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10029745 上传时间:2020-04-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52.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达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18号)和三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以下简称“五大”活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五大”活动,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和职工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加大建设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深化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组织机构成立永安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张团局长任组长,刘建文、陈金泉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总工办、建筑业科、公用事业科、质安办、质监站、安全站、园林处、市政工程管理处、环卫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建文副局长任主任,张贵新、上官明能、黄言锋、吴永强、江信爱、陈夏尧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站。三、工作任务(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3月1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内容: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加强工程合同监管,检查施工单位建立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情况,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排查;严厉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督促各有关单位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消除安全网、外脚手架等设施防火性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建筑业科、质安办、质监站、安全站。2.配合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3月1日前,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商住楼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6月前,对其它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内容: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解决市政消防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清理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园林处、市政管理处、环卫处。(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系统内职工消防安全意识。重点从消除建设行业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行业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市政、园林、自来水、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建筑业科、公用事业科、安全站、园林处、市政管理处、环卫处。(三)集中开展大练兵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消防防火预案,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特别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应集中开展消防防火大练兵活动,通过大练兵,及时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建设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的单位、场所,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存档备查。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方案报我局安全站备案,并于2011年12月10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局安全站汇总。岩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断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1、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1月12月。2011年3月1日前,组织所属的行业、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排查整治内容(1)建筑施工:检查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消防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等设施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2)市政公用行业:燃气。检查液化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加强燃气储备厂(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点等易出现火险隐患场所的巡查,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调压箱(柜)、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立管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及时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和被占压、圈围的燃气设施。供水。检查市政消防栓设置、消防管网供水情况;城市供水企业是否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将市政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纳入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督促城市供水企业定期检查市政消防设施,及时维护,确保市政消防设施正常。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检查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组织人员对城市园林绿地内的消防通道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畅通。(3)物业服务企业:对受委托实施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导、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供配电系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特种行业资格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以及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和交接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等情况。(二)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1、强化宣传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2、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并将其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重视加强设计人员、审查人员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审查人员的设计、审查水平,确保正确理解、执行好国家有关规范。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3、加强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和火灾特点,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张旭东担任,成员包括局工程科、城建科、市房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等单位,下设办公室(挂靠工程科),具体牵头开展“五大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项目。2011年3月1日前要组织所属的行业、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为“五大活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组织好所属行业、企业和项目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将于2011年3月和12月,分两次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省住建厅、市建设局也将适时对各地建设系统开展“五大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做好迎检准备。(四)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各地要制定相应的“五大活动”实施方案。每月18日前,各地应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相关统计数据(详见附表),2011年6月18日、12月8日前分别报送年中及全年工作总结(联系电话:2339133,传真:2386002)。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情况统计表.doc深南建201107号区质监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会议精神,有效提升建筑工地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自救能力,确保我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按照市消安委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并制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南山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特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工地火灾形势稳定,全面做好各大节日及大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住建局转发市消安委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持续深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不断加大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工地消防安全环境;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懂预防、懂扑救、懂疏散逃生;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二、组织领导成立南山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永安局长任组长,张爱群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安监站、质监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五大”工作。三、实施步骤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0日前)。动员部署“五大”活动,有关单位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要求,深入推进。(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2月20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五大”行动,确保行动到位,措施富有成效,任务如期完成。(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0日)。认真总结“五大”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经验,巩固成果。并接受市消安委办公室2月、12月开展的检查验收。四、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消防隐患排查,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内容包括:(一)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二)施工企业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是否布置合理,方便使用。(三)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四)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安装影响逃生的铁窗、铁栅栏问题;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五)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六)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临时建筑的墙体、屋顶等构件防火性能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七)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情况,提升建筑工地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自救能力,提高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主体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二)加强宣传,部署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按照市、区安全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建设主体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所属项目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区建设局、安监站认真开展检查,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对责任单位直接采取黄色、红色警示、暂扣施工许可证等措施。(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