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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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制度1、临床输血由临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注明输血量及成份,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电话、口头备血无效。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20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5、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6、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7、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8、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制度。9、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10、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1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核对,并将输血情况记入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12、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13、以上未尽事宜,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准。紧急用血管理制度1、 接诊医师及时、正确地判断病情,对于需要紧急输血的患者,及时填写或打印临床输血申请单。同时医护人员采集血型和交叉配血的血样。2、 由医护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血型和交叉配血的血样送到输血科。3、 输血前检查包括:转氨酸、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血样备查输血钱检查。4、 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5、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到患者标本,立即进行血型检验并做好交叉配血。相合方可发血。血液储存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已合格入库血液成分的保存方法、保存条件,确保血液保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入库后和发出前的整个保存过程中。3职责3.1值班岗位人员执行;4工作制度4.1血液运输及入库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血液保存区域除本科室人员外,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4.2值班岗位人员负责血液保存区域内安全,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等工作。4.3血液贮存设备不应做为它用,待检血液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合格血液成分混放。4.4血液保存设备应运行可靠,温度均衡,有温度记录。4.5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四次贮血冰箱温度。4.6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4.7各种血液制品标准保存条件。4.7.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分别保存在26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4.7.2新鲜或普通冰冻血浆保存于-25以下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储血冰箱内。4.8血液制品正常保存状态4.8.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标识清楚,外观颜色正常,无溶血、凝块、气泡、渗漏及冰冻等状况。4.8.2冰冻血浆标识清楚,外观颜色为淡黄色,包装完好。4.9每周做好冰箱的消毒、清洁。4.10血液制品的存放4.10.1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储血。4.10.2血液存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血液成分正常周转,保证血液质量并杜绝血液浪费。4.10.3全血和红细胞悬液应按时间次序竖直摆放在冰箱内的储血筐中,不得紧密堆积;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储血架整理一次,便于发血时查找。4.10.4冰冻血浆应按血型整齐存放在专用低温储血冰箱内。4.11库存血液配发原则4.11.1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作废过期的配血记录,选择可供配血的血液记录时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4.11.2血液发放时也应遵循由旧到新的原则,以确保库存血液得到合理周转,既为临床提供高质量血液,又避免血液浪费。血液入库验收制度1. 对入库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血型、编号、姓名、采血日期、保存期、采血者、血站名称、许可证号、保养液标签)严格检查。2. 验收内外包装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漏袋,有无交叉配血管等。3. 凡符合标准规定的血液,分血型详细登记入库。4. 凡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血库有权拒收。5. 做好入库登记统计并6. 加强与各科室的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用血血液发放管理制度1. 配血合格后,输血科通知临床用血科室,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2.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3.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 血袋有破损、漏血。(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4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报废血液管理制度1、输血科应注意进库血液的失效期,以防止不必要的浪费,血液应在有效期内使用。2、输血科因某种原因需要报损血液的,须填写血液报损申请单,报输血科负责人。3、输血科负责人核实血液报损原因,上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报批。4、报损血液批准后,报批单登记备案,以防查处。5、血液报损后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血袋回收管理制度 1. 为保证临床安全输血,减少血液传播疾病发生,严格执行血袋回收登记处理制度。2. 病人输血结束后,值班护士将血袋刺针孔处折叠,并用胶贴粘贴,防止余血流出。将血袋注明科室、受血者姓名,在1h内返还输血科。 3. 输血科人员与临床护士对血袋进行认真核对后,将血袋放入集中保管容器内。 5. 发出血液袋数目与输血完后返回血袋数目必须一致。 6. 集中保留7天后,输血科人员将血袋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封存,交专职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输血申请制度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上报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3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采用配合型输血。配血标本采集查对送检制度1.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均无误后采集血标本3毫升。 2.配血标本需用 EDTA 抗凝剂抗凝,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3.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4.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接收登记本 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 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 。 5.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并编号。若有错误或不清楚之处,记录于不合格申请单和标本登记本 ,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派医务人员来确认并改正后方可接收:标签空白的标本立即退回临床。 6.标本拒收准则: (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 (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 (c) 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未做血除外) 。 (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 (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f)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 (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 7.输血科接受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8.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象, 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血液输注制度一、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输血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振动,输血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输入的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酸性或碱性药物、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二、输血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再次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即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血袋编号。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三、输血前、后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四、输血过程中应掌握先慢后快原则,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观察15min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要求发血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限为4小时。输血全过程和输血后30min内都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输血审批制度1 严格控制800mL以下的输血申请,失血量800mL以下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批准。2 申请输血量大于800mL,由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大于2000mL,须经输血科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3 急救输血大于800mL,必须经主治医生签字,1000mL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于手术用血应事先做好计划。对输血量及所需各种成分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血浆等)要严格掌握;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爱滋病抗体和谷丙转氨酶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需要输血时,医生应向家属讲请输血的利弊,与患者共同签定输血同意书后方可输血;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经上级医师审签后同血样一起提前呈交输血科;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急诊外,凡需输血者均应提前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各种血液成分应提前1天,全血及红细胞悬液2000ml提前2天,2000ml以上者提前3天,3000ml者应提前4天;工勤人员和家属一律不许代替医护人员取血和代替医师签字、填写血型、用血量以及改填输血申请单;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储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登记制度 1、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时要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 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2、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受血者及 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 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3、患者输血前应做好输血前输血相关传播疾病项目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4、若怀疑由输血引起的输血相关传播疾病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检测相关试验,并报告医院感染科。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输血风险的防范意识,保证输血工作质量,输血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严格执行输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管理程序。2.一旦发生差错事故,相关科室应立即做好下列工作:第一时间向相关科室主任报告(患者所在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不得隐瞒;积极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当前已造成的后果作出详细记录,并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妥善保管输血相关记录和物料。3、临床相关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做好下列工作:组织本科室人员迅速处理,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在相关科室和输血科主任的参与下,对差错事故作出初步分级和责任判断,并尽快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初步分级属于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应会同输血科主任立即向输血分管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协助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4、输血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做好下列工作:组织本科室人员迅速处理,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补救措施,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参与差错事故的初步分级和责任判断,并尽快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报告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初步分级属于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应会同相关科室主任立即向输血分管领导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协助职能部门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可能属于血液质量问题引起的差错事故,应立即报告毕节市中心血站。5、分管领导或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对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竭尽全力减轻差错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对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为事故级的,应立即向院长汇报,并应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对属于血液质量问题引起的差错事故,应会同毕节市中心血站进行调查处理。6、输血差错事故分为一般输血差错、严重输血差错和输血事故三级,输血事故为最重级。对差错事故的认定、性质、等级和处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对发现差错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刻意隐瞒的科室和人员,一旦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7、相关科室主任在报告时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差错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8、 进行输血差错事故调查处理前,所有与输血相关的记录、标本和血袋等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更改或销毁,必要时应进行封存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封存或启封差错事故相关资料时,对一般输血差错,由医院分管院长和患方代表双方共同负责;对严重输血差错或输血事故,由医院分管院长、患方代表和市血站代表三方共同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 无害化处理制度1.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 诊断,均无误后采集血标本3毫升。 2.配血标本需用 EDTA 抗凝剂抗凝。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3.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标本需装入加盖专用容器运送。4.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接收登记本 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 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 。 5.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并编号。6.标本拒收准则: (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 (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 (c) 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 未做血除外) 。 (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 (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 (f)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 。 (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 7.输血科接受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8.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象, 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9、对超出存放日期的血样标本、血袋进行定期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报告单审核制度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所有输血工作中的检验,均须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3、检验后,应复核结果。4、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并检查取血人签名是否正确。5、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置2-8冰箱保留7天,以备必要时查对。报告请示制度凡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科室主任报告,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1、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时。2、急诊输血RH血型为阴性时。3、血型鉴定不明确时。4、交叉配血试验异常时。5、一次性输血超过2000毫升以上时。6、严重输血反应时。科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置或指示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处理,若不能解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严重输血反应时科主任必须到现场,同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工作中科室人员严格按照计量法要求,认真检查本科室执行、落实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2、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做到检验报告、结果登记、患者申请单、报表等书写正规,文字清晰,计量单位填写准确无误。3、科室坚决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相关计量器具及试剂。4、国家规定强检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与计量的单位联系,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5、维修人员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器具要及时发现,及时更换。6、科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本科室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医院设备科,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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