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要求.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10133406 上传时间:2020-04-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6.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要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常新城建规20122号关于印发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管理补充规定经局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日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常建2011294号)和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新政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北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新北区建设市场实行信用备案登记制度。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进入新北区建设市场须到区城建局办理信用备案登记。进入新北区的省外企业须分别完成江苏省住建厅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信用备案;省内市外企业须完成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信用备案。信用备案不合格或未经备案的不得进入新北区建设市场。对于建筑类施工企业进入新北区的省外企业必须分别到江苏省住建厅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信用手册,省内外市的建筑类施工企业必须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信用手册;其他企业应分别到江苏省和常州市相应的主管部办理相关信用备案或准入手续;省内市外企业必须到常州市相应的主管部办理信用备案或准入手续。第二条 申请信用备案登记的企业须向区城建局提交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的信用证明或信用手册。其中信用证明应包含企业近二年的遵循诚实守信准则严格履行合同;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未发生重大的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未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各类、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未发生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的相关证明。2法人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受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正式职员,受委托来新北区办理信用备案时需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备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只能办理本企业的信用备案手续。3企业在新北区执业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必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提供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的同时应提供个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 市外企业进新北区建设市场备案必须确定企业驻常负责人并按要求作为执业人员进行备案,需提供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市外企业在新北区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备案时应提交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产证的复印件。第三条 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所称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建筑构配件、施工图设计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监理人员、检测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其中企业在新北区主要执业人员是指:1建设单位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的现场负责人;2建筑施工和安装类企业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的分管新北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证的项目经理(市外企业的项目经理需通过信用手册的备案)、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和安全员;3监理企业的注册工程师;4设计和勘察企业的注册结构、建筑、土木(岩土)、公用设备和电气工程师;5装饰装修和幕墙设计类企业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6绿化类企业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的分管领导和具有项目经理证书的项目负责人;7. 其他从事市容环境整治提升、机电设备安装及检测和环境保护类工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为规范管理,每个企业在新北区备案的主要执业人员原则上应尽量一次完成备案,应主动并及时申报企业的信用和相关市场信息,企业备案的所有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信息,一旦发现未真实申报的,将被列入不守信名单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第四条 根据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通知(常建201223号)精神,原则上所有备案人员必须配备并开通考勤设备。若仍未开通考勤设备的单位和人员请及时与新北区建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5175625)。第五条 为加强信用市场管理,对于首次备案、变更信息和新增人员的企业,备案审批方式为限时逐级审批,具体程序是在材料齐全网上审核无误后,由负责初审的经办人发放信用备案审批表,由企业自行填报后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有不良行为记录等问题的,应予以退回,申报时间将重新计算;遇到需要核实和调查取证的情况,待调查结束后再开始计算时间。第六条 为规范年度复查程序,为提高办事效率。每年5月25日至6月25日,新北区城建局集中对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进行年度复查,市内企业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有效;市外企业需凭招标公告或项目投标邀请书办理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并将有意向参加投标的项目记载备案,有效期一次。第七条 为规范信用备案登记行为,新北区备案企业查询登陆用户名或密码,必须提供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上一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信用备案审批表二一二年五月三日附件:信用备案审批表 编号:单位名称:单位类别: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法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企业资质:资质证书编号:审批事项:经办人: 年 月 日 建管处处长: 年 月 日 局领导: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