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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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鄂伦春自治旗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宣传活动方案一、活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作用。围绕国家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宣传为主题进行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全旗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汉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更好地推动我旗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旗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做出积极贡献。二、活动主题传承华夏文明 推广普通话 推行规范汉字三、活动时间2016年5月9日至30日四、活动要求各单位要增强“迎评”的紧迫感与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提高语言文字使用水平,促进我旗文化事业发展以及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落实相关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召开本单位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动员会,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旗汉语委有关“国家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工作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本单位宣传任务,积极配合旗汉语委完成宣传工作。(一)旗汉语委将于5月12日在中央路教育科技局门前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倡议书、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扩大宣传范围。(二)各单位要于5月12日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标语附后)。(三)旗记者站、旗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刊登、播放宣传汉语言文字规范的法律、法规、文章、公益广告等。(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标准,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给全体职工,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五)各校(幼儿园)校园内要设立12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六)各单位在办公室、走廊、大厅、楼梯口、教室(学校)、活动室、会议室、服务窗口等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提示牌、宣传牌,做好语言文字环境布置工作。(七)各单位根据国家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标准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检查达标情况,开展用语用字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不规范、不标准的用语用字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八)各单位要将本次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文字、照片、音像等)汇总归档,以便查阅。附件:汉语言文字普及提高工作宣传标语鄂伦春自治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5月4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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