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征求意见.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10190701 上传时间:2020-04-10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1.0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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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和成品 5 设计与构造 6 制作与安装 7 验收、使用、拆除和管理 附录一 技术文件要求 附录二 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 附录三 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安全检查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装配式轻钢结构办公和生活用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1.0.3 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并按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使用和维护。1.0.4 制作与安装活动板房的企业应具相应资质。制作活动板房应采用省级及以上通用图。产品出厂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2 术 语2.0.1 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以下简称活动板房)由轻钢结构承重,金属面夹芯板作围护,可多次组装拆卸重复使用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临时性建筑。2.0.2 金属面夹芯板别名:彩钢复合板、彩钢夹芯板。由内外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作面层,内衬芯材,用高强度粘合剂粘合组成的自支撑复合板材。根据芯材的不同,有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和金属面玻璃棉夹芯板等种类。2.0.3 主梁(桁架)支承于柱上,承受次梁(桁架)传来荷载的构件。2.0.4 次梁(桁架)支承于主梁(桁架)上,承受楼板传来荷载的构件。2.0.5 槽铝安装在基础圈梁顶面,供金属面夹芯板墙板就位并与基础连接的槽形铝合金底座。2.0.6 附着式围护墙板围护墙板附着在轻型钢结构框架外侧的一种构造做法。2.0.7 嵌入式围护墙板围护墙板镶嵌在开口型截面冷弯型钢柱、梁的槽内的一种构造做法。2.0.8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周边采用轻型角钢包边、板中钢筋与角钢边框焊接的小型预制混凝土板。2.0.9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在工厂制作、现场安装连接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分独立基础和整体基础两种。3 基本规定 3.0.1 活动板房选址应合理、布局得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消防等相关规定。1 活动板房不应建造在易发生滑坡、坍塌和低洼积水区域,应避开强风口处和高墙下等危险地段。2 作业区和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与隔离;办公区、生活区应位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 活动板房与外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外电架空线路下方不得搭设活动板房。4 活动板房的建造场地遇有暗浜、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5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6 活动板房的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板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2)活动板房与临时设施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0.1-6的规定。活动板房与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表3.0.1-6名称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电房可燃材料仓库厨房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活动板房44557710(3)活动板房周边应设有消防通道。成组布置时,每个组团活动板房的数量应不超过10幢,幢与幢之间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组与组之间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8m,消防通道上方4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4)宜设置室外消防管道和消火栓,消火栓的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消防需要。每100m2活动板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不设消防管道和消火栓的,灭火器数量应加倍设置,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5)楼房应设置疏散楼梯。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25m;走廊和楼梯的净宽,当单侧设置房间时应不小于1.0m,当双侧设置房间时应不小于1.5m。(6)应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金属面夹芯板。厨房灶具、烟囱等高温部位应采取设置防火墙等隔热防火措施。活动板房中采用的竹木构件均应作防火处理。3.0.2 活动板房的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0间,开间不宜大于3.6m,进深不宜大于6m,层高不宜超过3m,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5m,宜采用外走廊;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3.0.3 活动板房应设置开启式玻璃窗和外开门,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隔热保温性能;员工宿舍夏季应安装纱门、纱窗。3.0.4 卫生间宜设置在楼梯间,其楼板宜采用整体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板,并预留管道孔洞,楼板面层应具有足够的排水坡度,保证排水通畅。3.0.5 活动板房的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3.0.6 食堂、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和荷载较大的场所应设置在底层,会议室宜设置在底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厨房、浴室宜设置在单层活动板房内。3.0.7 活动板房的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气线路宜采用阻燃型PVC管或槽板明敷,禁止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导线和接长使用。活动板房的设计应考虑防雷接地。3.0.8 活动板房的给排水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管材的选用和构造应便于安装、拆卸和重复利用,给排水管等管道进出活动板房应采用预留孔,不得现场开口。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做密封处理,潮湿部位应作好防水处理,明敷管道应用管卡和螺栓固定。3.0.9 活动板房钢构件的防腐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外露连接构件及螺栓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以保护构件和方便拆除。在沿海地区等腐蚀性较强环境下使用的活动板房,应提高防腐要求。3.0.10 当活动板房处于周围既有建筑物防雷保护区以外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做好防雷接地。4 材料和成品4.0.1 活动板房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材料及配件进厂时应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和外观、包装、几何尺寸,并按标准规定抽样检验其物理力学性能。4.0.2 用于制作活动板房的冷弯薄壁型钢、轻型热轧型钢、连接钢板和圆钢拉杆等材料,宜采用同一牌号的钢材制作,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冷弯型钢(GB/T6725)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厚度应不小于2.0mm;连接钢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用于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4.0.3 焊接材料的选择应与主体金属材料相适应。当采用手工焊接时,焊条应符合碳素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时,焊丝应符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4.0.4 用于构件连接的普通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丝(GB/T3089.1)的规定。4.0.5 活动板房的围护结构宜采用金属面夹心板,材质应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芯材与面板应粘结牢固。1、金属面夹芯板的面板厚度应不小于0.5mm,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轻质材料。芯材的质量、密度、粘结强度和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0.5的规定。2、拼接、包边用铝型材和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不应小于1.2mm;3、用于墙板与基础连接的槽铝的壁厚不应小于2.0mm4、压型钢板、屋面扣槽板、屋脊板、水落管、天沟板及泛水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金属面夹芯板芯材技术指标 表4.0.5 芯材项目岩棉玻璃棉质量密度kg/m310064与面板粘结强度Mpa0.060.03最小厚度mm100/50100/50 注:芯材厚度中,分子为外墙板、屋面板,分母为隔墙板的最小厚度。4.0.6 用于楼面结构的木搁栅、木地板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木搁栅的质量不得低于a级承重方木的材质标准。4.0.7 活动板房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0;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小于C25。基础墙的砌块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U5;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2.5。4.0.8 用于活动板房的门窗,宜选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其抗风压性能不宜低于3级,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2级。5 设计与构造5.1 一般规定5.1.1 活动板房的结构设计计算应按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和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活动板房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5年,安装拆卸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结构安全等级取二级;主要受力构件(柱、梁、屋架)设计重要性系数取1.0;一般构件重要性系数取0.9。5.1.3 活动板房的设计应结构合理、受力明确、拆装简便、安全可靠;节点设计应通用性强、连接可靠、坚固耐用,适应多次拆卸安装要求。各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现场焊接的方法进行节点连接。5.1.4 活动板房荷载效应组合、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系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1 活动板房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得低于表5.1.4的规定。 表5.1.4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 值 (kN/m2) 类 别标 准 值楼 面宿 舍1.5办公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2.0走廊、楼梯2.5屋 面(不 上 人 屋 面)0.5注:1.屋面均布活荷载不与雪荷载同时考虑,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2.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取1.0kN/m。 3.当实际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2 雪荷载和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设计重现期宜取10年。风荷载计算时地面粗糙度宜按A类考虑,沿江、湖、海边的空旷地区,以及高层建筑中间的强风口位置的活动板房,适当提高基本风压的取值。3 活动板房的抗震设计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执行,抗震设防类别宜取丙类。4 雪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根据活动板房设定使用区域内的最不利情况计算,当超出该设定区域使用时,应重新进行复核计算。5.1.5 活动板房的层间位移不宜大于该层层高的1/150;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应符合表5.1.5的规定。表5.1.5受 弯 构 件 允 许 挠 度 构 件 类 别允 许 挠 度(mm)楼(屋)面梁或桁架L/200墙板、楼面板、屋面板、檩条L/150悬挑构件L/400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或悬挑长度5.1.6 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5.1.61的规定。表5.1.6-1受 压 构 件 的 长 细 比 构 件 类 别长 细 比 限 值主要构件(如柱、桁架)180其它构件和支撑2202 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表5.1.62的规定。表5.1.6-2受 拉 构 件 的 长 细 比 构 件 类 别长 细 比 限 值桁 架 构 件350其它构件和支撑400注:1.当受拉杆件在永久荷载和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2.张紧的圆钢拉杆长细比不受此限。5.1.7 金属面夹芯板墙体不应作为活动板房的承重墙。附着在活动板房上的设施、设备支架,应通过设计计算,采用螺栓与活动板房骨架可靠连接,不得直接支承在金属面夹芯板墙体或屋面上。5.1.8 活动板房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并能抵抗风荷载作用,宜采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5.2 结构构造5.2.1 活动板房基础可采用混凝土独立柱基或条形基础,宜采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柱基、条形基础或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的构造和尺寸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60kPa;2 混凝土条形基础,单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宽度应不小于300mm,厚度应不小于100mm;二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宽度应不小于500mm,厚度应不小于200mm。3 单层活动板房的柱基底面应不小于500500mm,厚度应不小于200mm,基础柱截面不小于200200mm;二层活动板房的柱基底面应不小于600600mm,厚度应不小于300mm,基础柱截面不小于250250mm。4 单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埋深不宜小于300mm,二层活动板房的基础埋深不宜小于500mm。5 活动板房室内地坪应高出周围场地100-200mm。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畅通。5.2.2 钢柱与混凝土基础应采用螺栓固定,连接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数量应经计算确定。围护墙板应采用螺栓与槽铝或C型钢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4mm,数量应满足每块墙板在宽度方向不少于两个,且均匀布置。槽铝和C型钢应与基础或钢柱可靠连接。1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应在基础顶部侧向预设带钢套管的螺栓孔,采用对穿螺栓与钢柱或C型钢连接。2 现浇基础。应在基础顶面预埋地脚螺栓,与钢柱连接。槽铝宜采用膨胀螺栓与基础或地坪固定,地坪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 mm,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大于500mm。5.2.3 地脚螺栓应采用Q235钢制作,预埋螺栓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2.4 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的钢结构构件,当采用闭口型截面时应考虑构件内壁锈蚀对结构耐久性的不利影响。5.2.5 楼面结构的连接和固定:1 钢柱与楼面梁(桁架)、楼面主梁(桁架)与次梁(桁架)的连接应采用连接钢板和螺栓连接,连接钢板的厚度应不小于6mm,连接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4mm,性能等级宜取8.8级,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楼面梁采用桁架时,楼面主桁架与次桁架的连接位置宜设置在主桁架的上弦节点处。2 采用木楼板时,宜木搁栅和木楼板预制成拼装单元,拼装单元尺寸应计算确定,跨度不宜大于1.8m。木搁栅的截面尺寸应不小于50100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采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时,其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周边宜采用轻型角钢包边,钢筋应与角钢边框焊接。3 木楼板拼装单元的支承长度应不小于50mm,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支承长度应不小于35mm。楼板与楼面梁(桁架)应采用锁定装置固定。5.2.6 屋面梁与柱、屋面梁与檩条之间应采用连接钢板和螺栓连接。屋面板与檩条应采用对穿螺栓连接或采用与屋面梁插接的方法,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5.2.7 墙体围护结构同主体钢框架的连接,宜采用嵌入式或附着式连接,嵌入槽口深度不得小于25mm。采用金属面夹芯板做屋面及墙体围护结构时,其最大跨度(檩条或墙梁的最大间距)应不大于表5.2.7的规定。金属面夹芯板与檩条、墙梁连接的螺栓孔应采用预留设置,孔内宜加设带法兰的尼龙套管。表5.2.7金属面夹芯板容许最大跨度表(m)金属面夹芯板宜整块布置,当遇到门(窗)构件时,宜将门(窗)连同周边夹芯板制成带钢框的标准单元,标准单元的尺寸及周边连接方式应与金属面夹芯板相同。 板厚(mm)板的用途荷载(kN/m2)5080100内墙面板墙面板屋面板墙面板屋面板0.503.2424.1094.1984.5674.9591.002.7813.5243.6183.9184.2591.502.4503.1043.2013.4533.7562.002.2322.8282.9273.1473.4262.502.0722.6262.7262.9233.1843.001.9482.4682.5692.7472.9945.2.8 应进行抗侧移验算,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斜拉撑体系:1 在活动板房山墙和两端跨(除门洞部位外)、中间各跨间隔设置外墙垂直斜拉撑及内墙垂直斜拉撑;2 在两端跨和中间各跨间隔设置屋面、楼面水平斜拉撑。斜拉撑应呈“X”形布置,当采用张紧的圆钢做斜拉撑时,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o60o之间,宜接近45o,圆钢直径应不小于12mm,并设置花篮式调节螺栓。由于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垂直斜拉撑时,宜采取其他提高该处骨架刚度的措施。5.2.9 楼梯宜采用整体装配式结构,楼梯踏步板和外走廊走道板宜采用花纹钢板制作;楼梯和外走廊应设置栏杆或拦板,其高度应不小于1.05m,当采用栏杆时应设置踢脚板。6 制作与安装6.1 制 作6.1.1 活动板房的制作应按设计图纸及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均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6.1.2 制作前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进行复核。6.1.3 放样、号料应以样板、样杆为依据,并应预留收缩量和加工余量。1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1的要求。表6.1.31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0.5mm对 角 线 差1.0mm宽 度 、 长 度0.5mm孔 距0.5mm加工样板的角度202 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2的要求。表6.1.32 号 料 的 允 许 偏 差项 目允许偏差(mm)零件外型尺寸1.0孔 距0.5边缘机加工线至第一个孔的距离0.56.1.4 切割应采用机械设备进行,不宜采用气割。切割面应平直、光滑、倒棱,不得有毛刺、锋口,切割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的规定。表6.1.切割件的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长 度 宽 度2边 缘 缺 棱1型钢端部垂直度16.1.5 钢材和构件的矫正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构件矫正后的弯曲度不应大于构件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5mm。6.1.6 制孔应采用样板、样冲和钻模制孔,相同零件或相互连接零件宜采用重叠配钻孔,并作好基准线(点)的标记。螺孔位置和孔径应准确,孔壁应光洁。钢构件的连接螺孔的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对A、B级螺栓孔的技术要求;地脚螺栓孔的质量应符合对C级螺栓孔的技术要求。螺栓孔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6.1.7 焊接质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6.1.8 构件的组装应在组装平台或胎模(模架)上进行。构件重心线应在同一水平面上,误差应不大于2mm;结构工作线应与杆件的重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2mm;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5mm。6.1.9 桁架结构的起拱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为其跨度的23。6.1.10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和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绑扎和焊接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2 混凝土应浇筑密实、表面光洁,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表面应标明定位轴线标志,轴线标志应清晰耐久。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几何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1.101的规定。表6.1.10-1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长 度0、10定位轴线1截面尺寸5截面对角线5表面平整度5预留螺栓孔中心线水平位置5中心线与顶面距离34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几何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1.102的规定。表6.1.10-2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长度、宽度5对角线长度差10厚 度+5、-26.2 安装6.2.1 活动板房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仔细阅读活动板房的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 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2) 混凝土垫层表面平整、清洁,轴线正确、清晰;3) 混凝土垫层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表6.2.11的规定。表6.2.11 混凝土垫层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定位轴线3.0截面宽度+10、-5支承面标高2.03 采用现浇基础的活动板房,应按下列规定对基础进行验收:1) 现浇基础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2) 现浇基础定位轴线、基础支承面标高和地脚螺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表6.2.12 现浇基础定位轴线、支承面和地脚螺栓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定位轴线5.0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3.0基础截面尺寸+8、-5支承面标高2.0水平度1/1000地脚螺栓螺栓中心线2.0伸出长度+20、-0螺纹长度+20、-04 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及连接件规格、型号、数量;检查构件、连接件的质量,对轻度变形的构件进行修理;变形、损坏严重的构件禁止使用。5 清除表面油污、冰雪、泥沙、灰尘等杂物。损坏的油漆表面应及时补漆,防止构件锈蚀。6 地脚螺栓预留孔应清洁,地脚螺栓应完好无损。6.2.2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进行活动板房的安装。6.2.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1.10有关规定,不得有缺棱掉角和裂缝,预留螺栓孔应清洁完好,不需使用的孔洞应做好相关保护措施.2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应安装稳固、位置准确,各段基础应采用螺栓和连接钢板可靠连接。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基础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定位轴线3.0支承面标 高2.0水平度1/10006.2.4 活动板房上部结构的安装,应在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6.2.5 活动板房的施工,应按照活动板房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办理工序检验手续。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安装。6.2.6 安装顺序宜先从靠近山墙且有柱间支撑的两榀刚架开始,在刚架安装完成后,应将其间的支撑、檩条、隅撑等全部安装好,并检验各部位尺寸及垂直度等,合格后进行连接固定。6.2.7 圆钢拉杆的拉紧应按组对称同时进行,拉杆经调整拉力后,应采用锁定装置锁定花篮式调节螺栓。紧固程度应保持拉杆平直并不应将构件拉弯或产生局部变形。6.2.8 活动板房安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产生永久变形,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冷弯薄壁型钢构件起吊重物。6.2.9 应在材料和配件、成品、基础和支撑面、螺栓连接等验收合格,并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进行活动板房的结构验收。6.2.10 活动板房的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天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安装活动。6.2.11 活动板房的刚架在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前,应采用临时支撑和拉索予以充分固定。6.2.12 活动板房楼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面板安装应在楼面梁(桁架)和水平斜拉支撑安装完毕后进行,楼面板搁置在楼面梁(桁架)上,并安装平稳,采用锁定装置固定。2 木地板、木搁栅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1.10有关规定,不得有缺棱掉角和裂缝;2)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的安装位置应准确,板体应平稳,金属卡具应安装正确、齐全;3)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表6.2.12 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楼面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 (mm)支承面标高5支承长度3板缝宽度34 楼板、地板应安装平稳、拼缝紧密、表面平整, 楼地面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6.2.13 屋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板安装应在屋架(屋面梁)、檩条和屋盖斜拉撑系统安装固定后进行。2 金属面夹芯板屋面宜采用瓦楞形夹芯板,金属面夹芯板与檩条应采用对穿螺栓连接。屋面板的螺栓孔应在工厂预制,孔内应设置带法兰的尼龙管,孔的位置应设置在瓦楞的顶部。螺栓应设有橡胶垫圈和金属垫圈,螺栓间距应不大于500mm。3 屋面包角钢板、泛水钢板等构配件的搭接应顺主导风向或顺水流方向,搭接部位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00mm。4 铺设屋面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分散施工荷载,防止集中荷载造成构件局部压屈。作业人员不得在未固定牢靠的屋面板上行走。5 屋面安装质量要求:1) 屋面应平整,檐口平直;2) 板的搭接方向正确、一致,接头端部整齐、平直;3) 连接螺栓及其防水垫圈、金属垫圈等齐全,固定牢固可靠;4) 泛水板、包角板和脊瓦搭接方向正确,连接可靠,整齐划一;堵头齐全,位置正确;密封胶施打连续平整、均匀。6.2.14 墙板安装1 附着式墙板安装1) 墙板安装前应检查复核柱、墙梁安装正确、牢固、平直。2) 金属面夹芯板墙板的竖向拼缝宜采用企口缝或工字铝拼接,拼缝处应设置密封胶。3) 金属面夹芯板与地梁、墙梁或楼面次桁架的连接应使用螺栓连接。连接螺栓横向间距应不大于500mm(每块板宽度方向设置不少于两个螺栓)。2 嵌入式墙板安装嵌入式墙板安装应在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安装时及时镶入柱子两侧槽内,嵌入式墙板的上下搭接缝应采用企口缝,外侧面板应向下搭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mm。6.2.15 活动板房的门窗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7 验收、使用、拆除和管理7.0.1 应对安装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并校正,钢结构的安装质量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7.0.2 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以及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验收合格报告。7.0.3 不得改变活动板房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的结构体系,严禁超载使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撞击活动板房,避免火种和高温热源靠近活动板房。7.0.4 厨房、浴室、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活动板房周围应保持整洁,排水畅通。 7.0.5 应加强用电管理,禁止私自安装、维修和拆除活动板房内的电线、电器装置和用电设备;空调制冷、取暖设施宜统一设计、安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式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7.0.6 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擅自移动、摆弄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烧煮食物。7.0.7 应建立健全活动板房使用、维护的管理制度,对活动板房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7.0.8 应建立防台、防汛等防灾应急预案,当获知台风、暴雨、雷击等灾害性天气侵袭预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活动板房进行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御和减少恶劣气候造成的损害。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活动板房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7.0.9 活动板房使用完毕,应遵循“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由原安装单位按照活动板房相关技术文件和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人员技术交底,有步骤地进行拆除。拆除时应遵循自上而下、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后拆除承重构件的原则进行;拆下的构件应传递至地面,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等方法进行拆除,严禁野蛮施工。当出现可能危及活动板房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7.0.10 拆除区域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拆除前,应做好断水、断电、断燃气等工作,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雷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活动板房的拆除作业。7.0.11 构件现场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排水通畅。构件叠放顺序合理,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7.0.12 活动板房构配件在入库前或转移工地时,产权单位应进行检验,对金属结构、部件应进行除锈、油漆等保养,确保各构配件完好。对变形和损坏的构配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7.0.13 构配件的装卸、运输以及安装、拆卸应做到文明装卸和施工,防止构配件变形、损坏、损伤。附录一活动板房出厂,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1、制作与安装活动板房的企业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并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4、活动板房出厂合格证;5、活动板房安装、拆卸操作步骤和方法、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6、活动板房使用说明书,如适用环境、对地基和基础的要求、允许荷载、抗风能力、设置统间的加强措施、防水、防火、防雷和防腐措施、使用维护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附录二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工程名称使用单位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层数监理单位产权单位 连续长度 间 米项目检查结果检查情况使用单位 验收意见保证项目1、构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2、钢构件的焊接部位无脱焊3、钢构件无明显变形、损坏和严重锈蚀4、基础的混凝土、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楼面板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锁定装置齐全有效6、节点螺栓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7、支撑(圆钢拉杆)体系符合设计要求,花篮螺栓的锁定装置完好一般项目1、上部结构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2、楼面板应安装平稳、拼缝紧密3、卫生间、厨房、浴室地面坡向正确,排水通畅,无积水;管道孔部位密封无渗漏4、围护板材(屋面板和墙板)应无明显变形、损坏;固定螺栓、防水垫圈、金属垫圈、尼龙套管等齐全,连接可靠;密封胶齐全有效5、屋面板应安装平稳、檐口平直,板的搭接方向正确一致6、附着式墙板安装应排板正确、表面平整;嵌入式墙板安装应平整,上下搭接缝应采用企口缝,外侧板应向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mm7、室内电器线路应采用PVC管(槽)明敷,布线整齐美观;电器配置符合设计要求;线路无绝缘老化及接长使用8、防火: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应通畅;消火栓、灭火器配置符合设计要求,布局合理;厨房等用火场所防火隔热措施应有效;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轻质材料,木地板等可燃材料应做防火处理9、防雷:防雷接地设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应检测合格10、防腐:钢构件应油漆完好、无锈蚀,外露螺栓防护得当;强腐蚀环境下的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房周边应排水通畅,无积水,不堆放杂物允许偏差项目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记录使用单位 验收意见123456778910基础基础截面尺寸现浇式8、5装配式5建筑物定位轴线现浇式5装配式3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3支承面标高2水平度1/1000现浇基础地脚螺栓螺栓中心线2伸出长度20、0螺纹长度20、0装配式基础螺栓孔中心线水平位置5中心线与顶面距离3柱子安装底层柱底轴线对定位轴线的偏差3柱子定位轴线1柱子垂直度(单层)10柱子垂直度(二层,全高)15桁架(梁)安装跨中垂直度10侧向弯曲矢高L/1000楼面板 安装支承面标高5支承长度3表面平整度5整体尺寸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15主体结构的平面弯曲20檩条安装檩条间距5弯曲矢高5钢梯安装及栏杆楼梯平台平台标高15平台柱垂直度10平台梁垂直度10平台梁侧向弯曲10楼梯段水平度10垂直度10栏杆栏杆高度15立柱间距15立柱垂直度3 安装单位自检结论: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产权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项目经理年 月 日 负责人年 月 日注:1、保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2、一般项目每项合格率达到80才能定位合格。3、允许偏差项目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每项合格率达到75才能定为合格。 附录三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安全检查表工程名称使用单位建筑面积m2其中单层 幢 m2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建造幢数幢二层 幢 m2监理单位产权单位用途: 办公 m2;宿舍 m2;食堂 m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情况处理意见1资质 要求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通用图纸应通过省级技术鉴定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安装单位应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2技术文件内容技术文件应包含的内容详见附录二3构件合格证明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厂检测报告(包括夹芯板、钢材、螺栓、焊接材料、水泥等)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含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查报告、焊缝质量等)4验收情况活动房上部结构安装前基础应验收合格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验收合格5规划选址情况1、不应在易滑坡坍塌、地势低洼区域或强风口;2、与高压线距离,安全距离不足时的防护措施;3、位于建筑物坠落半径和塔吊作业半径内时的防护措施;4、与危险源距离不小于10m,食堂与污染源距离不小于15m6地基 基础软弱地基处理情况基础验收情况,验收不符要求时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基础周边排水应通畅、无积水活动房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7主要构件安全情况地脚螺栓、连接螺栓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松动支撑体系(圆钢拉杆)设置正确、齐全,锁定装置齐全有效、无松动钢构件(柱、梁、屋架、檩条等)、围护板材(屋面板和墙板)和楼面板等应无变形、损坏,连接可靠附着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承重骨架连接牢固8防火防火间距:组团之间不小于8m,幢之间净距不小于3.5m;消防通道应通畅消防措施:消防管道、消火栓、灭火器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布局合理金属面夹芯板的面板厚度应不小于0.5mm,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轻质材料,木地板等可燃材料应做防火处理使用温度不得超过80度,不得有高温热源或火种靠近,厨房等用火场所防火隔热措施应有效,不得采用明火取暖或烧煮食物9防雷防雷接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0防腐钢构件应油漆完好,外露螺栓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强腐蚀环境下的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活动房周边应无积水,不堆放杂物11使用 管理人员密集和荷载较大场所应设置在底层,会议室宜设置在底层,厨房、浴室宜设置在单层活动板房内。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超载使用潮湿房间(如浴室、卫生间)应有防水通风措施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拉私接电线电器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齐全,恶劣气候前后检查检修记录齐全12其他存在问题处理意见13检查意见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执行规范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目录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2009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条文说明目 次1总则 3基本规定 4材料和成品 5设计与构造 6制作与安装 7验收、使用、拆除和管理 1 总 则1.0.11.0.2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临时建筑一般较为简陋,同时还受到现场条件的限制或因规划不当,使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在场地、消防等方面存在种种不足,不仅卫生、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差,而且结构安全度不高,遇到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常发生建筑物倒塌、损坏、水淹等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往往难以扑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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