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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价值观念,1,本章要目,一、什么是价值观念 二、价值观念的基本结构 三、价值观念的社会功能及历史形态,2,一、什么是价值观念,“价值观”和“价值观念” 价值意识与非价值意识 价值意识与人的存在 价值意识的心理形式 价值观念的基本形式 价值观念的一般特征,3,1、 “价值观”和“价值观念”,价值观是指哲学上的一个分支领域以价值现象为对象的理论学说系统。 价值观念则是指人们在价值方面的“所欲、所信、所怀、所念”,总之一句话:态度和取向,即人置身于其中的价值情思。 二者之间的区别,相当于宗教学和宗教信仰、伦理学和人的道德、犯罪学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别。这种区别在科学和法律上有确定的意义。,4,2、价值意识与非价值意识,人的意识,无论是在哪一个层面和哪一个环节上,都必然地含有反映客体尺度和主体尺度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认知 二是态度,5,关于“认知”,人对于被意识的对象、事物、世界本身的了解,包括对它的视、听、嗅、味、触等知觉,和印象、表象、经验、概念、理解、描述等内容,其典型的成果形式是“认知”。 “认知”意味着人对对象本身的现实或必然性的把握。 与认知相联系的知识、科学、真理等都是如此。由于它们的内容不需涉及或暂不直接涉及对象与主体的价值关系,所以具有相对的“非价值意识”性质。,6,关于“态度”,人对对象、人同它的关系和人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意识,包括评价、目的、信念、信仰、理想等,其典型形式是“态度”; 人对任何事物都会产生自己的态度,“态度”反映和表现着人的主体性尺度、需要、地位、能力等,是人类价值生活的普遍精神形式,我们将其概括为“价值意识”。,7,3、价值意识与人的存在,价值意识是人类价值关系、价值生存和价值实践的精神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自我、他人、群体、社会等)之间的价值关系,作为生活实践着的客观关系,属于人的社会存在层面; 而人们的观念、态度等,则属于社会意识和精神生活层面。,8,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人的社会存在层面与社会意识和精神生活层面之间是一种反映论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在这一意义上,应该说价值意识是人类价值关系、价值生存和价值实践的精神形式,是人与世界全面关系的一个重要反映和体现。,9,4、价值意识的心理形式,价值心理是指通常由心理学研究的欲望、动机、兴趣、趣味、情绪、情感、意志等精神现象的整体。它们处于人类意识活动的个体心理水平,是价值意识的基础形态。 主要形式欲望和动机、兴趣和趣味、情感和情绪、意志等。,10,欲望和动机,欲望和动机是价值意识的最初形态。 欲望本身往往还是不自觉的、非理性的心态,它的意义在于首先确立起人与对象之间有意识的价值关系,产生人的行为的精神动力。 马克思指出,人的生命力和能动性“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卷167-168页。,11,欲望和动机,动机是欲望向人的行为、行动延伸、转化的直接形式。 动机可能是自觉的、理性的、全面的和长远的,也可能是不自觉的、非理性的、片面的和即时的; 动机的内容和质量上的差距,反映着主体自身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差距。 恩格斯说,人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经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7页。,12,兴趣和趣味,兴趣和趣味是一种经常化的个人价值心理形式。 兴趣是个人对客体和价值的一定选择性态度,它反映和表现着个体的需要、能力等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特征。 兴趣可以是多方面的、易变的,兴趣之中有一定深层的、相对稳定的、不会轻易改变的特征,它们是主体的现实精神个性,这种个性规定或造成了主体兴趣的特色及其选择标准,这就是所谓趣味。 一个人对什么有兴趣,往往反映出他的趣味特征和水平如何,13,情绪和情感,情绪和情感是更为普遍化和强化了的个人价值心理。 情绪是指与个体生命和生活需要相联系的态度体验,如“喜、怒、哀、乐、爱、恶”等所谓“七情六欲”; 情感则是与人的社会需要相联系、受社会关系制约、通过社会实践而形成的态度体验,如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14,意 志,意 志是人的价值心理的最高形式。 意志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自己的行动以实现目的的心理状态和过程。它是在需要、欲望、动机、兴趣、情绪和情感等基础上,进一步达到了综合的、自觉化程度的心理状态。 意志对其他价值意识形式起着调控作用,人的主观能动性高度地体现在意志这种精神自主活动之中。,15,5、价值观念的基本形式,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等思想观念的总和。 作为观念形态的价值意识,价值观念是人类价值意识的高级形式,具有自觉的理性思维和观念化的特点,能够较多地吸收和凭借知识的成分,比较直接地构成一定目的明确、系统而完整的社会思想形式,并且用以指导实践。,16,信 念形式之一,信 念是指人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 信念是人们生活实践中实际地体验了怎样想和做才有益、有效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些思考和行动的模式。如“开卷有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义必胜”等。 信念的产物并不是知识,而是选择性的判断和认定。 在信念问题上,应该注意它的思想基础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正确和错误。,17,信 仰形式之二,信 仰是人们关于最高或极高价值的信念。 信仰是信念的一种总体性的、强化的、高级的形式。信仰的作用,是以最高信念为核心,使人的精神活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导向,并调动各种精神因素为它服务。 “诚则灵”往往是信仰的最大效应和突出特征。 宗教是一种社会组织化的信仰体系;迷信则是偏执的、非理性(痴迷)的信仰状况。,18,理 想形式之三,理 想是信仰的目标化形象。理想是信仰对象的未来形象,是具体实践着的信仰。 理想是在坚定信念和真诚信仰的基础上,再经过抽象上升达到了高度具体化思维的产物。 “理想”中包含了信仰和与信仰相联系的人生形象、社会图景,它为人的价值追求提供着自觉的典范或“样板”。 理想好比是人的生活形象的“底片”:对过去和现在,它是生活的“曝光”和“显影”;对今后和将来,它是“底本”、“样板”和“蓝图”。,19,6、价值观念的一般特征,A、价值观念的主体性 任何价值观都只能是一定主体的价值观,不存在所谓“无主体”的、抽象化、单一化的“普遍价值”、“终极价值”; 任何价值观的思想内容和倾向,都是主体自身社会存在及生活经历的一定反映; 价值观的主体性通过主体特有的、个性化的立场、态度、取向、旨趣表现出来,带有浓厚主观性和情感化色彩; 不同价值观的异同,必然与主体存在、生活方式、地位、需要、利益和经历等等之间的异同相联系。,20,两点启示,考察任何价值观要首先明确主体“谁的价值观”?并进一步以主体的社会存在去说明他的价值观。绝不应采取一种“单一化”的态度;更不应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地位,将价值观的问题统统主观化。 在论证、反省和建设自己的价值观时,要首先把握好自己的社会定位和历史定位。认清自己的根本利益、需要、能力、条件和历史使命,依此来提高自觉性的程度,掌握好价值判断的标准。这样才能正确地提出和规定价值观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最忌讳的是从单纯的愿望和想象出发,把“想要”当成需要,把“应该”当成可能;或者缺乏对于主体之间在生存状况及其条件上现实异同的分析比较,对他者简单追随、模仿,或一味排斥、“对着干”的极端态度。,21,B、 价值观念的超知识性,是指价值观的存在和作用往往表现于已有知识的范围以外,不是知识所能包含或代替的。 构成价值观的信念、信仰、理想等不同于知识、理论和科学,二者有交叉关系,但不重合。人类的知识系统表明人们“知道什么,懂得什么”;而价值观系统则表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想要什么”。一般说来,“知道什么”还不等于“就要什么”。 特别是,越是在知识和经验达不到的地方和时候,信念、信仰和理想就越起作用。,22,重要启示,要充分理解人们形成自己价值观的多样性、条件性和过程性,尊重人们选择执行自己信念、信仰和理想的权力与责任。 价值观的超知识性并不等于无理性。事实上,彻底的科学精神是沟通知识与信仰的桥梁,是预防迷信的解毒剂。而历史证明,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在这里起着比自然科学更为深刻普遍的作用。因此要更注重树立对科学和真理的信仰,把倡导和培养科学的理性精神、科学的思维方式,其中特别是把哲学批判精神和人文精神放在首位。,23,C 、价值观的多元性,价值观的上述两大基本特性,决定了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其他表现和特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价值观的多元性。 重要启示: 启示之一:要清醒面对多元化的现实,防止两个误区:一个是“事实与价值不分”;另一个是“人我主体不分”。这些误区都包含着对社会和历史的现实,特别是对人的主体权利与责任的忽视。价值领域中的“普世一元主义”和绝对普遍主义往往使强者产生“一元主义的僣妄”;而在弱者那里,则总是导致消极的屈从和依附心理、奴化主义倾向。,24,C 、价值观的多元性,重要启示之二: 要勇于坚持自我主体性。一切所谓“自我多元化”之类的主张,不是无知就是虚伪。 只有充分把握主体自我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在经过认真选择和论证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才是多元化背景下的自觉的主体意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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