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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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各级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劳务工。三、制度(一)工伤事故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事故划分:1、为方便工伤事故管理,按照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伤害程度,现将工伤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轻微工伤事故四种。2、特大工伤事故:指死亡1人或重伤3人(重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休息治疗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者。3、重大工伤事故:指重伤1人或轻伤3人(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在30天以上、105天以下的失能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4、一般工伤事故:指受伤后休息、住院治疗在3天以上、30天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5、轻微工伤事故:指受皮外伤或受伤部位不严重,只需门诊治疗,无需住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千元以下者。(三)工伤管理目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前期事故发生率情况,特规定:1、2012年公司特大和重大工伤事故管理目标为零。2、2012年公司出现一般和轻微工伤事故总计不准超过17起。(电子部件厂不准超过10起、精密冲压件厂不准超过3起、动力供给中心不准超过2起、运输中心及工贸公司不准超过1起、其它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准发生工伤事故。)(四)工伤事故考核及调查机构:制造管理部。四、工伤事故汇报程序(一)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当日立即向制造管理部汇报,并层层上报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汇总后上交制造管理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程度、处置措施等,要求各级负责人签字,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二)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及向行政管理部通报。(三)制造管理部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联合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勘察,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真实性,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四)事故责任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次日,到制造管理部补办工伤职工通知单,并将工伤职工通知单提交行政管理部备案。事故责任单位要按制造管理部要求上交其它有关工伤材料。五、职责(一)制造管理部负责公司正式工的工伤申报、调查工作,对公司内工伤发生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考核。(二)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兑现工作,负责协助劳务公司对公司劳务工的工伤办理相关业务。六、工伤事故分析(一)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对工伤事故做出定性分析,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1、责任事故:指因伤员个人或有关人员的“三违”而造成的事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引发的事故。(二)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责任分析,确定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1、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关系的人。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作用的人。3、领导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七、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事故发生单位、受伤员工、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二)考核要求:各单位对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登记、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若疏忽大意、错报、漏报、未及时上报,将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个人罚款500元,对欺瞒不报的单位及个人将加重处罚。(三)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若全年公司出现特大工伤事故1起,事故发生当月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年终评比及年终各种奖励。第二条若全年公司出现重大工伤事故1起,事故发生当月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年终评比及年终各种奖励。第三条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于事故发生当月,发生1起将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四条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且同类型事故累计发生3起,则按上述第三条规定,每项罚款金额双倍处罚。第五条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一般或轻微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且超过各单位全年工伤管理目标,则每超1起,按上述第三条规定,每项罚款金额双倍处罚。第六条 若公司各责任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确认属于责任事故的,并由此事故还造成了其它间接损失或影响,如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模具损坏、工作环境受到破坏等,经制造管理部及有关部门调查审核,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核算出具体金额,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七条考虑职工对自身岗位操作的熟练程度存在认知期,特规定以半年为界。从职工入厂或变换岗位算起,在半年以内的,属于对自身岗位操作未认知期,对安全操作规程尚不熟练,因此在其发生工伤事故时,考核标准从轻处罚,按上述第三条规定罚款金额减半执行。但对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各级负责人按上述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四)奖励细则第一条 范围:电子部件厂、精密冲压件厂、动力供给中心。第二条 若上述责任单位全年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当年将对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奖励5000元。第三条 若上述责任单位全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低于各自全年工伤管理目标的50%,则当年将对低于50%的责任单位奖励2000元。 ( 注:奖励资金属安全管理奖金,责任单位要专款专用,用于发放给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人员,以资鼓励。)八、 附则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提出,制造管理部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尹 刚本办法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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