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制度

上传人:gbs****77 文档编号:10070300 上传时间:2020-04-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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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第六节 财务内审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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