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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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为注意出选择题,红色为注意出简答题,紫色为注意出论述题一、 绪论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国际环境剧烈变化要求的需要。、是执政党担负引领社会思潮的政治责任的需要。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二、 第一章1、 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使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2、 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3、 理想的类型:、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社会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4、 信念的含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5、 信仰的含义: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虚幻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Eg:马克思主义6、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包括:(1)理想与信念的作用:、指引人生的目标。、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2)理想信念与大学生:、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7、 如何正确立志?、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8、 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9、 对于理想与现实关系的错误认识,为什么会陷入这样的误区。两种错误认识,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还有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认识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现实存在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三、 第二章1、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2、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3、 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渝。“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位卑未敢忘忧国。”;“报国之心,死而后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4、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5、 如何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6、 如何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国防观念。、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四、 第三章1、 世界观的含义: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2、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解释:人的本质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 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身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4、 人生观要回答的问题:、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5、 人生目的的作用:、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6、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的关系:一是,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二是,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7、 端正人生态度:、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8、 错误的人生观:、拜金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个人主义人生观9、 人生价值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10、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11、人生价值的标准。、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是社会平均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12、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要做到以下四个坚持:、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13、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1)人生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2)人生价值实现的个人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出发;、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作贡献。、实现人生价值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14、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五、第四章1、道德的起源:、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2、道德的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3、道德的主要功能: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更重要)4、道德的功能:、主要功能: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其他方面的功能: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5、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6、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7、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文化复古主义思潮,认为中国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传统文化的失落。另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认为中国传统道德从整体上来说在今天已经失去了价值和意义,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从整体上予以全盘否定。8、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9、大学生与诚信道德。、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10、个人品德的特点:其一,实践性。其二,综合性。其三,稳定性。11、个人品德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个人品德对社会道德的发展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个人品德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12、进行道德修养的方法:、学思并重。、省察克制。、慎独自律。、积善成德。、知行统一六、第五章1、公共生活的特征:、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公开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2、为什么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3、道德和法律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4、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和简明性5、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6、网络上的道德要求:、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7、法律规范的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和教育作用8、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时间: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9、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适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细分为四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11、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制出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12、处罚程序:、调查程序: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在调查程序中,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决定程序:告知权利、陈述申辩、举行听证。、执行程序七、第六章1、爱情的本质: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2、恋爱中的道德:、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3、大学生的恋爱:、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不能只重过程不重结果。4、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应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恋爱与学习的关系;、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5、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相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6、家庭的概念: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7、婚姻家庭关系的两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成立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8、家庭美德: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9、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10、结婚的法定条件:(1)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3(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11、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可被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注意区分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12、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关系指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关系。1) 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2) 父母义务:抚养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义务:赡养扶助,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13.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1) 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2) 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3)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七章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第八章1、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过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2、 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1 民商法律制度(1) 概念: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86年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2)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民事主体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自愿(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公平(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实守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3) 民事主体制度1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依照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a. 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律平等、由生至死b.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a. 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 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学校)、社会团体法人。其它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4) 民事行为制度1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4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5) 民事权利制度1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主要有:物权和债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非财产权)。2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自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他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 债权: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4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图设计权等。5 继承权: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6 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和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配偶权、亲权等)(6) 民事责任制度: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 分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2 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违约构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3 侵权民事责任:A: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B: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7)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1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A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B 短期诉讼时效: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 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的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 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3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起。当从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3、 程序法律制度是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的重要保障。主要功能: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 民事诉讼,1) 概念: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2) 管辖:级别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纵向分工);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横向分工);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案件专门由特定法院管辖);裁定管辖(以裁定方式确定的诉讼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3) 当事人: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的人。a. 狭义当事人:原告和被告b. 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多选)c. 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就是人多的意思)共同原告(两人以上)和共同被告(还是两人以上)都被称为共同诉讼人。d. 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e. 民事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的委托(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2) 民事诉讼程序1) 审判程序1 第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事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的程序。包括:起诉与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审判实践中,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案件。2 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单案件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案件。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3 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4 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程序。5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适用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money)无主案件等。6 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还钱啊),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7 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而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权利,则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8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还债的程序。2) 执行程序: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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