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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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可编辑修改 编号:闽测 2016- 晋 江 市 南 江 村 农 村 地 籍 与 房 屋 调 查 工 作 技 术 方 案 福建省测绘院 二一六年四月 . 可编辑修改 晋 江 市 南 江 村 农 村 地 籍 与 房 屋 调 查 工 作 技 术 方 案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设计负责人: 主要设计人: 审核意见: 同 意 审核人: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意见: 审 批 人: 年 月 日 . 可编辑修改 目 录 1. 概述 .1 1.1 项目概况 .1 1.1.1 项目背景 1 1.1.2 地理概况 1 1.2 已有资料利用分析 .1 1.2.1 工作底图 1 1.2.2 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成果 2 1.2.3 晋江市区所有权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图 2 2. 作业依据及数学基础 .2 2.1 引用标准及作业依据 .2 2.2 数学基础 .3 3.总体技术路线 3 4工作准备 4 4.1 项目组织 .4 4.1.1 项目组 5 4.1.2 项目负责人 .5 4.1.3 质量保障小组 .5 4.2 宣传动员 .5 5.工作底图制作、地籍编码及档案整理 6 5.1 工作底图制作 .6 5.1.1 地籍图生产 6 5.1.2 房产分户图制作 9 5.2 地籍档案整理 .12 5.3 不动产单元编码和界址点编码 .13 6.权属调查 13 6.1 权属调查要求与流程 .14 6.2 已登记宗地核查 .15 6.3 未登记宗地调查 .16 6.3.1 需要指界的情况 16 6.3.2 关于指界人 16 . 可编辑修改 6.3.3 指界通知 17 6.3.4 现场指界 17 6.3.5 调查成果记载 17 6.4 房屋调查 .19 6.4.1 调查内容 19 6.4.2 一般要求 19 6.4.3 房屋调查单位 19 6.4.4 房屋调查编码 19 6.4.5 房屋权属状况调查 20 6.4.6 房产分户图的绘制 .20 6.4.7 房屋调查表的填写 20 7内业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 20 8 质量管理 .21 8.1 两级检查 .21 8.2 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21 8.3 质量控制与检查方法 .22 8.3.1 质量控制 22 8.3.2 质量检查方法 22 9 安全生产 .23 9.1 人员、设备安全 .23 9.2 数据安全 .23 10 提交成果 .24 10.1 权属调查成果 .24 10.2 图件成果 .24 10.3 文档资料 .24 10.4 成果验收 .24 附录 A.1 地籍调查表 .26 附录 A.2 房屋调查表 .33 . 可编辑修改 1. 概述 1.1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41 号)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141 号)的精神,根据国土资源 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01 号)的 要求,加快全省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 记发证工作, 通过农村地籍调查,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提供基础支撑。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 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 建设和资金浪费,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效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 水平。 2、地理概况 测区金井镇南江村位于围头半岛东侧,东与洋下村相临,南对台湾海峡,西 与围头村接壤,北隔沿海大通道与岩峰村相望。测区交通较便利,村北为沿海大 通道,村西有疏港公路以及 308 国道。本次测区面积约 0.6 平方公里,全村有 485 户,房子幢数约 500 幢,村庄建筑物内主要有村民宅基地、养猪场、果农场、养殖 场,范围较分散,居民区建筑物较密集,植被茂盛,不便于通视,作业难度较大。 . 可编辑修改 1.2 已有资料利用分析 1、工作底图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 2008 年南江村 1:500 航测数字化测图可作为本次 项目的基础图件,周边的其它零星地块需进行重新测绘。经分析,已有图件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系统,中央子午线 11730。经检测该图件无法 满足地籍测量的解析界址点精度要求,需对全村永久性宅基地按 1:500 全野外数 字化地籍测量方式开展测绘工作。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南江村 2010 年的 E 级 GPS 控制点经实地巡查检核,点 位保存较好,精度符合要求,可直接加以利用。 2、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成果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了南江村的土地及房屋发证等扫描档案。主要有以下 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 (2)土地登记卡 (3)地籍调查表 (4)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 (5)土地登记申请书 (6)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7)土地登记审批表 (8)晋江市人民政府批文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其它 大多数档案记载的年份比较久远,附图记载的内容一般为手写形式,面积计 算一般采用集合几何形状计算面积。界址线划只有简单几何交会关系,图件精度 一般。 本项目未收集到房产的相关档案。 3、晋江市区所有权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图 晋江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项目中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图作为本项目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依据。 2 作业依据及数学基础 2.1 引用标准及作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二次修订) 2 土地登记办法 (2007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3 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 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 5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 可编辑修改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8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9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 1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 12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2007) 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41 号) 14 福建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闽国土调查办200710 号) 15 福建省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 闽国土资综2011193 号) 16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01 号) 17经批准的该项目技术设计书和其他技术要求。 2.2 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CGCS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本项目范围内尚未进行过大面积的基础地籍调查工作,基础图件较少。依据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与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41 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 并建立与 CGCS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的联系。中央子午线 11730。 2高程基准: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3 总体技术路线 采用全数字新测或修补测方法生产 1:500 地籍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收集到的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情况及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现有地籍、房屋档案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地籍要素测量及 房屋测量。同时对已有地籍房屋数据进行扫描与重命名。最终形成以宗地为单位 的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结果并建立数据库。 具体技术路线见下图: . 可编辑修改 组 织 准 备 项目组织 、 宣传动员 资 料 收 集 档案调阅 、 地籍区 、 地籍子区数 据 、 行政区划 、 已有大比例尺地 形图 、 正射影像 、 其他资料等 工 作 底 图 生 产 地 籍 、 房 产 档 案 整 理 权 属 调 查 地 籍 要 素 测 量 房 屋 测 量 图 件 编 绘 、 属 性 规 整 数 据 建 库 成 果 提 交 、 项 目 验 收 质 量 控 制 1 : 5 0 0 地籍测量 ; 档案 ( 地籍 、 房屋 ) 规范化整理 地籍图 、 房产图 、 权籍调查数据 规整 、 面积计算 地籍房屋数据库建设 界址点 、 界址边测量 、 房屋及附 属设施边长测量 、 权属调查 县级自查 、 市级检查验收 、 省级 抽查 4工作准备 4.1 项目组织 针对本项目规模,为确保项目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实施,我院成立项目组进 行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同时成立质量保障组全程对整个项目质量进行管控,对整 个项目质量提供质量保障。项目组与项目负责人管理和协调各个作业小组进行分 工作业,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通过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结构,充分调动一 切可用资源,各工序生产部既分工明确又协同工作;通过制定周密的项目进度计 划及严格的进度监督控制机制,确保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 组织结构如下图: . 可编辑修改 项目组 工作 底图 生产 组 权属 调查 组 房产 测量 组 项目负责人 地籍 测量 组 外业测绘组 档案 管理 组 内业 建库 组 内业建库组 质量 保障 小组 1、项目组 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在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项 目技术要求及建设目标,并按时和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负责人 分别协调作业小组进行职责分工。包括底图制作组、权属调查组、地籍测量组、 房屋调查组、内业建库组。工作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和作业组长统筹安排。 2、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本项目直接主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实施、工作分配以 及质量监控工作。 3、质量保障小组 负责项目生产过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工作,审核数据库设计方案、负责数据 外业抽检、内业抽检等工作。 4.2 宣传动员 根据晋江市政府的要求,由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国土 资源局地籍科、金井镇武装部、国土所相关领导及南江村村委组织当地村民在村 委会召开关于开展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的会议,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村屯广播、 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工作的意义、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社会公众提高对村庄地籍调查的认识,调动其配合参与 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提高调查效率。 . 可编辑修改 5 工作底图制作、地籍编码及档案整理 5.1 工作底图制作 本次项目工作底图包括现势地籍图与房产分户图。主要任务是在晋江市国土 资源局提供的 2008 年南江村 1:500 航测数字化地形图成果的基础上对村庄内的 宅基地采用按 1:500 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方式开展的地籍图测绘;采用解析法完成 南江村的房产分户图的制作。 5.1.1 地籍图生产 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 2008 年南江村 1:500 航测数字化地形图成果经 实地巡查检核,仍有较好的现势性,控制点实地保存率在 80%以上,本次地籍测绘 以此成果(包含控制测量成果)为基础采用修补测方式进行,主要目的是提高各 级界址点精度和补充变化区域,以 1:500 全野外数字化测图方式按地籍图成图要 求完成。 5.1.1.1 控制测量 本项目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730,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本项目存在村民住宅密集区和养殖区,且两个区域离得较远,在住宅密集区 控制测量中采用在南江村 2010 年的 E 级 GPS 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二级图根导 线网;养殖区在南江村 2010 年的 E 级 GPS 控制点的基础上使用福建省 GNSS 网 FZCORS 系统,采用 GPS RTK 进行布设一级图根点。控制主要要求如下: 1、在住宅密集区域,采用在 E 级 GPS 点的基础上,使用经鉴定后的全站仪采 用测距导线加密一、二级结点网图根导线或附合导线;一级图根点的编号冠以 NJ 加流水编号 NJ01、NJ02、NJn。 2、水平角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多于 3 个时应归零,测回数 1 测回。 3、边长测量使用经鉴定后的全站仪往、返观测一测回;加常数、乘常数可直 接置入全站仪对边长进行改正;记簿使用电子记簿。 4、图根光电测距导线布设精度要求: 测回数 级别 导线全长 (m) 平均边 长(m) DJ2 DJ6 测回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测角中误 差() 导线全长相 对闭合差 坐标闭合 差(m) 一级 1.20 120 1 2 18 24 n12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 40 18 1/3000 0.22 注:当导线长度小于允许长度的 13 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 13cm;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允许放宽,但其导线全长绝对闭合差及相 对闭合差不应大于表中所规定数值。 . 可编辑修改 5、图根点高程以 E 级 GPS 点高程为起算,布设一、二级结点网或附合路线, 采用三角高程的方法测定;垂直角均应进行对向观测。 图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 仪器 类型 测回数 (对向) 垂直角较 差() 对向观测高 差较差(m) 指标差较差 () 各方向推算的 高程较差(m) 附合路线或环 线闭合差(m m) DJ6 1 25 0.4S 25 0.2Hc 40 D 注:S 为边长,以千米为单位(不足 1 千米的按 1 千米计) , Hc 为基本等高距(m) ,D 为测距边长() 。 6、仪器高、镜高均量取至 0.01m。 7、平差计算前需对观测成果进行去 100的检查,删除多余及错误数据,确 保成果的正确性;采用软件将外业观测数据导入“南方平差易”平差软件进行平 差。 8、RTK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三角架进行对中、整平,观测两次或以上,每次观 测历元数应大于 20 个,采样间隔 2s5s;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不大于图上 0.07mm;各次测量平面点位较差应不大于 3cm,各次测量结果取中数作为最终成 果。 9、RTK 图根平面成果应进行 100%内业检查和 10%外业检测,外业检测采用相 应等级的全站仪测量边长和角度等方法进行,其检测点应尽量均匀分布。检查结 果应符合下表要求: 边长校核 角度校核 坐标校核 等级 测距中误差 /mm 边长较差的 相对误差 测角中误差 /() 角度较差限 差/() 图上平面坐标 较差/mm 图根 20 1/3000 20 60 0.15 边长和坐标取至 0.001m,高程取至 0.01m。 10、控制点成果采用 excel 软件制作,包含点名、平面、高程等信息。 5.1.1.2 地籍图测量 1:500 数字化地籍图数据采集应用“1980 西安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 准”成果,基本等高距 1m,图幅规格为 50cm50cm。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 点的点位中误差及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地籍调查规程表 3 中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及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的要求。 采用 FZCORS 系统使用 RTK 和全站仪极坐标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界址点采 . 可编辑修改 集和地形要素测量。局部隐蔽地区还可以采用交会法、截距法或直角关系等方法 进行补充。主要采集的内容包括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及垣栅、道路、水系、 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类控制点、地理名称注记等。 测绘内容及取舍,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规定执行,其主要要求简述如下: (1)界址点、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应详尽测绘,不可省略。 (2)测区内的等高线、高程注记、斜坡、田埂等可以根据需要适当采集表示。 (3)居民地:房屋以主墙角为准,注记建筑材料。 (4)独立地物:具有标定方向、确定位置、指示目标等作用的独立地物,均 应准确测绘和按规定的符号正确地加以表示。 (5)道路:测区内的道路均按地形图图式规定,准确测绘表示,等级公 路应注记道路的技术等级,国道省道应注记编号。 (6)管线:正规的电力线、通讯线均须按电杆或铁塔的位置实测表示,电力 线应区分输电线和配电线。建筑区及村庄内的线路不连线,只在杆处绘出方向, 其余均应连线表示。 (7)垣栅:围墙及永久性的栅栏、栏杆、铁丝网和活树篱笆大于图上 1cm 的 均应测绘表示。围墙均需依比例表示,栏杆式围墙需按围墙表示。 (8)水系:河流、沟渠、井等均应测绘表示,并测注高程。河流按实际测绘 表示。道路两边及田间的沟渠,其宽度小于 1.0m 的以单线表示。 (9)植被:测区内的各种树林、行树、经济林等均应测绘实际轮廓,并配以 相应符号表示。 (10)地理名称以及山名、水系名称注记,需进行调查核实,正确注记;单位 名称的调注一律以权属单位的标准名称调注。 (11)界址点精度要求如下表: 解析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级别 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 二 7.5 15 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 可编辑修改 (12)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如下表: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项 目 图上中误差 (mm) 图上允许误差 (mm) 备注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 误差 0.3 0.6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 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 区等可放宽1.5倍。 5.1.2 房产分户图制作 房产分户图的制作包含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边长数据采集与内业计算建筑面积 并成图。 5.1.2.1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 采用实地量距法丈量房屋边长,为房屋面积计算提供依据,也可采用测量房 角点坐标反算房屋边长。 1、实地量距法 房屋边长测量与宗地界址边长丈量同时进行,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 实户型获取房屋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要实地测量房屋边长,实地测量房 屋边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重复测量不少于两次,其较差在限差内,取其平均数作为最终结果。 (2)采用测距仪测距的两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 0.02+0.004D1/2,其中 D 为量 测边长。 2、解析测量法 . 可编辑修改 直接丈量房屋边长有困难时,可以采用解析法反算边长。也可以实地量距法 和解析法配合使用。 3、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主要要求 房屋及附属设施测量可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本次所定义的房屋系指具有 承重支柱(墙) ,有上盖及围护墙(柱)体,以钢、钢筋水泥土、砖、石、木等建 筑材料建造的供人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建筑物。 (1)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 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至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至墙体,在房屋 所有权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测绘房 屋时以墙勒角水平投影为准。 (2)有柱走廊以柱为准,无柱走廊(檐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或外轮廓投影为 准,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单 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阳台以按围护结构外围为准, 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 (3)鉴于农村房屋的特殊性,房屋平面图的出图比例尺为 1:200,当房屋图 形过大时,比例尺可适当缩小至 1:500 或更改较大纸张。 (4)房屋边长丈量时,应对房屋每条边逐一丈量,且应保证有不少于一个的 多余边长用于检核,边长丈量读数取至 0.01 米。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边长测量时外围以玻璃幕墙为准。 5.1.2.2 房产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包括阳台、过道、室外楼梯等。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应为结构牢固,层高在 2.20 米以上(含 2.20 米),有顶盖(室外楼梯除外) ,供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永久性建筑。 1、房屋面积的测算内容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 2、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 面积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共有产权面积不清晰或者纠纷无法 解决的可不计算。 . 可编辑修改 3、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下列规定 4.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 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 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层高在 2.20m 以 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 计算面积。 (5)房屋顶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 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几何面计算。 (10)有柱(独立柱、单排柱除外)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4.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 . 可编辑修改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 2.2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 (2)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 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挑出墙面的凸阳台、走廊、挑楼,若其投影范围内与其他业主用地范围 冲突、无台面或台面宽度小于 0.80 米,其投影范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7)阳台、走廊、骑楼、过街楼等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8)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4.4 房屋共有面积的处理 (1) 一房多户房屋共有面积的处理原则 对于农村共有面积处理原则由相关权利人共同协商指定分摊方法。 (2)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执行。 5、房产面积精度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房产面积的精度 要求。针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要满足三级精度要 求。 房产面积精度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 限 差 中误差 . 可编辑修改 级 一级 0.02S1/2+0.0006S 0.01S1/2+0.0003S 二级 0.04S1/2+0.002S 0.02S1/2+0.001S 三级 0.08S1/2+0.006S 0.04S1/2+0.003S 注:S 为房产面积,m 2。 5.2 地籍档案整理 1、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与房屋扫描档案,按照每本档案扫描后的图像文件 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并用对应关联号命名档案文件夹以备属性关联。此次地 籍档案的文件夹名称为卷宗封面上的“权利人” 。 2、对于在工作中收集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 书、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拍照,整理存放在同 一个文件夹中,并和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与房屋扫描档案资料进行一一对应, 按每宗权利人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 5.3 不动产单元编码和界址点编码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已经有划分好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可直接使用。 1、宗地代码编制方法。采用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中所描述的 地籍编码规则,即五层 19 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 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 如县级行政区 350582(晋江市) ,地籍区 106,地籍子区 109,JC/JB(宅基地 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按顺序分别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宗地号 从 00001 开始到 99999。例如: 350582 106 109 JC/JB 00001 建阳区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号 2、界址点编制方法。在宗地图上,采用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 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解析界址点编号采用 J1、J2、表示,图解界址 点编号可采用 T1、T2、表示。 6.权属调查 土地和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利人名称等。在 调查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 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并在农 . 可编辑修改 村地籍和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 1、权属来源调查 (1)农村集体土地拨用决定书,建设用地审批表;房屋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 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卡) ,房屋产权证书;转让协议,该宗地所在农村 集体同意转让证明;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 房屋产权证明; (3)地契、各级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四邻证明等可作为权属来源的补充证明 (4)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更正的批准手续;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其他要素调查 (1)权属名称调查。权属名称是指权利人的全称。共有宗或共用宗地要调查清 楚全部权利人的名称; (2)权属性质。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土地使用权类型。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应查清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分荒地 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 、农用地承包、 其他(等类型) ; (4)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时间指获得土地权利的起始时间; (5)土地和房屋位置。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和坐落四至; (6)共有权情况。调查清楚宗地和房屋共有权人数、独有或独自使用面积、 共(有)用面积及分摊协议; (7)他项权利。集体建设用地还应调查宗地内是否有滴水权、通行权、采光 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并记载清楚; (8)其他情况。涉及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及说明。 6.1 权属调查要求与流程 (1)按照宗地和房屋实际使用范围,根据已经登记发证资料、土地使用者和 房产所有者提供的权源材料和现状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无论宗地以前是否登记过,都需要进行重新调查与核实; (2)现场调查宗地的坐落位置、土地使用者和房产所有者性质、土地和房屋 权属性质、宗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情况(含共有使用权情况) 、界址线等,经核 . 可编辑修改 实无误后,将调查内容填写到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 (3)为保证调查宗地的准确性,现场调查时拍摄每个宗地和房屋的实地照片, 照片应能基本反映该宗地的实际状况。针对调查的房屋,正对房屋四个面进行正 面拍摄。使用像素超过 1200 万的相机进行拍摄。照片应清晰反应房屋外观、楼层 等信息。如果房屋面与相邻房屋或其他地物过近导致无法拍摄,可以在侧面尽可 能多的拍摄到该面。 房屋实景拍摄的照片文件名按照房屋编码加上后缀-东、-南、-西、-北命名。 (4)调查流程如下图: 6.2 已登记宗地核查 主要针对已确权或登记发证的用地,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内业 逐个宗地核查权属资料,对于内业核查中存在的疑问,外业进一步核实。 (1)外业核查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从各国土资源所抽调对当地情况较熟悉的人员配合市 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负责人员及作业人员组成外业联合调查组。外业调查组将内 业档案扫描信息录入成果按发证上的坐落打印成册,对宗地权利人、宗地坐落、 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宗地四至、宗地界址等情况进行 外业核查。宗地界址线核查时针对以下类型的宗地进行重点核查: 对于内业无法判断、不能理顺宗地相互之间关系的交叉问题进行重点外业 核查。 对于内业展绘过程中根据地籍资料不能进行转绘定位的(无任何界标物可 参考)已发证的宗地图形要进行外业核查。 对于实体建筑存在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拆除等情况时,要在调查记事 内详细说明。如:该宗地已进行翻建(或扩建) ,面积比原登记增加或者减少了* . 可编辑修改 平方米,详见附图。 对于实体建筑无变化,但宗地面积不一致的,分析出原因,在调查记事内 详细说明。如:该宗地界址、四至、座落未发生变化,因精度和丈量误差原因, 比原登记面积增加或者减少了*平方米;该宗地界址、四至、座落未发生变化, J*-J*原登记边长为*米,本次实测为*米,面积增加或者减少了*平方米。 核查后宗地在图上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 对于原始发证档案资料中的宗地图界址线和实地建筑物一致的(在误差范围 内),地籍图采用红色权属界线表示。 对于原始发证档案档案资料中的宗地图界址线与实地建筑物不一致的(在误 差范围外),如扩建。该种情况下,先用红色权属界线标示原登记发证界线,再用 蓝色界线标示扩建部分,重合边部分,红色界线压盖蓝色界线。 对于原始发证档案资料对应的实地建筑物已灭失的(如拆迁),此次调查不 再图形表示,但应按照地籍子区整理成册,作为以后汇总的依据。 6.3 未登记宗地调查 对未登记宗地实地调查宗地使用者,地类、使用面积、坐落、四至等,并尽可 能调查明确未登记原因。对未登记发证宗地,达到指界要求的宗地,或无任何权 属来源材料,同时符合政策法规的,按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 表。同时应在调查记事内说明详细情况。 6.3.1 需要指界的情况 (1)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的未登记宗地,对权属来源资料中界址(红线) 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红线)与实地不一致的,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界址 (红线)不一致的; (2)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历史遗留用地,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经核实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如违法用地已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的、因继承房产 占用的宅基地(该宗地原未登记发证的)等。 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宗地,不需要指界,但是要预编宗地代码,逐宗调查 土地使用者、四至、地类、面积及未登记原因(如违法用地、擅自扩建、存在土 地权属纠纷等) 。 6.3.2 关于指界人 (1)权利人是单位的,指界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也可以是代 理人。 . 可编辑修改 (2)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权利人本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代 理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4)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 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 (5)村内公共设施用地的指界人应由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公告推举结果, 并出具证明。 6.3.3 指界通知 按照调查工作计划,在调查前 23 日内向权利人发送指界通知书,明确权利 人代表到现场指界的时间、地点、需备查的证明及权源材料。指界通知书可通过 公告、直接送达两种方式发送。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 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也可采用一样的方式。 6.3.4 现场指界 由国土资源所、村两委负责人、作业单位、相关权利人现场进行指界。指界 要求如下: (1)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在不 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2)指界时,调查员应检查指界人身份证明。 (3)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宗地 草图上。 (4)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单方指界。 (5)违约缺席指界的处理: 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实际使用现 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对调 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 . 可编辑修改 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 15 日后,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6)指界结果处理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指界人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 盖章。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 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 6.3.5 调查成果记载 宗地权属调查完成后,应将权属调查的结果填写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样式见附件。 1、基本信息填写 (1)权利人名称:填写该宗地(房屋)权利人的法定全称,不得简写。申请 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共用宗的权利人名称须将本 调查表记载的本权利人放在前面,其他权利人顺序列出,中间用逗号隔开。共有 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列三个以上,后面填“等 XX 户” 。 (2)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或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 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个人。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 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个人宗地(房屋)填写户主。联系人一栏填写代理 人信息或权利人指定的联系人信息,信息栏中填有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一栏必须填写。 (4)土地权属性质:填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5)权属面积:权利人在本宗地(房屋)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房屋所有面积 的总和。共用宗的为本权利人在本宗地(房屋)内的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 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 (6)其他: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 2、宗地四至的填写 宗地四至是反映本宗地与相邻宗地间相关关系的重要内容。按北、东、南、 西、的顺序填写。四至内容中,同一方位为不同宗地或地物地貌的,应按界址点 . 可编辑修改 分段填写,并注明本段界址线的位置及邻接关系。 3、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以宗地为单位,描述本宗地界址、地上物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图形。 宗地草图应在调查时实地绘制,内容包括界址点的位置、界址线的连接关系、界 址点间距、宗地四至、用途、地籍号、宗地内构筑物等情况。宗地草图可在测绘 完成后统一输出宗地图代替。 4、权属调查及测量记事 权属调查记事:记录在权属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权属来源是否合 法,权属是否有争议等。 测量记事:记录地籍和房屋测量采用的方法和仪器,地籍和房屋测量中遇到 的问题和解决情况等。 6.4 房屋调查 6.4.1 调查内容 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和构筑物的产权 状况,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 情况、用途、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将房 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结合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调查,实现农村房、 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6.4.2 一般要求 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调查一并开展房屋调查,宗地的权利人和宗地内 的房屋权利人要一致;对于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宗地,宗地内的房 屋调查要和地籍调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保持一致。 房屋调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和登记成果,补充房屋和构建筑物的调 查,实现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只需记录房屋登 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 6.4.3 房屋调查单位 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将房屋和构建筑物等定着物划分为不同的定着物单元。 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a)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 可编辑修改 b)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 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c)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 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 d)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 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6.4.4 房屋调查编码 房屋及构建筑物的编码执行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和编码规则,按照不动产权 籍调查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和划分定着物单元,不动产登记 单元应当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八层 28 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等七层构成。如: 350582 106 109 JC/JB 00001 F 00010001 晋江市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6.4.5 房屋权属状况调查 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 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 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 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之后建设 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 依据有关规定,调查房屋和构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人、坐落、项目名称、房 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 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核实房产面积是否批建一致等。需要现场指界的, 应经房屋权利人现场指界。 房屋产权状况调查形成的结果应记录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内,构建筑物填 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6.4.6 房产分户图的绘制 1.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 2.分户图的幅面规格,宜采用 32 开或 16 开两种尺寸。 3.体现本宗地宗地代码、幢号、户号、坐落、房屋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数、 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 可编辑修改 4.房屋轮廓线、房屋边长、分户专有房屋权属界线、比例尺、指北针等。 5.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应标注“电梯共有” “楼梯共有”等字样。 6.不动产登记机构、绘制日期。 6.4.7 房屋调查表的填写 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房屋调查表。填表说明详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 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 7内业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 数据建库采用 GIS 软件,将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和未发证的审 批材料、权源材料和外业调查完成的地籍数据、房屋调查数据和权属数据利用 GIS 软件建立数据库。建库内容主要如下: (1)对土地和房屋登记资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宗地和房屋实体照片、权源材 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扫描加工,建立地籍与房屋历史档案库; (2)对地籍要素和房屋测量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分层,建立地籍与 房屋图形数据库; (3)对权属核实成果数据进行属性录入整理,建立地籍与房屋属性数据库; (4)将地籍与房屋档案库、地籍与房屋图形数据库和权属核实成果数据通过 宗地编号进行图属关联挂接,建立图属一致的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并将数据库导 入到地籍(房屋)管理信息系统 8 质量管理 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制度,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明确下一 道工序必须检查上一道工序的质量,只有在上一道工序质量达到要求后,才能开 展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同时,项目成果质量在作业组自检、互检基础上,实行 “两级检查”制度,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替代。为了确保产品 质量,在两级检查基础上,增加内部验收环节。 8.1 两级检查 (1)一级检查;由项目组中的质量保障组负责实施。 (2)二级检查:由院技术质量科室负责,即在项目实施一级检查合格后进行。 8.2 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检查要涵盖项目组所有作业人员,以反映作业小组及作业人员的质量情况, . 可编辑修改 各级检查必须对作业人员首件产品进行详细的检查,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作业员重 点跟踪、检查。 1、一级检查应对项目成果进行 100的内、外业检查。 2、二级检查应对项目成果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和 30的外业检查,并评价 成果质量。 3、各级检查均应有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质量检查表 上,问题记录要详细,字迹要清晰,并签名负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退回项 目部整改,整改后须重新复核验证。 4、二级检查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项目质量检查报告 ,应含:图幅质量统 计表,数学精度统计表。 8.3 质量控制与检查方法 8.3.1 质量控制 1、事前控制 项目前期准备时应对影响成果质量的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 制定周密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对策,重点抓好项目技术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编 制与评审工作。 2、事中控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作业员自我控制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和规 范要求作业。各级检查应提前介入,加强关键作业流程和作业方法的现场检查指 导,对技术薄弱的作业组采取重点跟踪。在重要工序或项目成果“首件产品”完 成时,应及时组织检查。首件产品检查要涵盖所有作业组、作业员,发现存在系 统性、普遍性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才能大规 模生产,把潜在质量风险消除在初期,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大规模返工。 3、事后控制 在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成果的最终检查与评定,检查要有计划、抽样要 涉及每个班组或作业员,实施针对性检查、对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应 做好问题的整改与处置,整改后要再抽查验证。 8.3.2 质量检查方法 质量检查采用完成一片检查一片,或按工序分阶段检查,避免因质量问题造 成大面积返工。检查主要采用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作业人员地籍 图的测绘精度、调查质量及名称注记的准确可靠性。 . 可编辑修改 1、内业检查:采用图面检查、上机检查的方法,对主要要素错漏、数学精度 及表示方法等内容做全面检查。 2、外业检查:采用实地巡视、精度检测相结合,在“走到、看到、问到、查 到”情况下,对抽查的图幅进行巡视检查、通过重复测量进行精度(打点与勘丈) 检测。 3、数据质量检查主要以人工检查和程序检查相结合,主要检查数据的属性、 构面、分层、代码一致性等。 9 安全生产 9.1 人员、设备安全 (1)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领导,院领导和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安全生产 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项目管理人员亲自抓,对本项目职工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检查。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时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确 保资料、仪器、人身安全;夏季高温作业时,应特别注意防暑降温,配备防暑药 品,后勤保障要跟上,确保作业人员夜间休息好等。 (3) 加强仪器管理和维护: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安全的场所和位置, 并随时注意维护和保养,防潮、防湿。 (4)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野外测绘作业必须佩带测绘工作证;在城市道 路进行野外作业时,必须穿戴有红、黄色标志背心,严格遵守城市交通规则,服 从交警指挥;在仪器站设立安全标志,确保仪器、人身安全。 (5) 加强日常测绘资料保密管理:抓好日常工作中的资料备份,确保资料安 全;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资料备份以防止因计算机硬盘损坏而造成资料丢失。 (6) 抓好日常工作生产中的设备、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若发现人身、车辆、 设备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增 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测区住地防盗、防火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车辆安全管 理,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驾驶员要杜绝驾驶带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车 辆及司乘人员、所载仪器、设备和资料的安全;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7) 加强测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所有全站仪和 GPS 接收机和水准仪等主 机必须随人走,注意防震、防水和防摔。 . 可编辑修改 9.2 数据安全 为了保护本项目涉密技术的安全,维护本项目数据、成果的版权,采用以下 严格的保密制度,由保密专员进行成果管理。 (1)采用内外网隔离,形成独立的局域网络,避免了由于网络环境引起的不 安全隐患。 (2) 涉密设备的使用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各在关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和 协调,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涉密设备在各个环节均受到严密保护。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将涉密设备带出其所属场地及外借。 (4)确定涉密设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保密要点。 (5)涉密设备保密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有的涉密设备的密级、保密期限、 保密要点等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参与涉密设备使用的人员告知上述 有关登记内容。 (6)不得在露天使用或保存、放置涉密设备;存放涉密设备的环境要干净卫 生,做到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落锁保存。 10 提交成果 10.1 权属调查成果 (1) 经扫描的权属来源材料等档案;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 未登记宗地清册; 10.2 图件成果 (1) 地籍图; (2) 宗地图; (3) 房产分户图; (4) 地籍区、地籍子区示意图; 10.3 文档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检查报告; (3) 以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 10.4 成果验收 由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成果验收。 . 可编辑修改 附录 A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不 动 产 权 籍 调 查 表 (试 行) 宗地/宗海代码: 调查单位(机构):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可编辑修改 附录 a.1 地籍调查表 宗地基本信息表 所有权 权利人类型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权利人 使用权 通讯地址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土地权属 来源证明 材料 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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