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5〕104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20150409

上传人:gbs****77 文档编号:10086299 上传时间:2020-04-09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6.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卫办发〔2015〕104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20150409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川卫办发〔2015〕104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20150409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川卫办发〔2015〕104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20150409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川卫办发 2015 104 号 四 川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 于 印 发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 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的通知 各市 州 卫生计生委 科学城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 管理局 委直属各单位 省级有关部门 中央在川医疗卫 生单位 现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 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2015 年 4 月 9 日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 规定 为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 川 委办 2014 7 号 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 队伍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 2014 47 号 精神 引导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 提高技能 改善服务 强化专 业实践能力 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础 以专业理论知识 业务工作量 科研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 符合卫生人才特 点的评价机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 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的论文 科研 病历等 证明其专业实践能力的材料 并须按规定到对口支援医疗 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 一 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申报卫生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须在任现职期间按规定进 行对口支援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 修学习须按本规定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进修并取得 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见附件 1 一 申报主任医 药 护 技 师资格 1 省 市 州 三级医疗机构 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 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 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 3 个月 2 省 市 州 二级医疗机构 县 市 区 二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 3 个月 同时 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 6 个月以上 并取得合格证书 3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 6 个月以上 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 申报副主任医 药 护 技 师资格 1 省 市 州 三级医疗机构 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 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 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 6 个月 2 省 市 州 二级医疗机构 县 市 区 二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 技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 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 6 个月 同时 须到 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 6 个月以上 并取 得合格证书 3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 级技术职务后 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 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 6 个月 以上 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 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申报卫生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任现职以来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 可免对口支援 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2 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 市 级计生站 所 药品检验所 药品评审认证中心等医疗 卫生机构工作的 3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 年及以上的 4 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 生机构工作 2 年及以上的 5 海内外引进人才 6 卫生援外工作 1 年及以上的 7 参加国家 省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的 四 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进修学习 1 在省 市 州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2 海内外引进人才 3 援外 援藏 1 年及以上的 4 已退休的 二 论文和科研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须提交任 现职期间取得的论文 科研 病历和专题报告等业绩材料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具体要求见附件 1 论文须是本专业 论文 科研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项目 尤其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一 有效期刊标准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网站 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A 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 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中国科技期刊引 证报告 核心版 的医学类期刊 A 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 在国内公开发行 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 B 类 期刊 A B 类期刊目录另行公布 适时调整 二 有效论文标准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 且字 数不少于 1500 字的论文 文章清样 刊用通知 增刊不能 认定为有效论文 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 2 篇及以上论文 论著 的 只认定为 1 篇 三 论著认定标准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 具有特 定的概念 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 经验 体 会 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是医学论文 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 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 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 应包括文题 作者姓名 单位 属地 邮编 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 英 文摘要 关键词 前言 引言 资料 材料 与方法 结果 讨论 体会 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 字数不少于 2500 字 2 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 第一性资料 出发 经过科学 严谨地整理 加工 分析 论证 得出 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 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 可信 论文质量与学 术价值较高 4 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 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 点 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 均可认定为论著 如 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 即使刊 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 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四 援外人员论文要求 援外 2 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 1 篇论文 三 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为提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学性 客观性 权威性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人员 须提交任现职期间的病历或专题报告 一 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 须提交本人任现 职期间主治 持 的原始病历复印件 3 份 不同年度各 1 份 1 所提供病历应遵循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和 电子 病历基本规范 试行 要求 包括住院病历 疑难 死 亡 病案讨论 会诊 抢救记录等 2 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 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 疑难病例 主持危重病人抢救 主持查房 主持病例讨论 等的能力水平 3 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 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 的复印件 对原病历不得修改 不得重新撰写 严禁杜撰 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 诊所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 可不提供病历 但须 提供专题报告 二 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是申报 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 能反映其专 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 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 职期间主持 参与开展的 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 杂病例 实验室技术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 结合国内外 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 讨论 参考文献要明确 注明出处 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 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字数不少于 2500 字 1 药学专业 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 开展的监测 调查和分析 2 护理专业 1 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 从 入院到出院或死亡 内容包括病史摘要 护理评估 提供 主 客观资料 护理问题 护理目标 护理措施 护理评 价 总结 3 10 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 经验 3 医技专业 使用 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 方 法等的分析报告 4 预防医学专业 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 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 卫生管理专业 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 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四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论文 对口支援 进修学习等要求按照本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见 附件 2 五 其他事项 一 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时间计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时间应连续安 排 一律不得累计计算 二 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行为 根据原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医师执业注 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精神 执业医师到基层定期服 务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 不属于超 范围执业 三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名称问题 凡是有多个名称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其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 只能使 用 1 个名称 且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第一名称 主 体名称 为准 四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时 提供论文 科研 病历 专题报告 服务基层 进 修学习等虚假证明者 3 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按本规 定执行 附件 1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 工作业绩要求一览表 省 市 州 三级医疗机构 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 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省 市 州 二级医疗机 构 县 市 区 二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无等 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 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妇幼保健院等 类别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正高 副高 对口 支援 3 个月 6 个 月 3 个月 6 个月 进修 学习 6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论文 3 篇 A 类本 专业期刊或 中文 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 篇 A 类期 刊本专业 3 篇 A 类期刊本专业 论著至少 1 篇 2 篇 本专业论 著至少 1 篇 3 篇 2 篇 收录期刊本专业论 著至少 1 篇 A 类期 刊本专业论著至少 1 篇 论著至少 1 篇 科研 参 考指标 1 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 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 1 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已结题 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 或课题进展良好 取得阶段性成 果 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 并 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 获得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 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 以 专利证书为准 1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以 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或县级 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 要完成人 2 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 题 1 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已 结题 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为准 或课题进展良好 取得 阶段性性成果 以项目申请合 同书为准 并提供年度执行报 告 1 县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 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 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 进行总结研究 提炼出的经验 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并推广 取得实效 病历 和 根据从事专业 提供病历 3 份 不同年度 或专题报告 1 份 专题 报告 备注 对口支援人员系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人员 凡晋升卫生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按本规定进修学习 附件 2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 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 和工作业绩要求一览表 二级县级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 一级医疗机构 无等级医疗机 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 计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妇幼保健院 等 类别 正高 副 正高 副高 高 对口 支援 3 个月 6 个月 进修 学习 6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论文 本专业论文 1 篇 本专业论文 1 篇 科研 参 考指标 1 县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获奖项目 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 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 的主要完成人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 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 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 取得实效 病历 和 专题 报告 根据从事专业 提供病历 3 份 不同年度 或专题报告 1 份 备注 对口支援人员系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医疗的卫生 计生机构人员 凡晋升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按本规定进修学习 附件 3 专题报告编写格式 专题报告 应包括如下要素 标题 前言 所用材料 与方法 结果 分析讨论 参考文献 落款 署名和日期 为确保专题报告编写的规范性 对格式作如下统一要 求 1 文档统一使用 WORD 格式 2 A4 纸双面打印 左侧装订 3 页边距 上 3 7cm 下 3 5cm 左 2 8cm 右 2 6cm 4 行距固定值 29 磅 5 段首左缩进 2 字符 6 大标题用二号小标宋 7 正文用三号仿宋 GB2312 数字用 Times New Roman 8 页码用五号宋体居中 9 标题要求 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加粗 如 一 二 三 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 GB2312 加粗 如 一 二 三 三级标题用三号仿宋 GB2312 加粗 如 1 2 3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改办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13 日 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