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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第二节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节 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1,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WTO在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一、协商一致 二、投票表决,2,一、协商一致,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 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议定了一项有关决策规则的重要说明,强调在讨论有关义务豁免或加入请求时,总理事会应寻求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进行投票表决。,3,二、投票表决,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表决时,每一成员拥有一票。总的原则是,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依据成员所投票数的多数作出决定,除非建立世贸组织协定或有关多边贸易协定另有规定。 (一)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 (二)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 (三)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4,(一)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拥有解释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专有权。对多边贸易协定和协议条款的解释,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应根据监督实施协定的相应理事会的建议进行表决,并获得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支持才能通过。,5,(二)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按照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和协议的规定,任何世贸组织成员既享受一定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一世贸组织成员应承担的某项义务,部长级会议可决定给予豁免。对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义务豁免请求,部长级会议应确定一不超过90天的期限进行审议。首先应按照协商一致原则作出决定;如果在确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则进行投票表决,需由世贸组织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才能作出义务豁免决定。,6,(三)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均可向部长级会议提出修正建立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条款的提案。部长级会议应在90天或确定的更长期限内,首先按照协商一致原则,作出关于将修正案提请各成员接受的决定。若在确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则进行投票表决,需由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作出关于将修正案提请各成员接受的决定。,7,第二节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一、形成背景 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 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四、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五、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8,一、形成背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22条和第23条。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筹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一般认为,这两条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但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例如,在时间上,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在程序上,由于奉行“协商一致”的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这些问题损害了缔约方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影响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 在此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达成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适用于多边贸易体制所管辖的各个领域,并克服了旧机制的缺陷,通过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使多边贸易协定的遵守和执行得到更大的保障。,9,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1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贸组织各项协定、协议(包括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提起的争端。 2特别规则优先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录2,列出了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有关附件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并不排斥上述协定或协议中特别规则和程序的适用,而且在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10,3对适用规则的协调 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这些协定或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冲突时,则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天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应与争端各方进行协商,在任一争端当事方提出请求后的10天内,决定应该遵循的规则及程序。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在协调时应遵守“尽可能采用特别规则和程序”的指导原则。,11,案例分析:委内瑞拉与美国汽油争端案,请阅读案例并说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案件中各阶段的时间表如何,12,三、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一)磋商 (二)专家组审理争端 (三)上诉机构审理 (四)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其监督,13,(一)磋商 1.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10天未反应或30天内未磋商或60天内磋商未果,可直接向DSB要求成立专家组。 2.如果第三方认为与拟举行的磋商有实质性贸易利益关系,且理由充分,可要求参与磋商。,14,(二)专家组审理争端 1.专家组的成立和授权; 2.专家组的审理;(6个月内) 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60天内),15,(三)上诉机构审理 1.上诉机构的组成及职权范围 2.上诉机构对案件的审理(60-90天) 3.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30天),16,(四)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执行及监督 1.裁决的执行 2.提供补偿 3.授权报复,17,(一)仲裁 (二)斡旋、调解和调停 1.斡旋: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 2.调解:争端当事方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查明事实,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促成当事方达成和解。 3.调停: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谈判的基础方案,调和、折衷争端当事方的分歧,促使争端当事方达成协议。,四、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18,WTO争端解决程序,磋商,DSB建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审查(调查事实、客观评价、解决建议) 争端各方陈述与答辩,中期审议阶段 争端各方提交书面意见 中期报告提交各方评论审查,所有阶段斡旋、调解或调停,60日,DSB第二次会议,0至20日,专家小组职权范围 专家小组组成,19,专家小组报告 提交DSB,DSB通过 专家小组报告/上诉机构报告 包括上诉机构报告对专家小组报告的任何修改,专家小组报告 提交各方,执行 败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执行报告中的建议,专家小组组成后6个月,如紧急则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上诉审议,“合理期限”的确定:由成员提议,DSB统一;或争端解决各方同意;或仲裁人决定,20,报复 如未就补偿达成协定,DSB在全面执行前授权进行报复 交叉报复: 同一部门(平行报复)、其他部门(跨部门报复)、其他协定(跨协议报复),在未执行的情况下 各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前进行补偿谈判,合理期限届满前进行谈判,并在期限届满后20天内应达成,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定可以报复 “合理期限”结束后30日内授权报复,21,WTO争端解决时间表,协商、调解等 60日 建立专家小组并任命其成员 45日 最终报告提交各方 6个月 最终报告提交WTO各成员 3个星期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如无上诉)60日 总计(如无上诉) 1年 上诉机构报告 60至90日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上诉机构报告 30日 总计(如上诉) 1年零3个月,22,案例分析:,案件起因:由于美国对进口汽油的化学特性使用了比国产汽油更严格的标准,委内瑞拉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美国汽油不需要达到同样的标准。,23,24,执行阶段,25,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WTO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A.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 B.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 C.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制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26,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败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平行报复: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 跨领域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 跨协议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27,(二)缺陷 1、规则性缺陷 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执行期限过长 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损失问题 某些特殊及差别待遇条款难以有效执行 2、结构性缺陷 发展中国家难以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发展中国家的建议难在WTO通过,28,第三节 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含义与目的 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要点 三、国别审议的程序 四、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 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29,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含义与目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的运行。,30,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要点,1.贸易政策审议职责由WTO总理事会承担,即总理事会同时也是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2.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WTO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4.贸易政策审议结果不能作为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依据,也不能以此要求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 5.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审议有别于WTO各专门机构的审议。,31,三、国别审议的程序,成员方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频率,取决于该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确定这种影响程度的主要依据,是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成员方占世界贸易的份额越大,接受审议的次数就越多。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4位的成员欧洲联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在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 贸易政策审议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和接受审议成员方“政策声明”基础上进行的。,32,四、对世界贸易环境的评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世贸组织总干事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情况进行综述。,33,五、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世贸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2.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3.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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