:日期:日期:- 22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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