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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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09年1一6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几项收入:4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09年1一6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几项收入:4月份,将自己某著作的外文翻译出版权转让给境外某出版社,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2000元,已向该境外出版社所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5600元。要求计算张某4月份转让著作外文翻译出版权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转让个人文字作品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该收入按照我国税法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62000(120)20=9920(元)。在国外已经缴纳了5600元,所以在我国应补税额=99205600=4320(元)。2.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案件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案件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B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受理,但可以将材料转交下级人民法院C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将较复杂的申诉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D申诉必须是每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之后,逐级上移AC本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选出答案。3.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正确4. 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 )。 A各类企业 B社会团体 C政府机关 D公民个人 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A各类企业B社会团体C政府机关D公民个人E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ABD5. 英国中央政府的各部门中,由苏格兰议会的执行机关和威尔士议会中的财政和中央公职部分别负责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6. 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rn 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rn 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rn (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rn (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n (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rn 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rn 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rn 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7. 下列( )不属于行政垄断。 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下列()不属于行政垄断。A地方政府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行政部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差别待遇C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D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进行经营活动C行政性垄断主要有3种:地区封锁;部门封锁;政府设立行政性公司。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令企业兼并重组不属于行政垄断。8. 关于行为误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差误是客观行为的打击发生了偏差。B、行为差误属于无罪关于行为误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为差误是客观行为的打击发生了偏差。B、行为差误属于无罪过事件。C、行为差误在主观认识上有错误。D、行为误差可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产生错误。正确答案: A9. 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 A11岁的小男孩接受了姥爷赠给的一支高档的英雄钢笔 B12岁的少年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11岁的小男孩接受了姥爷赠给的一支高档的英雄钢笔B12岁的少年瞒着父亲,将笔记本电脑卖给老刘C甲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强迫乙在合同上签字,将一车西瓜卖给了乙D出租车司机甲借乙抢救病人急需用车之机,将车价提高3倍,乙被迫接受BA项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B项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订这类买卖合同。C项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属于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项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属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10. 下列哪项不属于美国的市政管理模式?( )A.市长议会制B.委员会制C.市民大会制D.委员会经理制参考答案:C11.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2.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逾期提取货物或逾期付款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逾期提取货物或逾期付款的情况下,该产品的价格()。A遇有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B遇有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C遇有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D遇有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E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要经双方协商确定BD13. 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 )。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价值承诺WTO反倾销规则规定,反倾销措施包括()。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价值承诺ABCWTO反倾销规则规定了三种反倾销措施,即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14. 二战后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体的监督控制的方式为( )。A.立法控制B.军事控制C.财政控制D.行政指导和监督参考答案:ACD15.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单位,也不是公司和事业单位,属于其他单位。本案中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关于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16. 以下国家中,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有( )。A.瑞士B.马来西亚C.澳大利亚D.加拿大参考答案:ABCD17. 下列关于浮动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社会团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 B设定浮动抵押必须以书面形式 C下列关于浮动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A社会团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B设定浮动抵押必须以书面形式C不动产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D浮动抵押应向公证机关办理登记B此题涉及的是浮动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8l条,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设立的财产仅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除此以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不得设定浮动抵押。设立浮动抵押要以书面形式。根据物权法第189条,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A、C、D均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的。18.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三种,其中后两者被合称为占有保全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被他人侵夺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第三,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除去妨害。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着妨害行为。妨害是指采用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通常妨害行为都发生于不动产之上。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人。 第三,必须向妨害人提出请求。不管是对直接实施妨害的人,还是对间接造成他人占有妨害的人,占有人均可以对其提出请求。占有人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时,也有权请求侵害人负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妨害占有的后果。占有人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必须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当时周围环境加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臆断决定。 19.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格。()错误20. 美国行政部门内设置的人事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人事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1.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A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B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而不超过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C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D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A见民通意见第167条、175条规定。该题所列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和中断规定。22. 双方因为其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同所引起的歧视属于( ) 。A、 性别歧视B、 种族歧视C、 财产歧视D、 组织双方因为其所在的公司规模不同所引起的歧视属于( ) 。A、 性别歧视B、 种族歧视C、 财产歧视D、 组织歧视正确答案:D23. 罗马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参考答案:A24.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D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请求撤销婚姻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选项D不正确。25. 现代时期,英国契约法的变化有:( )A.“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B.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C.诚实信用原则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D.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参考答案:ABCD26. 在挑选副总统侯选人时,美国总统会着重考虑如下因素:( )A.经济势力B.政治力量平衡C.政治经验考虑D.从声望来考虑参考答案:BCD27. 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农民王某办了一个私营建筑公司,搞工程承包成为村里的首富。王某不再满足于只当一个普通农民,该村选举村长前,王某让公司会计从银行提取8万余元现金,自己并通过亲友给全村每户村民送去内装1千元的红包,请他们在选举村长时“多关照”,结果在选举中王某以微弱多数当选为村长。就任村长后,王某逐渐显露出横行霸道的作风,办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他私下将村中一部分位置较好的耕地以低价卖出,得到400余万元,吹嘘为自己带领全村致富的“政绩”,剩下的山地、荒地让村民承包,村民怨声载道。王某还以小恩小惠手段先后奸淫了3名妇女。王某的所作所为引起村民的愤怒,私下商议要“教训”王某。王某听到这一消息,即通过熟人介绍从尤某处购买其走私的手枪一支带在自己身上,还找了4名保镖整日不离左右。县检察院听到群众的反映,派员到该村了解情况,被王某派去的保镖拒之村外。后由公安机关在王某到镇里开会时拘捕了他。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各题中所列的问题。ABCD$ACD$ABCD$BCD$BC王某贿选村长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所称的“选举”,特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以及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在农村,通常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和乡镇府领导干部的选举,不包括村长、村干部的选举。王某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不包括向村民行贿。犯罪对象不符合,不构成行贿罪。王某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公司是王某办的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挪用侵占的问题。28. 韩国宪法按照两院制的议会原则起草,旨在建立以总统制为基本形式的政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9. 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张某的生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张某的生父母、王某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D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A项、B项、C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是正确的。30. 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简述保险合同中止的立法目的。正确答案: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不是其主要的价值只是附带价值。首先,针对长期保险合同,投保人难免会因疏忽或经济一时变化而出现不能按时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为了不轻易使合同失其效力,就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能够尽力使其获得更为稳定的保险保障,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其次,这也避免一时的合同义务不履行而导致所有合同义务的适当履行化为乌有,完全失去效力,产生对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有失公允的结果。表面上看,因投保人不交付保险费便使合同无效对投保人来说没什么不公平,但实质上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效果。最后,可以使保险人继续保有合同业务,巩固其已有营业。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前两者,继续保有合同业务不是其主要的价值,只是附带价值。31. 试论述立法过程的三个阶段。(北理2008年研)试论述立法过程的三个阶段。(北理2008年研)正确答案:(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rn (2)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rn 立法准备rn 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rn 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rn 立法准备活动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其一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其二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的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rn 立法准备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有重要价值。这不仅在于立法准备是否充分、科学直接关系所立之法能否行之有效而且更在于立法准备就其主要倾向看具有决策性。rn 由法案到法rn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rn 参与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由法案到法的活动主要是立法权行使者的专有活动是纯粹立法活动。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四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rn 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立法主体通过正式程序产生法的阶段。立法准备阶段固然往往能决定法案的命运但如若不经历由法案到法的阶段这一命运便不能最终实现。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具有法定性。现代立法的这一阶段的各个主要环节一般都由法所确定从而形成法定制度。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在法治发达国家理论、制度和事实上一般都能受到重视;在法治不发达国家一般在理论和法定制度上比立法准备阶段受重视或比立法准备阶段正规而事实上一般不及准备阶段重要。rn 立法完善rn 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rn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同立法准备阶段一样不具有确定性。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rn 立法完善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和地位兼具立法准备和由法案到法两个阶段的一些特征。从立法价值角度看立法完善作为目的在于使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的活动同旨在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立法准备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方面立法完善阶段的主要内容绝大多数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一样属于立法性质的活动。(1)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2)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一是立法准备阶段;二是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三是立法完善阶段。立法准备立法准备,一般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多为立法权享有者,也可以是立法权享有者委托的机构、组织和人员,还可以是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被委托但自己希望进行某些立法活动的主体。立法准备活动的主要内容,宏观上有:其一,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做出立法决策。其二,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立法信息反馈工作中包含的旨在为法的制定和变动服务的工作,也是立法准备活动的内容。立法准备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有重要价值。这不仅在于立法准备是否充分、科学,直接关系所立之法能否行之有效,而且更在于立法准备就其主要倾向看,具有决策性。由法案到法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正式的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参与这一阶段立法活动的主体,一般须是能够行使立法权的主体。由法案到法的活动,主要是立法权行使者的专有活动,是纯粹立法活动。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四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由法案到法的阶段,是立法主体通过正式程序产生法的阶段。立法准备阶段固然往往能决定法案的命运,但如若不经历由法案到法的阶段,这一命运便不能最终实现。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具有法定性。现代立法的这一阶段的各个主要环节,一般都由法所确定从而形成法定制度。由法案到法的阶段,在法治发达国家,理论、制度和事实上一般都能受到重视;在法治不发达国家,一般在理论和法定制度上比立法准备阶段受重视,或比立法准备阶段正规,而事实上一般不及准备阶段重要。立法完善立法完善阶段,一般指法案变为法之后,为使该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更宜于体现立法目的和适合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工作构成的立法阶段。立法完善阶段的主体同立法准备阶段一样,不具有确定性。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立法完善阶段在立法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和地位,兼具立法准备和由法案到法两个阶段的一些特征。从立法价值角度看,立法完善作为目的在于使法进一步臻于科学化的活动,同旨在为正式立法奠定基础的立法准备,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方面,立法完善阶段的主要内容,绝大多数同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内容一样,属于立法性质的活动。32.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该由谁向定作人负责?( ) A第三人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该由谁向定作人负责?()A第三人自己B承揽人C承揽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D承揽人和第三人按份分担责任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B项正确。 33.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3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5.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错误36. 对直接客体的侵害有物质性也可以是有非物质性的。( )对直接客体的侵害有物质性也可以是有非物质性的。( )正确答案:错37. 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38.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9. 美国法律重述是下列( )组织机构编纂出版的。A.美国法学会B.统一州法律委员会C.美国律师协会D.联邦最高法院参考答案:A40. 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 ) 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程中,查阅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使合同规定的相对完善。C王某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D刘某认为自己的女儿年仅9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其赠送给邻居李某的玩具超人应该由刘某收回。C如果把法律调整看作是一种规范性调整,那么C项中王某的行为依据判决,是个别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调整的规范性特征。41.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A公司接到B公司的承诺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正确42. 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 ) 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B不应缓刑犯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A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不应当撤销缓刑,应单独处理C可以撤销缓刑D只要末超过追诉时效,就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缓刑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犯罪分子,其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应当对该行为再次评价,而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单独处理,也即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B项正确,A、C、D项不正确。 43.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 )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哪些归夫妻个人所有?()A一方专用的衣物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AC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以及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C为正确选项。4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 )。 A当事人提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如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明外国法()。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外国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外国政府提供ABC45. 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未完成的犯罪和( ) 。A、共同犯罪B、单位犯罪C、过失犯罪D、故意犯罪修正的犯罪构成包括未完成的犯罪和( ) 。A、共同犯罪B、单位犯罪C、过失犯罪D、故意犯罪正确答案: A46. 1972年,英国政府对北爱尔兰实行直接统治,以恢复法律和秩序,北爱地方政府被取缔。(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粮食买卖合同,约定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东北大米100吨,自此一个月之内,乙公司给付甲公司30万元。2001年4月12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大米,后来乙公司经过对该大米的质量检测发现大米存在质量缺陷,遂要求退货并要求甲公司重新给付大米。甲公司主张大米的质量问题是因为乙公司仓储保管不善造成,不同意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获得批准,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冻结了乙公司50万元的帐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从乙公司的帐户上强制划拨了30万元。据了解,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请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哪种财产保全?(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1)法院对乙公司实施的是冻结被申请人存款的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正确。理由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只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法院却冻结了乙公司一个存款为50万元的帐户。因此,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不正确的。 (3)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不正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中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院可实行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由于甲公司为当地的粮食企业大户,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好。因此,也不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7条的规定,故本案不应当适用先予执行。 48.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CD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死刑缓期执行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其对象也只能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选项A正确。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选项 B正确。而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可以判处死刑,包括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执行死刑。因此,选项C、D不正确。49.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所有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通过( )的承销。A、公司市场部门B、证券公司C、证监会D、证券交易所正确答案:B50. 在法国建立了“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治体制的是以下哪部宪法:( )A.1946年宪法B.1958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848年宪法参考答案:B51.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对安理会正在按照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理的争端或情势,联合国大会可以提出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A对安理会正在按照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理的争端或情势,联合国大会可以提出建议B联合国大会可以直接向争端当事国发出呼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D联合国大会对于国家向大会提出的争端或可能导致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情势,与安理会有同样的权力,包括进行调查和为此目的设立常设和临时委员会或机构A52. 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 ) A伊斯兰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A伊斯兰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君主立宪制国家B资产阶级宪法通常不对其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而只作隐蔽性规定,如“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国家性质角度看,人类历史上共有四类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A是从宗教信仰角度对国家进行划分的,D是指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故都不是正确答案。5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 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可以免征增值税C银行销售金银,可以免征增值税D销售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可以免征增值税C免征增值税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5)避孕药品和用具;(6)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7)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8)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9)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0)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1)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12)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和植物油;(13)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4)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15)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6)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所以ABD表述正确,不选。C项,银行销售金银,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可以免征增值税。 54. 下列属于内部行政监督的是( )。 A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B行政监察 C审计监督 D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下列属于内部行政监督的是()。A上级对下级的监督B行政监察C审计监督D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ABCD内部行政监督包括一般权限的内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其中,一般权限的内部行政监督又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平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55. 美国各机关的工作考核制度必须要经过文官委员会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在选择和确定被征求意见的公众的确定方面,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A文化程度B职业C专业知识背景D年龄E受影响程度BCE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7.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58. 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参考答案:A59. 英国的“商法之父”是:( )A.科克B.布拉克斯顿C.利特尔顿D.曼斯菲尔德参考答案:D60. 根据美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有( )。A.设立联邦法院B.设立银行C.征招民兵D.管理度量衡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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