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017年版)

上传人:gbs****77 文档编号:10073482 上传时间:2020-04-09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6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017年版)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017年版)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017年版)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安监立 号 案由 案件来源 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当事人地址 邮政编码 案件基本情况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签名 证号 证号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方案 安监检查 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联系人 所属行业 检查时间 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3 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安监检记 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我们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号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 出示证 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续页 检查人员 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4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监现决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现场检查时 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 事故隐患 1 2 3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以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无 法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依 据 的规定 现 作 出 如 下 现 场 处 理 决 定 1 2 3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 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页 第 页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潜 安监责改 2017 号 经查 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现 责 令 你单位对 上 述 第 项 问 题 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达到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由此造成事故的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 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1 页 第 1 页 6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复查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的决定 安监 号 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7 行政强制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审批表 安监强审 号 案件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公民 住址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 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 报请审批的行 政强制事项及 其理由 依据 种类及期限等 承办人 签名 证号 证号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8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安监查扣 号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 发现你 单位 现场 存在下列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 依据 决定 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查封扣押 清单见附件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 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 第 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9 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 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 第 号 编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或者地址 单位 数量或者面积 备注 此页不够 可另附页 当事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证号 年 月 日 证号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10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安监查扣延期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根据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安监查扣 号 对你 单位 的 作出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 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决定将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 限延长至 年 月 日 附件 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 第 号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 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11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安监查扣处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根据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安监查扣 号 对你 单位 的 作出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 的规定 现作出以下处理 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 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 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12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通知书 安监停供通 号 因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 的决定 该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 没有及时消除事 故隐患 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 为保障安全生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采取 措施 强制 其履行决定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对该单位 请给予配合 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本机关将及时通知你单 位解除有关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相关单位 13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停止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决定书 安监停供决 号 因你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了 的决定 你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 没 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 为保障安全生产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 对你单位采取 措施 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 你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 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相关单位 14 恢复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恢复供电 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通知书 安监恢复通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 作出了 停止 的措施 该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履行了相关行政决 定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解除 措施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 分对该单位给予恢复 请给予配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相关单位 15 询问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安监询 号 因 请你 单位 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询问调查 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见打 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如无法按时前来 请及时联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安徽省潜山县政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李后生 徐传中 联系电话 0556 8926399 895817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第 1 次询问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询问人 李后生 徐传中 单位及职务 潜山县安监局 记录人 李后生 徐传中 单位及职务 潜山县安监局 在场人 我们是潜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李后生 徐传中 证件号码 为 H33000190 H0733000148 这是我们的证件 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 解情况 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 也有陈述 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被询问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1 页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第 1 次询问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询问人 单位及职务 潜山县安监局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潜山县安监局 在场人 我们是潜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号 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 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 解情况 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 也有陈述 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被询问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1 页 续页 询问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被询问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17 勘验笔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勘验笔录 安监勘 号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勘验场所 天气情况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号 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 出示证件 现依法进行勘验检查 请 予以配合 勘验情况 勘验人 签名 勘验人 签名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者需绘制勘验图的 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续页 勘验人 签名 勘验人 签名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 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者需绘制勘验图的 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18 抽样取证凭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安监抽 号 被抽样取证人 单位 现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抽样地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你 单位 的下列 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现场负责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取证人 单位 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安监先保审 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证据名称及数量 提请理由及依据 保存方式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安监先保通 号 你 单位 涉嫌 行为 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 的有关证 据 证据名称 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注意事项 1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本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请你 单位 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 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在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 你 单位 负有妥善保管 的义务 不得有短缺 灭失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 请核对证据清单后 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人或者被通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取证人 单位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清 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成色 品级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上述物品经核无误 被通知人或者被通知单位负责人 签名 承办人 签名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安监先保处审 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证据名称及数量 提请理由及依据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2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安监先保处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 单位 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文号 安监先保通 号 现依法对上述物品 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取证人 单位 23 鉴定委托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鉴定委托书 安监鉴 号 因调查有关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需要 本行政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鉴定要求 请于 年 月 日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鉴定结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注 鉴定结果请提出具体鉴定报告书 并由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24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监罚告 号 现查明 你 单位 存在下列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 单位 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你 单位 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潜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 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安徽省潜山县政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李后生 徐传中 联系电话 0556 8926399 895817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25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承办人 记录人 我们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号 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 出示证件 现对 一案听取你 单位 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记录 陈述申辩人 签名 承办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续页 陈述申辩人 签名 承办人 签字 记录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不够 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2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安监听告 号 现查明 你 单位 存在下列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以上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 单位 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你 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 如你 单位 要求举行听证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潜山县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安徽省潜山县政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李后生 徐传中 联系电话 0556 8926399 895817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27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安监听通 号 根据你 单位 申请 关于 一案 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公开 不公 开 举行听证会议 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书记员姓名 职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你 单位 可以申请听证主 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 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 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 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 申请延期举行的 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 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 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安徽省潜山县政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李后生 徐传中 联系电话 0556 8926399 8958171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28 听证笔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听证笔录 案件名称 主持听证机关 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调查人员 证号 调查人员 证号 申请听证人 个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申请听证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第三人 其他参与人员 听证记录 申请听证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主持人 签名 听证员 签名 书记员 签名 年 月 日 共 页 第 页 续页 申请听证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主持人 签名 听证员 签名 书记员 签名 年 月 日 本页不够 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29 听证会报告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听证会报告书 安监听报 号 案件名称 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 详见听证会笔录 笔录附后 主持人 意见 主持人 签名 年 月 日 负责人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30 案件处理呈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呈批表 安监处呈 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邮编 被处罚人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违法 事实 及处 罚依 据 当事 人的 申辩 意见 承办 人意 见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31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安监罚集 号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 讨论记录 结论性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32 行政 当场 处罚决定书 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 当场 处罚决定书 单位 安监罚当 号 被处罚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决定 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见打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 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33 行政 当场 处罚决定书 个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 当场 处罚决定书 个人 安监罚当 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决 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见打 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人民 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 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 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 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3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 安监罚 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决 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 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个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个人 安监罚 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 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决定 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 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36 缴纳罚款催告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缴纳罚款催告书 安监催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发出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你 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缴至 因你 单位 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现催告你 单位 履行以上决定 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你 单位 有权 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 安徽省潜山县政府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 李后生 徐传中 联系电话 0556 8926399 895817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通知当事人 37 加处罚款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加处罚款决定书 安监加罚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发出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你 单位 罚款 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履行 经催告 你 单位 截至 年 月 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 加处罚款 大写 现要求你 单位 立即向 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庆市安监局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38 延期 分期 缴纳罚款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延期 分期 缴纳罚款审批表 安监缴审 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地址 违法事实 及处罚决定 当事人申请延 期 分期 缴 纳罚款的理由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39 延期 分期 缴纳罚款批准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延期 分期 缴纳罚款批准书 安监缴批 号 年 月 日 本机关对你 单位 发出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出了对你 单位 罚款 大写 的决定 现根据你 单位 的申请 本机关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同意你 单位 延 期 缴 纳 罚 款 延 长 至 年 月 日 大 写 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 期至 年 月 日 大写 前 缴纳罚款 元 大写 每期均应当单独开具本文书 此外 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 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批准书为据 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申请人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文书送达回执 潜 安监回 2017 号 案件名称 受送达单位 个人 送达文书名称 文号 收件人签名 或者盖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 送达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备注 注 1 一个案件各类文书的送达 统一使用一份送达回执 2 各类文书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3 他人代收的 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 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与被送达人 的关系 留置送达的 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并由证明人签字 41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安监执行催告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 单位 作出的 尚未履行 你 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 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请你 单位 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 元 大写 加处罚款 元 大写 合计 元 缴至 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 如你 单位 不履行上述义务 本机关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 三条 五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当事人 42 强制执行申请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安监强执 号 签发人 人民法院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作出 了 的行政决定 文号 被申请执行人 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五十四条的规定 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有关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3 案件移送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安监移审 号 案由 当事人 地址 受移送机关 案情简介 移送理由 承办人员 拟办意见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44 案件移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安监移 号 本行政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 因在调查中发现 故此案已 超出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根据 的规定 移送你单位对该案件进一步审理 依法追究责任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 共 份 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份交被移送单位 45 案件延期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延期审批表 安监案延 号 案件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案件 延期 理由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46 结案审批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结案审批表 安监结 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单位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邮编 被处罚人 个人 年龄 性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当事 人基 本情 况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处理 结果 执行 情况 承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47 案卷 首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案卷 首页 安监案 号 案件名称 案 由 处 理 结 果 立案 年 月 日 结案 年 月 日 承办人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号 保存期限 48 卷内目录 卷 内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日期 页号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