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上传人:gbs****77 文档编号:10193363 上传时间:2020-04-1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国发2012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和管理,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林产品质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企业是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报确定公布的林业企业。本办法所指林业企业主要包括林木、种苗、花卉、木竹藤及其制品、林产化工产品、林业机械等林产品生产企业。第三条 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的原则。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示范企业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五条 评价指标:(一)标准实施情况:应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运行良好,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产品质量可靠。(二)标准化人员情况:应有从事标准化和质量工作的人员。(三)标准化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奖励情况等。第六条 申请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按要求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三)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四)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获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第七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后,以厅(局)文报国家林业局。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出示范企业建议名单,提交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或要求推荐申请企业进行陈述。专家组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技术秘密。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示范企业,授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示范企业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示范企业。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并通过示范带动行业企业标准化生产。第十二条 建立“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监测制度。根据情况,对示范企业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准实施示范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抽查。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但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再授予:(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二)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监测抽查不合格的;(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转产和破产的;(六)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要求的。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385号)同时废止。附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doc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 请 书( 年)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 - mail: 通讯地址: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填 写 说 明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2、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申请企业名称、公章要与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相一致。4、申请书一、二、三、四部分由申请企业填写,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5、所有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标明页码。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打)国有营业执照编号股份合资民营外企组织机构代码其它注册资金 万元从业人数 人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数量 人质检人员数量人固定资产 万元上年度销售额万元企业面积M2 生产基地面积 公顷是否需行政许可是 许可证编号 否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 国家级 省级) 否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是否有不合格记录 是 否 近三年是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13 二、执行标准及质量管理情况1.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2. 标准化管理情况(企业标准制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3. 质量管理和认证情况(内设质检机构,质量管理和产品认证情况)三、产品质量检测情况1. 参与质量抽查情况(近三年内)2. 送检情况(近三年内)3. 自检情况(近三年内)四、标准化能力1.标准制修订情况(主持、参与各类标准研究与制修订情况)2. 标准化奖励情况(企业获得各级政府标准化奖励情况)审 定 意 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专家组评审意见组长 (签字):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